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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弱电合同.doc

上传人:a199****6536 文档编号:10850067 上传时间:2025-06-19 格式:DOC 页数:21 大小:115.54KB 下载积分:10 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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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弱电合同 大科星A号楼弱电工程施工合同 (安防监控工程、综合布线工程) 合同编号: DKX-130101_ 甲方(建设方):四川大科星智能交通有限公司 乙方(分包方):南京东大智能化系统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本弱电工程分包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1、甲方代表:赵金华,甲方指令经甲方代表签署后并加盖大科星项目管理部公章后生效,其权限为:代表履行合同文件中约定甲方权利和义务,签署甲方指令,其中对合同文件任何修订、重大设计变更及增加工程造价1万元以上审定等,需要另外获得甲方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 2、乙方项目经理:黄浩勇,乙方履行合同文件代表,乙方文件经乙方项目经理签署后生效。 3、合同价款:指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由甲方用于支付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全部供货、安装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和保修期内维护保养责任款项。 4、追加/扣减合同价款:指在合同文件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扣减合同价款情况,经甲方和监理单位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方法增加/减少合同价款。 5、合同清单或合同工程量清单:指双方盖章确定本合同工程量计价清单。 6、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应当由甲方或乙方承担经济支出。 7、总承包服务费:总包方为配合协调建设方进行工程分包、自行采购设备或材料等进行管理、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管理等服务所需费用。 8、工期:指乙方与总包工程工期同步按照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供货及安装工程天数(总工期),已充分考虑下雨、台风、停水、停电等因素在内。 9、竣工日期:指合同文件中约定需乙方承包完成弱电工程,并通过弱电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取得弱电验收合格证日期,承包范围内任何一项分部分项工程未完工或弱电验收主管部门验收评定为不合格,均视为竣工日期延误。 10、通知送达:通知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文件(包括电报、电传、传真、快递、短信、电子资料交换和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通知送达指通知在合同约定期限内送达指定地点和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当事人能够证明接收人拒绝签收,视为已签收。   第二条 合同文件内容及解释次序,规范及图纸 1、构成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文件及优先解释次序如下: 2)本合同及补充协议、后续补充协议;合同履行中甲乙双方有关本工程洽商、变更、会议纪要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4)乙方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5)工程质量保修书;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和(或)样板; 8)本合同清单(附件); 2、适用标准及规范: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为国家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强制性标准。 3、图纸 1)甲方于本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图纸壹套(含乙方向甲方无偿提供竣工图所用图纸叁套)。并要求乙方在施工现场随时保留一整套图纸,以供甲方、监理及有关人员查阅。 2)乙方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甲方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由于原设计单位在进行弱电设计时,安防监控系统工程中各监控摄像机与存储终端设备之间(含监控摄像机、存储终端设备、存储媒介等)采用是模拟信号进行采集、传输、处理和存储。但本合同安防监控工程价款是按全数字信号(含采集、传输、处理和存储等)方式计取。因此,为方便照图施工,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在确保原图纸设定监控摄像机点位、数量、布线路径、监控功能、设备安装显示位置不变情况下将原安防监控图纸重新变更设计成与合同价款相对应数字信号方式施工图纸,经甲方确认后乙方照图施工。 第三条 工程概况、验收标准和工程竣工 1、工程名称:A号非生产性工业用房(A号楼)弱电工程 2、工程地点:成都市武侯区武青南路51号:大科星创意园 3、工程内容: 本项目设计施工图纸所示范围内全部弱电工程。 4、乙方承诺于,在总包单位达到竣工预验收条件之日起15日内完成该合同包含所有工作内容,并取得弱电验收部门弱电验收合格证。 第四条 工程承包范围和固定价格合同 1、承包范围: 1)本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纸(包含由乙方重新变更设计数字信号方式施工图纸)范围内包含所有弱电管线桥架安装(含预留预埋)工程、安防监控系统工程、综合布线系统工程等。 2)从该合同签订之日起直至取得文体局或广电部门验收合格证,以及保修期期间所涉及到所有相关费用(含保修期内弱电工程维护保养费用)均包含在本合同总价款内,包含且不限于:检测费用、总承包配合费用(总承包配合费为该合同总价款1%)、水电费、土建开槽打洞及恢复工程费用、材料送检费用、验收费等。 3)乙方负责按施工图、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及有关规范等完成承包范围内有关堵洞、补槽、吊洞等工作。 4)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对本工程全部图纸、技术说明等合同附件,本工程所在周围环境、交通道路等情况均已详细研究并充分理解,甲乙双方协商确认合同包干价中已经充分考虑施工期内所有人工、材料和机械价格波动风险因素,人工单价、材料单价、机械单价以及工程综合单价在工程结算时一律不再调整。合同包干价中还包含弱电报建、弱电检测、电气强检、政府部门政策收费、调试、验收、取得弱电验收部门弱电验收合格证等完成承包范围内各项工程所需全部费用。工程指令(含设计变更、现场签证) 除外,结算时合同包干价不作调整。在签合同前乙方未提出图纸错误和本合同工程量清单中错项漏项,一律是乙方竞争优惠,签订合同后不做调整(甲方要求变更工程量除外)。 5)该项目保修期届满后,乙方继续提供维保服务,并按照材料成本和直接工时费用收取费用。 2、本合同为固定价格合同: 1)本工程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本合同总价款采用固定价格确定。因甲乙双方商确认合同包干价固定,施工图纸中所包含所有工程项目、工程开工前设计变更(甲方要求或经甲方同意变更除外)和施工图会审记录中所包含所有工程项目均视为已包括在合同包干价中、及合同约定承保范围中,属于本工程承包范围中约定风险范围内,合同签订后不做调整。乙方对其中分部分项工程价款调整,不影响本固定价格合同总价款。 2)甲方代表对开工后设计变更和增减工程现场签证,只签证增减工程量,竣工结算时以甲方委托造价咨询单位审核造价为准。增减工程量单项签证工程造价在1000元以内,甲方和乙方双方均不另计费(造价以:合同清单中有,则按合同清单中综合单价计算;合同工程量清单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价格,可参照类似价格确定;设计变更和增减工程现场签证只计算人、材、机等直接费,不再计取措施费、规费、管理费、利润等)。 3)合同价款是由甲乙双方按照施工图纸、承包范围、本合同条款、现场条件、施工组织设计等文件规定工程量计算原则确定。经双方协商确认合同价款中单价不得调整,并且适用于此后工程变更。 第五条 合同价款及进度款支付 1、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给乙方合同总价款(包工、包料、质量、安全、弱电报建、验收)为人民币 49.50万元(大写 ): 肆拾玖万伍仟元整 。 2、甲方按照下列进度分阶段给乙方支付工程款: 1) 本工程无工程预付款。 2) 土建主体施工完成,乙方完成所有主体结构弱电管线预留预埋,并弱电桥架安装完成后,并经总包单位、监理、甲方确认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该工程进度款 4万元,扣除违约金和相关扣款后为甲方实际支付乙方该次进度款。 3) 该合同包含所有弱电工程项目完成,并经总包单位、监理、甲方确认,并取得弱电验收部门弱电验收合格证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进度款 25万元给乙方。 4)弱电工程移交、结算完成且整个项目建设局竣工验收备案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剩余款项(扣除工程保修金)。 5)剩余合同总价款 5 % 作为工程保修金(含保修期内维护保养费用),在质保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以无息方式支付给乙方。 3、付款证明文件包括: 1)乙方向监理单位及甲方代表递交已完工程量进度说明。 2)本段工程质量证明。进度款与质量挂钩,报送工程进度报表时,若所报工程量达不到验收规范要求,甲方和监理单位协商一致后有权暂缓支付该部分工程款。 3)合法税务发票。 4、追加/扣减合同价款或违约金在当期进度款中追加或扣除。 5、监理单位根据分包方申请,在以上文件齐备后,审核本期进度款并将审核结果报甲方代表签字认可,甲方于 15个日历天内向分包方支付当期工程进度款,因文件不全引起付款延误,由分包方承担责任,并不得影响任何工程进展。 6、本工程进度款只能用于本工程。乙方收到甲方工程进度款后应首先支付民工工资,其次是材料款和其它费用等;并且乙方在提交各阶段付款申请中应包含有各阶段工程进度款使用计划情况,并报甲方和监理单位审核。若因乙方未及时支付民工工资或材料商费用造成工人或材料商闹事等,乙方应按1万元/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超过3次乙方应按3万元/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均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一切损失,且工期不予顺延。 7、按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各种税收及其他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总价款内,由甲方根据各阶段付款金额按比例向武侯新城税收等部门进行代扣代缴,或者由乙方到武侯新城税收部门开具进度款发票后甲方予以付款。 8、本工程付款与完成工程量工期和形象进度对应。 9、工程结算必须在乙方取得弱电验收合格证、移交全部竣工资料经档案馆验收合格,并填写《工程质量保证书》后进行。工程结算价款等于本合同价款加或减甲方确认工程量变更签证价款。工程结算只针对甲方确认工程量变更签证进行审核,不再对本合同已包含单位工程及其分部分项工程重新审核。工程结算时乙方报送工程结算书,甲方委托有资质造价咨询单位审核结果为准,乙方对此不持异议。若乙方报送工程结算书金额大于审核结果1万元,乙方承担审核费用,甲方从给乙方应付款项中扣除。 10、乙方在签订合同后5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汇入甲方指定银行帐号中,履约保证金金额为¥3万元。弱电工程竣工完成并取得弱电验收合格证后15工作日内甲方将全额履约保证金以无息方式返还给乙方。 第六条 工程量确认: 涉及工程量确认,乙方向监理单位和甲方提交工程量报告。甲方和监理单位在7 个工作日内核实,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非甲方要求或经甲方同意,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工程量,不予计量。 第七条 材料设备供应 1、乙方须严格按照附件三中列明弱电材料品牌清单进行采购,并且乙方在供应材料设备前须应向监理单位提供材料样品及相应技术文件资料,样品经监理单位和甲方审定后放置于监理单位办公室或专用地点。监理单位将按照此样品检查乙方施工时实际使用材料,样品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2、乙方供应材料设备,应按照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及送检,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不合格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乙方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 小时通知监理单位准确进场时间。 3、监理单位及甲方发现乙方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材料设备时,有权要求乙方负责运出场地、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费用,由此延误工期不予顺延。 4、乙方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报甲方、监理单位,经甲方确认,修改后费用增加(含返工损失等)由乙方承担,如有工期损失不予顺延;如修改后费用减少,则扣减乙方报价中相应部分。 5、根据便于保修和可以延保原则,甲乙双方可商定如(液晶监视器)等少数分项材料转变为甲供材料或实时限价材料,其费用从合同总价款中扣除。 第八条 工程变更和签证及结算 1、工程设计变更和签证调整工程量价款,在竣工结算时计算 。当期工程进度款不予调整。 2、如乙方认为按甲方要求完成增加或变更工程施工,将引致合同造价外金额而需要补偿时,应在接到甲方联系单或设计变更单7 个工作日内将变更签证单(附相对应联系单或设计变更单及详细预算量及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监理及甲方代表,逾期视为乙方放弃补偿要求。所有联系单或设计变更单在施工前须先得到甲方确认,否则不作为计价依据。若乙方报送签证与甲方审核签证不一致时,以甲方审核签证作为最终变更结算依据,乙方应不持异议。 3、甲方在甲方认可工程量变更签证工程施工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将签证工程确认完毕(实际结算工程量以甲方、监理、分包方最后确认工程量为准),签证工程量在结算时不予调整。施工过程所涉及到经甲方认可所有工程变更及签证费用均在竣工结算后一并支付。在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前乙方应将该项目施工过程中所有甲方认可签证一起上报甲方(未经甲方认可工程变更及签证,由提出工程变更及签证方自行承担,甲方不予以结算、支付),逾期上报或未上报甲方,视为乙方放弃该项签证权益,结算时不再计入。 4、办理甲方认可工程量变更签证时,乙方应提供经甲方确认有关方案或数据原件,签证原件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二份。 5、甲方认可工程量变更签证统一使用甲方制定现场经济签证单格式,此单须由乙方填写,甲方及监理经办人审核工程量和单价,经总监签字、甲方代表审定签字并加盖“大科星项目管理部”印章后生效;违反本要求签证为无效签证。 6、为避免签证出现混乱、重复结算,乙方在办理签证时必须明确每份签证具体原因、施工部位、施工时间、签证编号等,否则不予办理(非甲方认可工程量变更签证也不予办理)。 7、乙方违约金、罚款等应扣款项,由甲方办理扣款单,从当期进度款中扣回。 8、由于报建时总承包单位已按工程总造价(包含弱电工程造价)预缴农民工综合保险费,在弱电工程竣工结算时,甲方依据造价审核金额按比例扣除已缴农民工综合保险费。 9、在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取得弱电验收合格证、并办理工程交接手续后,甲乙双方进行工程结算,双方在结算书上签字和办完竣工资料移交手续(含全部应交城建档案馆资料,且经市城建档案馆验收合格后),甲方在收到乙方递交全部合格竣工结算上报资料或此后应当提供补充资料后 30 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最终以甲方审核结果为准,乙方应不持异议。 10、甲方有权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乙方应及时按变更进行施工,不得拒绝。所有设计变更,必须经甲方批准后,乙方才能按设计变更进行施工。 11、乙方发现设计错误或不合理之处,应及时通知甲方和监理单位,由设计单位(或甲方)提供设计变更文件,经甲方、设计签字批准后实施。 1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擅自变更设计内容,若出现此类情况,由此发生费用和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且工期不予顺延。 13、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或施工安排不当导致设计变更而发生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第九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履行合同文件,签署甲方指令。甲方代表对开工后设计变更和增减工程现场签证,只签证增减工程量,竣工结算时以甲方委托造价咨询单位审核造价为准。 2、甲方所有文件经建设方代表签署并加盖大科星项目管理部印章后方生效。其中对本合同文件任何修订、重大设计变更及增加工程1 万元以上、工期顺延1 天以上,以及进度款支付、工程决算款审定等等,需要另外获得建设方法定代表人授权。 3、对乙方负责设计、提出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加工方案进行审核。 4、乙方不按合同文件要求进行施工情况下,勒令乙方暂停施工,并在乙方整改完毕提出报告后进行审核合格后批准复工。 5、合同文件约定由乙方完成工作,如乙方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合同文件要求,甲方有权安排其它单位完成,按所发生费用×120%从乙方扣除。 6、协助乙方完成弱电工程竣工验收。办理弱电工程竣工验收交接手续。 7、根据工程协调实际需要,提前 48 小时向供货方发出参加工程每周例会通知。 8、当工程质量明显与合同文件不符时,甲方可直接或由监理单位向乙方发出整改或停工指令。 9、甲方代表签字及监理单位审核无误后,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第十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承担因乙方质量缺陷、工期延误因素对甲方造成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 2、即时遵照实施甲方或监理单位甲方发出整改或停工指令。遵照实施甲方代表或总监发出指令。 3、向总监和甲方代表提供总体、年、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内容包括:工作详细计划、工程量、人力资源安排。总包方另有要求,按总包方提供统一格式编制。 4、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将复印件抄送总监和甲方代表,自行承担因乙方责任造成政府处罚及罚款。 5、工程交付甲方前,乙方负责已完工程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丢失,乙方自费予以修复。因乙方责任对现场其它承包单位工程或材料设备造成损坏,乙方承担修复及赔偿责任,如乙方未能按照甲方及监理单位要求及时修补和赔偿,甲方有权另请他人完成,费用及后果由乙方负责。 6、做好对总包方移交临时设施、水准点、坐标控制点保护工作。 7、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有关规定,施工期间须及时将垃圾清理出施工现场,竣工前清理至不影响竣工验收程度。移交甲方前清理完废料、垃圾、施工机具等,并将工程成品擦拭干净。乙方未能按照甲方和监理单位要求和指示做好文明施工、垃圾清运、成品保护、现场安保工作,监理单位及甲方有权另请他人完成上述工作,所发生费用及产生后果由乙方负责。 8、乙方如需变更主要成员安排、机械设备、施工方案等,必须提前一周书面上报甲方并经总监和甲方代表同意方可执行,并报甲方备案。 9、乙方出现以下情况人员,经总监确认,必须在24 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并应尽快用甲方批准合格人员代替。 1)、甲方确认无法胜任工作者,包括: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文件要求并负有责任施工人员、不熟悉熟练本专业工作施工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施工人员等等; 2)不能积极配合甲方正常工作者; 3)违反甲方或乙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 4)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 5)与本工程施工无关人员。 6)不接受甲方监督、对甲方生产经营等造成影响(含违反甲方园区管理制度、对甲方招商造成影响等)人员。 10、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配合甲方销售需要,优先配合样板房及室外环境施工。 11、工程具备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弱电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和弱电验收主管部门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竣工资料一式叁套(其中一套必须为原件),包括竣工图、施工中间检查记录、各种原材料材质证明等。按成都市城建档案管理规定属单独交验,由乙方负责交档案馆验收并取得《城建档案移交书》,其中一份原件交回甲方;无法单独移交,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该资料并配合向档案馆移交竣工资料。 12、乙方在本工程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应在竣工后两天内或在甲方制定时间内全部撤离及拆除,做到工完场清;如乙方不能及时拆除或清理,甲方和监理单位有权派人强行拆除并清理,造成费用和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13、乙方应与总包方及有关其它分包单位核对各专业图纸间需统一尺寸、标高等,按监理单位和甲方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资料,防止各单位之间出现因轴线尺寸、标高不清造成差错。如因乙方不提供或提供轴线尺寸、标高等资料有误,造成其它单位损失须由乙方承担。 14、向总包方支付本工程合同价1%总承包服务费(已包括保管费、税金)。从总包方提供水电源接驳点至使用点间管线由乙方自费敷设,乙方水电费计量使用。 15、乙方须使用总包方搭设井架、室外电梯、脚手架等,应事先提出需用时间和要求,经监理单位同意后,由总包方提供。 16、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安全监督检查单位、监理单位和甲方安全检查人员监督检查,采取必要安全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17、自行安排施工人员饮食问题,本工程不提供食宿设施。 18、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做好弱电方面系统集成数据采集。 19、乙方在向弱电验收主管部门申请进行弱电竣工验收时,须汇同总包方承包范围内(总包承包范围:弱电水池、弱电水箱、通风工程)弱电工程一起申请验收,若因总包方承包范围内弱电工程需要整改,乙方须全力协助、指导进行整改,直至取得该项目所有弱电工程弱电验收合格证。 20、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安全施工管理条例组织施工,发生任何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由此造成一切法律责任、法律连带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乙方全部承担。 21、乙方项目经理(副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应提前4 小时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在获得甲方批准后方可缺席,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 元/人、次;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如离开工地,应向甲方代表请假并经批准,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 元/次,若发生超过三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00 元/次。 22、甲方需与四川省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武侯分公司(以下简称武侯分公司)签订“有线电视网络安装工程及信号接入合同”(以下简称接入合同),乙方承诺负责将该合同送至武侯分公司,并积极协调武侯分公司与甲方签订24个有线电视点位(地面每层左右电井各1个点位,共计24个点位,其接入费用为包干价1000元/个点位,共计包干总价款为2.4万元)接入合同。 23、甲方与武侯分公司签订有线电视网络安装工程及信号接入合同第二条中甲方权利和义务中约定需要甲方完成并满足有线电视接入施工所需要达到条件,根据本合同弱电承包范围应由乙方负责完成,其费用均包含在本合同总价款中,不另计费。 24、乙方负责协调武侯分公司完成本项目有线电视接入施工、检测、验收等所有工作,直至取得武侯区文体或广电部门对该项目有线电视验收合格证书,不另计费。 第十一条 暂停施工 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乙方实施甲方作出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甲方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由乙方承担发生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因总承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由总承包方承担发生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不承担乙方因暂停施工造成损失,但工期可以相应顺延。 第十二条 质量与检验 1、工程质量 本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且需满足甲方设计及使用要求并取得弱电验收合格证,质量标准评定以现行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工程经一次整改仍无法达到使用要求,经三方同意按以下方式之一执行。 1)甲方同意降级接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10%违约金。 2)甲方不同意接收,由甲方另外聘请其它施工队伍完成,所有费用由乙方支付。 3)因此造成甲方其它损失由乙方负责。 2、检查和返工 1)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总包方、监理、甲方依据合同发出指令施工,随时接受总包方、监理、甲方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根据要求向总包方、监理及甲方提供与工程质量有关技术资料。 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部分,乙方应按总包方、监理、甲方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3)乙方在每道工序施工前必须充分了解施工节点周边情况,以免破坏已隐蔽其他工程;否则,乙方承担因此造成一切损失。 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监理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监理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2)对于关键工序施工完毕后,必须经监理、总包方、甲方验收合格并签字后(乙方应在验收前向监理、甲方提交三检记录、施工交底记录等资料),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否则每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并且甲方暂停支付该部分进度款,直至甲方确认该部分工程合格为止。 3)为维修方便,乙方应在工程隐蔽之前,向监理、甲方提交隐蔽工程大样详图,如有管线则需详细标注各种管线具体位置和详细尺寸,并在实体结构上进行现场标注。 4)为保证施工质量,施工难点以及容易发生质量通病地方,乙方应先报施工方案经监理和甲方确认,监理和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乙方做施工样板,样板经监理、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方可按样板进行大面积施工。 4、当甲方、监理要求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全部追加合同价款,如该隐蔽工程在关键线路上并影响总工期,则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5、设备调试 1)总包方和乙方约定需要设备调试,设备调试内容应与乙方承包安装范围相一致。 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调试条件,乙方组织设备调试,并在设备调试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总包方、监理、甲方。通知包括调试内容、时间、地点。乙方准备设备调试记录,总包方根据乙方要求为设备调试提供必要条件。设备调试合格,总包方、监理及甲方在设备调试记录上签字。 3)总包方、监理及甲方不能按时参加设备调试,须在开始设备调试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 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设备调试条件,甲方组织设备联动调试,并就设备调试内容、时间、地点向乙方提出要求,乙方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设备联动调试合格,各方在设备调试记录上签字。 6、三方责任 1)由乙方承担设计或提出修改设计而造成设备调试达不到验收要求,不管该设计是否经过甲方、监理批准,由乙方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全部费用。如乙方不承担设计,因设计原因造成设备调试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乙方按修改后设计重新安装。甲方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全部费用。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设备调试达不到验收要求,不管该设备是否经过甲方、监理批准,由该设备采购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乙方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乙方采购,由乙方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3)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设备调试达不到验收要求,乙方按甲方、监理要求重新安装和设备调试,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设备调试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乙方在调试前应充分了解供水、排水、供电等是否正常;否则,因此造成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 现场管理 1、安全施工与检查 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监督检查,采取必要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非甲方原因造成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安全负责。乙方不得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乙方原因导致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费用。 2、安全防护: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监理和总包方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监理和总包方认可后实施。 3、 事故处理: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监理,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费用。 3、文明施工: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发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规范、条例,遵守总包方现场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 工程竣工验收 1、竣工验收 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与弱电验收主管部门联系,确定验收日期,并提前通知甲方和监理单位初验。初验合格乙方再组织有设计单位、监理、政府有关验收部门、总包方及甲方参加弱电工程竣工验收。 3)弱电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取得弱电主管部门弱电验收合格证之日为实际竣工日。 5)乙方在弱电工程竣工验收后3天内向甲方移交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图纸 叁套 及相应电子磁盘资料,并且乙方应及时配合总包方和甲方向城建档案馆办理工程资料移交工作,否则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 2、工程移交 1)根据工程需要,完成某阶段工作时,乙方应向下一工序施工单位办理工序移交手续。 2)乙方应在弱电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并取得弱电验收部门弱电验收合格证后5天内撤出全部临建、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和剩余材料,并将所有承包范围内工程清理干净,如乙方不能及时拆除或清理,甲方将收取每天 1000元违约金,并有权派人强行拆除并清理,造成费用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4)该弱电工程在未移交总包方和甲方及物业公司之前,乙方负责维护。 5)该弱电工程取得弱电验收合格证,并达到交付条件后,乙方不得因经济纠纷而拒绝移交工程。 第十五条 质量缺陷保修 1、乙方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有关规定,对交付甲方使用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2、质量保修工作实施:甲方与乙方签署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1、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文件条款,均属违约。违约所造成所有责任和经济损失概由违约方承担。除非双方协商终止本合同,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仍必须履行合同。 2、如果乙方对合同文件执行敷衍了事,或忽视履行合同文件约定乙方任何工作及责任,而且从要求其改正之日起5 日内仍未采取有效措施并体现效果,甲方和监理方协商一致后有权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后收回工程,由此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在给乙方任何款项中提取补偿。 3、因乙方原因终止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10%违约金。 4、本合同中所有乙方应支付违约金,乙方在收到通知后未及时支付给甲方,甲方有权在给乙方任何款项中扣除,不够补偿而乙方又未即时支付,甲方有权采取法律途径或没收及处理乙方在工地一些设施、设备及材料用于补偿。 5、乙方若需更换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时,必须提前5个工作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书面回复同意后方可进行更换。若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而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则项目负责人按¥:5000.00元/人·次(大写:叁仟元/人·次)进行处罚;技术负责人按¥:2000.00元/人·次(大写:贰仟元/人·次)进行处罚,甲方从应付乙方款项中扣除。 6、在弱电工程施工期间,甲方对乙方该项目项目经理实行现场出勤考核制度,每月出勤率不得低于18天,但乙方派驻到现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须每天在施工现场安排和指导施工工作,若每缺勤一天按¥:300.00元/人·天(大写:叁佰元/人·天)进行处罚,甲方从应付乙方款项中扣除。 7、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乙方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七条 争议 1、 双方在履行合同文件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调解、和解,或者调解、和解不成,双方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对解除合同有异议一方,15日内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解除合同效力;15日未提起诉讼,解除合同成立。 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十八条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认定标准:六级以上地震、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非乙方责任造成爆炸、国家调整与本工程有关重大政策。 第十九条 保险 乙方应自行为进入现场乙方人员办理保险,所有因乙方原因造成任何人员伤亡,包括第三双方人员在内,所造成依法应该支付损失赔偿费,抚恤费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第二十条 合同解除 1、甲方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乙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1) 因不可抗力致使用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均可以解除合同; 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行为表明不履行本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3)一方迟延履行本合同主要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本合同目,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4)其他符合合同规定可以解除合同情形。 3、 一方依据约定要求解除合同,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 天告知对方,通知送达对方时合同解除(通知送达方式见本合同第一条)。对解除合同有争议,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约定处理。 4、 无论因任何原因解除合同,乙方应当于保护好已完工程,并于5日内返还甲方所有资料,含商业秘密、信息;不能返还予以销毁。甲方享有乙方已交付设计文件及图纸在本工程项目无偿使用权。 5、有过错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损失(包括按合同规定支付违约金)。 6、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结算和清理条款效力。 第二十一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订立时间: 2012 年_____月____日 2、合同订立地点: 成都市武青南路51号 3、本合同双方约定由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在下面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 4、本合同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效力,三方各执壹份。 5、双方履行合同中施工竣工全部权利义务,至办理工程验收交接和竣工结算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生效外,其余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6、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或另签订新补充协议。 本合同双方约定乙方足额交付履约保证金,并且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并且乙方协调四川省广播电视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武侯分公司与甲方签订了有线电视网络安装工程及信号接入合同后生效。或者甲乙双方签字后5天内甲方未足额收到乙方履约保证金,本合同自动失效。 二十二条、附件: 附件1:弱电工程总承包服务合同 附件2:弱电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3:弱电技术规范和技术要求 附件4:本合同清单(含弱电材料品牌清单)(另册) 附件5:图纸和技术资料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附件1: 弱电工程总承包服务合同 总包方(全称): 成都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乙方(全称): 南京东大智能化系统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经总包方乙方双方就本分包工程总承包服务合同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验收标准和工程竣工 1、工程名称: A号非生产性工业用房(A号楼)弱电工程 2、工程地点:成都市武侯区武青南路51号:大科星创意园 3、工程内容:本项目设计施工图纸所示范围内全部弱电工程。包含且不限于投标报价中分部工程:弱电管线、桥架安装(含预留预埋)工程、安防监控系统工程、综合布线系统工程等。 4、乙方承诺按照本合同文件约定,在总包单位达到竣工预验收条件之日起15日内完成该合同包含所有工作内容,并取得弱电验收部门弱电验收合格证。 5、总包方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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