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民办学校设立(筹设)审批流程图
举办者向审批机关提交申请设立(或者申请筹建)民办学校的相关材料和有关证明
审批机关审查申报材料后,当场或五日内向申请人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凭证
同意受理
申请筹设 申请正式设立
审批机关自受理筹设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审批机关组织专家对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办学条件进行考察评估
同意筹建 不同意筹建
审批机关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批准设立的决定
向申请人发给
筹设批准书
向申请人发给
筹设批准书
批准正式成立 不批准正式成立
向申请人说明不批准设立的理由
向申请人发给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向社会公告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名称、举办者、法定代表人及其他学校章程
备注:、申请筹设民办学校应该交的申报材料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提交的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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