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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05∕T 201-2021 新乡贤参与城乡社区治理指南(湖州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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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ICS 01.040.03 CCS A 14 DB3305 浙江省湖州市地方标准 DB 3305/T 2012021 新乡贤参与城乡社区治理指南 2021 - 08 - 13 发布 2021 - 08 - 16 实施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305/T 2012021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总体原则 . 1 5 管理要求 . 2 6 参与平台及事项 . 2 7 监督与激励 . 4 附录 A(资料性)新乡贤基本信息表 . 5 附录 B(规范性)协商议事会议流程图 . 6 附录 C(资料性)新乡贤突出贡献

2、申报表 . 7 参考文献 . 8 DB3305/T 2012021 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湖州市民政局提出。 本文件由湖州市民政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德清县民政局、湖州市民政局、湖州市仁与公益组织发展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臧培峰、耿斌、韩士博、郑荣华、吕正洪、施敏娴、沈圆、李乐。 DB3305/T 2012021 1 新乡贤参与城乡社区治理指南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新乡贤参与城乡社区治理的总体原则、管理要求、参与平台及事项、监督与激励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新乡贤参与城乡

3、社区治理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无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新乡贤 在籍贯、工作、亲属等方面与本地有密切联系,积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影响力、有声望、热衷公益事业,关心和支持本地经济社会建设的各类贤才志士。 3.2 乡贤参事组织 由新乡贤自愿组成,以参与城乡社区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新乡贤学习交流、提高新乡贤能力建设为目的,提供决策咨询、民情反馈、监督评议以及交流互助等服务的公益性、联合性、非营利性组织,一般包括乡贤参事会、乡贤参事联合会、乡贤参事联谊会等。 3.3 城乡社区治理 政府、社区组织、社区成员单位、非营利组织、社区居民等,通过

4、协商谈判、资源交换、协调互动等方式,共同对涉及社区居民利益的公共事务进行有效管理的治理模式。 4 总体原则 4.1 党建引领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的领导在新乡贤参与城乡社区治理中的引领作用。 4.2 依法依规原则。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按照法定程序参与城乡社区治理工作。 DB3305/T 2012021 2 4.3 广泛团结原则。统筹整合资源,广泛团结党内党外、体制内外、本地外地、海内海外等各领域的新乡贤,参与城乡社区治理工作。 4.4 民主协商原则。新乡贤在参与城乡社区治理工作时,应坚持民主协商、多方参与。 5 管理要求 5.1 新乡贤推选认定 5.1.1 满足新乡贤准入条件,且

5、自愿申请加入,或由村(居)委会、德高望重的社会贤达等推荐,新乡贤基本信息表具体见附录 A。 5.1.2 新乡贤应满足基本条件,且满足至少一项特定条件: 5.1.2.1 基本条件 a) 政治素质高,积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b) 道德修养好,热心公共事务,具有关心和支持本地经济社会建设的强烈意愿。 5.1.2.2 特定条件 a) 本地德高望重、了解时势动态的离退休干部、军人、党员; b) 本地社会影响力较大、熟知民情民意的道德模范; c) 籍贯或姻亲关系在本地的,具有一定经济实力与专业能力、社会影响力较大、支持本地经济社会建设的企业家; d) 在本地投资产业、置业安家、有意为本地发展提供资源的

6、外来人才; e) 籍贯或姻亲关系在本地的专业技术人才、专家学者; f) 其他符合新乡贤条件的人士。 5.1.2.3 排除条件 违反宪法、法律并受过刑事处罚或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不得申请加入新乡贤。 5.1.3 村(居)委会应将拟任新乡贤名单在村(居)务公开栏,网站等数字化平台进行公示。 5.1.4 公示无异议的,经基层党组织认定通过,正式成为新乡贤,任期宜 3 年。 5.2 乡贤参事组织管理 5.2.1 应建立明确管理架构体系,明确内部管理及职责分工。 5.2.2 应建立民主协商、会议管理、信息公开、档案管理、监督考核等管理制度。 5.2.3 应开展乡村振兴论坛、数字化论坛等经济社会建设

7、信息交流平台,每年开展不少于 2 次的信息交流会议。 5.2.4 宜建立能力建设培训体系,每年针对正在管理层和成员开展不少于 2 次的能力建设培训班。 5.2.5 可依托社会捐献、政府支持等成立专项基金(会),建立并完善的基金(会)管理制度。 6 参与平台及事项 6.1 参与平台 DB3305/T 2012021 3 新乡贤可通过多种平台参与城乡社区治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平台: a)党群服务中心; b)乡贤参事组织; c)民主恳谈会、民主听证会、村(居)民论坛、户主(业主)大会; d)社会工作站; e)幸福邻里中心; f)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g)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的新乡贤工作室。 6.2

8、 参与事项 6.2.1 产业建设 6.2.1.1 发挥资源优势,引进各类行业资源,打造种植业、养殖业等相关产业品牌,助推本地产品销售、产业兴旺、品牌建设、经济发展,促进村(居)民就业。 6.2.1.2 发挥人脉优势,引进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的专业人才,助推本地人才回归及外来人才引进。 6.2.1.3 发挥技术优势,提供经营管理、种植、养殖技术等培训,帮助本地培养新型技能人才,助推本地技术人才培育。 6.2.2 文化建设 6.2.2.1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思想觉悟、法治意识、道德水准、文明修养、健康素养等,并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6.2.2.2 积极宣传优秀传统文化,如湖笔文化、桑蚕文

9、化、丝绸文化、耕读文化、慈孝文化等,推进乡贤文化的传承与发展,弘扬新时代乡贤精神。 6.2.2.3 保护历史文化遗迹,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乡村特色文化,支持乡村文化振兴。 6.2.2.4 倡导移风易俗,推进婚俗文化改革、引领文明新风尚。 6.2.2.5 宜通过专项基金(会)或个人捐献等方式,支持文化礼堂、文化长廊等文化阵地建设。 6.2.3 公共事务 6.2.3.1 受党委邀请列席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参加民主恳谈会、民主听证会、村(居) 民论坛等平台, 协助基层党组织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并定期提供民情反馈。 6.2.3.2 离退休干部与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等

10、新乡贤宜发挥自身领导才能和管理专长,帮助基层组织建立和完善各类规章制度。 6.2.3.3 协助村(居)委会,传递和培育城乡社区公共意识,引导多方参与基层公共事务,并承担相应协调工作。 6.2.3.4 主动融入矛盾纠纷化解平台, 利用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的新乡贤工作室等平台, 发挥好 “老娘舅”作用,协商议事会议流程图具体见附录 B。 6.2.3.5 积极参与村规民约的起草、修改和决议,并通过宣讲引导村(居)民遵规守约。 6.2.4 生态建设 6.2.4.1 深入践行习近平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向村(居)委会提出生态建设领域的有效建议,助推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乡村建设。 DB3305/T 20

11、12021 4 6.2.4.2 宜动员社会资源共同参与乡村厕所、污水改造、垃圾分类、土地保护等公共卫生专项活动。 6.2.5 公益慈善 6.2.5.1 宜通过引进和发展慈善组织、对接慈善资源等方式,参与公益慈善事业。 6.2.5.2 宜通过专项基金(会)或个人捐献等方式,设立公益基金,支持城乡社区公益慈善事业发展。 6.2.5.3 宜每年开展不少于 2 次的尊老敬老、关爱未成年人、助医助残、捐资助学、扶贫济困等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 6.2.5.4 宜采取定点帮扶、对口支援等方式,参与困难家庭或特殊对象的帮扶工作。 7 监督与激励 7.1 监督与评价 7.1.1 乡贤参事组织宜建立工作监督与

12、评价机制,每年进行 1 次评议会。 7.1.2 乡贤参事组织宜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在日常工作中对新乡贤的工作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告党委,新乡贤应认真听取。 7.1.3 乡贤参事组织宜建立外部监督机制, 积极采纳党建领导机关、 城乡社区及其他组织的相关建议,不断提升工作质量。 7.2 激励与退出 7.2.1 积极探索建立新乡贤礼遇制度,对有素质、有能力、有贡献的新乡贤典型进行适当精神激励,如“两代表一委员”名额推荐、开展“最美乡贤”学习宣传活动等。新乡贤突出贡献申报表见附录 C。 7.2.2 对于 3 年未参与相关活动的新乡贤,应经基层党组织认定同意后,予以强制退出。 7.2.3 对于违反宪法

13、、法律,不适合再担任新乡贤的,应经基层党组织认定同意后,及时予以强制退出。 DB3305/T 2012021 5 附 录 A (资料性) 新乡贤基本信息表 表A.1 新乡贤基本信息表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照片 身份证 号码 民族 户籍地址 本市 区 (县) 街道 (乡镇) 村(社区) 门牌 外地 户籍地址 本市居住 地址 区(县) 街道(乡镇) 村(社区) 门牌 政治面貌 健康状况 最高学历 毕业院校 个人经历 资源优势 受奖励 情况 DB3305/T 2012021 6 附 录 B (规范性) 协商议事会议流程图 图 B.1 协商议事会议流程图 DB3305/T 2012021 7 附 录 C (资料性) 新乡贤突出贡献申报表 表C.1 新乡贤突出贡献申报表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居住地址 所属乡贤参事组织 加入新乡贤时间 加入乡贤参事组织时间 突出贡献 乡贤参事组织意见 DB3305/T 2012021 8 参 考 文 献 1 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发201713号) 2 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中办发201541号 ) 3 关于发挥新乡贤在助推乡村振兴战略中积极作用的指导意见(浙委办发202030号) 4 DB 330521/T 52 乡贤参事会建设与运行规范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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