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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制度汇编(1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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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编辑此书时间仓促,难免不全面、不科学,有待进一步提高。我们真诚希望通过各学校的共同努力,使其内容更完善,表述更严密,可操作性更强,更好地为全县学校安全工作服务。 重庆市荣昌县教育委员会 目 录 制度篇 学校安全工作制度…………………………………………………………… 1 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7 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8 学校安全教育制度…………………………………………………………… 11 学校安全检查制度…………………………………………………………… 15 学校安全工作会议制度……………………………………………………… 17 学校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18 学校值班巡逻制度…………………………………………………………… 29 班级安全管理制度…………………………………………………………… 30 学校卫生及健康教育制度…………………………………………………… 31 住校生安全管理制度………………………………………………………… 32 学校门卫管理制度…………………………………………………………… 34 教学楼安全管理制度………………………………………………………… 35 学校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制度……………………………………………… 36 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37 学校值班制度………………………………………………………………… 39 学校交通安全制度…………………………………………………………… 42 学校危险药品管理制度……………………………………………………… 43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44 校车管理制度………………………………………………………………… 45 荣昌县学校家校联防制度…………………………………………………… 47 荣昌县学校体育、社会实践活动等集体活动安全制度…………………… 48 学校消防管理制度…………………………………………………………… 50 幼儿园幼儿接送制度………………………………………………………… 51 学校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52 学校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53 制 度 篇 学校安全工作制度 为了全面加强学校安全管理,保障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确保校园安全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值班保卫制度 (一)门卫工作人员对外来人员要进行询问、登记,对无正当理由要求进入校园的人员,应拒绝进入学校。 (二)实行学校行政人员与教职工轮流值班制度,负责学校安全保卫工作,严防盗窃、失火及社会不法人员进校扰乱教学秩序等事件发生。 (三)各办公室、教室、宿舍等场所,做到人走关闭电源及门窗。 (四)各种库房、仪器室、各专用教室未经主管人员同意不得入内。 (五)住校教师不得随意带校外人员进入学校,特殊情况要经领导同意。 (六)重点保护场所要用防盗门、窗,并备足防火器材。 (七)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填写值班记录,对重点部位进行重点巡察,若有意外情况应及时报告学校领导。 (八)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内不得喝酒或进行娱乐活动,认真履行职责,做好防护工作。 二、消防安全制度 (一)严格实行消防法规,教育引导师生加强火灾防范。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定期维护保养消防设施,设置消防安全标志,确保消防设施随时能正常使用,所有教职工都应熟悉消防器材设置的位置,掌握使用方法。要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三)各部门用火、用电必须按规定操作。对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使用、储备、运输或销毁应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四)物资储备仓库、化学实验室、配电室、档案室、图书室等重点场所要重点防范。对公众聚集场所必须具备消防条件。 (五)建筑工程内的消防设施由施工单位负责。依法办理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手续,并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 (六)一旦发生火灾,应立即实施灭火和应急预案,务必做到及时报警,迅速扑灭火灾,及时疏散人员。灭火后并保护好现场,协助公安消防部门调查火灾原因及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 (七)学校各部门应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奖惩分明,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违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依照有关法规处理。 (八)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系统的检查和调试,确保完好有效,加强值班和巡逻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把消防安全工作做到实处。 三、食堂卫生制度 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对聘用无证从事学生食堂工作的学校,必须追究学校领导责任。食堂工作人员必须穿戴专用工作衣、帽。 (一)食品采购卫生制度:严谨采购腐烂、霉变及其他不符合卫生标准要求的食品。对每次采购的所有食品必须详细记录品名、采购地点,销售人姓名等内容。采购的定型包装食品须具有品名、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电话号码、保质期等标志,不得采购伪劣假冒食品。严谨购买带有残留农药的农产品。采购食品组东奥有计划进货,勤进勤出,运输车辆和容器应专用。学校应落实相关管理人员对采购的食品实行不定时突击性抽查。 (二)学校食堂库房管理制度:食堂库房必须专人负责管理,库房随时上锁,除管理员外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库房;库房内设置食品架,原料分类摆设,食品原料等应离地35CM,离墙45CM,离棚65CM放置;生熟食品应严格分类存放;严格执行出入库制度,做好出入库记录。库房管理工作未按上述规定操作,造成纰漏,将追究库房管理员、负责人责任。 (三)学校食堂初加工管理制度:所有的食品初加工必须严格按照食品加工规范进行清洗加工,严格保持加工工具清洁卫生,严防食品在加工过程中受到有毒、有害物质污染。 (四)烹调加工管理制度:进入烹调间的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所有待使用的容器、用具必须洗净、消毒;食品加工前应检查是否有感官异常;盛装食品的容器必须放在指定的台案上,不得放置在地面;炸制食品的食用油不得反复使用二次以上;必须保持加工场所及所有器具的清洁卫生;个人物品不得带入烹调间;严禁使用食品添加剂。烹调食品时不得使用亚硝酸盐,调料罐必须有明显标记,标明罐内调料的品名,购入调料或向调料罐内重新添加调料,必须向下一班操作人员交接,操作人员在不明调料的来源时,不得使用。 (五)餐具及用餐清洗消毒制度:使用后的餐具必须洗涤干净,经过消毒后再使用。 (六)食堂防投毒措施:加强门卫管理,严格执行校门出入登记制度;严防投毒事件发生,严格加强采购、储存、加工、供应等各项工作的安全管理,每道工作程序应指定专人负责,学校应落实相关管理人员实行不定时突击性检查,发现隐患要及时改进,若出现投毒事故要追究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四、化学药品管理制度 (一)学校实验室应遵守《化学危险品管理条例》等法规,加强对易燃、易爆、放射、剧毒等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学校危险化学品使用人员应经过安全培训,熟悉危险化学品的安全防范、救治措施,并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开展实验。 (二)除理论课堂演示实验必须使用的少量化学试剂外,其余各种危险化学品应存放在危险品专用橱柜内,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对危险化学品的领用、消耗,学校应据实登记,建立档案备查。 (三)存放各种危险化学品的库房(专柜)应远离教室、学生宿舍、食堂及水源地。 (四)对废弃的有毒、有害化学药品交由环保部门处置,学校不得私自处理。 (五)对化学药品、毒品案相关规定按特性分类保管,对氧化剂、自燃品、遇水燃烧品、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毒害品、腐蚀品要严格管理,谨慎使用。要绝对避免因混放(如氧化剂和易燃物混放)而诱发爆炸、燃烧等事故的发生。严禁室内明火,禁止在化学药品、毒品仓库内存放食品或吸烟。 (六)易燃、易爆、剧毒药品的存放应贴好标签,标明名称、浓度、存量、进货日期、有效期或配制日期。无标签药品,必须经鉴定合格后才能使用,否则以报废处理。有毒废物(液)的处理要符合环保要求,不得随意倾倒。 五、宿舍管理制度 (一)学生必须服从宿舍管理人员的管理。按照统一安排的房间和床位住宿,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换。 (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留宿校外人员。 (三)爱护宿舍设备、设施。不得擅自拆卸、移动、增减舍内设备、设施。 (四)保持室内清洁。不得随地吐痰、乱扔杂物、乱泼污水、堆放垃圾;不得向室外抛物;室内不得吸烟。 (五)保持盥洗间和厕所清洁,便后放水冲净;不得向盥洗池和便池倒剩饭,扔杂物;不得向地面泼水。 (六)保持宿舍楼整洁,不得在墙壁上乱写、乱画、脚踩、打球和粘贴宣传广告。 (七)在宿舍内不准大声喧哗,要保持安静,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八)必须执行卫生制度,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实行室内卫生值日制度,自觉整理保持宿舍内务,实现宿舍卫生达标标准,维护楼内公共卫生。 (九)自觉节约水电。按照学校统一规定使用节能器具。不得使用违章电器(电炉、电饭煲、电熨斗、电热器等),不得私拉电源。养成随手关灯、关机、关水龙头的良好习惯,杜绝“长明灯”、“长流水”。 (十)不得使用煤油炉、酒精炉在宿舍烧水做饭;不得使用蜡烛等明火照明;不得在楼内焚烧物品。 (十一)爱护楼内消防器材及安全应急设备,除灭火需要外,不得擅自使用或移动消防器材。 (十二)不得在室内存放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严禁在室内私藏各类管制刀具及其它凶器。 (十三)禁止打麻将、赌博、酗酒、谩骂斗殴。 (十四)室内不存放过量现金及贵重物品,离开宿舍及时锁门,不得将宿舍钥匙转借他人,不配置多余钥匙。 (十五)严格遵守作息制度,按时起居,提前归宿。晚归同学必须出示证件,并在值班室登记。 (十六)当发生突发灾害时要沉着应对,要服从指挥,有序疏散,确保人身安全。 (十七)学生在假期期间如需在宿舍留宿,须经学校统一方可留宿。留宿期间要遵守管理制度,并负责室内财产安全。 (十八)学生在学校住宿的表现情况,将作为学生综合评估、评定奖学金等的依据之一。 六、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度 为进一步做好安全工作,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特制定此应急预案报告制度。 (一)应急预案制度。意外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校长室或值班领导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尽全力组织精干力量采取救援行动,控制事态发展,及时抢救受伤人员,使灾害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二)安全事故的类别:溺水、交通意外与人身伤害报告制度;实验室意外报告制度;火灾事故报告制度;食品中毒事故报告制度。 (三)报告制度类别。 1.重大事故直接报告制度。即对重大人身伤亡、集体或群发食物中毒事件,直接向校长室报告。 2.部门报告制度。即对一般偶发事故或轻微事故报告部门责任人,由部门责任人作初步应急处理,再向校长室报告。 (四)救治医疗原则: 1.从轻就近,及时抢救原则。即伤势较轻一般伤员,采取就近救治原则。 2.重大伤害重点医治原则:即对伤势严重的伤员到县级以上医疗单位救治原则。 (五)依法、合理、及时处理各类事故的善后事宜。 七、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一)报告程序。事故发生后,实行“先口头,后书面”的原则迅速上报学校,县教委“荣昌县教委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救援)中心”。 (二)校内任何一个教职工和学生,发现校内出现事故后,均有义务和责任向学校领导报告。学校值班人员应立即向110、119报警和通知120医疗救护。同时,应立即将事故地点、时间、类别等事故有关信息报告学校校长或值班领导,同时组织人力采取救援行动。 (三)对已经发生重大事故而不按相关规定及时上报的相关负责人,要追究责任;对在第一时间内发现事故而不报告学校领导的教职工,情节轻微的要对其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并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责任。 八、安全岗位责任制度 (一)岗位责任 1.组 长:全面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对学校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副组长:协助组长做好全面安全工作。 3.安全保卫干部:具体负责整个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重点落实消防、治安管理工作;参加各种安全保卫工作会议,与上级及相关单位(如派出所)建立经常性联系,传达、发放有关安全工作文件和会议精神;负责保安、门卫的日常管理;负责学校重点岗位责任人签订《岗位安全责任书》。 4.领导小组成员及部门负责人,按所分管的职责范围负责本部门安全管理工作。 (二)考核和责任追究 1.学校要把安全稳定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并把考核结果与绩效奖金挂钩。 2.对安全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而导致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责任人,取消当年评优资格,在考核评价中相应扣分。对分管领导,令其停职检查,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3.凡因对安全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损失、造成恶劣影响的责任人要扣减或取消当年全部绩效奖。对情节严重的要给予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安全工作督查制度 为了确保学校制定的安全防范措施及制度、职责能够落到实处,保障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学校及各部门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情况; 2.门卫、学生宿舍、食堂、防火灾及学校其它重点防范部位安全保卫落实情况; 3.安全教育制度落实情况; 4.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参观、重大集体活动等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5.卫生保健制度落实情况; 6.校车交通安全状况; 7.距离校大门200米以内是否开设娱乐场所;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实施检查人员对所查对象的安全状况要如实记录。如虚假记录而发生安全事故,相应人员要负后果责任。对监察处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发放《限期整改通知书》,检查组长和受检方都要签字负责。 (二)学校对安全教育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查内容主要包括: 1.安全教育活动开展情况(计划、组织、实施、效果); 2.紧急事故处预案的制定及演练情况; 3.学校师生对安全知识掌握应用情况; 4.值周领导每周至少一次在课间操时间对学生进行安全警示教育。 (三)实行每天一检查,每周一汇总,每月一报告的督查制度。 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为了做好学校安全工作,提高师生安全意识,确保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杜绝各类事故发生,根据《安全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特制定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一、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校长或相关领导。 二、学校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除按《学生安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救 援行动外,应当立即如实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三、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按事故的类别、性质向相关部门报告: (一)火灾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内拨打火警电话“119”,请求消 防部门施救;在求援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二)治安(刑事)事故。学校发生治安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内,拨打匪警电话“110”,向公安部门报告和求援;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三)食品中毒事故。学校发生食品中毒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拨打急救电话“120”,向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和求援;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应立即组织人员将中毒人员送往就近医院抢救。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四)其它事故(意外事故、自然灾害事故等)。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如有受伤人员,应首先组织施救行动。学校负责人应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四、安全事故报告的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事故简要经过、采取的施救措施、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报告单位、报告人及其它应当报告的事项。 五、安全事故报告的时间。事故发生地第一时间现场有关人员向学校负责人报告,学校负责人再2小时内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 六、切实做好校舍、危房、防汛、泥石流、滑坡等监察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并立即采取人员转移,封闭现场等措施。 七、学校组织重大活动之前,应逐级上报审批,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进行。 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中央综治委、教育部、公安部关于深入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意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和全面落实学校安全责任制,杜绝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确保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它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安全事故,适用本制度。 二、责任范围 第三条 实行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坚持“有职必有责”和学校安全事故“谁主管、谁负责”、“谁失职、谁负责”的原则承担相关责任。 第四条 具体责任范围 (一)校长对全校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全面组织协调学校安全工作,组织检查各部门安全工作落实情况。 (二)学校分管安全工作的校级领导干部是主管安全工作责任人,相应处室负责人是本处室安全工作责任人。 (三)年级组长和班主任是本年级和本班级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四)科任教师为所任教班级本节课堂的主管责任人,各处室、校园网、实验室教师和工人为所承担工作岗位的直接责任人。 三、责任认定 第五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保安人员、分管保卫部门的领导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外单位或个人机动车辆无特殊事由未经允许随意进入学校出现安全事故; (二)校外人员进入学校未履行出入登记验证手续,以致出现治安案件; (三)正常教学时间内出现学生未经教师批准而出校外发生安全事故; (四)节假日值班期间在责任区域出现的安全事故。 (五)校车超载未及时制止导致交通安全事故; (六)因擅离职守造成的其它事故。 第六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安全事故,值周教师、行政值周干部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上学、放学时间及集会活动中擅离职守,出现学生拥挤及由此引发的伤害事故; (二)值周期间学校重点部门及教室、处室出现失盗、火灾等安全事故。 (三)课外活动及课间学生打闹造成的伤亡事故; (四)值班时间内学生宿舍出现人为的各类安全事故; (五)值班时间擅离职守造成的其它安全事故。 第七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安全事故,宿舍管理员、分管宿舍的分管部门领导人员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生宿舍设施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也未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二)宿舍未上锁、上栓,玻璃破损未及时安装,以致出现失盗; (三)因未履行管理员工作职责造成的其它伤害事故; (四)学校规定的值班期间,因擅离职守造成的安全事故; 第八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安全事故,当事人及分管部门负责人承担相应责任: (一)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二)在履行岗位职责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其它有关规定; (三)在教学活动中发现或指导学生行为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及时的管理、告诫或制止; (四)试验管理员对有毒、易燃、易爆、放射药品、试剂未专柜保管,违反管理职责,随意让师生接触; (五)图书管理员、阅览室管理员、微机室管理员玩忽职守造成的安全事故; (六)教师有其它未依法履行岗位职责的其它情形。 第九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安全事故,由当事人及分管部门负责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校校舍、场地、围墙、道路等公共设施、生活设施及消防设施、设备及提供的食品、饮用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二)食堂管理员,仓管员工作玩忽职守造成安全事故; (三)食堂工作人员违反食品加工操作规程而出现食物中毒事故。 第十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安全事故,由当事人及分管安全保卫的领导、相关年级主任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在学校组织的集体外出活动、大型集会中管理混乱,造成安全事故; (二)值周及值班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校外人员进入校内伤害师生; (三)在得知可能导致师生安全事故发生的警报信息后未及时采取果断防范措施; (四)知道学生中有安全隐患未采取措施予以必要的管理、告诫或制止,以致出现安全事故; (五)在学生管理工作中有其它失职行为导致安全事故。 第十一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安全事故,根据情况由班主任、年级分管领导、教导处、德育处主任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未经学校准许,私自组织师生出游、补课、劳动、社会实践及其它活动期间造成的安全事故; (二)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受到伤害,年级组长、班主任发现或知道但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后果加重的; (三)学生有特异体质或特定疾病,班主任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却安排参加劳动、体育运动或其它活动发生的事故; (四)对学生擅自离校、旷课、违纪等与学生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班主任发现或知道,但未及时告知学生的监护人,导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五)管理不严格,学生将危险性刀具、不安全器具带入学校并出现伤害事故的; (六)在负有组织、管理学生参加学校安排的各类活动中,因擅离职守造成伤害事故。 第十二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体育教师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课前为检查体育设施、用具安全情况而导致安全事故。 (二)体育课管理不严,纪律涣散,学生因违纪、打闹出现意外事故; (三)学生参加体育课,体育教师未检查学生佩带金属徽章、饰物、别针、小刀或其它尖利或硬质物体等可能对学生造成伤害的物品; (四)在体育教学中轻视体育活动中的保护工作,特别是在掷铅球、标枪等训练中,未采取切实有效的保护措施而发生事故; (五)在体育比赛活动中安排的责任区域内未采取保护措施,因玩忽职守造成的伤害事故; (六)在其它由体卫处或体育组织的学生活动中,因玩忽职守造成的意外事故。 四、责任事故处理 第十三条 把安全工作纳入教职工的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实行“一票否决”制,对违反安全制度,防护措施不健全、不落实,导致发生师生安全事故的,对在预防、处置校园突发事件中和善后处理工作中玩忽职守者,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隐瞒、缓报、谎报情况者,逃避责任者,阻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者,以及其他不利于预防和处置工作者,视其情节和危害后果,学校有权将取消责任人本学年度考核评优、评先和晋升资格,并实施扣减或取消当年绩效奖金;构成犯罪的,由学校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学校安全教育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强化校园安全工作,提高师生员工安全防范意识,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教育的目标 (一)学生安全教育的目标是:使学生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和法制观念,自觉遵守安全法规;熟悉在学校、家庭、社会中须知的安全知识,具有一定防范事故的能力;进行必要的安全技能训练,掌握在紧急状态下自救自护的基本方法;具备一定的安全与危险的判断能力;动的运用法律、法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教职员工安全教育的目标是: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和法制挂念,自觉遵守国家颁发的安全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规程、规定;掌握组织各类大型活动的安全知识、审批程序及处置突发事故的方法,具备分辨安全与危险的判断能力和防范事故的能力,掌握各类安全知识和紧急状态下的自救自护的方法;掌握识别学生心理疾病和正确处置的方法;认真履行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的职责,牢固树立各职能部门、各岗位安全责任意识。 (三)学校安全教育的目标是: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和法制观念,将安全工作摆上重要的工作日程;掌握和自觉遵守国家颁布的各类安全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规程、规定和办法;熟悉组织各类大型活动的安全措施和审批权限;根据地域、环境、季节变化,定期对师生员工进行安全教育,组织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及时消除隐患、防范事故发生和妥善处置突发性事故,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 二、安全教育的内容 (一)防火教育。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重庆市消防条例》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部门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知识,开展经常性的防火常识教育,学会并掌握灭火器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学会扑救初起火灾,学会火灾报警,逃生自救常识,遇有紧急情况的处置形式和安全撤离的线路通道等,增强师生员工的防火意识,提高自我保护和自救互救的能力。 (二)治安管理教育。宣传《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知识,促使师生员工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良好的校园治安秩序,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发生。 (三)内部安全防范教育。学习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了解和掌握防范要求,开展经常性 的宣传教育,提高安全防范能力,增强师生员工责任感,自觉抵制不良倾向的侵蚀,消除隐患,把好关口,减少损失,保障学校安全。 (四)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促使师生员工模范遵守交通法规,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养成良好的交通安全行为习惯,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五)法纪教育。宣传国家颁发的各种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促使师生员工增强法律意识,自觉遵守规章制度,听从指挥,服从管理,养成良好的行为规范,努力使自己成为守纪律的模范和标兵。 (六)食品卫生安全教育。积极贯彻落实《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认真贯彻“健康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遵循食品采购的卫生要求,教育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严把食品采购关,并科学、合理地贮存食品。严格按照食品卫生的要求进行食品加工,保证食品加工过程的卫生。食堂要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严防投毒事件的发生。要特别教育学生,不买街头无照无证商贩出售的各类食品,注意饮食卫生,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和不吃腐烂变质食物,不随意食用野生菌,以防中毒。 (七)防盗教育。宣传防盗的基本方法(人防、物防和技防),增强防盗意识,注意身边疑人疑事,贵重物品妥善保管,现金存入银行,密码存折分放,室内无人锁门关窗。 (八)外出途中教育。要重视师生员工在返家、探亲访友、旅游途中的安全教育,进行如何对付绑架、如何对付流氓、怎样对待陌生人来访、怎样识别交通标志、过马路应遵循哪些规则、骑车安全、乘车守规矩、怎样处理车祸、怎样防止被骗等方面的教育,增强师生在外出途中的自防、自卫意识和处置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 (九)游泳安全教育。教育师生员工严禁私自下河游泳(玩耍),到游泳池游泳,必须具备保护措施。特别是加强学生的游泳防范教育,做到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在无安全设施设备和救护人员帮助的水域游泳或玩耍。 (十)防雷安全教育。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雷电人身安全防护知识介绍,避免师生员工被雷击。 (十一)用电安全教育。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重庆市查处窃电行为条例》等法律法规。教育师生员工不私自设置临时用电线路,设备电气线路和设备的安装、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电气设施安装标准。学生宿舍楼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棒等电热设备。进行用电常识介绍,让师生员工掌握被点击后的应急、自救知识。 (十二)网络安全教育。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教育师生员工对所提供的信息,应当遵守有关法规规定,不得制作、复制、发布和传播含有以下内容的信息: 1.违反国家宪法所规定的信息: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信息;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信息;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信息;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信息;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信息; 7.散步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教唆犯罪的信息;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信息。 10.在网络上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破坏网络设备以及私接、滥接网络、私自修改网络配置等活动;不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进行人身攻击,不准散布计算机病毒;不使用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不以虚拟身份使用网络资源;不随意更改IP地址。让学生认识到:网络只是一个虚拟的世界,不应对网络抱有不切实际的幻想,要增强防范与安全意识,拒绝网络侵害,不约见网友,把网络作为一个学习知识的途径。 (十三)做人处世教育。教育师生员工在日常生活、学习、工作中与他人友好相处,宽以待人、严于律己,学会关心他人、善待他人,正确处理发生在身边的事,正确面对各种压力和刺激。积极开展对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青春期安全教育,防止同学间的矛盾激化,矫治学生不良行为,预防和减少日常生活琐事带来的伤害。 (十四)其它安全事故教育。教育师生员工不到人多的地方凑热闹,在公共聚集场所要遵守公共秩序,不起哄,不拥挤;教育师生员工不参与冒险性游戏,不开危险性玩笑;走路注意观察路面情况,防止摔倒和高空坠落物砸伤;教育师生员工在体育活动和劳动中注意安全,加强自我保护。 三、安全教育的要求 (一)领导重视积极参与。教育前做好充分准备,有针对性地根据不同时期的特点制定教育计划,完善教育内容,通过开展教育活动,使安全、防范等规章制度扎根于师生员工的思想之中。 (二)学校各部门安全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安全教育责任,认真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员工岗位责任制,构筑好安全、防范思想堤坝。 (三)各部门应加强督促、检查,切实落实安全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重点部门、重点部位必须严格执行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治安管理规定》,杜绝一切火源,禁止明火,落实安全措施,确保一方平安。 (五)学生安全教育应根据不同层次学生的特点,从学生入学到毕业,在各种教学活动和日常生活中,善于利用发生的安全事故案例教育学生,防患于未然。学校应根据环境、季节及有关规定进行防盗、防火、防病、防事故等方面的教育,并使之经常化、制度化。 (六)进行安全教育必须注重心理疏导,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学生注意保持健康的心理状态,帮助师生员工克服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心理障碍,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 (七)抓好安全教育考评。应做好每学期安全教育的考勤、考核、评比,对积极开展安全教育,忠于职守,严格履行职责,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予以宣传和表扬。对成绩显著要予以全校通报表扬、奖励。对不参加安全教育,工作不负责任者,应严肃批评,若因安全教育不负责而导致责任事故者,将依法追究责任,做到奖惩分明。 学校安全检查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安全工作,防范重大事故发生,确保国家财产和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创建“平安校园”,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学校安全检查制度。 一、学校成立安全检查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一名副校长任副组长,学校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定期进行校园安全检查,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报。 二、安全检查小组的职责。 (一)检查本校各种安全管理制度、措施,责任制落实情况,学校校舍、设备设施安全状况及师生的安全教育管理情况。 (二)学校安全检查领导小组每月份组织实施一次综合性安全检查,除进行全校综合性检查外,专项性检查应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实施。 (三)按照不同岗位的职责要求,全体教职工对各自负责的安全工作随时进行检查,班主任和教师重点检查学生行为和教室安全,值周教师负责检查本周内学校安全工作,包括早读、集会、课外活动等时间,协调处理安全事务,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学校领导。 (四)各班级成立安全检查小组,由班主任负责,检查情况和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报告。 (五)及时报告安全检查结果。 1.安全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对分管的安全工作范围内注意随时检查,发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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