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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_
货物运输委托代理协议(进口)
甲方:
乙方: 中国外运华东有限公司金陵分公司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上海港办理进口货物运输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1. 甲方委托乙方在上海港代理下列不少于壹项的委托进口货物的:
清关、报验、报检、提货、仓储、运输、代付有关费用等相关事宜。
2. 乙方负责代理将甲方到达上海港的进口货物自上海港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和收货人。
3.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具体业务,应在书面文件中予以明示。
4. 甲方同意支付上述进口业务的有关费用。乙方无需甲方的特别授权(海关关税、海运运费除外)可以为甲方代付港口费、一关三检及其他有关代办费用。
上述款项及运输代理费可采用包干费或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方式由甲方支付给乙方,如遇费率调整,应作相应调整。
5.甲方应在船抵港日前或抵港当日,将下列报关必须单证送达乙方:
(1) 盖好公章的进口业务委托书
(2) 盖好公章和法人章的报关、报检委托书;
(3) 提单及其他航运单证;
(4) 商业发票;
(5) 装箱单;
(6) 进口贸易合同及贸易代理协议
(7)进口免税表、许可证、手册、机电证等有关单证;
(8)海关临时或特殊要求的其他文件。
甲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报关单证无诈,且单、单相符,单、货相符。因单证差错,提供单据不及时而造成货物清关、运输延迟所产生的疏港费、超期租箱费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6.甲方对于货物储存、防护或运输等除本协议列举以外,有特殊要求的,应在委托书中提出并随附相关文件,否则即视为无特殊要求。
7.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后要迅速办理各项委托事宜。乙方仅对其代理过失导致甲方遭受直接损失和发生的费用承担责任。
8.乙方承诺,在单证提供准确按时的前提下,一般贸易清关3工作日,海关查验增加2工作日。由于海关临时调整工作时间、电脑出错等原因除外。
9.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进口业务期间,所有以传真件方式下达的加盖甲方印章的书面指令与正本具有同等效力。
10.根据甲乙双方的协商,一致确认价格如下:
待定。
11.费用支付方式:
1)甲方是进口货物的海关关税、代征增值税等税金的义务缴纳人
甲方直接支付给海关,或者预先付给乙方,由乙方代为缴付,乙方不代垫支付。
2)甲方应在乙方开出约定的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发票后 30 天内将款项汇入乙方账户。
12.违约责任: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业务中涉及的单证包括但不限于提单、舱单、税单、退税单、核销单等凭证以及货物,视为甲方同意将上述凭证以及货物出质或抵押于乙方以作为其应承担的费用和报酬的担保。甲方应保证其对上述凭证和货物具有合法的事实或抵押的权利。由于甲方出质或抵押不当造成第三人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13.本合同项下所发生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双方同意提交上海市海事法院审理。
14.本协议从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有效期一年,到期如双方无异议则顺延一年。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欲终止协议,需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15.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进行修改和补充,修改和补弃的内容经双方签字盖章后,视为本协议的一部分。
16.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副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甲方:
乙方:中国外运华东有限公司金陵分公司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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