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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天津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篇一:天津市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天津市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JF—2002—018)
委托方(开发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住所: 邮政编码: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方(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住所: 邮政编码:营业执照号码: 企业资质证号: 资质等级:
根据忡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八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甲方将 (物业项目名称)委托乙方进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委托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市本物业交付使用后有下列情形之一,负责召集首次业主会会议: 1、出售建筑面积达百分之五十以上; 人业主入住率达百分之五十以上; 3、首位业主实际入住达二年以上。
对本物业共用部位、设施及场地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经甲方和相关业主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本合同终止乙方不再管理本物业时,必须向甲方或业主委员会办理下列移交事项: 1、物业管理服务费、场地占用费、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 施所得收益等余额和财务账册; 2、物业及业主有关情况资料;
3、物业管理服务用房、场地和属于业主共同所有其他财物。
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治安秩序、制止违法行为。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治安案件或者各类灾害事故时,应当及时向公安和有关部门报告,并协助做好调查和救助工作。 接受全体业主监督;
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指导; 其他: 第六条 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㈠房屋外观:
㈡设备运行:
㈢房屋共用部位及共用设备维修、养护:㈣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设施、场地维修、养护:㈤环境卫生:
㈥绿化养护:
㈦车辆行驶与停放秩序管理:
㈧公共秩序管理:
㈨急修:小修:㈩业主对乙方满意率达到: 其他: 第七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㈠物业管理服务费
1、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业主使用前所发生物业管理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2、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业主后物业管理服务费,住宅房屋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由业主交纳;非住宅房屋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由业主交纳;
配备电梯、消防、二次供水等机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费用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由业主交纳;
3、甲方与业主约定由甲方承担物业管理服务费,由甲方交纳。 4、未出售空置房屋物业管理服务费由甲方交纳。
5、业主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6.交纳费用时间:
⑴甲方于每日前交纳;⑵业主每月
7、甲方或业主逾期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应交物业管理服务费万分之 交纳滞纳金;㈡车位使用费
车位使用费由车位使用人按下列标准交纳: 1、机动车辆:
⑴ ⑵ 2、非机动车辆: ㈢代办服务费
乙方可以接受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信、有线电视、办服务,代办服务费由委托方收取:
1、甲方与相关部门办理移交手续前,代办服务费由甲方交纳; 2、甲方与相关部门办理移交手续后,代办服务费由委托方交纳。 第八条 物业管理服务用房
在物业竣工验收合格后三十日内,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并移交不少于本项目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三至千分之四(平方米建筑面积)物业管理服务用房,乙方负责维修、养护、不得买卖和抵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改作他用。 第九条 物业及物业管理交接
㈠甲方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交付业主使用前房屋、设施、设备等物业,如存在问题,按以下 项处理: 1、负责返修、完善;
2、委托乙方返修、完善,支付全部费用; 3、
㈡在物业竣工验收合格后六十日内,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文件和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附属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资料;
2.物业竣工验收资料;
3、共用设施、设备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技术资料; 4、物业质量保证文件和使用说明文件; 5、物业管理需要其他资料。 ㈢其他:
第十条 违约责任
㈠甲方违反合同第四条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解决,逾期未解决,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六条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日内整改,逾期来整改,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㈢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甲方有权代表业主要求乙方清退;造成业主经济损失,乙方应给予业主经济赔偿。
㈣甲乙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应向对方支付元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还应给予赔偿。 ㈤其他:
第十一条 质量纠纷约定
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直接原因,以有资质鉴定部门鉴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约定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十三条 争议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合同附件
㈠双方可对本合同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㈡本合同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末规定事宜,均遵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五条 合同备案
㈠本合同正本连同补充协议及附件共一式三份,甲乙
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㈡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乙方持本合同到项目所属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㈠㈡㈢㈣ 第十七条 合同续约及生效
㈠乙方提供服务受益人为本物业全体业主,本物业全体业主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责任。
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_
㈢本合同经业主签订前期物业管理确认书后对其具有约束力。
委托方(开发建设单位):受托方(物业管理服务企业): 住所: 住所:
业主委员会主任: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年 月 日年 月 日 附表一
物业构成细目
一、房屋建筑钢目 楼号
建筑面积
结构
总层数
备注
总计:楼 幢 门个 附表二
二、设备纲目 项目内容
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篇二:天津市住宅物业服务合同
附件2:
天津市住宅物业服务合同
甲方: 业主委员会主任:联系电话:住 所:邮政编码: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住所: 邮政编码:营业执照号码:
企业资质证号: 资质等级: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甲方代表全体业主将 (物业项目名称)委托乙方进行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本合同对物业服务企业和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第一条 委托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多层住宅、高层住宅、别墅): 座落位臵: 市 区(县) 道(路、街)号
四 至:东 南西 北 总占地面积: 万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 多层住宅 万平方米 高层住宅 万平方米 别 墅 万平方米 商 业 万平方米 配套公建 万平方米
委托管理物业构成细目见附表一、二、三、四。
第二条 物业服务内容及标准
(一)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和管理:; —2 —
(二)电梯、水泵、智能系统等设备运行管理与服务:;
(三)共有区域内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和绿地、树木、绿化设施养护、管理:;
(四)物业装饰装修管理:;
(五)车辆行驶和停放秩序服务、管理:;
(六)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服务、管理:;
(七)物业档案建立、保管和使用:;
(八)其他委托事项:
1、2、3、4、
第三条 物业管理服务期限
物业管理服务期限为 年(一般不得低于两年)。 —3—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终止。
第四条 甲方权利义务
(一)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服务活动中合法权益;
(二)制定、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监督业主遵守管理规约;
(三)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监督业主委员会工作;
(四)审定物业服务合同内容,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审定乙方提出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及管理制度;监督并配合乙方管理服务工作实施及制度执行;
(六)实行酬金制审定乙方提出年度财务预算及财务报告;
(七)制定、修改、审议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维护等方面规章制度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提出其他管理事项;
(八)负责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所需相关文件和资料;
(九)制定专项维修资金筹集、使用方案,并监督实施;
(十)制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方案;
(十一)涉及业主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其他重大事项。 (十二)负责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遗留问题:
—4 —
1、2、(十三)其他:
第五条 乙方权利义务
(一)依照国家、本市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制定物业管理服务方案和制度,对物业及其环境、卫生、公共秩序进行管理服务;
(二)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臵,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三)依照本合同约定向业主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
(四)建立物业项目管理档案;
(五)对业主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物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及管理规约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报告;
(六)对侵害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行为要求责任人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恢复原状;
(七)不得将物业项目整体转让给其他方管理,但可以将专项服务委托专业公司承担;
(八)加强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状况日常检查, —5—
篇三:天津市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备案程序
附件二
天津市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备案程序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提高行政效率,特制定本程序。
一、申请
物业管理企业自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15日内向项目所在区、县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部门提出备案申请,填写《天津市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备案申请书》(一式两份)(附件1),并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一)物业管理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二)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以上第1项要件需核对原件后留存复印件,经核对内容无误后,在留存复印件空白处加盖专用章。
二、受理
申请人提交申请要件齐全,区、县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部门当场受理备案申请,接件后给申请人出具加盖本机关受理专用印章“申请受理通知书”(附件2)。
申请人提交申请要件不齐全,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全部内容,并出具加盖本机关补正告知专用印章“补正告知单”(附件3)。
三、审查
区、县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部门受理后,需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查:
(一)所提供证件和资料是否齐全有效;
(二)接受委托物业管理企业是否具备管理资格; (三)《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内容是否符合物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经审查符合条件,出具《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备案证明》(附件4)。
不符合条件,说明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补正事项(附件5)。
四、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出具《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备案证明》。
附:1.《天津市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备案申请书》
2.申请受理通知书 3.补正告知单
4.《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备案证明》 5.补正事项告知书
附件1
天津市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备案
申 请 书
申 请 单 位 填 报 日 期
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印制
注:本页由申请人填写,字迹工整,如实填写,不得涂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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