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代理及咨询服务协议
设计项目开发委托代理及其他服务协议
甲方:
办公地址:
乙方:
办公地址:
鉴于:甲方(含关联公司,下同),就拟由乙方向甲方提供 项目(以下统称本协议中设计项目服务为“项目”或“本项目”)开发中委托代理服务和其他服务一事,与乙方达成了一致意见。
为此,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协议,以供双方遵照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总则
双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原则,就项目开发中委托代理服务和其他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信守。
第二条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项目公司名称:
第三条 服务内容
乙方在本协议约定服务期间内服务内容:
1. 乙方向甲方提供本项目详细信息及所在地光伏发电方面有关政策信息。
2. 乙方配合甲方完成项目技术答疑。
3. 乙方配合甲方完成项目合同签订及回款。
甲方在本协议约定服务期间内:
1. 向乙方提供项目开展所需要甲方相关资料;
2. 协助乙方完成项目洽谈、技术支持等;指派唯一对口人员,及时,高效完成乙方所需要甲方完成工作。
3. 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服务费。
第四条 服务费用和支付方式
1、服务费计算标准
基于本协议第三条约定,当乙方完成对应服务,并符合本协议下述约定项目开发咨询服务费支付条件,甲方按下述约定标准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万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2、 服务费支付条件和方式
参照甲方签订项目合同付款方式。甲方获得项目合同预付款、进度款及其它一切款项后,通知乙方开具等额6%增值税发票,甲方收到发票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相应费用。
3、 税费
本条款规定费用已包含本协议下乙方应得全部报酬。乙方擅自自行从事为提供本协议下规定服务所生任何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本协议所涉及税收,各自依法承担。
4、 其他条件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交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乙方确已做出积极行为向甲方提供本协议约定服务内容。双方确认本协议签署并不导致甲方与乙方之间构成劳动关系。
第五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 甲方配合乙方工作,并为乙方提供必要便利条件。
2. 甲方向乙方提供有关服务所必需文件资料和相关信息等。
3. 甲方按本协议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4. 甲方应承担保密义务。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披露)乙方提交给甲方材料与文件,法律或行政法规、监管机关另有规定除外。
第六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1. 乙方应充分发挥其专业经验和丰富阅历,并尽足够勤勉和谨慎,从甲方利益出发,按本协议规定,为甲方提供准确、全面、充分服务。
2. 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披露)甲方提交乙方使用各种材料与文件,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另有规定除外。
3. 应甲方要求,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指定时间定期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向甲方(或其指定业务代表)汇报所进行服务工作情况。
第七条 服务期限
1. 本协议项下服务期限为从协议签订之日起,服务周期为 个月,有效期到期但乙方未能完成本协议约定代理或服务内容,本协议有效期限经甲方同意可以顺延。本协议也可以由双方协商一致提前终止。
2. 乙方在履行本协议时应遵守所有适用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并避免不正当竞争等不当行为,因乙方行为对甲方造成商业信用、信誉、品牌形象损失,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甲方委托乙方开展业务,如果存在同业竞争,乙方应以甲方利益为重,避免甲方利益受损。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 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非违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2. 甲方未按约定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费用,自迟延支付之日起,乙方有权每日按应付未付费用金额万分之五向甲方收取违约金。
3. 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和委托要求,向甲方提代理或其他服务,或者乙方虽然提供了相关服务,但是未能满足本协议约定服务费付款条件,甲方有权不予支付服务费用。
4. 乙方超越本协议约定或者超越甲方要求,或者在本协议约定服务期限到期后,进行代理或其他服务,甲方有权不予支付服务费用,且若相关服务行为法律后果最终由甲方承担且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应当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
第九条 保密
甲乙双方、其雇员、代理人、代表、或其他对双方负有保密义务人员应当视本合同及附件、补充协议所有条款和条件作为商业机密,未经另一方许可,不得向第三方公开。同时,乙方在本协议范围内活动时将获得和知悉甲方重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有关产品技术参数、价格、渠道政策等机密或敏感信息(统称“甲方信息”),乙方及其雇员、代理人、代表、或其他对其负有保密义务人员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向第三方公开或透露甲方信息,或在本协议约定范围之外使用甲方信息。违反本条规定,违约方应当就过错原则赔偿对方由此造成损失。本条规定保密义务在协议终止或到期后,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情况下,仍然有效。
第十条 知识产权
甲方拥有附属于其产品、技术、资料一切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商标、专利等。乙方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有关规定,不得侵犯甲方知识产权。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 本协议所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客观情况;
2. 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义务过程中遇到障碍或延误,不能按约定条款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一方(“受阻方”),只要满足下列所有条件,不应视为违反本协议:
a) 受阻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是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直接造成,且在不可抗力发生前受阻方不存在迟延履行相关义务情形;
b) 受阻方已尽最大努力履行其义务并减少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给另一方造成损失;及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受阻方已立即通知了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提供有关该事件公证文书和书面说明,书面说明中应包括对延迟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协议原因说明。
3. 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被排除后,受阻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并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受阻方应可延长履行义务时间,延长期应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实际造成延误时间;
4.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持续超过三周时,双方应根据该事件对本协议履行影响程度协商对本协议修改或终止。如在一方发出协商书面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双方无法就此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5. 不可抗力不包括甲方按本协议规定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义务。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凡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一切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依法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协议生效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接签字、盖章处)
(签署页)
甲方(公章):
税 号: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
2018年 8月 8日
乙方(公章):
税 号: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
2018年 8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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