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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路机租赁协议
压路机租赁协议
出租方: (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为:
承租方:中国水电建设集团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桃巴高速公路工程LJ8合同段项目部 (简称乙方)
为明确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桃巴高速公路工程LJ8合同段工程压路机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桃巴高速公路工程LJ8合同段
2工程地点: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南江镇鱼坝村、双元村
3.现场代表
甲方指派 为驻现场代表,负责租赁机械设备进出场相关文件签收,结算等资料最终确认。
第二条 租赁机械设备品名、规格、数量、设备状况:
序号:
机械设备名称: 牌T20型
生产厂家:
生产年份:
规格:
数量: 壹台
高度:
臂长: 48米
第三条 乙方资质要求和租赁机械设备资料:
1、租赁机械设备应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市场准入要求,并出示相应证明文件。
第四条 租赁期限:
1、根据工程情况,租赁期限暂定为 个月,2010年 月 日至2011年 月 日止(从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移交全部资料之日至工程完工乙方通知拆除之日止)。
2、乙方因工程需要延长租期,应在合同届满前10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请求,甲方应同意按本合同条件续租给乙方使用,不足一月按使用天数计算。未续租合同届满日为租期终止日。如合同届满前乙方提前通知甲方拆除,合同终止日为通知之日。
第五条 合同价款及计价方式:
1、设备进出场费人民币: 元/台(含进出场费、安装拆除费,零星材料费、报验备案费、检测费、装拆及运输事故保险费等费用)。
2、租金人民币: 元/台/月,即 元/台/天(含设备及附属材料使用费用、压路机爬升及安装附件、设备维护维修费及保养费用、税金,乙方为履行本合同义务所需发生一切费用)。
3、压路机司机工资:人民币 元/人/天,由乙方负责。
4、本合同最终结算金额:以实际租用天数乘以加进出场费计算总价款。
第六条 租赁价款支付方式
1、进出场费支付:甲方设备进场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乙方凭甲方开具正式税务发票后,向甲方支付进场费 元,在设备退场完毕 10日内支付出场费6500元。
2、租金支付:每月10日对上月租赁费情况进行结算,乙方当月30日前向甲方支付上月租赁费,依次类推;最后一次租赁费结算后以押金冲抵,多退少补;如有余款,余款在设备退场后 10日内付清。
3、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设备停用,费用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若因非乙方原因造成停工,月租金照付。
4、报停处理:根据项目部实际进度计划实施情况,或雨季、冬季不能施工而报停,双方确认报停天数为20天/5个月,但不超过45天/年;超过时间按月租赁费 70% 收取。
5、报停期间无租赁费。
第七条 租赁机械设备交付时间,押金及验收方法:
1、开始租赁:租赁设备进入乙方工地现场后,甲方将设备安装调试至正常运转并报地方安监部门验收通过后,以书面形式向乙方进行交接,并作为租赁日期开始。
2、押金:完成第1项工作后,乙方交付甲方设备押金人民币 。
3、结束租赁:乙方不再使用此设备时,需提前7天通知甲方,双方办理书面移交手续,作为租赁日期结束,如甲方经通知未来办理移交手续,租赁终止时间为通知日。
第八条 甲方义务
1、配备足够有操作证操作人员,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积极配合施工,保证24小时服务,随叫随到,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在设备性能允许范围内尽量满足施工要求,操作人员必须服从乙方管理,遵守乙方有关规章制度。乙方认为甲方派驻现场工作人员不合格,有权通知甲方更换不合格人员,甲方应在乙方通知后24小时内派合格人员到场工作。
2、按照乙方要求如期完成租赁机械设备进场,安装,调试,使用,拆除出场等工作,因甲方上述工作造成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责任及费用由甲方承担。
3、保证设备按设计参数正常运转,并根据乙方要求保证机械设备运转满足工程需要。非设备自身故障原因,甲方不得擅自停机。设备若出现故障,应积极进行抢修,凡因故障停机超过24小时,乙方有权扣除相应租赁费用外,甲方应向乙方承担每小时 100元 损失。
4、根据乙方要求提供合格维修,操作人员,保证持证上岗;操作和维修人员薪酬由甲方自行支付。
5、负责租赁期间租赁机械设备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反馈给乙方。
6、与乙方共同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和租赁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安全教育和任务交底。
7、负责租赁机械设备在现场财产保管和办理人员意外伤害及财产保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租赁机械设备损毁,灭失,由此产生损失和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 乙方义务
1、按照甲方提出要求清理现场、道路,准备专用配电箱,负责接通电源。
2、负责确定基础位置、类型及方位,进行基础勘探,并根据甲方提供基础图纸及安全技术安装,编写基础施工方案,负责基础施工。
3、负责砼基础实验,并将实验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以便于基础验收和设备安装。
4、乙方配备足够专职指挥人员、信号工、挂钩人员,且必须持证上岗,配戴明显标志服饰,以便于安全工作,若无法指挥、违章指挥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5、如若机械设备需要加重、加压、锚固,乙方应提前 3 天通知甲方,以便工作安排。
6、向甲方司机提供住处,并负责其生活。
7、乙方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项目人员、甲方及安装单位共同对机械设备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启用时乙方项目负责人须向甲方机长出具启用通知书,报停时出具报停通知书。
8、为保证甲方更好施工服务,乙方项目负责人应积极反馈现场司机工作情况。
9、乙方现场指挥人员,信号工不得违章指挥,不得野蛮施工,因乙方造成一切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若未能按约提供租赁,除应赔偿乙方因此造成损失外,每耽误一天应按500元/天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配备操作人员,不能按约履行义务无故停机、故意刁难,除应赔偿乙方因此造成损失外,每耽误一天应按500元/天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甲方提供租赁设备存在着质量瑕疵,给乙方造成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4、甲方未按约履行合同义务,乙方有权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5、乙方若未能按约支付租赁费用,逾期每日按应付租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若甲方未开具正式税务发票,不视为乙方逾期支付。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签字后条款同样有效。
第十二条 解决争议方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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