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副本
济宁高新区产研园基地大学生公寓
工程材料供应
合同书
工程名称:山东济宁高新区产研园基地装饰工程
工程地址: 山 东 济 宁 高 新 区
供应商 :兖州市流光溢彩照明有限公司
采购商: 王忠义
签订日期: 2011年 12 月 18 日
装饰材料供应合同书
供应商(全称): 兖州市流光溢彩照明有限公司
采购商(全称): 王忠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济宁高新区产研园基地装饰工程材料供应
工程内容:工程量清单要求内容
资金来源: 甲方自筹
2.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工程量清单要求内容
3.合同工期: 2012开工日期: _1.18 竣工日期: 3.15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90天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5.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_玖拾陆万玖仟元(人民币)
¥:969000.00元 (人民币)
6.组成合同文件
6.1组成本合同文件包括:
6.1.1本合同协议书
6.1.2中标通知书
6.1.3投标书及其附件
6.1.4本合同专用条款
6.1.5本合同通用条款
6.1.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1.7图纸
6.1.8工程量清单
6.2双方有关工程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7.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定义相同。
8.采购商向供应商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9.供应商向采购商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款项。
10.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2011 年12 月__18 日
合同订立地点:__山东 济宁_____
本合同双方约定_ 签字、盖章_后生效。
供应商:(公章) 采购商:(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目录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页
3.语言文字和短途法律、标准及规范
4.图纸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7.项目经理
8.供应商工作
9.采购商工作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3.工期延误
四、质量及验收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9.工程试车
五、安全施工
六、合同价款及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4.工程预付款
25.工程量确认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供应商供应材料设备
28.采购商采购材料设备
八、工程变更
九、竣工验收及结算
32.竣工验收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7.争议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9.不可抗力
40.保险
41.担保
46.合同份数
47.补充条款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执行通用条款第二条、执行协议书第六条。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不使用其它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法律、行政法规:国家现行法律、行政法规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名称:现行施工规范和招标方提出标准。
4.图纸
4.1供应商向采购商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_开工前三日内提供两套图纸。
4.2采购商向工程师提交图纸及文件内容,份数和时间以《技术规范》要求为准。
4.3由供应商提供图纸、规范和其他文件,未经供应商代表许可,采购商不得以任何形式用于或转给第三人。
4.4供应商代表有权随时向采购商发出为使工程合理施工、竣工及保修所需补充文件和指示。采购商应执行这些补充文件和指示,并受其约束。
4.5采购商向供应商代表提供3份,经供应商代表要求和批准由采购商设计临时工程图纸。
4.6向采购商提供或由采购商提交上述图纸副本,应由采购商保留在现场,并且这些图纸在所有合理时间内皆可供供应商或由供应商出面授权其他人进行检查和使用。
4.7有关本工程任何图纸或资料文件,未经供应商许可,采购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宣传、公开或发布。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工程师
姓名:王书刚 职务: 项目总监
供应商委托职权: 按《工程建设监理合同》规定执行
需要取得供应商批准才能行使职权:__详见《监理合同书》
5.3供应商派驻工程师
姓名:卢金华 职务: 甲方代表
职权: 负责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甲方应协调处理关系,对工期、质量、投资进行控制,涉及各项变更,报甲方领导同意后实施,详见济高新建发(2007)4号文甲方权利义务。
7.项目经理
姓名: 李新 职务: 项目经理
7.1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必须及投标文件中提供一致,在整个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没有供应商事先同意采购商不得擅自更换,否则视为违约。
7.2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必须以全部时间指导施工文件编制和组织工程施工实施,受理合同范围内所有通知、指示、批准、决定及其它联络,无论何时离开现场,均应指定合适替代人员,并相应地得到供应商批准。
8.供应商工作
8.1供应商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水准点及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__采购商及供应商共同确定。
(2)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
(3)双方约定供应商应做其他工作:双方协商_
8.2供应商委托采购商办理工作:_若有,以书面通知
9.采购商工作
9.1采购商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9.1.1采购商应签订并遵守:产研园基地景观工程施工合同。
9.1.2采购商应合理安排施工、确保车辆、行人通行及人身安全。
9.1.3采购商必须全面承担及有关管理部门和地方关系协调,不得因协调不力影响施工并承担其发生一切费用。
9.1.4采购商协助供应商办理开工前一切手续,并承担应有采购商负担费用(国家规定供应商承担除外)。
9.1.5专门用于本工程施工,由采购商提供设备、设施、机械、材料一经运至现场即视为专门提供本工程使用。除合同规定外,供应商无论何时均不得对上述设备、机械、材料损失或损坏承担任何责任。
9.1.6采购商负责在需要时间和地点,自费提供和维修所有灯光、护板栅栏、警告信号和警卫,并对工程进行保护或为公众提供安全和方便。
9.1.7采购商负责在工程施工、竣工及保修整个过程中施工现场全部人员安全,除供应商行为或过失而造成伤害之外,供应商不承担采购商及分包单位人员及其他人员伤亡赔偿责任。
9.1.8需采购商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_由采购商办理,并承担由此而发生费用。
9.1.9采购商负责全部已完工程保护工作。
9.1.10施工场清洁卫生要求:_采购商负责施工场地清洁卫生、文明施工,采购商承担由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罚款 。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采购商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时间:_及投标文件一同提交。合同签订后,对施工组织设计和网络进度计划进一步完善工作应在设计技术交底后2日内完成_。
10.2如果工程实际进度及批复施工进度计划不符,应根据工程师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进行。因采购商原因造成实际进度及进度计划不符,采购商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1.开工
11.1采购商在收到工程师开工通知后,并按进度计划进行施工。
11.2延期开工供应商因其他原因推迟开工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商,批准后顺延工期,供应商不承担补偿和损失费用。
13.工期延误
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其他情况:_如遇下列情况,经供应商批准后工期顺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顺延期限:
13.1.1因供应商原因引起设计重大变更影响工程网络计划中关键线路关键工作48小时以上。
13.1.2非采购商原因停工超过48小时以上。
13.2施工工期每拖延一天按合同价款万分之三处罚。
14.工程竣工
14.1工程竣工30日内采购商应向供应商提交以下资料:
14.1.1各种材料、成品实验报告、合格证及厂家提供产品说明书及技术资料。
14.1.2工程试验记录或报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表。
14.1.3其他应由采购商提交文件及资料。
四、质量及验收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_按照经监理工程师和供应商工程师审批施工组织设计确定实施。
17.2供应商对工程质量要求:
17.3因采购商原因达不到17.2要求,供应商有权从采购商合同金额中扣除规定质量补偿费。采购商应按要求返工,直到符合要求,并承担费用,工期不顺延。因供应商原因达不到质量要求,由供应商承担维修费用并顺延工期。
17.4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请有关部门仲裁。
五、安全施工
在工程施工中,采购商应严格按施工地规定执行,做好安全防范,认真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制定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并将其有关安全措施费用纳入报价。若采购商未认真履行其义务,应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
六、合同价款及支付
23.合同价款采用下列方式确定。
23.1招标范围内全部工程采用单价包干合同,综合单价中标后不作任何调整。
23.2采购商被认为已完全理解并确认了合同价格正确性和充分性。合同价格中包括了采购商在合同中承担全部义务(即为按设计施工图完成工程并修补任何缺陷所必需全部费用)。
23.3采用固定价格合同,综合单价中包括风险范围:采购商被认为已取得了对工程可能产生影响和作用有关风险、以外事件和其他情况全部必要资料。为此,综合单价中风险包括:
23.3.1劳务、材料和其他事件或事务性费用变化;
23.3.2采购商未能预见困难和费用;
23.3.3采购商在合同中履行义务引起有关费率变化;
23.3.4采购商进场路线改变或进场道路维护产生费用;
23.4风险费用计算:已计入综合单价。
23.5合同价款调整方法:供应商因修改施工图而导致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增减变化调整;在工程结算时根据施工设计图和经监理工程师审查、供应商批准、并已按工程设计变更完成合格工程计算工程量;
23.6调整工程量及综合单价按下列办法确定:
23.6.1当报价中有对应分部分项工程名称时,按该项目报价确定调整。
23.6.2当报价中无对应分部分项工程名称时,参照报价中类似项目报价确定调整。
23.6.3当报价中无对应项目和参照项目时,结算按编制预算经审定后确认调整。
24.工程款支付方式
24.1 供应材料订购签订合同后按合同总额实30%支付,供应材料到达现场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90%,余款做为保证金壹年内付清。
25.供应商供应材料设备,采购商指派专人参加清点、验收后由采购商妥善保管,相应保管费用已包含在投标人报价中。因采购商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采购商负责全额赔偿。供应商未通知采购商清点,采购商不负责材料设备保管,丢失损坏由供应商负责。
26.供应商供应材料送至施工现场后,由采购商负责卸车并承担相应费用。
27.由供应商供应材料,也可委托采购商采购,但采购前应事先报监理人和供应商作为办理工程结算依据。
28.采购商采购材料设备
28.1在招标文件中,除供应商提供材料、货物、各种物品以外所有材料、设备由采购商自行采购,运至施工现场,运输及保管均有采购商承担。
28.2采购商采购供应材料需经供应商认可并保证质量,符合设计要求,提供有效质量保证书和必要材料检验报告。
28.3本工程使用材料必须报监理工程师确认,并按规定报送检验,未按规定或检验不合格材料不得用于本工程。
八、工程变更
29.设计施工图采购商不得擅自修改,施工图重大修改变更,应提前3日办理设计修改核定单,供应商批准后,采购商才能实施。供应商及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
30.工程设计施工图变更及因供应商原因提出对设计施工图变更引起工程价款调整签字,在工程实施前报监理工程师审核,经供应商批准后才能实施,未按此规定办理各类变更及经济签证,不能作为实施依据。也不能作为支付工程款依据。
九、竣工验收及结算
32.竣工验收
工程验收合格后,采购商应立即交付完工工程,不得以任何理由迟延交付。
33.竣工结算
工程完工交验后28天内采购商按规定编报二套完整工程结算书报供应商审查,供应商收到合格资料及结算书后10日内开始进行审查,审查完成后,经供应商签字办理完工结算,供应商不因此而承担所欠工程款按同期存款利息支付。
34、质量保修
34.1对本工程保修双方约定如下:执行国家统一标准保修期。保修内容:为采购商全部施工项目。
34.2采购商在接到保修通知后,在保修书约定时间内,立即予以保修。
34.3在保修期内采购商在因工程质量缺陷或保修不及时造成使用人或第三方人财产损害,采购商应予以赔偿。
34.4采购商不按保修书 约定时间保修,供应商可以另行委托其他单位保修,所发生费用由采购商承担,并赔偿供应商因此造成全部损失。
34.5工程师签发缺陷责任证书后送交给供应商,并将一副本交采购商,申明采购商已于某日前尽其责任施工、竣工、保修并符合供应商要求。缺陷责任证书有供应商在最迟保修期期满及采购商按指令进行工作已完成,并符合供应商代表要求7天内发出。
34.6在保修期满后28天内,供应商出具证明并把质量保证金付给采购商,供应商不承担利息支付。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本合同中关于供应商违约具体责任如下:
35.1.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供应商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供应商从约定之日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工期顺延。
35.1.2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供应商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工期顺延。
35.1.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供应商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执行专用条款33条。
35.1.4 双方约定供应商其他违约责任:双方约定
35.2本合同中关于采购商违约具体责任如下:
35.2.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采购商违约承担违约责任:工期拖延执行专用条款13.2款。
35.2.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采购商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1)本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采购商承担返工修理等补救措施,并承担因此造成费用。_(2)罚没履约保证金
35.2.3双方约定采购商其他违约责任:另行约定
37.争议
37.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37.1.1请 仲裁委员会_调解;
37.1.2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若需分包施工,必须在发标人代表监督下实施,并有其书面认可,分包合同方能有效。
38.2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供应商对工程项目分包和队伍选择享有否决权。分包项目总包单位必须及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分包项目工期、质量、安全、技术及必备施工条件和施工队伍之间协调均由总包单位负全责。
39.不可抗力
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约定:_5级以上地震、强烈台风、50年来未发生洪水、高温、高寒天气(以气象局发布为准),不可抗力发生后执行通用条款第39条。
40.保险
40.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40.6.1供应商投保内容:_执行通用条款40条第1款
40.6.2采购商投保内容:_本合同工程项目由采购商办理40.6(1)款外一切保险,并向供应商出示保险收据,保险公司由供应商指定。采购商负责付给保险公司工程一切费用。采购商若不投保,施工期间所发生一切及本工程有关人员、工程、财产等意外伤害、损失由采购商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
41.担保
41.3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41.3.1采购商向供应商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作为本合同附件。
41.3.2供应商向采购商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担保方式为: 无。
41.3.3双方约定其他担保事项:另行协商
46.合同份数
46.1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_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副本贰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效力。
47.补充条款
47.1采购商应按照供应商要求清理所有临时性工程场地和临时道路以及施工过程中形成垃圾,这些费用已计入投标报价内,供应商不在支付此费用。
47.2本工程施工期间,采购商要做好及其他配套工程协调施工及成品保护;否则,要承担由此引起返工怠工损失,工期不得顺延。
47.3采购商在施工过程中故意刁难供应商或因其他原因给供应商造成损失,应全额赔偿供应商损失,供应商有权另行选择施工单位。
47.4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应配合供应商各互相交叉管线产权部门,对影响本工程施工其他管线积极配合处理,不得影响本工程施工。
47.5招标文件中雕塑灯暂不设施,合同总价内也不含此价。
47.6招标文件要求及中标单位补充承诺已列入合同。
47.7.建设单位未将此项目工程款按约支付给甲方,根据风险分担原则,双方约定,甲方应支付乙方款项按照建设单位拖欠数额相应比例和拖延时间相应顺延。此种情形下不视为甲方违约,甲方不承担顺延期间利息及其他违约责任。
47.8履约保证金: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前向甲方缴纳合同总价5 %现金履约保证金。乙方按约定全面履行合同项下所有义务,且完成工作内容通过验收后三个月内,甲方不计利息返还乙方履约保证金。
附件: 质量保修书
供应商:兖州市流光溢彩照明有限公司
采购商: 王忠义
供应商、采购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参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产研园基地景观商贸工程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管理规定,双方约定由施工单位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图纸内所有内容_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质量保修期如下:
⒈景观商贸工程,为_贰 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⒈属于保修范围、内容项目,采购商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采购商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供应商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⒉发生紧急抢修事故,采购商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⒊对于涉及结构安全质量问题,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采购商实施保修。
⒋质量保修完成后,由供应商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责任方承担。
五、因不可抗力或使用不当造成质量缺陷,不属保修范围。
六、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供应商、采购商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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