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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总分包合同沿海范文
消防工程承包合同
合同编号
建设单位:xxxxxxx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xxxxxxxx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xxxxxxxxxxxx”项目xxxxxxxxxxxx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现甲方同意将该项目中xxxxxxxxxxx#楼及消防泵房和室外消防给水管网工程范围中消防安装、调试工程项目发包给乙方,由乙方负责施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xxxxxxxxxxx商城”项目消防工程
2、工程地点:
3、承包范围:“xxxxxxxxxx商城”项目xx#楼及消防泵房和室外消防给水管网工程施工图纸反映全部消防系统工程,包括消防设备、管道、防火门和消防器材以及材料采购、运输、制作与安装、调试、清洁、维护。负责承包xx#楼及消防泵房和室外消防给水管网消防系统竣工并确保该工程消防工程经相关部门验收通过,直至整个项目竣工验收通过交付及交付至质量保修期二十四个月届满前之维护。
4、承包方式:承包范围内消防设施工程;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机械工具、包消防验收通过。
5、开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全部工期为 天。乙方必须按甲方提供总包单位施工进度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施工任务,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承担工期延误相应责任。
第二条 合同组成文件
1、本合同
2、图纸、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3、预算书
4、补充协议或工程联系单等文件
第三条 图纸
甲方提供全套图纸给乙方,乙方对甲方提供图纸进行优化设计,必须在施工前由甲方认可,并向甲方提供2套经优化图纸。
第四条 甲方授权代表: 乙方授权代表:
第五条 甲方工作
甲方应按工程要求,一次性或分阶段地向乙方提供以下工作,保证施工期间需要。
1、在乙方开工前,要求总包单位提供标高、定位基本点、线给乙方;
2、要求总包单位提供照明及电力接驳口,提供用水接驳口,并提供乙方生产所需水电,乙方需安装计量表;
3、提供材料堆放场地并保证施工现场具备安装条件;
4、为乙方所建工程资料报审、归档、竣工备案等提供相应配合工作;
5、协调总包方提供现有垂直运输机械以及脚手架给乙方使用;
6、提供临时设施宿舍、材料仓库包括厕所等公用设施。
第六条 乙方工作
1、甲方确认相关图纸后3天内,向甲方和总包方提交按总包方进度要求编制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
2、根据甲方总体需求,在保证系统先进性、实用性和可靠性,保证项目管理组织严密性和工程设计、施工、管理严谨性前提下,乙方对本专业工程进行优化设计、采购和实施管理及施工协调,其中包括:
2-1、对本消防工程进行优化设计及施工并使该设计及施工符合国家及地方最新规范;
2-2、负责项目各单体调试及调试报告完成;
2-3、向甲方提出该消防工程优化、调整、修改意见,并负责提出施工方案和修改工程图纸。
2-4、制定出各单体建筑施工进度表及验收标准;
2-5、负责本消防工程向有关单位报审及协调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2-6、负责与其他相关工种专业组间技术配合及施工配合。
2-7、负责对甲方技术移交、技术培训工作和保修期服务。
2-8、按有关规范、标准、规定对工程质量进行负责,并接受甲方管理人员和监理工程师监督检查。
2-9、承诺对甲方提供有关资料给予保密,不向他方透露。
3、根据合同要求及甲方进度计划,在规定工期内完成工程施工任务。
4、按甲方要求购置承包工程全部设备;自行采购所需材料。乙方采购设备和材料必须按有关规定和要求提供产品经营许可证、质保书等,并对采购设备和材料质量负责。按规定需送检材料必须送检并由乙方承担相应全部费用。根据甲方要求购置设备必须符合最新规范标准。根据合同交付材料应符合材料原产地适用官方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最新版本标准。所有设备和材料等自运抵工地现场后由乙方负责看管。
5、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其提供材料、产品、软件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起诉,并承担相应责任。
6、乙方在工程安装前应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图纸,进行施工技术交底,编制施工技术措施,安排工人进行安全培训,保证开工前准备工作。
7、乙方负责材料到场后搬运堆放且必须按甲方要求进行。
8、遵守甲方及工地各项规章制度,并做到文明施工,与施工现场其他施工队伍搞好配合。承担施工中发生违章事故、人员伤害及对第三者造成财产损失完全责任,由此造成工期延误、经济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
9、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损失和罚款。
10、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损失和罚款。
11、在竣工验收后15天内,应向甲方提供本项目全套竣工资料3套(其中竣工图3套)。
12、担任本工程项目经理必须具备该项目施工资质要求相应等级资质进场安装前,乙方应将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主要施工人员姓名、工作内容及所授予权限书面通知甲方。安装调试过程中如乙方人员发生变动,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得到甲方同意。
13、乙方驻工地代表必须保证每周有五天以上在施工现场组织施工,否则每缺席一天,乙方承担罚款150元每次。必须参加工程例会,否则每缺席一次罚款500元。
第七条 工期延误
1、对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1、甲方未能按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并导致工程关键线路工期延误;
1-2、甲方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款,并导致乙方无法施工;
1-3、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并导致工程关键线路工期延误;
1-4、一天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超过8小时;
1-5、不可抗力。
2、 乙方在7.1款情况发生后2天内,就延误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报告,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若乙方未在2天内提出,视为该事项不影响工期。
第八条 工程质量
1、本工程质量标准与土建工程质量标准一致。本工程(包括消防系统设计优化、安装承包工程)确保合同内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规范要求。
本工程消防设施应确保一次性验收通过,同时应符合国家、建设部、江苏省及行业颁发强制性技术标准和当地消防部门要求。因乙方工程质量造成无法达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违约责任。
2、施工中,乙方应根据甲方代表或施工监理要求,随时提供有关技术记录资料,接受甲方代表或施工监理人员检查。质量不合格,则按甲方或施工监理要求及时进行整改、返工,并自行承担由此发生一切费用,工期不予延长。
3、上述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因乙方原因引起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由此发生费用,工期不予延长。
4、本工程免费全包保养维修期(简称:保修期)为自本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通过之日起二年。
5、质量保修内容按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6、在保修期内,因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他方人身、财产损害,由乙方承担。甲方或甲方委托物业管理单位、房屋使用人或他方与乙方协商处理结果(包括赔偿数额),由乙方无条件承担并负责处理。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他方也可直接或间接向乙方追溯责任。
7、质量保修具体实施要求:发现乙方施工工程质量问题,甲方通知乙方进行返修,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2天内前来进行维修,维修工作须得到甲方和甲方委托物业管理单位书面认可;如发生紧急抢修事故,乙方应在接到保修通知后立即到现场抢修;如乙方在接到甲方、甲方委托物业管理单位通知后未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前来维修或同一部位经乙方维修2次仍不能达到要求,甲方或甲方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可委托其他单位返修,由此产生费用从乙方预留质量保修金中双倍扣除,保修金不足,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
第九条 隐蔽工程、中间验收
1、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约定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应准备验收记录,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和施工监理参加。通知内容应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验收合格,甲方和施工监理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后重新验收。未经甲方、施工监理认可,乙方自行进行下一道工序,甲方和施工监理有权通知乙方进行返工或采取必要手段检测,不论检测复查结果如何,费用由乙方承担,因此而造成工期损失也由乙方负责。
2、无论甲方及施工监理是否进行验收,当其对已隐蔽工程重新提出检验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合格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则甲方承担由此发生费用,工期相应顺延;若检验不合格,则乙方承担发生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第十条 合同价款结算方式:
1、本工程造价结算依据:按江苏省2004年定额结算,按现行清单规范取费。其中主材单价按照施工期间《盐城工程造价信息》中盐城建筑材料市场信息价月平均价计算。在定额子目中没有显示部分而又实际产生应单独立出放入独立费中并计入工程总造价内(如沟槽管件等),在信息单上无单价材料以及型号品牌与实际需要不符材料,由承包单位在施工前向业主方提供样品及报价(包括样品品牌型号规格等),经业主方确认后方可施工。所有设备由业主方确认品牌价格,或由承包方提供品牌价格等资料供业主方确认。由业主方单独确认价格材料或设备,在决算时不下浮。
2、工程量结算标准按实际完成工作量为依据,根据竣工图纸按实结算。
3、本工程乙方承包范围内工程测试费、验收费(包括消防部门验收通过费用)不得作为单项费用列支,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其中消防设施检测费由甲方负责。
4、乙方施工期间水、电应单独计量,按规定结算给总包单位。若乙方使用水、电不按表单独计量,则按决算总价0.5%承担水电费,甲方在支付第一次工程款时扣除水电费给总包单位。
5、乙方采购按规定需送检材料必须送检并由乙方承担相应全部费用。
第十一条 工程款支付
1、项目施工期间由承包单位全垫资。
2、本工程工程款支付按经审核决算价下浮 为准。
3、项目施工结束后业主方组织经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施工总包单位和施工承包单位初验合格后且施工承包单位提供决算书二个月内,业主方支付按经审核决算价为基数30%工程款;
4、乙方提供施工竣工完整资料报甲方后,并在工程最终审价决算款确认后二个月内,甲方支付到工程决算价50%;
5、工程决算款确认后六个月,甲方支付到工程决算价70%;
6、扣除保修金5%后其余工程款在双方决算价确认后一年内支付;
7、质量保修金为决算总价5%。质量保修金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二年后十天内结清并一次性无息返还。
8、甲方支付工程款时,乙方应提供符合财务要求凭证。
第十二条 工程竣工验收和最终结算
1、因乙方原因,工程未按时完工,每延误一天,乙方须向甲方承担每天壹千元违约金。若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无法如期完工,则乙方不承担工期延误违约责任。
2、工程具备竣工条件后,乙方向甲方提供竣工验收报告。甲方在收到乙方竣工验收报告后14天内组织初验,如需整改,乙方必须按照验收要求整改并承担整改费用。乙方承包范围内消防设施工程验收由乙方确保消防部门验收通过。建筑部分消防验收甲方需按设计审核图纸要求整改到位。
3、本工程经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建设单位、施工总包单位和施工承包单位初验合格后施工单位可编制提供决算书。
本工程最终竣工验收合格日为消防部门通过验收日为准。
4、乙方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后30天内,应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结算资料,竣工图纸。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竣工结算资料和竣工图后,委托具有工程造价审价服务资质xxxxx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审价。审价单位审核结果(包括已扣除下浮值后)即为本工程最终造价。
审价费支付按国家规定分别由甲方和乙方承担。其中乙方编制决算价若高于审价单位编制决算价5%以上部分,审价单位应收取审价追加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如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一切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经济损失。
2、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10天通知违约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
1、乙方需负责承包范围内各楼号消防工程报验手续,总包单位负责提供相应报验资料。
2、本工程严禁转包,如乙方擅自转包,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可要求乙方赔偿损失,赔偿额为总造价10%。
第十六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且乙方履约保证金到位之日起生效,待保修期满,款清后即告终止。
第十七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壹式四份,甲乙方各执贰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2009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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