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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山种果树没承包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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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山种果树没承包合同 荒山种果树没承包合同   篇一:农村果树承包合同   农村果树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签订本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承包果园项目、地点和数量   甲方将座落在 转包给乙方,果树所有权归甲方,乙方只有经营管理权和承包受益权。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家庭成员有承包继承权,但不得买卖和出租。   第二条转包期限   转包期为 年,从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第三条转包费、交费时间及办法   乙方在转包期内,于每年月日向甲方支付承包费。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执行转包协议规定义务,但不得干涉乙方自主经营权。   第五条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必须加强对果园管理,及时中耕、除草、培土、施肥、   喷药防治病虫害,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负。   2.乙方有果园自主经营权,有水果销售权。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无故终止转包协议,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元。   2.甲方不按转包协议规定提供看护果园房屋和工具,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元。   3.由于乙方管理、看护不善,果树被偷砍或损害一株,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400元。   4.乙方逾期不交承包费,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偿付欠交款2%违约金,并限期1个月内交清,如仍然不交,甲方有权收回果园转包权。   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二:农村土地没有承包合同   篇一:农村土地承包合同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   发包方(甲方): 市 村民委员会 发包方代表:_____________ 职务:___ 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家庭住址___ __________ ____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将集体所有耕地_ _______亩发包给乙方承包经营,其四至为: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二、承包期自_ ___年__ _月__ 日起至_ _年__ _月____日止,一共五十年。   三、乙方所承包土地使用权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整,付款方式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一次性结清。甲方出具加盖村委会公章正规发票或收据。   四、甲方要尊重乙方生产经营自主权,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乙方对所承包土地有独立经营管理权和继承权。   五、乙方在合同履行期内除一次性交纳承包款外,乙方不负责其他任何名目费用。   六、甲方保证该土地界线、四至与他人无任何争议。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七、如在承包期限内遇国家建设或进行其它开发建设需征用土地时,应首先从征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实际经济损失和未履行年限预期利益损失。   八、承包期内,甲方不得擅自收回承包地;不得因负责人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愿意继续承包经营,双方续签合同;如乙方不再继续承包经营,甲方对乙方经济投入合理作价归甲方,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公证处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日篇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   甲方: 村民委员会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民法典》及《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公平、诚信、平等、自愿原则。乙方通过 土地承包 方式取得甲方农村耕地700亩 承包经营权,经双方共同商定,以兹共同遵守,达成如下协议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 村民委员会(组)所有, 以北、以南、以东、以西毗邻 农村耕地700亩 发包给乙方使用。   其四至为:   东至:现 西边;   南至:与 村荒山相隔通往上山道路;   西至:这两座山顶东西分水岭一线;   北至:从南侧数第二个山头与第三个山头之间山谷中分线。   二、乙方承包后,承包使用期十年不变,即从2014年03月25日起至2024年03月25日终止。   三、乙方所承包 农村耕地700亩 使用权及其地上附着物总承包款为人民币(大写)贰拾捌万元整、(小写)280000元整,付款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四、乙方承包 农村耕地700亩 后应积极治理,在耕地上植树、种草或搞多种经营;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利用承包范围内粘土、沙石等建造固定设施。   五、乙方对所承包 农村耕地700亩 有独立经营管理权,但不得转包。   六、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 农村耕地700亩 生产经营自主权,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 农村耕地700亩 治理成果全部归乙方所有。七、乙方在所承包 农村耕地700亩 在合同履行期内除乙方交纳承包款外,乙方不负责其他任何名目费用。   八、乙方将 农村耕地700亩 承包后,甲方有权监督、检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发现问题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九、甲方保证该 农村耕地700亩 界线、四至与他人无任何争议。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十、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合同。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 伍万 元整、退还乙方承包农村耕地700亩所付全部价款,同时对乙方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如乙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还乙方承包款。 十一、如在承包期限内遇国家建设或进行其它开发建设需征用土地时,应首先从征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实际经济损失和未履行年限预期利益损失。   十二、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愿意继续承包经营,双方续签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经营,甲方对乙方治理成果、经济投入合理作价归甲方,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不得拖欠。否则,此合同期限顺延至甲方将全部价款付清乙方后合同自行终止。   十三、甲乙双方如因作价款发生分歧,协商不成,须委托甲乙双方共同认可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作价,其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四、此合同发生纠纷由 当地法院 裁决。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公证处一份、 乡人民政府备案一份,经 五家渠市 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合同签订日期:2014年3月25日篇三: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范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   发包方:东辽县泉太镇新农村村民委员会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 _   为了农业科学技术推广,改变传统陈旧农业耕作形式,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荒山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作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公开协商讨论同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面积、位置   甲方经村民会议同意并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将位于泉太镇新农村一组面积_________亩 (土地类型)承包给乙方使用。土地方位如下: 东起:___ ______,   西至:___ ___ _________,   北至:______________,   南至:____ __ _________。   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二、土地用途及承包形式   1.土地用途为经果林种植和养殖及相关农业科技开发、推广、培训、服务。   2.承包形式:个人承包经营。   三、土地承包经营期限   该地承包经营期限为 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日止。   四、承包金及交付方式   1.该土地承包金为每亩每年人民币 元,承包金每年共计人民币 元。   2.乙方向甲方一次性全额交纳承包经营期限承包金合計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 元),上述承包费已含原荒山杂树补偿款。   五、 地上物处置   乙方有权处理承包区域内现存地上物及其他植被,在承包经营期内乙方所建设、种植之地上物所有权亦为乙方所有。   六、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用途合理利用,并使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承包金。   3.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合法权益,承包期间,如乙方需砍伐树木,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采伐许可证。   4.协助乙方进行农业高新技术开发、宣传、褒奖、应用。5.按照合同约定,保证电路畅通,并无偿提供通往承包地道路。   6.按本村村民用电价格收取乙方电费。   7.为乙方提供所在地村民其他同等待遇。   8.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不得重复发包该地块, 在承包期限内,如因承包范围出现土地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若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由甲方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赔偿。甲方必须确保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受任何干扰。   乙方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土地。   2.享有承包土地上收益权和按照合同约定兴建、购置财产所有权。   3.乙方在承包地范围内可以种植速生树种和其他林木、果树,并可以养殖家禽、家畜及鱼类等动物,但不得污染饮食水源和村民住宿环境。   4.乙方对承包地有独立自主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林木处分权和收益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承包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所发生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独自享有和承担,与甲方无关。   5.乙方可在承包土地上建设与约定用途有关生产、生活设施。   6.在承包期内,乙方须按合同规定缴交承包款给甲方,并有权拒绝交纳除合同规定承包款外任何其他非国家规定之费用。   7.保护自然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七、合同转包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收入全部归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本合同转包后,甲方与乙方之间仍应按原承包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乙方与第三方按转包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本合同转包后,因甲方原因致使转包合同不能履行,给转包后承包方造成损失,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八、合同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双方均不能追究对方责任,但乙   方必须及时将情况报告甲方,甲方应及早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协助恢复生产,并根据乙方损失情况协商减免承包款。   4.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或其他原因)征用该土地,征用相关赔偿费用为乙方所有,同时对于乙方所承包征用地上建物、树木及其他地上物等以实际评估价值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因乙方为提高土地生产能力而投入相应资本及人力,乙方有权获得相应补偿,补偿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   5.如甲方重复发包该地块或擅自断电、断水、断路,致使乙方无法经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6.本合同期满,如继续承包,乙方享有优先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半年签订未来承包合同。如乙方不再继续承包,乙方必须将承包地林木等砍伐处理完毕。在合同期满后90天内将原承包地交还给甲方。如合同期满时,承包地内林木若因未达到经济采伐期、或因采伐指标等限制未能采伐,乙方可向甲方申请有限度延长承包期至林木采伐完毕,甲方应该适当给予延长承包期,延长期承包费由双方另行商定,但不得超过本和约承包费用之二倍。   7.本合同履行期间,即使下列情形发生改变,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   (1)、甲方负责人、经办人变更;   (2)、甲方名称改变、甲方分离或甲方与他方合并。   8.承包期内,承包户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员及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九、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之以上约定,即视为违约。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十万元、并退还乙方所付全额承包费;如乙方违约,甲方不予退还乙方承包费,并且解除此合同。   2.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期限足额支付租金。如超期缴交承包款,则按应付未付部分日万分之四交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给甲方,直至付清应交承包款为止。如超过6个月尚未付清应交承包款,则视为乙方违约;如因甲方发包地手续不合法或因甲方发包地权属不清产生纠纷,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则视为甲方违约。   3.因乙方为提高土地生产能力而投入相应资本及人力,无论甲方在合同到期前以任何理由收回该承包土地,乙方有权获得相应补偿,补偿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同时对于乙方所承包地上建物、树木及其他地上物等以实际评估价值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   十、合同纠纷解决办法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辽源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_____份。附 土地平面图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日签约地点:__________   篇三:农村荒山承包合同   篇一:农村集体山林承包合同   农村集体山林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为充分利用土地资源,发挥双方优势,增加农民集体收入,经双方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等法律规定,甲方同意将其集体所有土地发包给乙方承包经营,双方议定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 承包山林土地位置、面积和范围   甲方发包给乙方土地位于地段,实用面积亩,以现状四周范围及双方签字盖章红线图确认为准,现状不明确以红线图为准。   二、 承包期限   双方议定承包期限为。承包期届满,土地上附(定)着物所有权、产权按使用状态无条件、无偿归甲方所有;到期土地再次承包,同等条件乙方有承包优先权。   三、 承包款及支付方式   1、   2、 乙方支付甲方承包费标准为: 乙方应在月前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全部承包款人民币 。   四、 承包山林土地用途   1、 本合同范围内山林土地用途包括:各种林木种植、农牧业种养以及政府职能部门依法审批许可房地产开发项目或其他经营项目,开发全部收益包括政策性收益均由乙方享受,甲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   2、   乙方应依法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在承包地经营有严重污染项目。五、 双方权利义务 (一)   1、 甲方权利义务 保证本合同山林土地发包程序合法,保证本合同所有条款已取得本集体组织成员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2、   3、   营活动。   4、 保证发包给乙方山林土地为其集体所有,保证与其他方无任何争维护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提供良好承包经营环境。 尊重承包方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正常进行经议、纠纷或债务,未设置抵押担保。   5、 甲方负责在本合同签订时办妥发包范围内山地与第三方原承包合同解除,将山地移交给乙方使用。   6、 协助处理山林土地权属纠份和林木盗伐等治安或刑事案件,确保乙方生产经营所必需水、电、路等公共基础设施正常使用。   7、 乙方在承包期间,需要开设林区公路、林道而占用甲方土地、山地时,甲方必须无偿提供解决,并协助做好相关政策处理工作,所占用土地补偿费按当地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其费用由乙方一次性补清。   8、 承包林地后,甲方不得在承包地内种植各种作物,如种植乙方有权清除,所造成损失由甲方承担。   (二)   1、 乙方权利义务 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上述承包地土地承包经营权合法流转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有权在承包土地范围内依法自主开发经营。   2、 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甲方交纳承包费。逾期支付,按应付金额向甲方支付每   日百分之二违约金并按银行同期利率支付利息。   3、 乙方在承包该土地时,可根据经营需要依法规划建设道路网络及搭建相关临时建筑,但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否则甲方有权予以制止并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终止合同,因此产生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 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应优先录用当地村民参加乙方工作。5、 在承包期间内,乙方对承包范围内土地上附着物及乙方投资建造经营设施拥有所有权。   6、 在承包期间,乙方有权在办理了相关审批手续情况下,自行砍伐承包范围内山地上林木。   7、 承包期间内如遇国家建设需要,征用乙方所承包山地时,甲方应负责协助配合乙方办理该土地各项补偿手续,附(定)着物补偿收益总收入归乙方所有,其他土地征收补偿款归甲方。同时,甲方按实际承包期间计收承包费,以每年人民币 计算,多收部分承包款甲方应在土地被征用后30天内一次性全额不计息将乙方支付承包款全部退还给乙方。   8、 承包期间内乙方若要通过政府合法程序征用开发承包范围土地,乙方无需支付任何征地补偿款给甲方。   9、 承包期间内,甲方同意乙方通过政府合法程序征用开发承包范围土地,乙方可对承包土地采取改变土地性质房地产开发经营,也包括经营其它项目,如农家乐、休闲旅游、养生会所、农牧种养等。   六、 违约责任及不可抗力条款   1、 签订本合同时甲方若由于设定有其他权利瑕疵、山林土地权属不清或相邻界限导致乙方无法使用所承包山地,应全额退回已收取承包款。   2、 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30天不足额支付承包款,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土地同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甲方已经收取款项不予退还。   3、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时,致使   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完会履行,相关条款已有约定按其约定执行,   没有约定,违约方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承担违约   责任,并全部赔偿守约方全部经济损失。   4、 如出现地震、战争、动乱等不可抗力因素,则双方解除本合同,互不追究责违约责任,善后工作由双方协商解决。   七、 其他   1、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负责给乙方办理相关证件,办理相关证件所需费用由乙方负责。   2、 乙方取得项目落户政府批文和用地指标后,在符合惠州市土地使用地总体规划前提下,可依法办理项目征地手续。甲方应配合提交有关办理土地使用证所需法律文件及村民代表签名等。   3、   4、   八、 纠纷处理   因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同处理,协商不成,可依法向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九、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 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名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议定,补充议定内容作为合同补充,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代表(签名):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向国土资源部门办理山林土地征用手续时,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范围土地水电等设施由乙方自行解决。乙方: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本合同附件:   1、 甲方发包山地林权证;   2、 甲方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本承包合同条款签名表;   3、 甲方签字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 乙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5、 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承包山地范围红线图。篇二:荒山承包合同 - 1 -三、承包费:承包费为每亩每年元,共计元整(大写:¥ 元),上述承包费已含原荒山杂树补偿款。   四、合同签字当日甲方向乙方预付_________年承包费用   _________元,以后每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付清当年承包款项。   五、乙方于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向甲方付清承包费用。   (含其中一次性补偿毁掉原荒山杂树款)甲方不得再对乙方承包   范围内附着物和地形地貌进行任何形式处置,且甲方应在 年月 日前向乙方移交发包荒山。 六、对本合同条款,乙方已于___年____月__日,获得村上领导通过。乙方依据该证明并根据该村上领导授权与甲方签订本合同书。   七、甲方保证该荒山(林地)界线、四至与他方无任何争议。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八、对本合同条款,甲方已召集村上领导议讨论,获得村上领导通过并形成决议。甲方依据该决议与乙方签订本合同。   九、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 2 -1、甲方有权督促乙方按合同规定缴交承包款。   2、在签订合同时,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以下有效证件:   (1)承包林地范围内经县人民政府登记换发新版林权证。   (2)乙方承包期间,甲方应积极维护乙方正常经营活动,协调处理与周边村民及其他土地用户间关系,出现争议及时解决,并不得由此影响乙方正常经营。 (3)在承包期内,在承包范围内外甲方原有水、电设施、灌溉及交通道路设施,要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如原有设施不足,甲方要做好辖区内村民工作,同意乙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在承包慌地范围内开通道路,修筑灌溉设施,构建临时住宿、办公用房和其他养殖棚舍,并不得向乙方另行收取任何费用。   (4)甲方要协助乙方搞好护林防火和林区治安管理工作,确保乙方正常经营生产。   (5)、甲方有权监督、检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山资源,发现问题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6)、本合同签订之后,由甲方负责在签字之日起一个月内为乙方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林权变更登记手续,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 3 -(7)、本合同签订前,依法应办理荒山承包及批准手续由甲方负责,如由此影响承包合同效力而给乙方造成所有经济损失概由甲方赔偿,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二〉乙方权利义务   2、乙方取得荒山承包经营权后,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农业用途;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乙方拥有所承包荒山自主使用与经营管理权,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承包经营荒山所得收益归完全乙方享有。   3、乙方在开发承包荒山期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甲方所属村民,报酬由乙方承担。   4、承包期间,如乙方需砍伐树木,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采伐许可证。   5、承包期间,乙方负责山林树木管理防护,乙方必须切实做好护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灾隐患。一但发生火灾,乙方除积极采取灭火措施外,应及时向甲方报告,甲方知悉后应及时组织人力、物力参与灭火。   6、乙方因植树需要所涉及用水、修路等相关需求,甲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款项,发生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 - 4 -7、乙方在荒山承包荒山期间,所规划树木株距之间原先种植树木,可随时采伐;行距之间原先种植树木在新栽树木成活率达到60%以上后再采伐,所采伐树木由乙方自行处理。   8、甲方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破坏乙方承包范围内树木,造成损失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9、甲方同意乙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收入全部归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对此主张有任何权利,甲方不得故意阻挠乙方转让经营权。   10、在承包经营期限内,乙方可以向外招商引资或引进技术和资金与第三人进行合作经营或联营,但必须告知甲方。   11、乙方在承包林地范围内可以种植速生桉树和其他林木、果树,并可以养殖家禽、家畜及鱼类等动物,但不得污染饮食水源和村民住宿环境。   12、承包林地,如因政府建设需要征用而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双方都不能追究对方责任。政府补偿土地款归甲方所有,其他补偿款归乙方所有。   - 5 -篇三:农村荒山荒沟承包及经营合同   农村荒山荒沟承包及经营合同   甲方(出让方):洪洞县刘家垣镇岭南村民委员会 乙方(受让方):洪洞县刘家垣镇岭南村村民刘元平   为了增加土地数量及经济收入,我申请将琵琶沟(东至野场沟,南至琵琶节山,西至白肚子腰,北至现有土地边缘,全部治理成耕地。   为了稳定农村荒山、荒沟承包关系,切实维护四荒承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四荒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承包荒山、荒沟用途。   乙方将承包荒山、荒沟治理成耕地,再植树造林。   二、承包时限:   从2009年7月1日至2029年7月1日,合同时限20年。   三、荒山、荒沟承包数量及费用:   甲方将琵琶沟约100亩山沟承包给乙方治理、经营。山沟承包费以现金方式支付,共计贰仟陆佰元,一次性付清。   四、甲方权利和义务   1、权利:?按合同约定收取荒山、荒沟承包费;?监督乙方依照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荒山、荒沟。   2、义务:?协助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治理,使用承包荒山、荒沟,帮助协调本村内与其他农户之间发生纠纷;?不得干涉乙方正常治理、生产及经营活动。   五、乙方权利和义务:   1、权利:?在承包荒山、荒沟上享有自主生产经营权、管理权、产品处置权和受益权;?承包山沟被依法征用,占用造成经济损失,有权获得相应赔偿。   2、义务:?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依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   交纳荒山、荒沟承包费。   3、承包山沟被国家或本村集体占用,乙方应积极配合。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政府盖章:   2009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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