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装饰装修施工合同2017标准监制版
合同编号CZ__________________
常州市室内装饰施工合同
常州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
制定
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使用说明
一、 本合同文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度,供双方当事人参照约定采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
二、 本合同文本适用于住宅建筑室内装饰。
三、 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双方签订合同时应慎重,力求合同内容具体、全面、严密,正确选择合同文本所提供各项条款。
四、 签订合同前,发包人(甲方)要验看承包人(乙方)《企业营业执照》和《企业资质证书》;
五、 凡由甲方供料或乙方包工包料工程项目,双方都应如实提供材料清单,内容包括材料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等级、数量、单价、合价等;属甲方提供材料,还需在“附件”中写明送达时间和地点。
合同编号_____
常州市室内装饰施工合同
发包人(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原则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和造价
1、 甲方室内装饰室内合法拥有。
甲方承诺有权对该建筑室内空间进行装饰,如发生由此而造成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责任。
乙方为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企业,企业资质情况:室内装饰施工资质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装饰施工地址_______区(县) 室。
3、 住宅建筑结构________房型______房______厅_____厨_____卫_____阳台 ,套内施工面积_____平方米。
4、 公共建筑结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 施工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包工包料、清包、部分承包)。
6、 总价款:¥___ __元,人民币(大写)___ __元。
其中费用包括: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总价款是甲、乙双方对设计方案、工程报价确认后金额,在一般情况下,竣工结算上下增减幅度在没有项目变更情况下不超过总价款(预算价) _3 _%。
施工期间如甲方变更施工内容和材料,工程款按实结算。
7、 工期:
本工程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开工,至____年_____月____日竣工,总工期为 _____个日历天。
第二条 材料供应
1、 甲方提供材料、设备,应符合设计要求合格产品,并应按时送达现场。甲、乙双方对材料应办妥验收、交接手续;如甲方委托乙方负责保管,其保管费、保管要求等可由双方书面约定。
2、 甲方提供材料、设备,均应用于合同规定室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双倍补偿给甲方。
3、 乙方提供材料、设备,应提前__3 _天通知甲方验收。凡未经甲方验收或不符合工程主材料报价单中要求材料,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有责任对乙方提供材料、设备等进行质量验收。
4、 施工中如乙方发现甲方提供材料、设备由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应及时向甲方提出,如甲方仍坚持使用,由此造成工程质量问题,责任由甲方承担。
5、 甲方或者乙方提供材料应当符合《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
第三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
1、 本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按照《江苏省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执行。
2、 本工程由___甲方__设计,提供施工图纸,一式__5_份。
3、 甲方提供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4、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事故,其一切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原定工期不变,如需变化,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5、 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变更修改设计、增减工程项目或变更材料设备,须提前与乙方协商,在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后正式生效,方能进行施工,由此影响竣工日期,由甲、乙双方商定。
6、 甲、乙双方均有责任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检查与验收手续,并共同开展现场验收。甲方不能按预约日期参加验收,可先由乙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再由甲、乙双方共同复验。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通过,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也予顺延;若复验不通过,其返工费用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7、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在____日内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办理验收移交手续(见附件一、二《工程分项验收记录表》、《竣工验收单》),并由甲方按照约定付清全部价款。如竣工验收通过,甲方应承认原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看管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装饰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通过,甲方有权拒收,乙方承担返工及延期交付责任。
8、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甲方付清工程尾款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保修单》。保修期按甲、乙双方确定。乙方同时提供管线竣工图等资料。凭保修单实行保修,保修期从竣工验收通过签字或盖章之日算起。
9、 室内空气质量检测费用支付,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第十条中约定。
10、 凡阶段性项目结束和工程全部竣工,甲、乙双方都需进行阶段性验收和工程竣工总验收,并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后方能交付使用。
11、 工程竣工并通过验收交付使用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工程保修单》,保修期从竣工验收通过之日算起。包工包料工程对整个工程实行保修,部分包工包料工程对相关部分实行保修,清包工工程对施工质量实行保修。
12、 局部室内装饰翻新工程,甲、乙双方应根据施工项目实际情况对相关部分实行保修。
13、 甲、乙双方在工程项目施工期间发生经济来往,均需开具甲、乙双方认可“收据凭证”,以作该工程竣工决算时依据;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向乙方付清竣工款以及最后尾款时,乙方在收到甲方款项后(若甲方有需求)须向甲方开具税务统一发票(并支付相应税金)。
第四条 安全生产和消防
1、 甲方提供施工图纸或施工说明及施工场地应符合、防事故要求,主要保证电气线路、燃气管道、给排水和其他管道畅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安全,防止相邻住宅或公共空间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如遇上述情况发生,属甲方责任,甲方负责修复或赔偿;属于乙方责任,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
2、 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室内装饰和物业管理有关规定,施工中不得改变房屋承重结构与拆改共用管道、设施。
3、 禁止损坏承重结构及共用管线、设施。
第五条 工程价款及结算
1、 双方约定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支付工程款:
(1) 工程款付款按下表支付
室内装饰工程款付款时间表
工程进度
付款时间
付款比例
金额
对预算、设计方案认可
开工前3日
%
元
基础设施施工过程
水、电、管线隐蔽工程通过验收
%
元
工期过半
涂饰工程进场前
%
元
工程竣工验收
验收通过15日内
%
元
(2) 工程款付款双方协商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甲方付款乙方应开具收据,甲方应予以保存,竣工结算后乙方收回收据,如甲方有需求,乙方应开具税务统一发票交甲方,涉及费用双方另行约定。
3、 工程结算:见“附件三”《工程结算单》。
第六条 施工配合
1、 甲方工作:
(1) 施工前,向施工所在地物业管理企业申报登记。
(2) 甲方应在开工前____日全部或者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房屋中所滞留家具、陈设等应当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电等必备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3) 做好施工中因临时占用公用部分操作而影响邻里关系等协调工作。
(4) 施工所在地物业管理企业如有收取押金项目,甲方应予以先行支付。如在整个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所支付押金被物业没收,乙方对此承担责任。
(5) 甲方如需工程质量检测检验,可委托常州市室内装饰质量监督检测检验站监督检验,费用由甲方承担。
2、 乙方工作
(1) 在开工前检查水、电、燃气、管道、楼(地)面、墙面,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解决和协调。
(2) 乙方应文明施工,遵守物业管理条例。早上7时前及晚上7时后不得进行有噪声施工作业。
(3) 组织有甲方参加施工图纸或施工说明现场交底。
(4) 乙方负责清运施工中产生垃圾,并按照物业管理企业制定地点堆放。
(5) 指派________为乙方进驻工地代表(现场负责人),全权代表乙方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如中间更换人员,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6) 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3、 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在施工中大量增加施工项目、变更施工内容、装饰材料及设备,甲方应及时和乙方协商相应顺延工期。
第七条 委托授权
本工程涉及全施工周期,甲方委托 作为代理人,
全权办理下列事项:
1、 对本装饰工程进行质量、投资、进度、组织协调、合同管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施工现场监督权。
2、 审批乙方提供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降低成本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3、 代理人在认为必要时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4、 工程上使用材料和施工质量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工序、分部、分项、检验批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
5、 对未经代理人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工序,代理人有权拒绝签认,并可以要求承包单位严禁进行下道工序。
6、 在代理人认可工程变更单之前,承包单位不得实施工程变更;未经代理人书面同意而实施工程变更,工程竣工时将不予以认可计量和结算。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 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经过修理或者返工后,造成逾期交付,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擅自拆改房屋承重结构或共用管线和设施,由此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提供材料、设备是假冒伪劣产品,应按材料、设备价款双倍赔偿甲方。
4、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乙方可以顺延工程竣工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每停工、窝工一天,甲方应赔偿给乙方____________元
5、甲方如未按约定对隐蔽工程、竣工工程进行验收,乙方可以顺延工程竣工和交付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每逾期一天,甲方应赔偿给乙方____________元。
6、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每逾期一天,甲方应赔偿给乙方_____________元,工期顺延。
7、工程未办理验收、结算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入住,由此造成无法验收和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九条 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纠纷处理方式
1、 本合同在履行中或者在保修期内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向常州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申请调解。
2、 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按下列第__(2)___中方式解决:
(1) 向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合同变更和解除
1、 合同签订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合同签订后施工前,一方如要解除合同,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按合同总价款 5 %支付违约金,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2、 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解除合同协议,并由责任方按合同总价款___5__%赔偿。
第十二条 附则
1、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合同附件
附件一:《室内装饰工程分项验收记录表》
附件二:《室内装饰工程竣工验收单》
附件三:《工程结算单》
附件四:《工程预算书》
附件五:《室内装饰工程设计施工图》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_ _年_ _月_ _日
签订地点:__ ________
附件一:
室内装饰工程分项验收记录表
合 同 号:
分项类别:
序号
项目名称
验收
日期
现场验
收结果
施工方
签 字
代理方
签 字
业主方
签 字
1
合 格□
不合格□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说明:1.本表一式叁份,业主方、代理方、施工方各执一份。
2.隐蔽工程及分项工程现场验收详细记录另附。
附件二:
室内装饰工程竣工验收单
合 同 号:
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验收结果
备 注
合格
不合格
补检
整体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施工方签名: 代理签名: 业主方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本表一式叁份,业主方、代理方、施工方各执一份。
附件三:
常州市室内装饰施工合同
工程结算单(决算)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序号
项目
金额
备注
1、
工程合同造价
元
2、
变更增加项目
元
3、
变更减少项目
元
4、
工程结算总额
元
5、
甲方已付金额
元
6、
甲方应付乙方金额
元
7、
乙方应付甲方金额
元
施工方签名:
代理签名:
业主方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七:
室内装饰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室内吊顶、抹灰、地面工程、水电改造、乳胶漆涂刷,墙纸粘贴、灯具电气和卫生洁具安装,以及其他装饰所涉及项目和双方约定其他项目。具体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参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质量保修如下:
1、 室内吊顶项目为 2 年;
2、 地坪地砖地板 2 年;(甲供材料及施工除外)
3、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4、 有防水要求卫生间、厨房、阳台等,防渗漏为 5 年;
4、 灯具及卫生洁具为 2 年;
5、 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在非人为因素下,本工程所涉及项目保修二年。
(以上条款 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除外)
三、保修说明
1、属于保修范围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7 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相关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不可抗力除外)。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非因室内装饰改造引起质量问题,承包人不承担维修责任。
四、其他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 承包人: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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