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长期采购合同
采 购 合 同
立约人(需求方):漳州仂元工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签约人(供应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通则》等有关规定,经充分协商,现就甲方向乙方采购产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同适用范围及期限:
1.1 本合同为甲乙双方交易往来框架性协议,适用于甲方向乙方采购或定做等产品;甲方依据本合同
及其附件规定向乙方采购相关产品,乙方需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要求向甲方提供相应产品与
服务。本合同所涉及所有权利义务关系,甲方仅对应乙方。乙方因此而与其他单位发生所有业
务关系(例如再委托、结算等)均与甲方无关。
1.2 除本合同外,甲方在每次具体采购产品时,均需提前提供采购清单给乙方,待乙方提供报价单后,
甲方经审核议价后,向乙方发出采购订单。
1.3 本合同有效期为长期有效,如双方合作发生异议双方均有权利终止采购合作(须提前三天以文件形式
通知对方,如对方在2个工作日内未回复则视为同意)。
二、采购订购单:
2.1订购单形式:采购订购单可以是电子邮件、传真或者通过其他途径向乙方发出包含产品名称、
型号、价格、数量、交货条款、支付条款等内容通知。
2.2 订购单内容:订购单内容可包含产品名称、型号、价格、数量、交货时间、交货地点、运输方式
、运费承担等;经甲方确认核准单价后签名。
2.3 订购单送达:乙方应提供确切联系方式以保证甲方订购单准确传递,甲方依照乙方所提供联
系方式拍照或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订购单;乙方接收订购单方式如有变动,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甲
方;具体每批交货数量、价格和时间以订购单为准。
2.4 订购单生效:甲方订购单送达后,乙方在收到甲方订购单后,应于二个工作日内确认并回传订购
单给甲方,如未回复视为接受订购单内容。乙方对订购单内容金额有异议时,应在24小时提出。在
指定时间内没有异议,订购单即产生效力。
2.5 订购单更改和终止:
2.5.1 乙方未订货前,甲方有权对所订产品型号、数量、交货日期、交货地点以及收货人等项目进
行更改或者取消,乙方订货后,甲方有权对交货地点及收货人进行更改。
2.5.2 订购单生效后甲方对前述项目作出图纸更改或取消,应尽量就变更、取消内容与乙方进行
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如产品型号、规格、图纸、用料、价格如甲方之订购单及图所示,乙方
如需找类似替代产品,乙方需提前告知甲方,由双方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方可修变更,
最终决定权由甲方决议。
2.5.3 乙方产能或交期如不能满足需求,甲方有权撤消或变更订购单。
2.5.4 双方同意报价单属本合同之一部分。
2.6 甲方如有急货情形时,以电话、传真、书面、电子檔内容先行向乙方订货,乙方应于4小时内确认
,甲方应于七天内补正式订购单给乙方。
2.7 双方同意甲方订购单属于本合约之一部分。
三、包装与标识:
3.1 应当能达到防压坏、防尘、防潮基本要求,或符合甲方提出其他要求。
3.2 产品外观包装需注明产品型号、数量,以便双方验货时辩视。
3.3 加工类产品需标示图名、图号、及数量,以便双方验货时辩视。
四、交货时间、交货地点:
4.1 交货时间:订单或者有关文件对此有约定从其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则以甲方第一次以
电话、传真、电子邮件、联络函等形式催告后次日为交货期限;甲方催告后给出一定宽限期
,宽限期最后一日即为交货期限。
4.2 交货地点:甲方订单指定地点;订单对此没有明约定或约定不明,以甲方要求为准;
五、价格条款:
5.1 产品价格由经双方确认报价单确定,在双方对产品价格重新达成协议前,期间内同种产品均按第
一次议定价格执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进行调价。
5.2 价格解析:
产品价格包含乙方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并交付给甲方之前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费
、保险费、仓储费等)、装卸货费、货物税费。
5.3 为公平、合理长期保持合作关系,乙方报价需按市场行情报价,如双方确认后价格比市场价格还
高出30%部分,甲方日后有权追回差额。
六、买卖条款:
6.1 品名、规格、价格如甲方之订购单及图所示,由双方同意后可修改。
6.2 加工类产品:乙方如更改图纸内指定用料之原材料及零件之设计,必须经甲方事前书面同意,否则罚
款人民币1万元,若导致终端客户罚款,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发生第二次将取消供应商资格,
乙方对于甲方之要求变更,非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6.3 乙方在签约之前需提供有效文件复印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一般纳税人执照)所提供证件
需是合法,如非法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并停止一切买卖关系。
七、产品技术和质量标准:
7.1 按样品或图纸供货,乙方大货须符合样品或者图纸要求。
7.2 甲方在订购单上对产品技术另有特别要求,还需符合该要求。
7.3 双方既无约定标准也无样品或图纸,按国家同类产品国家标准或同类产品行业标准执行。
八、承诺与保证:
8.1 乙方保证其所提供产品为全新、完整、未使用产品,质量是优良,并符合本合同中所述相
关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要求,并向甲方提供每批到货产品批次厂家出厂检验报告原件或合格证
书。所提供技术文件是规范、正确、最新和完整;如产品部分或全部属于进口产品,则
乙方需提供产品原产地证明、国家检验检疫部门检验证明和其他证明文件。
8.2 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所有产品均具有合法生产或者销售许可证,在签订合同时向甲方提交生
产许可证及相关资质证明。
8.3 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产品符合我国有关标准和法例法规相关要求,保证达到国家及行业规定
所有强制性标准。
8.4 乙方保证对其销售产品拥有完全所有权处置权或取得相关授权,无任何著作权、商标权或其他
知识产权方面权利限制或瑕疵。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九、产品验收:
9.1 甲方接收货物后,应及时进行初步验收,如有数量短缺、品名、规格错误或通过肉眼能够发现表
面瑕疵问题,应于发现上述问题后20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并有权要求乙方补足、更换或者退货。
9.2 乙方为其提供产品提供12个月质量保证期,甲方在接收时只做初步检验,即仅对品名、规格
、数量、通过肉眼能够发现表面瑕疵进行检验,通过初步检验不免除乙方质量保证责任,质量
保证期内发现产品有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货物或退货。
9.3 关于验收有关条款一概以本合同为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任何资料与本条款有冲突无效。
十、 付款时间、方式:
10.1 双方对付款时间、方式采取月结30天方式结算,具体操作方法为乙方在每个月26~30 日向甲
方提供汇总双方上月26日至当月最后一日交易情况《对帐单》供甲方核对;如双方对《对帐单
》内容有异议,则应根据本合同、甲方原始订购单、经甲方签收送货单等资料进行核对并视必要
进行调整;经双方核对无误《对帐单》,甲方需在每月5日至8日完成与乙方对帐;甲方以单位
盖章或其授权人员签字方式予以确认并反馈给乙方;如因乙方原因延期对帐,付款时间顺延;
多次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延误付款或不按期请款,则加扣总金额5%。
10.2 甲方到期应付货款可汇入乙方指定银行帐户,乙方指定银行帐号信息见本合同右下角。
10.3 甲方付款前,乙方需在每月13日前提供17%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开票名称、开票地址、税号
等资料在开票前由甲方另行提供,否则甲方可拒绝付款。
10.4 乙方必须保证开具给甲方所有发票、凭证等真实合法有效。如出具假发票、假凭据等,无论何时
发现,由乙方承担一切相关法律责任并赔偿对甲方造成所有经济损失。
10.5 乙方所供产品如出现质量问题,在质量问题未得到解决前,乙方同意甲方对于相应物品不予以付款
,如甲方已对相应物品支付货款,乙方同意以其他相应金额货款作为抵扣直至质量问题得到解决
。
10.6 甲方付款期为月底或次月8号前,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能按时付款,则按银行利息付于乙方。
十一、违约责任:
11.1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及采购订购单约定品名、数量、价格、规格、型号、质量以及交货期限等
向甲方提供货物。因乙方原因逾期交货或者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并无法取得甲方书面谅解,乙方
应以如下方式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或者违约金:
11.1.1 每逾期交货一天,支付逾期交货部分价款0.5%违约金;不满一天按一天计算;逾期违约
金支付不影响乙方交货义务履行。
11.2 甲方依据上述11.1条款解除本合同后,乙方在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同时,应在甲方解除合同书面
同时送达之日起15日内全额退还甲方已支付款额及相应利息,计息时间从甲方支付日期开始
到乙方退还日期为止,利率以归还上述款额时,依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同期贷款利率为准。逾期退
还,按日需支付应退款额万分之四违约金。甲方应把已收货物退还乙方,相关拆卸、搬运、运
输和投保费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此间发生毁损、灭失风险。
11.3 甲方付款后,乙方拒绝开具等额发票,构成违约行为,需按未付货款总额20%承担违约金。
11.4 以上并未穷尽乙方违约情形,构成其他违约情形,亦参照11.1.2条款适用违约金。
11.5 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全部损失,应按甲方损失进行赔偿;本合同所称之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合
同履行后可获得预期利益、诉讼费以及合理调查费、律师费等费用。
十二、 知识产权与保密:
知识产权保护及保密义务甲方所提供资料如工艺资料、图形、操作流程、供应商资料、采购信息资源
等,乙方必须保密,不得用于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外任何用途,不得转借他人。如有违反乙方需向甲方
支付10万元违约金,甲方实际损失大于10万元,乙方需按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十三、 争议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中出现争议(包括因拒绝开具发票而产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
如未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其他约定:
14.1 乙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E-mail:
传真:
14.2 订单及其他资料传真件、电子邮件与原件具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以及经甲乙方签字、盖章确
认修改方案等均作为合同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3 除双方签字并盖章确认《补充协议》或者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具有补充协议性质文件外,在合
同履行过程中产生其他资料(如出送货单、运输单、提货单、报价单等)内容与本合同条款有冲
突,以本合同条款为准。
14.4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需求)方(盖章) 乙(供应)方(盖章)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户名: 户名: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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