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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T 3761.55-2022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技术规范 第55部分:公路服务区(江苏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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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13.100 CCS C 50 DB32 江苏省地方标准 DB32/T 3761.552022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技术规范 第 55 部分:公路服务区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COVID-19 prevention and control Part 55: Highway service area 2022 -07 - 19 发布 2022 - 08 - 19 实施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2/T 3761.552022 2 目 次 前 言 . 2 1 范围 . 4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4 3 术语和定义 . 4 4 基本要求 .

2、 4 5 防控措施 . 5 DB32/T 3761.552022 3 前 言 DB32/T 3761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技术规范目前分为以下部分: 第1部分:医疗机构; 第2部分:学校; 第3部分:农贸市场; 第4部分:工业企业; 第5部分:社区; 第6部分:公共场所; 第7部分:餐饮服务机构; 第8部分:养老机构; 第9部分: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 第10部分:公共厕所; 第11部分:大型活动场所; 第12部分:临时观察和隔离场所; 第13部分:公共浴室; 第14部分:影剧院; 第15部分:城市轨道交通; 第16部分:考场; 第17部分:建筑工地; 第18部分:殡葬服务机构; 第19部分

3、:远洋船舶; 第20部分:医疗废物处置中心; 第21部分:环卫工人; 第22部分:城镇污水处理厂; 第23部分:放射诊断工作场所; 第24部分:口腔疾病治疗; 第25部分:公共汽电车; 第26部分:入境人员转运车辆; 第27部分:阳性物品污染场所; 第28部分:方舱式应急CT防护要求; 第29部分:封闭和封控区域; 第30部分:高风险人员转运; 第31部分:核酸采样点; 第32部分:无疫小区建设; 第33部分:港口口岸; 第34部分:发热门诊; 第35部分:医院手术室; 第36部分:重症监护室; 第37部分:血液净化中心; DB32/T 3761.552022 4 第38部分:消化内镜中心;

4、第39部分:超声医学工作场所; 第40部分:医疗废物处置; 第41部分:疫苗接种点; 第42部分:运输机场; 第43部分:客运航班; 第44部分:货运航班; 第45部分:核酸检测信息系统; 第46部分:苏康码服务接口; 第47部分:苏康码赋码转码管理; 第48部分:人员密集型场所快速调查和处置; 第49部分:流行病学调查; 第50部分:德尔塔等变异株密切接触者判定; 第51部分:人群监测。 第52部分:方舱医院; 第53部分:隔离管控人员定点医疗机构; 第54部分:公安监管场所; 第55部分:公路服务区; 第56部分:非冷链进口货物; 第57部分:入境邮件快件; 第58部分:防控区域划分; 第

5、59部分:集中隔离场所管理系统; 第60部分:集中隔离场所卫生应急处置; 第61部分: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象解除隔离后社区管控; 第62部分:确诊病例出院后健康管理; 第63部分:信息报送; 第64部分:协查信息跨地区流转; 第65部分:接触者追踪管理信息系统。 本文件为DB32/T 3761 的第55部分。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 本文件由江苏省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 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

6、中心、 镇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扬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昆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无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徐佳南、韩磊、徐承平、周信、董力榕、周琅、沈欢喜、陈晓峰、丁小磊、朱宝立。 DB32/T 3761.552022 5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技术规范 第 55 部分:公路服务区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流行期间公路服务区的基本要求和防控措施。 本文件适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流行期间公路服务区的防控与管理, 其它传染病流行适用时也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

7、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7488 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 WS/T 311 医院隔离技术规范 WS 394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WS 694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医学观察和救治临时特殊场所卫生防护技术要求 WS 695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公共交通工具消毒与个人防护技术要求 WS/T 697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特定人群个人防护指南 WS/T 698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重点场所和单位卫生防护指南 WS/T 774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现场消毒评价标准 WS/T 797 现场消毒评价 DB32/T 3756 新

8、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 公共场所消毒技术规范 DB32/T 3760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 防控人员消毒技术规范 DB32/T 3761.26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技术规范 第26部分:入境人员转运车辆 DB32/T 3761.40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技术规范 第40部分:新冠医疗废物管理 公路服务区和收费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高风险人员 high-risk population 拟转运至集中隔离观察场所的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

9、切接触者、入境人员等,不含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 3.2 转运车辆 transfer vehicle 用于转运高风险人员的专用车辆。 DB32/T 3761.552022 6 3.3 高速公路转运专用休息区 expressway transit special rest area 高速公路上专为转运车辆提供停留休息的场所。简称“专用休息区”。 4 基本要求 4.1 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建立由服务区主要负责人牵头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防控工作组织体系,组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落实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疫情防控工作。 4.2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的传播特点,进一步规范服务区的各项工作,细化工作方

10、案和应急预案,完善应急响应机制,做好应急演练,加强值班值守,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信息。 4.3 在省级联防联控机制统筹安排下,积极配合属地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加强疫情防控力量部署,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4.4 通过广播、视频、海报等多种方式,开展卫生防护知识宣传,引导司乘人员提高防护意识,落实好戴口罩、手卫生、“一米线”等防护措施。 4.5 服务区内出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时,应及时关闭场所,在当地联防联控机制统筹安排下,迅速采取应急处置措施,防止疫情外溢传播。 4.6 根据最新版公路服务区和收费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和当地联防联控机制最新要求动态调整疫情

11、防控措施,同时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5 防控措施 5.1 内部管理 5.1.1 所有员工应完成新冠肺炎疫苗全程接种,并加快完成新冠疫苗加强针接种,接种疫苗后仍需注意个人防护。 5.1.2 加强员工上岗管理。有高、中风险地区旅居史或密接史的员工,在规定隔离期满、卫生检测合格前,不得返岗复工;员工上岗期间规范佩戴口罩和防护用品,保持社交距离,做好个人卫生。 5.1.3 加强员工岗前培训。有条件的服务区应邀请卫生健康部门专业人员,对保安、保洁、收费员和管理人员等开展疫情防控及应急处置专业知识培训。 5.1.4 建立员工健康监测制度。严格落实“体温三测”(全员必测、岗前必测、岗中监测)等制度,如发现异常

12、,及时按应急预案处置。 5.1.5 所有员工应如实报告个人健康状况,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疑似症状,应及时上报,按规定程序至医院筛查,未排除风险的不得返回岗位。 5.1.6 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核酸检测。除国家和地方联防联控机制另有规定外,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服务区宜每周检测一次, 中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服务区宜每两周检测一次, 低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服务区宜每月检测一次。 5.1.7 加强员工就餐管理。采取分餐制,用餐人员应保持安全距离,减少餐间交流;鼓励错峰、打包方式就餐,宜使用一次性餐具,重复使用的餐具应“一人一具、一用一消毒”。 5.1.8 加强服务区环境卫生管理。安排专人负责,按照新型冠

13、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有关要求,定期对宿舍楼、办公楼、餐厅、厨房、收费亭等区域喷洒消毒液,每日通风换气,营造干净卫生环境。 DB32/T 3761.552022 7 5.1.9 加强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口罩、消毒剂、洗手液、非接触式温度计以及必要情况下使用的专业防护服等防护物资应储备充足,保障司乘人员和员工使用。 5.2 服务区室外 5.2.1 客流量大的服务区应通过多种方式,提前发布信息,采取措施适当控制入区车辆和人员数量,引导公众向沿线非繁忙或拥挤服务区均衡分流。 5.2.2 加强车辆停放管理,实施分区停放。有条件的服务区,应设置高、中风险地区和冷链物流车辆的停放专区以及司乘人员休息专区。 5.

14、2.3 因疫情防控需在服务区设置防疫检测点的,交通运输部门应配合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优化站点设置,加强交通组织,避免车流人流交叉,减少停车场拥堵。 5.2.4 加油站应减少自助加油服务,尽量避免司乘人员下车走动,做到“快加快走”。 5.2.5 加强场区保洁管理,落实垃圾分类要求,设置废弃口罩专用回收箱,其余垃圾应分类管理、定点存放、及时清运,保持垃圾暂存地周围清洁。 5.2.6 定期进行场区消毒,对高、中风险疫情地区车辆和冷链物流车辆停放专区、垃圾暂存地、自助加油设施等,适当增加消毒频次。 5.3 服务区室内 5.3.1 合理布局 5.3.1.1 科学调整综合楼功能区块,优化室内客流线路组织

15、,分别设置出、入口(通道),保障旅客在各功能区“好进快出”,非必要不经过其他功能区,避免人员交叉流动。 5.3.1.2 有条件的服务区应将公共卫生间和餐厅、便利店等经营区域分离设置,减少人员聚集。公共卫生间独立于综合楼设置的,应加强通风和消毒,司乘人员通过体温测量、佩戴口罩后方可进入;公共卫生间水龙头等供水设施应正常工作,宜为司乘人员提供洗手液、免洗手消毒剂等。 5.3.1.3 按照当地卫生健康部门要求,选择适宜区域规范设立临时隔离区,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工作人员做好异常人员引导、现场管理等工作。 5.3.2 查验监测 5.3.2.1 在入口(通道)位置安排专人进行测量体温和查验行程码、健康码;宜

16、通过设置智能化体温检测设备、提前张贴健康二维码等方式,提高登记查验效率,减少人员聚集。 5.3.2.2 入口(通道)处工作人员应为不会使用或者没有智能手机的老年人、儿童等人员提供代查健康码、协助信息填报等服务。 5.3.2.3 合理控制进入综合楼内人员数量,优化服务措施,减少排队等候时间,设置“1 米线”,提醒司乘人员正确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 5.3.2.4 对体温或健康码异常、未佩戴口罩、拒不提供行程码、健康码的,拒绝其进入综合楼内部。 5.3.2.5 若卫生健康部门人员未进驻服务区的,发现体温高于 37.3或有呕吐、乏力、腹泻症状的司乘人员,立即拨打电话,移交当地卫生健康部门。 5.3

17、.3 通风换气 5.3.3.1 提高室内通风换气频次,首选自然通风,也可采用机械排风。 DB32/T 3761.552022 8 5.3.3.2 如使用集中空调应符合 WS 394 的要求,同时在开启前检查设备保证运行正常,新风口和排风口保持一定距离,对冷却塔等进行清洗,保持新风口清洁,运行过程中以最大新风量运行,加强对冷凝水、冷却水等卫生管理。 5.3.4 清洁消毒 5.3.4.1 应参照 DB32/T 3756 的要求,定期对公共用品和设施进行清洁消毒,对扶手、门把手等重点部位,适当增加消毒频次。 5.3.4.2 进入服务区的肉类等冷链食品外包装,应严格采用有效的低温消毒方法进行消毒处理,

18、并定期按照 WS/T 774、WS/T 797 的要求对消毒措施的执行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价。 5.3.4.3 其他货物外包装的消毒,应根据消毒对象的特点,选择安全、有效的消毒方式进行预防性消毒,同时做好消毒工作记录和质量控制。 5.3.4.4 直接接触冷链货物的人员,应采取严格的防护措施,并避免货物紧贴面部、手触摸口鼻等。 5.3.4.5 生熟食品分开加工和存放,处理生肉、生水产品等食品时,应避免交叉污染;加工肉、水产品等食物时要煮熟烧透,尽量不提供生的水产品等。 5.3.5 优化服务 5.3.5.1 根据疫情形势,科学调整经营业态: a) 高、中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服务区,除公共卫生间、开水间、

19、便利店、能源补给站等开放外,其他经营业态宜暂时关闭,餐厅正常营业的应只提供打包外带服务。 b) 低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服务区经营堂食的,要控制餐厅内用餐人数,保持合理间距,适当增加通风消毒频次。 5.3.5.2 推荐顾客采用非接触扫码付费,收取现金时要做好防护及消毒。 5.3.5.3 有条件的服务区可在出入口等醒目位置,提供口罩等防护物资自助设备,方便司乘人员购买使用。 5.4 专用休息区 5.4.1 场地管理 5.4.1.1 专用休息区场地布设由其所在服务区负责,在远离主营场所、加油站的外场设置一处专用休息区,用隔离栅、水马、护栏等进行封闭围挡。 5.4.1.2 场地实行封闭管理,内部设停车区

20、、休息区、如厕区和供专用休息区工作人员使用的脱卸区、生活区、隔离区,各区要求分别如下: a) 停车区至少要满足 2 辆转运车同时停靠的要求。 b) 休息区至少要配备一次可供 10 人休息的桌椅等设施,并提供洗手液、免洗手消毒剂等。 c) 如厕区至少要配备一次可供 10 人使用的临时卫生间,并设立独立化粪池。 d) 脱卸区为消毒保洁人员穿戴、脱卸防护用品的区域,分为一脱区、二脱区。 e) 生活区为消毒保洁人员当班期间的生活区域,应配备床等个人生活保障用品。 f) 隔离区为换班人员实行 7 天现场封闭隔离的场所。 5.4.2 专班管理 5.4.2.1 设有专用休息区的服务区应成立工作专班,由服务区

21、主要负责人总负责,下设安保岗 1 人、调度岗 1 人、消毒保洁岗 2 人。 DB32/T 3761.552022 9 5.4.2.2 消毒保洁岗 2 人应按照 A、B 角模式进行轮岗运转,每人在岗 14 天,在岗和封闭隔离期间一般要求如下: a) 上岗期间实行二级防护,在驻地服务区“14 天集中封闭工作 + 7 天现场封闭隔离 + 3 天居家健康监测”; b) 现场封闭隔离期间,第 1 天、第 4 天、第 7 天分别进行 1 次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者继续3 天居家健康监测, 在第 3 天安排技术人员上门采样开展核酸检测, 检测结果为阴性可恢复正常流动。 5.4.2.3 安保人员和调度人员与消

22、毒保洁岗人员分区不接触,工作要求如下: a) 上岗期间全程佩戴口罩,与转运车辆及下车人员保持安全距离,加强手卫生等消毒措施; b) 按照 1 周 2 次的频率定期进行核酸检测,落实每日健康监测,建立健康管理清单,确保每日行程可追溯(如接触下车人员,则按消毒保洁人员管理)。 5.4.3 现场管理 5.4.3.1 转运车辆进入专用休息区后,休息区现场管理由服务区管理方负责、服务区工作专班落实,乘客由随车陪护人员维持秩序。服务区工作专班人员不得与转运人员和随车人员接触。 5.4.3.2 转运人员不得离开转运专用休息区指定区域,有序使用移动厕所,按规范穿戴防护用品,做好个人防护,不得随意乱扔垃圾。 5

23、.4.3.3 厕所如需循环使用,则每次使用完,应由服务区专班人员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方案中的消毒要求进行消杀,消杀结束 30 min 后,方可再次使用。 5.4.4 消杀管理 5.4.4.1 一般要求 消毒保洁人员应严格执行专人专岗, 并接受地方疾控中心防疫培训, 培训合格后方可参加转运人员专用休息区防疫工作,按照消毒片、消毒水产品说明书配比消毒剂,严格落实各项消毒制度和措施。 5.4.4.2 个人防护 消毒保洁人员进行作业时,应严格按照WS/T 311、WS/T 697的要求执行,按以下程序进行穿戴和脱卸防护用品: a) 穿戴程序: 手卫生戴医用防护口罩和帽子穿防护服戴护目镜或防护面

24、屏戴手套穿鞋套全面检查工作。 b) 脱卸程序:第一脱区:手卫生摘护目镜或防护面屏手卫生脱防护服、手套、鞋套手卫生。第二脱区:手卫生摘除帽子和医用防护口罩手卫生戴一次性医用口罩(结束)。 5.4.4.3 日常消毒 对专用休息区物体和环境表面使用有效氯含量1000 mg/L 的消毒液喷洒消毒,作用30 min 进行清水擦拭保洁,并做好消毒记录。专用休息区日常非使用期间每日至少进行2 次全面通风,每次通风时间不少于30 min。 5.4.4.4 专项消杀 防护用品、卫生间、休息区和化粪池等专项消杀要求如下: DB32/T 3761.552022 10 a) 非一次性防护用品如防护面罩(防护镜)、工作

25、服等放入盛有 500 mg/L 的消毒液容器中浸泡30 min,再用清水冲洗去除残留消毒剂后晾干备用。 b) 冲水式卫生间使用有效氯含量 200 mg/L 的消毒液冲洗,门把手、地面、水龙头等采用有效氯含量 1000 mg/L 的消毒液喷洒或擦拭消毒,30 min 后使用清水擦拭保洁;移动厕所保洁完毕后开启移动厕所内紫外线灯连续消杀一个小时或用含氯消毒剂消毒, 消杀完毕后打开移动厕所进行通风。 c) 使用有效氯含量 1000 mg/L 的消毒液,从进入口开始对休息区进行全面喷雾消杀及擦拭。 d) 按有效氯不低于 40 mg/L 向化粪池投放消毒液,定期由防疫部门对化粪池余氯含量进行测试。 5.4.4.5 垃圾管理 专用休息区内的各类垃圾和消毒保洁人员使用后的一次性防护服及防护用品应作为新冠医疗废物按照DB32/T 3761.40和属地防疫部门要求,送至当地指定地点处置。化粪池废弃物应经日常冲含氯消毒液、定期投放含氯消毒液等消杀处理,并由防疫部门取样检测合格后处置。 5.4.5 应急管理 专用休息区工作人员一旦出现体温异常或其它新冠肺炎疑似症状, 应第一时间报地方防疫部门, 按照地方防疫部门要求落实处置措施。转运人员中出现阳性病例,且中途使用过专用休息区,应及时通知相关服务区加强消毒,严格落实防控措施。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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