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砼生产运输劳务合同
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合同编号:
甲 方:
乙 方: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混凝土生产、运输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并共同信守合同各项条款。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
(二)工程地点: ;
(三)劳务分包内容:
乙方有意在甲方施工范围内劳务分包混凝土生产、运输工程。分包范围为 工程甲方指定范围内混凝土生产、运输,该分包范围为暂定范围,在施工过程中,基于总体施工组织协调、工期及乙方施工组织能力考虑,甲方有权对乙方分包范围进行合理调整,供应不足时乙方须及时联系商品混凝土厂家提供合格所需混凝土。该调整不影响其他合同条款实施。具体劳务分包内容如下:
①.混凝土生产、运输及调配。
②.混凝土搅拌站所需全部设备购买、安装(含水泥罐、粉煤灰罐)、调试、检验、拆除、运输(不含混凝土拌和设备安装基础施工),场内水电设施购买、安装、维护(不含变压器部分)。
③.混凝土搅拌站电子地磅、电脑购买、安装及维护,场地巡守及门卫。
④.混凝土原材料过磅、验收、管理及电脑记录、存档,材料堆码,资料整理(乙方必须配备相关资料员及试验员)。
⑤.混凝土搅拌站内材料标识要统一并符合业主、监理及甲方要求,混凝土试件制作、养护按照铁道部相关标准及业主、监理、甲方要求执行。砂、石原材抽样送检及混凝土试件制作、养护乙方负责人工配合。
⑥.承担水泥、粉煤灰、砂、石及外加剂等材料投放和骨料上仓,装载机上料及上水等工作。
⑦.自备满足施工生产需要筛砂机、洗石机,并按照业主、监理要求对砂石料进行清洗、过筛。
⑧.装载机自备,数量要满足生产需要,燃油费自理。
⑨.承担所有生活、生产用电(含损耗)、油、燃煤、水等相关费用。混凝土搅拌站场地内(含搅拌站、居住、办公及砂石料场等)各项设施维修保养工作由乙方负责,场地外施工便道维修保养工作由甲方负责,乙方应积极配合。按照甲方要求树立良好环境保护意识,配合甲方做好文明施工及对外宣传。
⑩.乙方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统一着装,工作服及安全帽如由甲方提供,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所有机械设备必须对外统称中铁七局机械,必须按甲方要求统一喷涂中铁七局标志,施工现场实行标示牌管理,写明工作范围、作业内容和质量要求,并配合甲方执行三检制度(即自检,互检,工序交接检验制度),现场各种标识、标牌等物品由甲方提供,乙方负责保管使用,待工程完工后交回甲方,如有缺损应照价赔偿。
第二条 分包工作期限
总工期为自搅拌站投产之日起至项目完工为止。合同签订后20日前完成搅拌站站内设备安装及有关设备检验、标定或鉴定工作以及与之有关各项工作,并通过业主、监理等相关单位验收(按照铁道部、建设、监理单位相关混凝土搅拌站验收标准执行)。乙方应按照甲方安排工期组织施工,确保甲方总工期目标实现。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甲方损失费用由乙方负担;非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顺延。
第三条 合同价款及数量
(一)合同总价:按实际结算工程数量乘以附件一《劳务分包费用清单》单价结算工程总价。
(二)工程数量:混凝土生产、运输结算工程量以实际完成且符合本合同约定质量标准混凝土方量为依据,按本工程施工设计图纸混凝土方量计量,增加合同约定损耗:灌注桩混凝土损耗按照8%计量,桩头超灌混凝土每根按60cm长度计量;其它结构物混凝土损耗按照1%计量。超出损耗部分不予计量。
(三)合同单价:详见附件一《劳务分包费用清单》。
1.本合同为不同工作成果计件单价合同。价格一次包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和工程验收后,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调整本合同单价。本合同单价中不含乙方应承担税金。
2.清单中单价为相应工程劳务作业计价细目下全部作业综合单价。合同单价包含了除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工、料、机外完成合同规定工程劳务内容而发生全部费用以及完成本工程劳务可能发生一切风险。
3.合同价格不含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按总包合同规定应由甲方缴纳税费。除此之外其他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自觉缴纳。
第四条 组成本合同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一)本合同及附件;
(二)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书;
(三)合同在执行过程中,业主、监理、甲方所编制施工计划,对工程质量、工艺、安全、环境、进度等方面书面通知和文件要求;
(四)双方签约人授权委托书;
(五)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第五条 质量要求
(一)工程质量满足下列标准:乙方生产及运输混凝土必须达到甲方总体质量标准要求,甲方总体质量标准以下列规范及标准为依据:
a、《铁路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b、《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补充标准》
c、《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d、《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规范》
(二)乙方按照甲方总体质量要求制定混凝土生产及运输质量措施,纳入甲方工程质量保证措施。乙方在施工中应严格按照质量保证措施施工。乙方配合甲方作好其施工项目有关监理、业主及其上级部门、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检查工作,确保甲方质量目标实现。为有效控制工程质量,乙方在施工作业时应随时接受甲方监察、检验,对检查发现问题,乙方根据甲方通知书要求限期返工或整改。
(三)乙方生产混凝土质量不合格,甲方不予签认数量,所造成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甲方因此遭受全部损失。乙方生产混凝土不合格造成甲方施工实体返工,乙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直接费以及返工造成甲方工期延误、材料损失、机械费用损失、机械费用投入等所有费用, 由此对甲方造成一切损失,由乙方予以赔偿,并应承担因此造成业主、监理或上级处罚,且工期不予顺延。
(四)在施工作业过程中,严格按照甲方提供作业指导书和相关技术资料进行施工作业,乙方无权调整甲方提供施工配合比。乙方发现影响混凝土质量问题时应及时向甲方提出。如发现乙方存在偷工减料事实,甲方给予乙方5000~10000元/次罚款,在每次工程结算中扣除。
第六条 安全施工、环境保护与职业病防治
(一)乙方应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部门颁布一切有关施工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文明施工、卫生管理、环境保护等法规制度和甲方编制本工程安全施工组织要求,做好本工程安全管理工作,采取必要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责任和因此而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甲方根据需要在施工现场配置必要安全、文明施工设施和保护器材,制作安全警告标示牌,乙方负责保管使用,待工程完工后交回甲方,如有缺损应照价赔偿。
(三)乙方要设专职安全员,保障施工现场安全。特殊工种要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取得安全技术监督局颁发操作证,在证件有效期内,方能上岗操作。施工作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得上岗作业。
(四)乙方在整个施工期间要为其工作人员提供必要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用品,并进行人身保险,保险费用乙方承担。如乙方为其工作人员提供安全劳动保护用品不能满足甲方要求时,甲方有权代为提供,其费用在乙方当期结算中扣除。
(五)在施工期间乙方须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若乙方违反甲方制定各项规章制度而发生任何人身伤亡、伤残、疾病或财产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六)乙方要按照甲方“三标一体”管理体系组织实施本工程,自觉接受有关人员检查审核。
(七)搞好文明施工和标准化作业,遵守环境保护法,对已完工各类建筑物,在交工前负责保管并清理好场地。
(八)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安全部门或地方部门按规定所征收一切费用。
(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乙方应自行承担投入本工程所有人员职业病预防、检查、治疗、康复等工作,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相关费用。
(十)在施工区域外发生治安案件责任及费用,由乙方及责任者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
第七条 双方职责
(一)甲方:
1.向乙方提供工程技术交底、安全、质量和环境标准等资料。
2.负责搅拌站所需施工场地建设(含场地硬化、设备基础、罐车清洗池等),并向乙方提供基本满足搅拌站生产、生活需要办公室、宿舍用房;负责向乙方提供施工用高压电及供水,安装满足施工生产、生活需要变压器;负责打水井,建设水池。
3.负责技术交底,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4.负责工程施工监理,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进度等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
5.向工地现场派驻施工技术监督人员,负责现场技术、安全、质量监督。
6.负责与业主、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7.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劳务费。
(二)乙方:
1.自主解决劳务人员吃、住、行及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搬迁费用,临时房屋、工棚、场地修建要服从甲方统一安排。乙方要积极协助甲方对外协调与施工有关工作。
2.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规定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自行制定劳务人员工资待遇,按时支付劳务人员工资,并按甲方要求将发放工资表上报甲方备案。按规定为劳务人员提供必要劳动保护用品或费用。按照国家或当地政府规定为劳务人员办理保险。
3.按甲方编制施组工期要求,及时组织保证施工作业所需劳力、机械及其他非甲方供应材料,按甲方同意施工时间施工作业。乙方应按照甲方通知组织混凝土生产、运输,具体以甲方根据工程进度出具通知单为准,并由乙方签认。乙方应当按照甲方通知保质、保量、按期将所需混凝土运送至施工地点,如果不能满足甲方施工生产需要,甲方有权调配其它单位运送混凝土至现场,价格按市场价从乙方工程结算中扣除;因乙方不能及时供应混凝土对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予以赔偿。在混凝土生产、运输过程中一切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应及时并按照要求对搅拌站内有关设备进行检验、标定或鉴定,并将相关鉴定资料报甲方存档,并承担相关费用。
5.乙方自行引水、接电(从甲方架设电力线路或配电箱上接电必须在甲方电工配合指导下进行),满足生产、生活需要,并承担相关费用;自行配备满足生产发电机及操作人员,满足在停电期间不间断施工,自行承担燃油费及发电机修理费。
6.复核甲方提供设计图纸、技术交底等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按照图纸、交底、规范要求组织施工。严格执行甲方施工计划和现场安排,向甲方提供各工序原始施工记录,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
7.将投入本工程施工负责人、技术人员名单及特殊工种操作证复印件报甲方备案。按工程规范及甲方要求组织人员、材料、设备进场并纳入甲方经理部统一管理,甲方(或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应保证及时到位,并常驻现场对劳务施工进行管理,离开工地必须向甲方履行请假手续。
8.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标牌管理按本合同第一条第⑩条执行),搞好生产、生活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治安保卫工作。
9.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不得以甲方名义从事任何活动,不得与业主、监理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不被甲方认可;
10.不得将本工程承包范围内部分或全部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禁止转包。
11.施工期间设专人维护好甲方水、电管线等,如有损坏或丢失,乙方负责赔偿。
12.乙方组织人员,配合甲方试验人员工作完成。上道工序完成后,未经甲方质检人员或监理同意,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13.施工现场实行标示牌管理,写明工作范围、作业内容和质量要求,认真执行三检制度(即自检,互检,工序交接检验制度)。
14.自行解决、协调与当地政府和村民发生纠纷和矛盾,甲方协助乙方解决施工中出现外围环境干扰,乙方承担相应费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乡规民约,因乙方责任而引起法律诉讼、经济纠纷或执法部门追究等,由乙方自行处理。
15.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16.在本项工程中,业主对甲方要求以及甲方向业主承诺,对乙方具有同样约束力,乙方须服从甲方转发业主及工程师指令。因乙方原因导致业主对甲方罚款由乙方承担,罚款在乙方月度计量款中扣除。
1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应负责已完分包工程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18.乙方撤离现场时,应运出自带机械设备并清除剩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设施,做到现场和工程整洁,达到甲方认可使用状态。若甲方清理,则因此而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将从应付乙方款项中扣除。
19.尊重监理,信守合同,维护甲方信誉。对本工程内容、合同条款、价格保密。乙方不得以甲方或甲方项目某作业队(工区)等名义对外发生经济关系,否则承担发生金额2倍违约金。
20.乙方有权根据验工情况及时取得工程价款。
21. 乙方不得拖欠民工工资,否则甲方有权在结算时代扣支付。乙方需及时向甲方提供民工工资表,工资表中人员应与进场安全教育名册对应,如乙方不提供,款项停付。
22.乙方法定代表人应书面授权委托本工程实施过程中材料领用人、结算签认和收款人和现场安全质量负责人等,并将其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签字交甲方相关部门备案留底,作为乙方各负责人在合同履行中签认依据。
第八条 材料、设备供应
(一)甲供材料:
1.为了保证工程质量,经双方协商同意本工程所用 水泥、粉煤灰、外加剂 由甲方按材料设计用量限额供应。
2.甲供材料费由甲方承担,不包含在合同单价中。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施工图纸、交底文件控制主材用量,主材用料损耗已包括在本合同单价中,乙方包干使用。主材用量超出施工结算混凝土量与施工配合计算数量(不计损耗),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担,节约部分归乙方所有。乙方在施工中不得偷工减料,但对其丢失、损坏乙方应承担其费用,甲方在每期支付乙方劳务及其他费用时以甲供材料购买价1.5倍予以扣除超耗材料款。
3.甲供材料交货地点为甲方料库或料场,乙方依据材料计划及甲方材料管理程序办理领料手续。乙方应通过授权委托确定至少2名收料人,负责主要材料领收、签认,其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个人签字应在甲方财务、物资等相关部门留底备案。
4.合同明确甲供材料,乙方必须无条件使用,严禁自行采购,否则甲方有权认定乙方使用了不合格材料,乙方必须无偿返工并承担由此造成一切损失和责任。
(二)乙供材料
除甲供材料外搅拌站生产、维护用物资、材料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费用。另经双方协商同意砂石料由乙方负责采购,结算数量以甲方结算混凝土量与施工配合比计算数量(不计损耗)为准,砂石料损耗已包括在本合同单价中,砂石料单价另行协商,在委托采购合同中约定,乙方包干使用,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担,节约部分归乙方所有。
(三)机械设备:
甲方提供变压器及总配电箱,其余机械设备均由乙方自理。拌合站必须新购置2台90m3/h混凝土拌合设备,还要配备满足要求、足够混凝土运输设备。乙方投入混凝土生产、运输用机具、设备,性能应满足施工要求,及时运入场地,安装调试完毕,经业主、监理验收合格且运行良好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低值易耗性材料:
除甲供材料以外工程施工所需低值易耗性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购。乙方自购所有材料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及检验报告单,并经甲方或监理工程师现场验收合格后方可运至工地使用。经检验不合格材料乙方应立即清除出场并承担由此造成一切损失和责任。
(五)乙方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供应材料、设备。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乙方应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工期延误等发生一切经济损失。
第九条 变更
(一)因变更导致劳务报酬增加及造成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工期相应顺延。因变更减少工程量,劳务报酬应相应减少,工期相应调整。
(二)施工中乙方不得对甲方交底及方案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施工发生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工期不予顺延。
(三)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工程变更,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劳务报酬。
第十条 合同价款支付与结算
(一)结算
1.本合同实行按 月 结算,乙方在每次结算前应填报已完合格工程数量清单,甲方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核实。
2.甲方计量前24小时应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乙方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合同价款支付依据;甲方不按约定时间通知乙方,致使乙方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3.确认工程数量无误且达到质量标准时,经甲方技术部长审核、项目总工签认后,按照结算程序计量支付。
4.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向甲方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或其所提交报告不符合甲方要求且未做整改,甲方不予计量。对乙方自行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
5.甲方只对乙方项目经理结算,并以合同协议单价和实际完成工程量为准,乙方出具其它各种票据,甲方一律不予认可。
6.未经甲方两名或两名以上人员依甲方相关制度进行签认,仅有甲方某一人签认单据不能作为结算或向乙方支付款项依据。
(二)付款
1.本合同不支付预付款,乙方必须具备满足本工程流动资金。
2.
3.甲方在每次结算时扣除10%工程款(包括质保金5% 、安全风险金 1%,民工工资保证金 1 %,其它3%),同时由物资、机械等部门扣除当期发生使用甲方供应物资、机械款及超耗材料费等其他费用。
质量保证金在本合同工程保修期满后,业主返还甲方质保金时视其工程质量情况支付乙方(不计利息)。安全风险金、民工工资保证金待工程竣工后视其安全情况、民工工资有无争议情况予以返还(不计利息)。劳动竞赛奖按照每月评比情况进行集中统一奖励,余额不予返还。其它2%待在乙方全面履行合同条款,无任何安全责任事故,工程检验确认无质量缺陷后付清(不计息)。
4.乙方应保证甲方支付合同价款专款专用。甲方过程监控乙方本合同资金使用情况。乙方不得拖欠劳务工费、材料费、设备租费,甲方监督管理,结算款余额在工程完工且本工程乙方债务清理完毕后支付乙方。
5.如因业主原因造成工程款拔付不及时,对乙方拔款也应相应延迟。由此造成对乙方延期付款,乙方同意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6. 搅拌站经业主、监理验收通过后,在甲方资金到位情况下,甲方一次性预付乙方30万元作为搅拌站设备购置费用,该款项从乙方第一、二次计量款中扣除。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
未按合同规定条款履行,应承担相应责任(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因业主原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按本合同履行除外) 。
(二)乙方:
1.若乙方未能按本合同工期和甲方及业主要求完成本工程,甲方有权将乙方清除出场,甲方仅支付乙方已完成工程劳务计价款,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
2.若乙方施工工程不能满足质量要求,由此造成返工、修复、罚款等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若乙方在保修期内缺陷修复不及时,甲方有权指定第三方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从质保金中扣除。
4.若乙方将本合同转包或再分包,除退还收取管理费外,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一切经济损失;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三)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二条 争议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郑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发生争议后,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分包工程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第十三条 附则
(一)合同签订前乙方须缴纳 伍拾万元整(¥:500000元)履约保证金,工程完工且验收合格后视其履约情况予以返还(不计利息)。
(二)合同签订前乙方必须提供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资质等级、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经公证法人授权委托书等资料原件由甲方进行审核。甲方审核通过后,乙方需将以上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后交由甲方备案。
(三)本合同书在乙方向甲方提交各种担保、资质证明材料及向甲方缴纳履约担保到账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保修期满且工程结算完后终止。
(四)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副本四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两份。
(五)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于 。
附件:一、《劳务分包费用清单》
甲方委托代理人: 乙方代表:
(签章) (签章)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开户行:
帐 号:
账户名:
附件一:
劳务分包费用清单
工程项目名称: 输 合同编号:
序号
工程劳务作业计价细目
单位
单价 (元)
费用组成
计量规则
工作内容
1
混凝土 生产、运输
m3
除甲方提供水泥、粉煤灰、外加剂、砂、石料以外其他所有加工费、材料费用、人工费、机械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单价中不含税金。
以实际完成且符合本合同约定质量标准混凝土方量为依据,按本工程施工设计图纸混凝土方量计量,混凝土损耗:其中桩基损耗按8%计;其它混凝土结构物损耗按1%计。
混凝土搅拌站所需全部设备购买、安装(含水泥罐、粉煤灰罐)、调试、检验、拆除、运输;场内水电设施购买、安装、维护(不含变压器部分);混凝土搅拌站电子地磅、电脑购买、安装及维护,场地巡守及门卫;混凝土原材料过磅、验收、管理及电脑记录、存档,材料堆码,资料整理;混凝土生产、运输及调配等。本合同中除甲方职责、义务范围外其他工作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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