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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高层住宅楼工程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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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新城区小高层住宅楼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JSHZHB-2006-02 河南省景顺招标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二OO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3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3 二、投标须知 4 (一)总 则 4 1、工程说明 4 2、招标范围及工期 4 3、资金来源 4 4、合格的投标人 4 5、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4 6、投标费用 4 (二) 招标文件 5 7、招标文件的组成 5 8、招标文件的澄清 5 9、招标文件的修改 5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6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6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6 12、投标文件格式 7 13、投标报价 7 14、投标货币 7 15、投标有效期 9 16、投标担保 9 1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0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0 18、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0 19、投标文件的提交 11 20、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11 21、迟交的投标文件 11 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及撤回 11 23、 资格预审申请书材料的更新 11 (五)开 标 12 24、开标 12 25、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12 (六)评 标 13 26、评标委员会及评标 13 27、评标过程的保密 13 28、投标文件的澄清 13 29、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13 30、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14 31、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14 (七)合同的授予 14 32、合同授予标准 14 33、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 14 34、中标通知书 15 35、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15 第二章 合 同 条 款 17 第三章 工程建设标准 18 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20 第五章 投标文件部分格式 24 目 录 25 一、投 标 函 26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7 三、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28 四、投标函附录 29 五、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 31 (1)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32 (2)项目经理简历表 33 (3)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34 (4)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35 六、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36 七、施工组织设计 37 (1)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38 (2)劳动力计划表 39 (3)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计划 40 (4)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40 (5)临时用地表 41 第一章、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 号 条款 号 内 容 说明及要求 1 1.1 工程名称 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城区小高层住宅楼 2 1.1 建设地点 本工程位于平顶山市西部新城区经一路以西、纬二路以北 3 1.1 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约8000㎡。共十三层(地下一层,地上十二层)。 4 1.1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5 1.1 质量标准 合格工程 6 2.1 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内的建筑和装饰工程、给排水、电气工程的施工内容 (电梯、暖通除外)。具体详见“附件1:关于确定招标范围 的详细说明”。 7 2.2 工期要求 定额工期:390日历天,要求总工期: 360 日历天;2006年9月 30日计划开工, 2007年 9月 25 日计划竣工。 8 3.1 资金来源 职工集资。已落实(定向开发)。 9 4.1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 10 4.2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预审。本招标文件只发售给通过资格预审的合格投标人。 11 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地点 2006年 8月 29 日。在平顶山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12 8 投标人质疑 2006年 9 月 3日 10 时 0 分前书面向代理机构提出。 13 8 招标人答疑 2006年 9 月 6日 10时 0 分前。在市交易中心书面答疑。 14 14.1 工程计价方式 工料单价法 15 15.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为: 45 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6 16.1 投标担保金额 壹拾万元(¥:100000.00); 17 5.1 踏勘现场 不再统一组织。如需要可自行及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18 18.1 投标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二份副本,电子版一份。 19 21.1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 及截止时间 地址:平顶山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服务中心 时间: 2006年 9 月 19 日 9 时 0 分整 20 25.1 开标 开始时间: 2006 年 9 月 19 日 9时整 地点: 平顶山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服务中心 21 33.4 评标方法及标准 采用综合百分制评分法。评分方法和标准详见本文件第五章。 二、投标须知 (一)总 则 1、工程说明 1.1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5项; 1.2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2、招标范围及工期 2.1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标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 2.2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 3、资金来源 3.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4、合格的投标人 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 4.2 投标人合格条件详见本招标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4.3 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5、踏勘现场 5.1招标人将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所述时间,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5.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6、投标费用 6.1 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6.2 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工本费1000元/份,图纸复印费500元/套,售后均不退。 购买时间:2006年8月29日9时—11时。 购买地点:平顶山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服务中心(平顶山市诚朴路南段10号3楼)。 (二) 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第二章 合同条款 第三章 工程建设标准 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第五章 投标文件部分格式 7.2 除7.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0 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澄清 8.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投标截止日期前 17 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送至 河南省景顺招标采购代理有限公司(平顶山市建设路中段58号院综合楼三楼)。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 2 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9.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2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9.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投标文件和及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 中文 。 10.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 投标文件由综合标部分和技术标部分二部分组成。 11.2综合标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2.1投标函; 11.2.2投标函附录; 11.2.3工程预算书; 11.2.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其合法授权委托书; 11.2.5合同实质性条款承诺书(含投标报价说明); 11.2.6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11.2.7投标人资格及更新资料——含劳务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复印件(如有)或拟投入本单位职工名单; 11.2.8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 (1)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2) 项目经理简历表; (3) 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4)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11.2.9企业及项目经理业绩荣誉情况。 11.3技术部分(施工组织设计)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 施工布署; (2) 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法; (3) 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4) 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5) 确保安全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6) 劳动力计划表; (7)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8)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计划; (9) 施工总平面图; (10) 临时用地计划表。 11.4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3、投标货币 13.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 人民币 。 14、投标报价 14.1本次招标采用工料单价法投报总承包价的招标形式,投标总承包价范围包括:建筑和装饰工程、给排水、电气、采暖等安装工程(电梯等设备采购及安装除外)。 14.1.1投标人按照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标底施工图预算价及承包价编制依据编制工程施工图预算价,并综合施工现场及企业自身的技术、管理水平等因素,依据有关规定并根据企业的自身情况考虑合理让利,并用文字在投标文件中做出说明并进行承诺。 14.1.2工程承包价应包括完成本招标工程发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所需的工程成本、利润、税金、政策性调整以及风险因素等全部费用。 14.1标底及投标报价施工图预算价的编制依据 14.1.1依据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编制。 14.1.2定额选用及费用计取: 14.1.3定额选用:建筑工程套用豫建设标(2002)66号文件颁发的《河南省建筑和装饰工程综合基价》(2002),安装工程套用豫建设标(2003)52号文件颁发的《河南省安装工程单位综合基价》(2003); 14.1.4费用计取:建筑工程依据《河南省建筑和装饰工程综合基价计价办法》按二类工程取费;安装工程依据《河南省安装工程计价办法》按二类工程取费。其中: 14.1.4.1施工技术措施费执行综合基价; 14.1.4.2材料二次搬运费、远途施工增加费、缩短工期增加费、总承包管理费不计取; 14.1.4.3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按规定计取; 14.1.4.4专项费用中的社会保险费按平政(2002)22号文件《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对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中劳动保险费用实行统一管理的通知》执行,由建设单位向平顶山市建设工程劳保费用管理办公室直接缴纳,不计入施工图预算价和投标报价,但招标人及投标人均应在施工图预算编制说明书中单列加以说明。工程定额测定费按规定执行; 14.1.4.5利润:建筑和装饰工程按7%计取,安装工程按50%计取; 14.1.4.6不计取土地使用税; 14.1.4.7不计取预制构件增值税、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费及安拆费; 14.1.4.8成型钢筋、铁件、栏杆及其它半成品的加工制作均在现场,不考虑场外运输费; 14.1.4.9土方按三类土,无地下水,反铲挖掘机开挖,土方场内运输(50米以内); 14.1.4.10材料价格:建筑和装饰工程中允许按实调差的材料及安装工程中的未计价材均采用平顶山定额站发布的《平顶山工程造价》2006年第三期中相应材料价格计入施工图预算价,不足部分或因产地、规格、用途不同引起的不一致的材料,由投标人自主报价,计入施工图预算价。在施工过程中由双方考察市场后共同认定。 14.1.4.11根据平政[2005]29号文件和平建[2005]333号文件规定,施工用现浇混凝土采用预拌商品混凝土,预拌商品混凝土单价按照平项山工程造价网上当期公布的价格计入工程造价。实际未发生时,在结算时计入调整项目。 14.1.4.12建筑和装饰工程中允许按实调整的材料及安装工程中的未计价材料价格及商品混凝土在实际施工时如及招投标时不符,则必须经招标人(建设单位)代表及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否则在工程结算时该价格按零调整。 14.1.4.13本招标工程施工图预算价中的人工单价根据平建[2006]8号文、豫建标定[2006]1号文及豫建设标[2005]101号文件之精神进行调整,即人工费综合工日单价调整至34元/工日并计入税前。 14.1.4.14塑钢窗按240元/㎡计入税前。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及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6、投标担保 16.1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按有关规定提交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担保,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6.2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投标保证金),并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16.2.1现金; 16.2.2支票。 16.2.3 投标保证金的交款时间和地点: 交款截止时间:2006年9月1日下午16时,过期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交款地点:河南省景顺招标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或直接转入公司帐户(但必须在9月5日前到帐): 开户行:中国银行平顶山分行营业部 帐 号:6305001 16.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6.4招标人及中标人签订合同5日内,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向未中标人退还投标人保证金。 16.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36条规定签订合同后 5 日内予以退还余款(不计利息)。 16.6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6.6.1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30条规定修正标价; 16.6.2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期限内递交投标文件的; 16.6.3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16.6.4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施工合同; 16.6.5放弃中标的。 1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7.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7.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7.3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7.4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并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8、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8.1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按投标文件综合标部分、技术部分顺序装订。 18.2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18.3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应: 18.3.1写明招标工程名称 18.3.2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1) 招标工程项目编号; (2)工程名称; (3) 2006 年 9 月 日 9 时 0 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18.4除了按本须知第18.2款和第18.3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及联系方式,以便本须知第21条规定情况发生时,招标人可按内层密封袋上标明的投标人地址将投标文件原封退回。 18.5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8.1款、第18.2款和第18.3款的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8.6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进行密封。 19、投标文件的提交 19.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20、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规定。 20.2 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0.3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1、迟交的投标文件 21.1 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0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及撤回 22.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9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2.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2.4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3、 资格预审申请书材料的更新 23.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如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投标人须对其重新更新,以证明其仍能满足资格预审评审标准,并且所提供的材料是经过确认的。如果在评标时投标人已经不能达到资格评审标准,其投标将被拒绝。 (五)开标 24、开标 24.1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0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24.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按本须知第25条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24.3 开标程序: 24.3.1 开标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24.3.2 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24.3.3 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24.4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24.5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由平顶山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5、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5.1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25.1.1本须知第11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17.3款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 25.1.2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5.1.3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25.1.4施工图预算书封面未加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造价从业人员(或造价工程师)印章及投标单位公章的(咨询单位编制的,应加盖编制单位资质章和编制单位造价工程师印章); 25.1.5投标文件中投报的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及资格预审资料中不一致的; 25.1.6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对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作出承诺的; 25.1.7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25.2招标人将有效投标文件,送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比较。 (六)评 标 26、评标委员会及评标 26.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26.2 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7、评标过程的保密 27.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及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7.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7.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8、投标文件的澄清 28.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须知第30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29、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29.1 开标后,经招标人审查符合本须知第25条有关规定的投标文件,才能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29.2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及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9.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30、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30.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30.1.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30.2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担保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31、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31.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30条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31.2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31.3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须知前附表第21项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推荐两名中标候选人。 31.4 评标方法和标准 31.4.1该工程采用公开招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标采用综合百分制打分法,评委对投标企业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定,以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且得分最高者即为中标候选人。 31.4.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七部委颁发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以及河南省建设厅有关文件等的精神制订本招标工程的。具体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方法和标准”。 31.4.3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七)合同的授予 32、合同授予标准 32.1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31.3款所确定的中标人。 33、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 33.1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 34、中标通知书 34.1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于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施工招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34.2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35、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5.1 招标人及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5.2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5.1款的规定及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担保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5.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 36、要求及承诺 36.1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36.1.1根据平顶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平顶山建设委员会平劳社监察[2004]1号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对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做出以下承诺: (1)在中标后,按工程造价的2%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2)一旦承包的工程项目中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可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从该保障金中先予以划支。 36.1.2工程款支付办法 36.1.2.1招标人及中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后10日内,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不低于中标价的10%作为工程预付款,从开工后第三个月起开始从工程款中抵扣预付款,分三个月抵扣完; 36.1.2.1本工程开工后按月形象进度拨付工程进度款。中标人应在每月25日前,向发包人及监理单位报送当月工程进度报表,经发包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对质量和工程量进行确认,报发包人认可后拨付当月已完工程进度款的85%,工程款拨付至中标价的85%时停止拨款;待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交工资料、竣工结算完毕,扣除结算款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余款一次性付清。工程保修期按建设部2000年10月30日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执行。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按建设部:2005年1月12日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05]7号文)执行,待保修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保证金一次结清(无息)。 36.1.3材料供应办法 本工程发包范围内所需材料均由中标人自行采购,采购前其质量需经发包人、监理工程师认可,所有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有出厂合格证及复试报告(钢材、水泥、砌块的生产厂家和价格须经建设单位认可),否则不得进场使用。 36.1.4承包价调整办法: 36.1.4.1因本工程工期较短,中标后若发生政策性变化,竣工结算时不再调整承包价: 36.1.4.2建筑和装饰工程允许按实调差的材料及安装工程中的未计价材,当钢材、水泥、砌块和给定的“暂定价”材料单价浮动超过±5%时,按建设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共同签字认可的单价在工程结算时计入调整项目,其他均按中标人投标报价中计入的材料单价执行,竣工结算时不再调整材料价差; 36.1.4.3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依据设计单位出具的经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认可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增减工程量,按中标人承诺的定额及费用计取办法和优惠让利比例进行结算,因设计变更发生的主材增减,按中标单位投标报价计入的材料单价调整材差进行结算。 36.1.4.4当工程竣工结算时,只有当调整部分的总造价超过总承包价(合同价)的±2%时可按实调整,当调整部分的总造价在总承包价(合同价)的2%以内(含2%)时,不再调整承包价。 36.1.4.5因上述不调因素带来的风险,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明确是否计取风险系数。若计取应详细说明风险系数包含的内容。 36.1.5其他要求: 36.1.5.1投标人必须服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并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措施和达到的标准做出承诺。 36.1.5.2中标人不得将工程转包或肢解二次发包。 36.1.5.3中标后项目经理及主要技术、管理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不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换,擅自更换,按违约处罚。但对不称职者,招标人有权要求更换。 36.1.5.4投标人必须对地方关系协调做出承诺,自行负责地方问题的解决,所发生费用自理。 36.1.5.5工程质量达到投标文件所报的质量。施工中,若因中标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投标文件中所报的质量等级,中标人应无条件返修并承担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赔偿费用。在招标人所限定的时间内,中标人不能按要求整改的,招标人有权终止承包合同,并追究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36.1.5.6中标人必须承担总包责任,不得转包工程;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36.1.5.7投标人一旦中标,应保证按招标人的要求,迅速进场组织施工,且必须服从招标人的统一指挥及协调管理。 36.1.5.8投标人必须承诺,中标后在施工过程中如何保证及地板辐射采暖、电梯安装等专业紧密配合,如何计取费用。 36.1.5.9外地中标人应按规定办妥各种进平手续,逾期招标人有权更换施工企业,并由中标人负担因更换施工企业而发生的费用。 36.1.5.10根据豫建建[2005]107号文及平建[2005]160号《平顶山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劳务企业的通知》精神,若投标人中标后拟将劳务进行分包,则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劳务分包单位的资格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的复印件,同时还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供劳务分包单位的资格文件原件;若不分包,则应在投标文件中详细列出拟投入施工人员的名单。 第二章 合同条款 本招标工程施工合同文本使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9年12月24日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具体条款根据本招标文件、补充、答疑、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等,由中标人及招标人共同约定。 第三章 工程建设标准 中标人应按下列法律、法规及行业的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对本工程进行建设: 1、有关国家法律: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8.3.1施行)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9.1施行)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5.5.1施行) 2、施工验收规范: 2.1测量规范(GBJ50026-93); 2.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2.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2.4《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2.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2.6《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2.7《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02) 2.8《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 2.9《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 2.10《建筑地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 2.1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10-2001) 2.12《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2.13《通风及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 2.14《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2.15《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02) 2.16《建筑工程施工验收及标准》GB50300-2001 2.17《建筑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1 2.18《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 2.19《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B50268—97 2.20《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3、安全生产规范、规程标准: 3.1国务院《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 3.2国务院《关于技术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2000/4.28执行) 3.3建设部《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B80-91 3.4建设部《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范》JGB33-86 3.5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B46-88 3.6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技术规范》JGB59-99 3.7建设部13号令《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3.8建设部15号令《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上述规范、标准、规程仅是本工程建筑安装的最基本依据,并未包括实施中所涉及到的所有规定、标准和规程。在施工中对于上述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现行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一、组成评标委员会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依据评标定标办法独立完成,评标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由评标委员会解决。评标委员会应当在开标前二十四小时内组成,其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评标委员会由七人组成,其中两人为招标人代表,另五人从政府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委员会成员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人数不得少于专家总人数的三分之二。及投标人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人员,不得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 评标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招标人代表担任。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评标过程的组织和协调工作。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具有平等的表决权。 二、评标办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河南省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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