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项目销售招商代理合同
项目代理协议
甲方(委托方):
代表人:
乙方(受委托方):
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 策划、招商、销售 项目事宜,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双方责任、义务、保障各方利益,特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 代理物业
甲方委托乙方全权代理位于 项目,面积为 平方米。最终面积以政府部门核准面积为准。
二、 代理事项
n 甲方委托独家乙方代理 项目 策划、招商、销售 事宜
三、 代理期限
自2010年 月 日起至201 年 月 日止,代理期限届满后双方视项目情况再行协商后续合作事宜。
四、 甲方权责
n 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委托之物业相关法律文件,包括预售许可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销售合同等复印件。
n 甲方保证乙方在本合同规定代理期限内独家代理权,不再委托任何第三方代理。
n 甲方负责审定乙方提交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计划、项目定位报告、营销推广方案、销售执行方案、招商执行方案、开盘方案、营销活动方案、价格方案、月度市场播报等。相关方案由甲方审定后执行,并有权进行阶段性调整。
n 乙方正式进驻现场时,甲方场提供合适地点供乙方做售楼处/招商处及经营管理办公室,并提供办公设备、电话及办公费用,设置示范单位,并提供售楼部及现场保安、清洁人员。
n 甲方负责该项目现场售楼处装修、现场包装、营销推广、营销活动、销售/招商物料等所需费用。乙方提供相应专业意见与建议。
1. 各类新闻媒体所发布经营管理相关推广、促销等活动、招商广告费用(原则为前三个月不低于 万元/月);
2. 招商、销售场所及相关办公费用,提供1部项目专用车及所用费用;
3. 销售推广资料制作印刷、模型、展板、影视宣传片等制作,以及其他用于销售推广相关费用;
4. 项目团队吃、住费用由甲方负责;
5. 因项目招商需要,重点客户接待费用;
n 甲方允许乙方在本项目宣传资料上载明乙方为项目“营销代理”方。
n 甲方应指定专门人员与客户签订认购书、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文件;收取定金及其它价款;并负责办理按揭、租赁备案等相关手续,乙方应予以协助。
n 乙方提供所有有关本物业方案或设计知识产权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乙方享有署名权及内部使用权。
n 根据本合同约定按时结算代理费。
五、 乙方权责
n 乙方须组织专业人员建立项目工作团队,全面负责该项目经营管理/招商/销售统筹和执行工作。
n 乙方负责为本项目提供专业地产策划,按时提交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计划、市场研究报告、营销推广方案、销售执行方案、招商执行方案、营销活动方案、价格方案、运营方案、管理制充等,相关方案由甲方审定后执行。
n 乙方负责广告设计、经营管理/招商/销售动态等方面进行全面建议、监测,相关方案由甲方审定后执行。
n 有责任协助甲方选定其他合作单位(如:广告公司、设计公司、礼仪公司等),协助安排筹备各种促销活动。
n 乙方项目工作小组组成人员有义务参加由甲方组织销售/招商工作例会及由本项目相关单位参加联席会议。
n 乙方须负责组织好楼盘销售/招商工作,节假日照常运作(春节除外):
1. 销售/招商监测:乙方工作人员应详细记录广告效果及销售/招商情况,并每周向甲方汇报总结、提交销售/招商进度报告,对销售/招商过程中遇到问题提出建议和调整方案,供双方根据销售/招商实际情况及时调整销售策略。
2. 代理责任:如果甲方发现乙方在代理工作中存在问题,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须在收到甲方通知后五日内按甲方要求及时整改。
3. 销售/招商执行:乙方须按照与甲方确定销售/招商方案进行销售/招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计划,擅自放盘或降价销售/招商。
4. 合同确认:乙方须持甲方确认认购书、买卖合同、租赁协议交客户签订,否则甲方不予认可,由此造成法律纠纷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5. 后续服务:乙方须督促已签认购书客户及时交纳相关款项并签署买卖合同。
n 乙方须严格保守甲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客户资料、项目资料,乙方不得将其在代理期限内知悉甲方上述秘密或资料泄漏给与本合同无关第三人。同时甲方也须保证不向与本合同无关第三人泄露乙方提交所有报告、客户资料以及相关文件。
五、代理费用
n 策划费
根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更好完成项目策划工作,甲方给予乙方 元作为项目策划费;
n 销售代理费
销售率系指分楼层,由乙方售出楼层面积(包括乙方进场前已销售面积)与相应楼层可售总面积之比。
销售代理费采用爬点方式进行,明细如下
序号
销售率
代理费率
计算基数
1
销售率≤30%
5%
销售总额
2
31%≤销售率≤50%
6%
销售总额
3
51%≤销售率≤70%
7%
销售总额
4
71%≤销售率
8%
销售总额
5
异价部分(双方所定基准价以上部分)按甲方占20%乙方占80%分成比率进行分配
当乙方销售面积达到爬点要求时,甲方应一次性补足所差差额部分。
n 招商代理费
甲方给予乙方 3个月租金作为招商代理费,以免租期及优惠期后一年内平均月租金为标准);
n 费用支付
策划费支付
策划费分三次进行支付,本合同签订后三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项目策划费为人民币 万元整,余下策划费 万元每30日支付一次,60日内支付完毕;
销售/招商代理费支付
1. 乙方应于每周送报表及当期结算单给甲方核定,甲方核定确认后后,于本周前结付当期代理费。甲方自行销售或招商属于乙方代理项目物业亦计入乙方收取代理费范围;
2. 销售/招商成交以客户签订正式合同,并缴纳相关费用为准。销售客户签订《认购书》、支付首期购房款并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租赁客户缴纳相关款项,并签订正式《租赁合同》作为结算代理费依据。
3. 若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支付销售、招商代理费,超过5天后,乙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甲方除应付清余款外,还应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乙方应收取费用0.5%作为滞纳金补偿给乙方。
六、 客户违约处理
n 因客户原因所造成违约退/铺租,在甲方实际拿到违约金且已无法律纠纷时分成,分配比例为5:5;
n 由甲方原因造成退铺,乙方已提代理费用不退还,此铺另行销售/招商后,乙方按本合同规定标准计提销售/招商代理费用。
n 因乙方原因造成退铺/租,乙方已经提取代理费退还甲方,此铺另行销售/招商后,乙方按照合同规定标准计提代理费用。
七、其它事宜
n 本合同所有条款双方必须遵照执行,如有违约,由违约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一切实际损失,如属双方过失,则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相应责任。
n 若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支付策划、销售、招商代理费,超过5天后,甲方除应付清余款外,还应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乙方应收取费用0.5%作为滞纳金补偿给乙方。
n 合同有效期结束,合同自然终止,甲方在合同结束5天内付清乙方全部费用。
n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n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生分歧,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最终双方无法达成共识,应向法院提出诉讼。
甲 方:
代表签字(盖章):
乙 方:
代表签字(盖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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