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X汇泽村镇银行行长办公会议事规则按照XXX旗汇泽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规定,为加强对我行的经营管理,认真执行我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履行我行章程规定的各项职权,特制定本议事规则。第一条 我行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行长负责制。行长全面负责我行的经营管理,通过行长办公会议行使章程规定、董事会授予的各项职权。第二条 行长办公会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但至少每月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前应当通知到全体行长办公会成员。第三条 行长办公会成员包括行长以及职能部室经理(主任)。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召开扩大会议,参加会议人员由行长根据会议内容确定。第四条 行长办公会由行长召集和主持,行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
2、由主持日常工作的副行长召集和主持。第五条 行长办公会研究讨论有关我行经营发展的重大问题,主要包括:(一)根据公司及分支机构的业务活动,提出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保证各经营机构顺利开展业务并健康发展;(二)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三)拟定我行内部管理制度方案;(四)拟定我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五)拟定我行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拟定存、贷款等各类金融业务的发展思路、措施和办法;(七)研究制定日常财务费用开支、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购置等事项;(八)拟定年度人员增减计划、标准及符合我行特点的员工管理制度和奖惩制度草案;(九)拟定我行内部机构设置及调整草案;(十)对监事会提出
3、的质询进行落实与反馈;(十一)执行我行章程规定和董事会授予的其它职权。第六条 行长办公会形成决议后,会议主持人应对议定事项的主要内容、落实时间、承办部门、办理程序作出明确表示。第七条 实行行长办公会议情况通报制度和反馈制度。每次会议前,行长反馈上一次办公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第八条 行长办公会对中层管理干部和各支行行长未完成任期目标、违规经营、重大业务差错及失职、渎职行为等情形,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提出处理意见,报董事会核准后执行。第九条 我行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以及对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与督查。第十条 行长办公会成员按照职权对行长办公会的决议承担责任。第十一条 行长办公会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会议
4、纪要报告董事会、通报监事会。对董事会核准的事项,形成决议后组织实施。第十二条 本议事规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XXX汇泽村镇银行安全保卫基本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使XXX旗汇泽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安全保卫工作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有效防范各类案件的发生,保障本行资金、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保证各项金融业务正常开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保卫工作必须坚持党的方针政策,行领导的领导,同时接受当地公安机关、人民银行和银监局的指导和监督。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面防范、重点突出、保障安全”的方针。 第三条 本行实行安全
5、保卫责任制,责任到人,保卫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综合整治”的原则,行长是安全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部署本单位和所辖营业机构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四条 安全保卫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工作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防盗窃、防抢劫、防诈骗、防破坏、防灾害事故、防计算机犯罪、防洗钱,维护正常工作秩序,为业务经营创造良好环境,保障本行资金、员工人身和营业场所安全。第五条 安全保卫工作是本行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本行经营管理目标,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到岗位的管理办法。在单位评选综合性荣誉称号和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以及安全责任人评先受奖、晋职晋级中,实行一票否决权
6、制。第二章 安全保卫职责及制度第六条 行长对本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具体职责是:一、抓好保卫队伍建设,组织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及办法;二、结合本单位的工作特点,抓好职工防范意识教育,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三、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掌握本单位职工的思想动态,及时发现违章违纪违法苗头,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解决;四、本单位发生案件应及时报案,组织保护现场,积极提供线索,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调查处理工作;五、落实安全防范责任,加强安全设施建设;六、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本单位安全保卫情况;七、及时贯彻落实有关部门关于安全保卫工作的部署和安排,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防范意识和防范知识教育,组
7、织各种预案演练,提高职工防范和预防能力;八、 随时检查本单位职工在营业、押运期间执行规章制度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第七条 安全保卫部门经理职责一、了解和掌握我行安全保卫工作的情况,根据有关工作要求,及时提出安全保卫工作的具体任务和要求,全力抓好工作落实。二、及时建议我行领导按照工作要求召开安全保卫工作情况分析会,定期认真分析我行基本部门经营的安全情况,查找隐患,提出改进措施,及时清除各种不安全因素,保障安全。三、依据上级要求和本级工作需要,及时补充完善我行及本部门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并认真组织贯彻执行。四、认真组织好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工作,做到从严检查,从严要求,奖惩分明,落实安全制度。五、认
8、真按照要求管理使用好枪支、弹药和各种装备,使其保持良好状态。六、组织好相关人员的训练工作,提高其相应知识和相应的技能。七、协助我行领导搞好安全教育工作、安全设施更新改造工作和技术防范工作,落实好我行及部门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八、主管全行治安案件和重大灾害事故的报案,以及事故、灾害的处理工作,协助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侦破。九、尊重领导,爱护部属,与其他部室搞好工作协作,主动虚心接受当地公安机关的工作指导,并与其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十、及时总结工作,交流信息,做好上传下达工作,保证政令畅通,不断提高工作效率。第八条 安全保卫人员职责一、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我行内部
9、的各项规章制度。二、服从领导,一切行动听指挥,严守纪律,坚决完成任务。三、努力学习专业技术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熟练掌握和运用各种技能,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率。四、忠于职守,认真履行职责,积极负责地完成本职工作。五、熟练掌握和认真管理所配备的装备,使其经常保持良好状态。六、尊重领导,团结同事,搞好工作的协作,爱护集体荣誉。七、认真搞好日常安全检查工作,及时发现、解决、报告本部门存在的各种不安全隐患,当好组织安全经营工作的参谋助手。八、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安全规定,有效防止事故、案件发生。第三章 安全防范设施 第九条 安全防范设施包括调度中心、营业大厅、监控室、计算机室等技术防护设施。安全防范
10、设施配置的原则是:因地制宜、符合标准、方便有效、美观实用,能有效抵御犯罪分子的侵害,保护本行财产和职工人身安全。 第十条 营业场所防范设施及要求严格执行公安部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标准。 第十一条 在改造、装修营业用房时,有关安全防范设施由安全保卫部负责审核,经安全保卫部门同公安机关、消防部门、银监局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第四章 安全防范管理 第十二条 营业场所安全管理 一、营业网点必须实行至少三人同时当班。 二、营业前五项检查: 1、检查门、窗、保险柜、计算机有无异常; 2、检查边门及护栏是否牢固; 3、检查报警器、电话是否良好; 4、检查防卫器材有无丢失、损坏,放置位置是否
11、得当; 5、检查款箱的锁和封条有无启动。 三、营业时六项要求: 1、临柜员工要保持高度警惕,对随时发现的各种异常现象,采取有效的控制防范措施; 2、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柜台内,特殊情况按规定办理手续,待批准后由负责人员陪同方可进入; 3、防尾随联动门全天候处于锁控状态,钥匙不得带出柜台外; 4、营业厅柜台外严禁放置木棒、砖、石、铁器等便于犯罪分子作案行凶的物品; 5、临柜人员应熟练掌握安全保卫部制定的防抢预案并会熟练使用报警装置; 6、成捆的大额现金锁入保险柜,保险柜的钥匙要拨下,密码要打乱。 四、下班后五个必须: 1、必须将重要凭证、各种印章随款箱入库保管; 2、必须将抽屉、保险柜等全部落锁,钥
12、匙随身携带; 3、必须由两人以上的当班人员在指定地点与押运人员进行款箱交接并做好交接登记; 4、必须切断电源、火源、熄灭火种、锁好门窗; 5、必须将有关技防设施置于布防状态。 五、营业场所安全防范登记: 1、安全教育登记; 2、营业网点安全检查登记; 3、接款交接登记; 4、守库值班登记; 5、防抢演练登记; 6、通勤门出入登记; 7、日常检查登记; 8、节假日登记。 第十三条 消防安全管理 一、认真贯彻消防安全法规,严禁在营业场所、办公场所和库房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营业室及重点防火部位严禁使用明火、电炉、酒精炉和液化灶,严禁吸烟。 二、教育职工遵守安全用电规定,不准私接电线,不准超负荷使用电
13、器设备,非营业时间应切断电源,电工应经常检查电器设备和线路,发现隐患及时消除。 三、建立消防组织,经常进行消防组织学习和训练。 四、按照有关规定配备灭火工具和消防器材,落实专人保管,经常检修,定期更换,保持良好状态。 五、落实消防责任制和防火安全检查制度,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第十四条 治安管理 一、营业办公场所应有保卫人员及保安人员执勤,担任巡视和警戒任务,做好三类案件防范及防火工作,保证安全。 二、非营业时间根据需要建立值班制度,双休日、法定节假日要加强值班。带班人员主要职责是:监督检查本单位、门卫、夜班人员值勤情况,负责处理下级的请示和上级要求急办事项,遇紧急情况时采取相应措施。 三、加
14、强对员工的法制教育,做好行为排查摸底。 第十五条 本行保安管理严格按照保安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第十六条 押运社会化相关规程严格身份识别规程、押运款交接规程、款箱运送操作规程等,并认真执行与押运中心签定的协议规定。第五章 案件报告制度 第十七条 本制度所指案件为三类案件:诈骗、盗窃、抢劫及火灾。 第十八条 报告的内容:指时间、地点、起因、人员伤亡及损失程度等事项。第十九条 报告的方式:发生案件应立即报告,先口头后书面,涉及重、特大案件的,部门负责人应亲自向行领导及安全保卫部报告。超过二十四小时未报的重、特大案件,视同不报或隐瞒,追究其领导责任。第六章 违反保卫工作制度的
15、处罚 第二十条 对违反安全保卫制度行为的处罚分以下四种: 一、对部门提出警告,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二、对责任人视情况给予经济处罚,多次或严重违反制度行为的给予下岗或解除劳动合同; 三、对有关领导人或责任人通报批评、罚款、降薪、撤职、解除劳动合同; 四、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XXX汇泽村镇银行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执行。XXX汇泽村镇银行人力资源管理基本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构建科学合理的人力资源管理机制,达到提高效率,增强竞争,创建优秀金融企业的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
16、规定,结合我行经营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人力资源管理的目标:根据企业发展战略的要求,有计划地对人力资源进行合理配置,通过对员工的招聘、培训、使用、考核、评价、激励、调整等一系列过程,调动员工积极性,发挥员工潜能,为企业创造价值,确保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第三条 人力资源管理实行:统一管理,统筹规划,总体调控,综合指导,监督监控、系统服务的管理体制。第四条 人力资源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以人为本,坚持德、能、勤、绩的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和不拘一格选人才;坚持把合适的人放在合适的岗位上。第二章 定岗定员管理第五条 定岗定员遵循的原则(一)定岗坚持科学合理、效率优先、适应业务发展
17、需要的原则;(二)定员坚持科学审核、弹性调节、效率优先、减人增效、工作满负荷的原则;(三)严格执行先定编、后定员,先定责、后定岗,先培训、后上岗,合理组合、人尽其才的原则。第六条 定员核定办法(一)定员核定须按照业务发展、平均先进劳动效率,经营目标任务、岗位设置情况和平均先进设备利用效率等多因素法来综合确定。(二)审核确定的标准和办法1、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行长、副行长、董事会秘书以及董事会确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核定,由董事会审议决定;2、职能部室正副职数核定由行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3、职能部室和一般员工的定员核定由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具体情况核定,并报行长办公会议同意后执行。4、临时工雇用按照
18、满负荷工作量的办法进行核定,由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具体情况核定,并报行长办公会议同意后执行。第七条 核定程序及要求(一)劳动定员由人力资源部门按年度统一核定(一般在年初第一季度内核定,新设职能部室需即时核定),并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相应调整和修正。(二)劳动定员在年度内具有相对稳定性,各部室须在定员范围内用工。第三章 人员招聘管理第八条 遵循原则(一)标准统一,考绩评效,不拘一格,选才荐能;(二)公开招聘,平等竞争,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三)被录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录用员工与我行须签订劳动用工合同。第九条 招聘范围(一)招收应届毕业的大学(包括大专)生;(二)招收具备安置资格的复退军人、转业军人;
19、(三)引进人才;(四)从我行外调入人员。第十条 招聘条件(一)凡是新招聘的员工要求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优秀的思想品德、较好的个人仪表和气质,身体健康,具备我行业务发展所需要的专业技能和特长,并通过我行组织的考试和体检。年龄原则上限制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具有特殊才能的专业人才,条件可适当放宽。(二)招聘管理人员的条件1、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行长、副行长、董事会秘书以及董事会确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招聘应当符合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要求。2、中层管理人员(包括职能部室)招聘参照金融机构高级
20、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行长、副行长(主持工作)必须符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有关任职资格的条件。(三)特定岗位招聘条件1、司机必须取得汽车驾驶执照,并具有两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2、保安必须具有安全保卫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身高1.72CM以上。(四)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范围1、被依法追究过刑事责任;2、经医院体检不合格,有急慢性传染病或精神病;3、曾被开除或有重大经济责任问题;4、与原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尚未解除;5、其他不具备招收、聘用的条件。第十一条 招聘程序及主要内容(一)新进员
21、工统一由人力资源部门按照用人计划、岗位要求和标准等组织实施招聘。(二)我行成立由分管行长、人力资源部门、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聘小组,负责实施招考全过程的管理工作;(三)求职人员需填写XXX旗汇泽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应聘人员履历表,报名时需携带两张一寸免冠照片,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职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四)人力资源部门组织初试。由专人负责从报考人员中审核筛选出符合参加考试条件的人员名单,并按照报考人员所留联系方式提前通知考试日期和地点;人力资源部门制作准考证,注明考号、报考岗位、照片等信息,由报考人员提前领取;试题需符合拟聘岗位业务特点和岗位能力要求,经行长
22、、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确认后密封保存,考试日由监考小组开封后使用;考场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布置并排定座位序号,报考人员对号入座,并出示身份证备查;考卷由阅卷小组集中封闭评阅,指定专人合分、登分,严格保密。(五)根据初试成绩高低确定参加面试人选,由招聘小组组织面试,招聘小组由行领导、人力资源部门及有关部门负责人5-7人组成;参加面试人数一般控制在需求人数的1.52倍之间;部室和行负责人应聘需经过行长面试。(六)面试内容一般包括:1、健康状况(包括肢体、器官及精神面貌);2、形象(包括仪表、举止、气质);3、语言表达(包括口才、措辞、思想);4、思维应变能力(包括应答、分析、处理);5、专业知识(包括
23、理论、实务知识)等;(七)面试合格人员参加体检。体检内容一般包括:内外科(如:五官科常规检查、肺部、精神检查等)、传染疾病(如:肝功能化验、传染皮肤病检查等);(八)体检合格并经考核考察符合要求者,到人力资源部门报到,报到手续办理完毕后,由人力资源部门统一分配,开始试用。(九)被录用人员弄虚作假或隐瞒个人情况的(如提供虚假文凭、隐瞒病史、犯罪记录等),一经发现,一律予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十二条 新录用员工试用管理规定(一)新进员工试用期为二至六个月1、新进员工在试用期满后,根据自身情况,如实填写XXX旗汇泽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员转正审批表中“自评部分”。2、部门负责人根据新进员工在试用期的表现以
24、及部门编制,公正评分并写出评语。3、人力资源部根据新进员工试用期表现写出意见。4、人力资源部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新进员工延长试用、不予录用或正式录用。报经分管行长审批后执行。(二)试用人员试用期结束,经审核转正后,工资全额发放。(三)试用期的有关规定1、试用期内,对业务素质、技能、工作适应能力及工作成绩特别出色的新员工,试用部门经理可向人力资源部申请提前结束试用期,并填写员工转正审批表,报人力资源部门,经行长办公会议研究批准后执行。2、在试用期内,对明显不适合岗位要求的员工,试用部门可以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并书面递交情况说明,人力资源部根据实际情况,有权安排该员工转岗试用或辞退。第四章 员工调
25、动管理第十三条 根据工作需要或本人意愿,员工可以在定员范围内进行部门内部之间的调动。(一)部门内部调动:是指员工在本部门内的岗位变动,由各部门经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二)部门之间调动:是指员工在本行内部各部室之间的流动。由行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后,由人力资源部门通知员工办理调动相关手续。(三)调动工作的员工接到调任通知后,办理工作及物品交接手续,本行中层管理人员应于10日内、其他人员应于3日内办妥移交手续就任新职。(四)凡调动工作的员工,必须在本行内控合规部门组织的审计结束后,没有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方可到新岗位开始工作。第五章员工聘任聘用管理第十四条全行实行员工聘任聘用制,高级管理人员、中层干部
26、实行聘任制,普通员工实行聘用制。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权限由董事会聘任;中层管理干部由行长根据需要聘任;中层管理干部中的副职由正职提名,由行长聘任;普通员工由部门经理聘用。第十五条 高级管理人员和中层管理干部聘任管理工作必须坚持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五)民主集中制原则;(六)依法办事原则。第十六条 管理人员聘任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应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条件;(二)应符合我行关于管理人员聘任的岗位任职资格和条件;(三)需具备的其它条件。第十七条 各级管理人员聘任按照管理
27、权限、聘任条件和程序组织实施,实行严格的聘任资格审查,严格的聘任程序监督和严格的聘任结果确认。第十八条 员工聘任聘用实行竞争上岗、双向选择、末位淘汰制,凡是在竞聘上岗中未被聘任或聘用的员工,一律进入本行内部劳动力市场培训学习,经过培训后三个月内仍未被聘任聘用的员工,按照机制性减员的办法,一律解除劳动合同。第十九条 本行管理人员实行职数控制管理,聘任的管理人员可以兼职,兼任职务计算职数,但不计算编制数。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聘任职务:(一)转换职位任职的;(二)晋升或者降低职务的;(三)辞去行政领导职务、撤销职务或者解除处分重新安排任职的;(四)因其他原因需要重新明确职务的。第二十一条有
28、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免职:(一)被批准辞去公职或者被辞退的;(二)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三)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一年以上的;(四)退休的;(五)职务变动或者因其他原因不再保留原职务的;(六)因工作失误、渎职等给我行造成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受到记过及其以上行政处分的;(七)违法乱纪,触犯刑律的;(八)其它情况需免职的。第二十二条职务任免,应当在适当范围内公布。第二十三条员工的职务晋升必须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晋升职务,必须在编制部门核定的职数限额内进行。第二十四条员工晋升职务除应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政策水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外,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连续三年考核称职;(
29、二)符合任职回避规定;(三)身体健康;(四)具有所任职务所需的学历,其中晋升中层干部职务的,须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晋升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须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第二十五条 员工晋升职务的基本程序:(一)行长提名或员工毛遂自荐;(二)征求群众意见;(三)人力资源部门考试、考察;(四)领导集体讨论;(五)任前公示;(六)按批准权限决定任命;(七)人力资源部门备案;(八)公布任命决定。第二十六条 员工晋升职务应按规定的职务序列逐级晋升。因工作特殊需要,且德才特别优秀,并在晋升前连续三年考核为优秀,可越级晋升,并按照晋升职务的管理权限批准。第二十七条 员工越级提拔使用主要是体现以人为本,不拘一格选人才
30、的现代人才使用理念,晋升程序:(一)人事考核三年均为优秀者,同时考察该员工以下因素:1、具备政治高尚的人品;2、具备较高的职位技能;3、有相关的工作经验和资历;4、在职工作表现及品德;5、完成职位所需要的有关训练流程;6、具有较好的适应性和潜力;若具备以上条件可作为后备干部储备,也可直接提拔任用。(二)在职位空缺或需要设立时,考虑后备干部储备。(三)经考核合格者,可以提升聘任。第二十八条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不予晋升或者暂不予晋升职务:(一)正在受行政监察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二)受纪律处分尚未解除的;(三)正式申请辞职、退休或调离本行的;(四)距离退休期限不足一年的;(五)因机构变化、
31、人员调整等原因,我行明确决定暂不予晋升的;(六)有其他不予晋升或者暂不予晋升职务原因的。第二十九条 本行内有亲属回避暂行规定中所列亲属关系者,其中一方担任中层管理干部(含)以上领导职务的,另一方晋升中层管理干部(含)以上领导职务,须报人力资源部门核准后,按管理权限任命。第三十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降低职务:(一)年度考核不称职的;(二)经考核确认为不胜任现职,又不宜转任同级职务的;(三)犯有严重错误,不宜继续任现职的;(四)本人要求改任较低职务的;(五)由于其他原因应当降低职务的。第三十一条 各级管理人员聘任实行聘期管理,每届聘期为三年,在同一部门担任职务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三年,最长不超
32、过六年。任期届满应按照程序重新聘任,超过六年必须交流。第三十二条管理人员聘期内可进行交流,超过规定聘期的必须进行交流;员工应定期按比例进行岗位轮换。第三十三条 人力资源部门应根据员工职务的升降及时调整其级别和工资等待遇。对特殊岗位引进的人才,可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工资待遇等事宜。第三十四条 党务、工会及共青团干部的职务任免按照党和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五条 我行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建立以劳动合同为基础的用工制度,并积极探索用工形式的统一性和用工方式的灵活性,通过完善制度和健全内部竞争机制来解决人员分流和淘汰中存在的根本问题,实行员工岗位资格认证、公开竞聘上岗、严格员工绩效考核,依法合规实现
33、员工的能进能出,建立规范的员工待岗和退出制度,员工辞职、待岗、内部退养、自谋职业、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等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行的相关规定执行。第六章 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第三十六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金融专业技术人员的学识水平、业务工作能力和业绩,拓宽员工的发展空间和晋升渠道,鼓励金融专业人员刻苦钻研业务,努力做好本职工作,特制定专业技术职务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专业技术职务管理采取考、聘分离的办法,必须通过考试和资格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程序:(一)初级和中级职称必须参加并通过国家统一组织进行的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高级职称必须经地方有权部门评审。(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与本人所在岗位专业
34、相关,非专业取得的职称一律不得聘任。(三)对于符合聘任条件的,由我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通过资格评审后方可聘任。第三十八条初级资格认证条件。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取得专业初级资格。第三十九条中级资格认证条件。(一)博士学位获得者,可聘为中级职务。(二)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专业工作满三年,可聘为中级职务。(三)大学本科、专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五年,取得专业中级资格。(四)高中、中专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八年,取得专业中级资格。第四十条高级资格认证条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一)博士毕业,取得中级资格二年以上。(二)取得硕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工作年限满八年以上,且取得中
35、级资格五年以上。(三)大学本科毕业,专业工作年限满十年以上,且取得中级资格五年以上。(四)其它有关规定。第七章 员工的培训教育第四十一条 我行根据发展需要,按照统一政策、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制度、统一实施的原则,组织人力资源开发和员工培训管理。第四十二条 培训必须按照职位规范的要求,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对员工进行业务技术和综合素质的全方位培训教育。并根据各级各类员工的培训任务要求,设立不同的考核指标,对员工培训效果进行考核评价,建立员工培训档案。培训成绩和鉴定作为员工任职和晋升的依据之一。第四十三条 培训类型分为上岗前培训、在职培训、专业培训三种。(一)所有新进员工,必须参加人力资源部门组织的集中
36、培训或按要求标准自行组织培训,培训教育合格后方可上岗。(二)培训教育内容包括:1、本行简介、本行规章制度教育;2、企业文化和职业道德教育培训;3、工作要求、工作程序、工作职责的说明;4、相应的业务技能教育、安全培训等;第四十四条 在职培训和专业培训由行领导,各级主管随时施教,采取“送出去、请进来”的办法,与各部门自主培训、我行集中培训相结合的方式组织知识更新培训。“送出去”指参加社会各界举办的各类培训班、高校创办的各类学习班;“请进来”指人力资源部门每年聘请社会专家、金融专家、学者,来本行举办的关于针对银行经营实际的讲学和讲座。第四十五条 我行按年度制定培训计划和培训大纲,并不定期组织培训或参
37、加社会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培训和各类金融培训。第四十六条 建立员工培训奖励制度。对贡献突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中层管理人员给予境内、外培训;对于普通员工中的工作成绩优秀者给予境内外出培训。第八章 员工考勤、休假、请假制度第四十七条 我行执行下列休假制度(倒班人员执行我行有关规定),但因工作需要,节假日我行也可安排正常上班,以加班计算工资。(一)国家法定节假日1、元旦;2、春节;3、妇女节(限女性);4、劳动节;5、国庆节;6、清明节;7、端午节;8、中秋节。(二)公休日为星期六、日(倒班人员除外)。(三)其它经我行决定的休假日。第四十八条 其它假别(一)事假:员工确因办理工作以外的特殊事项而需要请假
38、,可给予事假。(二)病假:员工确因生病不能坚持工作,可给予请病假。(三)婚假:员工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可持结婚证申请7天有薪婚假。(四)丧假: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子女、配偶)去世,给予7天有薪丧假,若需延长者,按事假对待。(五)产假:女员工正常生育,可给予90天产假。女员工怀孕流产:根据县级(含)以上医院的证明,可给予7天有薪产假。第四十九条 请假程序及批准权限请依据XXX汇泽村镇银行请销假管理制度执行。第九章 员工的考核第五十条 本行员工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日常考核由人力资源部门组织不定期进行。年度考核在次年一月份进行,考核期间为上一年度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第五十一
39、条日常考核以征求高管领导、部门负责人意见或测评的方式进行;年度考核采取先民主、后集中的办法,进行民主评议、组织审查和业绩评分的综合考核。第五十二条考核成绩分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级。年度考核结果应通知被考核人,并存入被考核人档案,作为对员工职务升降与调整、辞退、工资晋升以及奖惩的依据。第五十三条考核贯彻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采取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个人与部门绩效相结合的方法。所有参评人员进行合理排序,实行末位淘汰。第五十四条考核小组人员应严守机密,不得营私舞弊或遗漏。第五十五条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应参考员工考勤记录,年度考核时应参考日常考核记录,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考
40、核成绩不得列为优等。(一)旷工日数达3天以上者;(二)本年度受记过以上处分者。第十章 员工的奖惩、权利与义务第五十六条本行按照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原则,奖励表现突出、功绩显著的员工。第五十七条对员工的奖励,分为嘉奖和授予荣誉称号。第五十八条员工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应给予奖励:(一)忠于职守,刻苦学习,勤奋工作,起模范作用的;(二)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事迹突出的;(三)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全行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四)爱护公共财产,节约本行资财有突出成绩的;(五)防止或者避免严重事故,使本行利益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六)在抢险、救灾中表现突出
41、的;(七)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有功的;(八)在开创全行工作新局面中作出重要贡献的;(九)在其他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第五十九条奖励员工,由领导提名或者民主推荐,按第三十八条规定申报批准;特殊情况下也可直接给予奖励。第六十条发现奖励员工所依据的事实严重失实,本行将撤销对受奖员工的奖励决定,收回奖励证书、奖章及其他物质奖励。对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应当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六十一条员工必须严格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政府和本行的罢工、集会、游行、示威、签名等活动,散布有损政府和本行声誉的言论;(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的社会团体;(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四)对抗上级决定和命
42、令;(五)不服从上级派遣;(六)压制批评,打击报复;(七)弄虚作假,欺骗领导和群众;(八)利用职权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九)挥霍公款,浪费本行资财;(十)滥用职权,侵犯本行和群众利益;(十一)泄露本行秘密和工作秘密;(十二)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迷信、赌博等违法活动;(十三)违反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十四)其他违法违纪行为。对于在特殊部门和职位上任职的员工,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制定相应的特殊纪律要求。第六十二条员工有第六十二条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或者已构成犯罪但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情节轻微,经过批评教育有改过表现的,可以免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三条行政处分分为:警
43、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第六十四条员工受开除处分的,不得重新录用或聘用。受撤职处分的,视情节降职一级以上,另行安排职务,级别和工资相应降低。受降级处分的,降低一个级别;情节严重的,降低二至三个级别。员工受处分中涉及经济问题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员工受处分期间不得晋职、晋级;受警告以外行政处分的,并不得晋升工资档次。第六十五条处分员工,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在规定的时限内做出处理决定。应根据员工所犯错误的事实、性质、情节、危害和后果,参照其一贯表现和对错误的认识程度,区别对待,做好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第六十六条给予员工行政处分,应当报行长办公会议同意。第六
44、十七条对违纪员工的处分程序:(一)所在部门调查核实当事人的违纪事实,提出处理意见;(二)按照作出行政处分决定的批准权限审批;(三)所在部门应在处分决定下达前将处分意见通知当事人,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当事人拒绝签署意见的,应当写明情况,并报人力资源部门,存入当事人档案;(四)向当事人下达处分决定并在适当范围内通报。第六十八条对有严重违纪行为、事实基本清楚、但尚有问题仍需查清暂不能作出处分决定,又不宜在现岗位继续工作或者不宜继续担任现职务的员工,经行长办公会议研究批准,可以调整其工作岗位或暂停其工作。第六十九条员工受处分期限分别为:警告处分半年;记过、记大过处分一年;降级、撤职处分二年。处分期满并已
45、改正错误,表现较好的,应予解除处分。员工在处分期内年度考核优良或有特殊贡献的,可提前解除处分,但提前解除处分的期限,不得超过原处分期限的二分之一。解除处分,应当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部门同意并经行长办公会议批准。解除处分的决定应报人力资源部门备案。员工被解除处分不能视为恢复原级别和职务,但晋升职务、级别和获得奖励等不受原处分的影响。第七十条 员工享有的权利(一)根据劳动的数量和质量领取劳动报酬的权利;(二)享有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三)享有法定时间内休息的权利;(四)享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五)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六)享有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的权利;(七)女职工获得特殊劳动保护的权利;(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七十一条 员工应履行的义务(一)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经营和工作任务的义务;(二)提高职业技能水平,提高全行劳动效率的义务;(三)认同、宣传和实践企业文化的义务;(四)遵守职业道德和劳动纪律,执行劳动卫生安全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的义务;(五)爱护和保护本行财产、保守本行机密的义务;(六)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其他义务。第十一章 薪酬管理第七十二条 逐步建立健全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