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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造价控制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天 津 大 学 网 络 教 育 学 院
专科毕业论文
题目:建设工程造价控制中存在的问题以与对策
完成期限:2012年 2月 28日 至 2012年 3月23 日
学 习 中 心 奥鹏 年 级 2010级
专 业 工程造价 指 导 教 师 李俊青
姓 名 学 号 1
摘 要
目前,我国工程造价管理出现了一些新问题,如何采取有效措施,使工程造价管理尽快纳入规范化、系统化、法制化轨道,已是当务之急。本文从项目决策、项目设计、招投标、施工、竣工结算等五个阶段分析工程造价控制中存在的问题,并相应地提出了工程造价控制的对策。在投资决策阶段应做好基础资料的收集;认真做好市场研究;做好方案优化;合理确定评价价格和基准参数。在项目设计阶段应加强对设计单位设计图纸质量的审查;规范设计概算办法;制订设计奖惩制度;制订限额设计标准;推进新成果在工程设计中的应用。在招投标阶段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对招投标的监督;不断提高标底的编制质量和评标人员的业务素质。在施工阶段应制定先进合理的工程造价控制目标;严格控制材料价格;优选施工方案。在在竣工阶段应精确计算确定整个项目从筹建到全部竣工的实际费用。
关键词:工程造价 ; 项目设计; 招标投标 ; 竣工结算
建设工程造价控制中存在的问题以与对策
一、 建设工程造价控制中存在的问题
1、项目投资决策阶段目前存在的问题
(1)在项目建议书阶段,通常由建设单位向公司投资计划部提出投资估算,内容相当简单,往往造成漏项。
(2)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编制投资估算,该投资估算经审批后将作为此项目工程造价的最高限额。但由于本阶段以经济分析和方案为主,工程量不明确,所以设计院本阶段的投资估算,准确性较差,同时由于建设单位通常不是投资估算和造价控制的内行,而且对工艺流程和方案缺乏认真研究;有时建设单位为了所报项目能被批准,要求设计单位在投资估算时有意低估,增加了估算的不准确性[1]。
2、项目设计阶段目前存在的问题
(1)设计方案不科学,建设单位个别领导的长管意志加上设计单位的盲目心理,导致方案不科学。不以实际需要出发,过分追求“标志性”效果,盲目加大建筑体量;确定平面布置方式、开间、进深时设计单位不能和建设单位充分沟通,设计方案不能安全反映使用意图,出现大量的标准层,以上做法的结果是造成建筑物实用率降低,造成投资的浪费。
(2)结构设计保守,有的设计人员打着“安全第一”的旗号,规避设计风险,设计过于保守。结构设计过程中任意加大安全系数,盲目采用肥梁、胖柱、深基础等做法,或是过多追求建筑外观效果,使结构复杂化。
(3)忽视设计方案对经常性费用的影响,建设工程项目的全寿命成本不仅包括一次性投资的建安费用,还包括项目使用期内暖通、电气专业的能耗以与清洁、保养、维修等经常性费用。目前相当一部分设计人员所考虑的投资控制,只是简单的节省一次性发生的建安费用,很少人能够运用全寿命成本的概念进行多方案分析,选择最优方案。
(4)施工图设计深度不够,导致施工招标包而不死,施工阶段产生大量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工程结算数额增加。
(5)技术和经济的结合不够。在实际工作中,一般都是设计人员根据设计委托进行现场调查,选择方案,进行设计,不同阶段向造价人员提供条件,进行估价或预算。造价人员对工程概况、现场情况了解很少,无法将各种影响因素考虑全面[2]。
(6)设计中成本控制认识不足,影响竞争能力。设计人员在设计中一般都比较注重设计产品安全实用,技术先进,强调设计的产值,而对设计产品的经济性不够重视,不抓设计中的经济指标和成本控制工作。
3、招投标阶段存在的问题
(1)当前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存在着不合理的竞争。一些少数有权威的人士,将工程建设项目以不公正的手段进行交易,工程指定关系户、人情工程,工程造价难以控制,施工单位为了自己企业的利益,一味要求追加工程费用,所以这种不符合工程的招投标,指定的承包商给国家带来巨大的损失,也是工程造价超额的隐患[3]。
(2)在招标工程中任意压价,导致工程造价严重失真。一些建设单位为了减少建设资金,利用僧多粥少这一现象,使得个别施工单位通过低价中标;而在施工过程中想方设法增加现场签证与技术变更,以获得额外收入,或干脆偷工减料,在材料上以次充好来蒙混过关,留下质量隐患。
4、施工阶段存在的问题
(1)我国目前采取计量与评价分离的工程监管模式,跟踪管理制度尚不健全。合同实施时,存在着大量的“阴阳合同”,致使弄虚作假时有发生,施工单位建设工程造价的控制目标制定不合理,缺乏科学性和先进性。
(2)材料价格管理方法落后,材料采购、储存量计算不科学,不能很好地掌握采购时机,由于建设市场目前还比较混乱,材料采购价格失真,不法分子从中渔利,也使得占建安工程成本60%~70%的材料费用失去控制。
(3)在施工组织方面,多数施工企业还一直沿用老办法,现有的人、财、物没能得到合理配置与利用,造成大量浪费,从而导致工程造价提高。
(4)施工单位从自身利益出发,设法巧立名目,弄虚作假,有意扭曲合同的界限含义,以少报多,蒙哄欺骗,高估冒算,通过设计变更,增加工程量或追求较高利润。
(5)监理单位的监理工程师的业务素质差,对合同、预算和有关规定不熟悉,不应签证的项目盲目签证,不能提供合同外支付的充足依据;有的现场工程量问题不经核实随意签证,还有的签证单由承包商填写,监理工程师与业主既不调查也不审核,不负责任地确认。
5、 竣工结算阶段目前存在问题
(1)施工单位编制工程结算书普遍存在冒算多算、高套定额单价、高套取费标准等提高工程造价的现象,调查资料显示,对施工单位的结算审查核减率一般在15%~25%。在建设项目结算阶段,容易出现虚报工程量的问题,因为建筑工程量是编制工程决算的基础,工程量计算正确与否对工程决算数额大小影响极大。有些基建工程由于工期长或由两个施工单位共同承建,这就存在混淆工期界限,交叉工程量重复计算的现象。有的由于设计变更,应该调整减少的工程量,在编制决算时不作调整,使工程量多计算。另外,由于监管不力,或是相关人才的缺乏,导致施工单位提高材料的价格标准,在施工时用低等级材料,结算时却套用高等级材料价格结算。而有些施工企业不按企业的资质等与建筑工程类别取费标准编制的竣工结算,往往又助推了工程造价的攀升。
(2)当前,在残酷的建筑市场竞争环境下,施工企业承接工程难,结算更难。由于投资主体多元化,有的建设单位由于投资不足或投资超概算等,特别是在一些民营和房地产项目上,工程竣工结算工作的进展更加缓慢,合理的经济技术资料迟迟不予认定,不履行合同条款,采取各种方式、种种理由拖延结算时间,有的工程项目竣工几年后甚至更长时间,还没有办理竣工结算,建设单位久拖不结,严重拖欠工程款。另一方面,施工企业找工程心切,未深入了解建设单位的资信状况,未能做到信誉低的工程不揽,资金不落实的工程不揽以与巨额垫资的工程不揽。面对来之不易的机会,不少施工企业在招投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施工合同存在单方面的约束性,不平等的责权利条款,势必对工程竣工结算造成困难,制约着工程竣工结算工作的顺利开展。
(3)由于长期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管理方式、管理手段的制约,施工企业合同管理工作仍存在不规范化。首先,技术和经济脱节、施工管理和合同管理脱节现象十分严重。许多施工管理人员不懂经济,不懂合同管理。其次,工程管理方式仍偏重质量管理,忽视合同管理;偏重事后管理,忽视事前和事中管理,对合同履行过程重视不够。还有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的不断涌现,给预结算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定额缺项、双方协商难等问题,使双方在工程造价确定与认识上存有较大差异,制约工程结算工作的顺利开展。
(4)施工过程中,一些施工企业的管理人员片面追求进度、质量,忽视工程资料管理。有的施工企业由于没有完善、规范、系统的进行竣工资料的收集、管理工作,没有与时进行经济技术资料签证工作,对可能引起的工程竣工结算困难因素未能与早预测。工程竣工,有的资料缺失,有的资料签证不严谨,使工程竣工结算书所需编制资料不够全面准确,结果给工程竣工结算工作造成诸多困难。
(5)当前,我国工程合同纠纷解决机制单一,诉讼成为纠纷解决的最主要方式,缺乏快速、便捷、灵活的方式,影响纠纷解决的公正和效率。
二、建设工程造价控制的对策
1、投资决策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
(1) 做好基础资料的收集,保证详实、准确。要做好项目的投资预测,需要很多资料,如工程所在地的水电路状况、地质情况、主要材料设备的价格资料、大宗材料的采购地以与现有已建类似工程资料,对于做经济评价的项目还要收集更多资料。造价人员要对资料的准确性、可靠性认真分析,保证投资预测、经济分析的准确。
(2)认真做好市场研究。包括国内外市场在项目计算期内对拟建产品的需求状况;类似项目的建设情况;国家对该产业的政策和今后发展趋势等。
(3)做好方案优化。设计人员应有专业知识,了解设计意图,熟悉工艺技术方案,和设计人员密切配合,用动态分析方法进行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要在降低工程造价上下功夫。通过方案优化,使工艺流程尽量简单,设备选型更加合理,从而节约大量资金。
(4)合理确定评价价格和基准参数。评价人员应该针对不同项目的特点,结合市场分析、竞争力分析、不确定性分析等因素选取多种价格方案并加以分析,以使投资者对项目未来的效益有充分的了解和减少项目投资风险。
2、项目设计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
(1)加强对设计单位设计图纸质量的外部监督与审查。充分发挥图纸审查中心的职能作用,像工程质监站监督施工质量一样,审查、监督设计质量。
(2)规范设计概算办法。确立设计概算须经过工程标准定额造价管理站和建行等全面审定,以确定的投资限额作为取费基数,这样可去除人为扩大设计规模与冒算的费用。
(3)制订设计奖惩制度。设计图纸被审查中心确认为优秀设计的应给设计单位以特殊荣誉,对设计人员实施奖励。
(4)制订限额设计标准。限额设计是工程建设过程中行之有效的控制方法,也是控制投资规模的有效措施之一,因此,尽快组织有关部门,按建设的不同类型和规模,制订出适宜的限额设计标准[4]。
(5)推进新成果在工程设计中的应用。以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优化工程设计的技术经济指标,提高产业的科技含量,提高工程的综合效益。
(6) 采用限额设计是当前普遍采用的控制工程造价的一种有效方法。所谓限额设计,就是按照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和投资估算,在保证功能要求的前提下,控制初步设计以与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总概算,控制施工图设计。同时,各专业在保证达到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按分配的投资额控制设计,严格控制设计中不合理的设计变更。保证工程竣工结算不突破总投资限额的工程设计过程。限额设计是按上一阶段批准的投资控制下一阶段的设计,而且,在设计中以控制工程量为主要内容,抓住了控制工程造价的核心,从而就克服了“三超”现象的发生。
3、招投标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对招投标的监督。
(2)不断提高标的的编制质量和评标人员的业务素质,切实防止压标或低价抢标。
(3)严格禁止招标人利用施工企业找活心切的特点,人为地要求施工企业压价让利和提出垫资施工等条件。
(4)标的的确定原则上应使招投标双方都有利可图,达到双赢的目的。在评标过程中,应在合理低价中标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投标单位的社会信誉、资质情况、施工能力、设备状况、业绩等进行综合评定,以便选择一个既能降低工程造价成本,又能保证工程按质按时完成的中标单位。
4、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
(1)制定先进合理的工程造价控制目标,定期进行工程造价实际值与目标值的比较,找出偏差,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以保证工程造价控制目标的实现。
(2)材料价格是影响建设产品成本的重要因素,严格控制材料价格是降低造价的有效手段。在保证材料质量的基础上,严把材料价格关,力争把材料价格控制在最低水平上。
(3)每个工程应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对各种施工方案进行技术上、经济上的对比分析,从中选出最合理的方案,以达到资源最佳配置和组织,从而降低工程造价。
(4)建设单位要严格控制设计变更,规范设计变更程序,对必须变更的工程要先做出工程量和造价的增减分析,经建设单位同意,设计单位审查签证,发出相应的图纸和说明后,方可发出变更通知,调整原合同确定的工程造价;若遇有重大设计变更,总造价突破原投资估算或设计总概算时,还必须报原批部门或单位批准后方可发出变更通知。
(5)加强合同管理应树立合同意识,不管是单位的决策者、执行层,还是合同管理人员都应重视合同管理,认真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掌握业务知识,在制定施工合同时应认真把关。
(6)实行合同会签制度,合同签订后,认真进行交底,施工人员特别是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应认真学习合同,明确合同规定的施工范围与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等。
(7)加强项目总体管理避免发生索赔。
5、竣工结算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
(1)在竣工阶段,按有关规定编制竣工结算,计算确定整个项目从筹建到全部竣工的实际费用。 较先进的结算方法是在结算中按照国际惯例,采用调值公式,即在合同条款中写明双方商定的调整因素,同时明确哪几种物价可以波动,且波动到什么程度才同意调整。一般控制在合同价的正负5%左右,在该范围内变动时由承包方自己承担;在5%~20%之间,由承包方负责10%,发包方负责90%;超过20%以上时应另签合同条款。这样可以充分发挥承包方的积极性,使之最大限度地在施工中节约材料,降低成本,控制工程造价[5]。
(2)经审查核定的工程竣工结算是核定建设工程造价的依据,也是建设项目验收后编制竣工决算和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依据。因此,建设单位、监理公司以与审计部门等,都十分关注竣工结算的审核把关。一般从以下几方面入手:核对合同条款;检查隐蔽验收记录;落实设计变更签证;按图核实工程数量;严格执行定额单价;注意各项费用计取等。这样才能起到把好项目结算审查这最后一关。
(3)提高工程结算纠纷解决质量的关键在于建立合适的纠纷解决机制。实践表明,诉讼并不是解决工程合同纠纷的最理想方法,建议借鉴国际惯例,改进我国的建筑工程合同纠纷解决机制。在诉讼中引入专家辅助人制度。无论如何,诉讼仍是解决纠纷的最后手段。但由于工程合同的专业性、复杂性,法官、律师以与合同双方对专门性问题很难说清楚,而借助于专家意见则有利于弄清纠纷案件事实,公正判决。2002年4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首次建立了专家辅助人制度,相信这一制度的建立将有助于发挥专家在建筑工程结算纠纷中的作用。施工企业在建筑工程结算纠纷中应更多的利用专家辅助人制度,这有利于施工企业节省更多的人力、物力、时间,又能高效高质的解决工程结算纠纷问题。
(4)要搞好工程结算,除了施工企业自身重视竣工结算工作,成立专门结算协调机构,强化竣工结算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之外,还应正确处理与业主、监理、设计、造价咨询等单位的关系,与他们在工作中建立友好的协作关系,创造平等融洽的气氛,做到工作中相互配合、相互支持,互利互惠,善于运用谈判技巧,求大同存小异,不纠缠细节,为搞好工程结算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参考文献
[1] 张建平、蒋智生:招标投标与工程造价的合理控制.工程造价管理,2003(6)。
[2] 王和平、赵丙芬:工程造价管理中几个概念的界定问题.工程造价管理,2003(5)。
[3] 关志一:关于工程造价咨询业发展的思考.工程造价管理.2003(3)。
[4] 高雄映:工程造价管理如何适应市场经济和 WTO 规则.工程造价管理, 2003(4)。
[5] 曲颐胜、金阳:工程造价管理的信息影响与分析.建筑与预算.2003(2)。
案例在理论研究与结论模块之间 案例即是理论在具体案例中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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