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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管理规定 版次A/0 页次6/6
能源管理规定
管 理 文 件
编 号
YD-MR-17-2016
实施日期
2016年08月 17日
版 次
A/0
页数
5
编 写
审 核
批 准
1、目的
为合理使用能源,降低能耗,杜绝浪费,提高能源利用率,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用电、水、油品、天然气、压缩空气、氧气、乙炔等能源的使用、管理。
3、职责
3.1设备动力部是能源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能源使用的审批、监督、检查、考核、管理,负责电、水、天然气的采购,负责能源相关设施的管理,负责节能目标、措施的制定、实施,确保能源的合理使用,确保节能目标的实现。
3.2采购部负责生产用油品、氧气、乙炔的采购。财务部负责保管、发放,并监督其合理使用,同时负责相关器具的回收。
3.3生产部是生产用能源物品的使用管理部门,负责电、水、油品、天然气、空压气、氧气、乙炔等能源的合理使用,负责节能措施的有效实施,完成节能目标。
3.4行政人力资源部是办公楼、公寓、员工宿舍、员工食堂、浴池、体育馆、门卫等办公生活场所能源的使用管理部门,负责办公生活用电、水、天然气的合理使用,负责节能措施的有效实施,完成节能目标。
3.5质检部是压力表、计量表等能源计量器具的管理部门,负责对能源计量器具的定期送检,并对各种计量器具的准确性负责。
3.6技术部负责优化生产工艺流程,降低生产过程中的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率。
3.7设备动力部会同相关部门,下达、监督、考核能源消耗指标,确保节能目标的实现。
3.8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能源的使用管理,负责节能措施的落实,完成节能目标。
4定义
无
5工作程序
5.1用电管理
5.1.1设备动力部必须确保公司电力的正常供应,监督、检查各车间、各部门合理、节约用电,确保节电措施的落实。制定有效措施,降低用电损耗,功率因数控制在0.95以上。
5.1.2生产部应本着节能的原则,合理组织生产。大负荷生产设备,须严格控制开动时间,并根据国家电力部门供电的峰、谷、平时间表(见附表一),合理安排生产,尽量使用谷、平电,降低单位电费。
5.1.3车间作业区严禁使用白炽灯,一律采用高效节能灯具。各照明区域及用电设施,须确定责任人控制管理用电,具体如下:
5.1.3.1各厂房内及厂房外因工作需要增开的照明控制,由车间各班长负责;厂区路灯及厂房外常用照明灯,由设备动力部负责按时段进行控制。
5.1.3.2热水器及浴池用水源热泵,由设备动力部根据生产需要,定时开放,按时段控制,责任落实到人。
正常工作时间:各厂房热水器供水时间为7:30-21:00;4#宿舍楼热水器供水时间为:6:30—8:00、17:30-22:30;办公楼热水器供水时间为:7:00-21:00;浴池风机及水源热泵工作时间为:17:30-18:30、21:30-22:30。
如有特殊情况,生产部、行政人力资源部应及时将变动情况通过《关联信息反馈表》报设备动力部。
5.1.3.3办公楼、宿舍楼、食堂、公寓、体育馆照明及生活、办公设备用电,由行政人力资源部负责控制管理,定时开放(由行政人力资源部具体下发通知),责任落实到人。
5.1.3.4实验室、探伤室及检测设备用电由质检部负责控制管理,责任落实到人。5.1.4电加热器(电炉、热水器、电热风等)未经设备动力部批准,不得采购、发放、使用。凡需要使用电加热器,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报设备动力部批准后,方可使用。未经批准擅自使用电加热器,没收器具,减薪100元。造成损失的,赔偿全部损失。
5.1.5各部门在采用电能设备时应考虑节能方案,禁止大马拉小车、设备空转等现象。每发现一次对责任人减薪100元。
5.1.6各用电部门应本着节约的原则用电,采光好的情况下,不要开灯,最后一个离开房间的人,必须关灯,违者减薪100元,不能确定直接责任者的,对部门主管领导减薪100元。
5.2 用水管理
5.2.1设备动力部负责公司用水的监督、检查、管理,防止水资源浪费。负责自来水、中水管道、水龙头等用水器具的维护管理,杜绝跑、冒、滴、漏现象。
5.2.2生产用水应尽可能循环使用,一次用水,应逐步采取措施,回收再利用。
5.2.3饮用及生活必需自来水的,可以使用自来水,其它一律使用中水。严禁使用自来水浇灌花、草、树木,严禁使用自来水洗车、清扫等。违者减薪100元。
5.2.4各部门应做好节水工作,发现管道、水龙头有损坏漏水现象,应立即报设备动力部维修。
5.3 燃气管理
5.3.1二车间天然气“辐射采暖”限时使用。由车工班负责,责任人:车工班班长。
5.3.2室温在0℃以下,使用时间为:8点--10点。
5.3.3室温在0--15℃之间,使用时间为:8点--9点。
5.3.4室温在15℃以上不得使用。
5.3.5氧气、乙炔等其它燃气应本着节约的原则,按规定用途使用,不得“空燃”,不得挪作他用。违者减薪100元。各班长负责本班组用气的管理及燃气管路、器具的检查,发现问题,应立即报设备动力部维修。
5.4油品管理
5.4.1财务部负责按规定用途、用量发放油品。违反用途、超过限量的油品,一律不得发放。
5.4.2生产部等各使用部门,须将废油分类回收,交财务部库房保管,按规定统一处理。
5.4.3油品(包括废油)由财务部统一存放在油品库内,各使用单位不得存放。
5.4.4设备动力部组织废油的循环利用工作,对废油利用提供指导。
5.5 奖励与处罚
5.5.1节能措施可行,节能效果显著的员工或集体依据《员工手册》给予奖励。
5.5.2节能措施不落实,责任不落实,监督、检查、考核不及时,对主管部门部长减薪500元。
5.5.3违反规定使用能源、浪费能源,每发现一次(如:常明灯、常流水、设备空转、天然气空燃、滥用自来水等现象),损失不超过1000元的,对直接责任者减薪100元,视其情节,赔偿损失额的20%-100%。不能确定直接责任者的,对主管领导减薪200元。
5.5.4能源损失1000元~3000元,对直接责任者减薪200元,视其情节,赔偿损失的20%-100%,并对主管部长(或车间主任)减薪500元。
5.5.5能源损失3000元(以上)~5000元,对直接责任者减薪400元,赔偿损失的20%-100%,并对主管部长(或车间主任)减薪500元。
5.5.6能源损失5000元(以上)~10000元,对直接责任者减薪500元,视其情节,赔偿损失的20%-100%,并对主管领导(或车间主任)、部长、设备动力部部长每人减薪500元,主管副总减薪1000元。
5.5.7能源损失超过10000元的,对直接责任者减薪800元,视其情节,赔偿损失的20%-100%,并对主管领导(或车间主任)、部长、设备动力部部长每人减薪1000元,主管副总减薪2000元。
5.5.8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员工手册》执行。
5.6附件
5.6.1大连供电局峰、谷、平用电时间表。
5.6.2公司部分大负荷生产设备明细表。
6形成的文件和记录
无
7附则
7.1 本管理规定由设备动力部负责贯彻实施。
7.2 本管理规定执行情况由设备动力部负责监督、考核。
附件1
大连供电局峰、谷、平用电时间表
名称
时 间
小时数
电价
峰电时间
8:00-11:00(3小时)
17:00-22:00(5小时)
8小时
1.2
谷电时间
22:00-5:00(7小时)
7小时
0.4
平电时间
11:00-17:00(6小时)
5:00-8:00(3小时)
9小时
0.8
附件2
大负荷生产设备明细表
设备名称
设备编号
设备型号
使用班组
额定功率合计(KW)
埋弧焊机
YDS-H1001W
ZD5-1000
焊工班
52
不锈钢固溶炉
YDS-RL200W
KPX—600—12
铆工班
600
油压力机
YDS-J608W
3000T
铆工班
225
油压力机
YDS-J601W
500T
铆工班
44
油压力机
YDS-J607W
1000T
铆工班
75
油压力机
YDS-J602W
315T
装配班
22
油压力机
YDS-J606W
315T
铆工班
22
油压力机
YDS-J603W
200T
装配班
15
空气压缩机
YDS-K300W
LGF-22
下料班
37
空气压缩机
YDS-K301W
GA30+AP/8.0
水管班
45
空气压缩机
YDS-K302W
GA30+AP/8.0
挤出班
45
滚轮通过式抛丸清理机
YDS-P101W
QGW6914
水管班
120
滚轮通过式抛丸清理机
YDS-P102W
QGW6914
挤出班
171
滚轮通过式抛丸清理机
YDS-P103W
QHG1420
水管班
171
塑料挤出机
YDS-SJ100W
SJ-120/30
挤出班
130
塑料挤出机
YDS-SJ101W
SJ-150/30
挤出班
220
塑料挤出机
YDS-SJ102W
SJ-150/33
挤出班
450
塑料挤出机
YDS-SJ103W
SJ-60/33
挤出班
110
弯管机
装配班
550
1200发泡生产线
水管班
240
1400发泡生产线
水管班
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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