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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品牌特许经营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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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品牌特许经营合同 四川二毛XX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特许经营合同 二零一X年 月 甲 方:四川二毛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地:蓉城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互惠互利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加盟甲方火锅餐饮连锁体系,并在甲方特许授权下开展经营活动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特许经营内容、范围、期限 1、特许经营内容 在乙方认同并接受甲方统一制定经营管理制度、运营模式、操作规范及火锅味型基础上,甲方授权乙方作为其加盟成员,在 省 市/县行政区域内,使用其“二毛川锦”商标开展餐饮服务等经营活动。乙方接受甲方授权活动后,按甲方确立统一规范和模式进行管理,享受甲方提供专业服务,接受甲方指导、监督和管理。 特许经营内容包括两部分。一部分属于知识产权,包括商标、单店经营模式、单店运营管理系统、单店VIS系统、管理和技术诀窍、商业秘密等,另一部分则属于非知识产权性质甲方专属权利,包括甲方产品使用权、经销权。 2、特许经营范围 乙方设立加盟店位于 市 区(县) 路(街) 号建筑物 层,面积 平方米,产权为 拥有。甲方授权乙方经营地域范围为 。在特许经营期限内,乙方不得超范围经营。 3、特许经营期限 特许经营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限届满前2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签合同;如一方不同意续签,合同期限届满后自然终止。 二、特许经营形式 甲方许可乙方使用特许经营权形式为普通许可,具体包括: 1、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将特许经营权授予乙方后,乙方或乙方投资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公司或加盟店(以下统称“乙方”)使用甲方特许经营权,开展经营活; 2、甲方不以任何方式在乙方特许区域内使用特许经营权全部或部分权利; 3、甲方不向特许区域内任何第三人销售特许经营范围内任何产品与服务; 4、乙方只能在授权区域内开展经营活动,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再次转授特许经营权。乙方如需在其它区域开设分支机构,须与甲方另签协议,获得新授权。在同等申请条件下,乙方享有获得授权优先权。 三、加盟费、保证金 (一)特许加盟费采取固定收费加提成方式收取。 1、甲方根据乙方所要求加盟地区范围、当地市场实际情况向乙方固定收取特许加盟费人民币 元。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支付。 自加盟店开业之日起,乙方应当按照加盟店每月营业额 ____%每月向甲方支付加盟提成费用。乙方应在每月10日之前将上个月提成费用汇到甲方指定账户。 上述特许加盟费(固定收费+提成)基本构成为:商标使用费占20%,经营管理模式占40%,火锅制作过程技术及商业秘密占40%。 2、合同期内,甲方有权根据乙方加盟店实际经营情况对特许加盟费进行适当调整。 3、乙方根据合同约定,在获得甲方提供相关货物(如火锅底料、蘸料等)供应时,应向甲方按成本价另行支付货款。 (二)、保证金 1、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交纳保证金 万元(人民币大写: )。 2、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乙方拖欠甲方债务(如加盟费、服务费、货款、罚款、违约金等),甲方有权以保证金全部或部分充抵债务。乙方在接到保证金充抵债务通知后,应当立即向甲方另行支付与充抵债务数额相同现金,以补足保证金。 3、合同期内,保证金不计利息。合同期满后十日之内,在乙方无重大违约情况下,甲方将保证金一次性退还乙方。 四、甲乙双方关系 1、甲、乙双方各自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互相之间无产权关系。 甲方与乙方基于本合同产生法律关系是一种合作关系,乙方作为独立民事主体对外开展经营活动,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2、乙方不得以甲方身份展开活动,使甲方对第三人承担责任。 本合同中任何规定不得解释为在甲方和乙方之间建立代理人、联营关系或共同投资人关系。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甲方或乙方皆不得以对方代理人或代表人身份开展活动,或承担对方各项债务及相关财产责任。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为第三方债务提供担保。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缔结合同,或约定其他义务,或作出任何承诺与保证,使甲方对第三人承担责任。 3、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对乙方开设加盟店进行监督,但不承担乙方任何债务。 五、 特许经营手册和培训 (一)特许经营手册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向乙方提供代表特许经营体系象征特许经营手册具体包括《总则》、《开店手册》、《营运管理手册》、《店长手册》、《店员手册》、《单店VIS手册》。 甲方须在乙方开业前15天为乙方针对手册,进行不少于 小时工作日讲解辅导,以确保乙方顺利开展加盟店运营。 1、特许经营手册变通 乙方可以根据加盟店实际情况,经甲方书面批准,可根据如社会背景、人文风俗、传统习惯、消费需求等,对经营手册在加盟店执行作出适当变通。但实施变通中所包含知识产权及其他权利,均归属于甲方所有。 2、特许经营手册更新 甲方有权在认定对加盟店组织及其各成员持续成功与发展有重大影响时,随时对单店手册内容更新,并送达加盟店使其拥有最新经营手册,费用由甲方承担。 3、特许经营手册执行 乙方应严格遵照经营手册规定执行,不得违反经营手册规定或以不作为方式消极执行经营手册。 4、甲方有权监督、检查加盟店执行《特许店经营手册》,对违反《特许店经营手册》行为,有义务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并进行处罚。 (二)、初始培训后续培训、培训考核、督导、费用 1、初始培训 开店前,甲方应对乙方或其指定承担加盟店管理职责人员进行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累计35小时培训,通过考核后上岗,以确保乙方能够独立运营加盟店。 培训内容包括:加盟店选址、开业、运行、管理及促销。 2、后续培训 在特许经营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应当对加盟店进行下列定期或不定期培训,不断提高加盟店经营管理水平: 每年3月前,对单店进行不少于8个工作日累计不少于48小时; ‚在更新特许经营手册或对整体经营策略及其他涉及单店变革措施实施前进行培训; ƒ应加盟店要求组织相关培训,具体事宜由分部与加盟店商定。 (三)监督指导 为确保特许经营统一性和产品服务质量一致性,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加盟店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指导。 甲方应当在不影响单店正常营业前提下,定期不定期对加盟店经营活动进行辅导、检查、监督和考核。乙方应当遵循甲方或其委派督导员在特许经营过程中建议和指导。 (四)培训费用 甲方根据本合同规定对乙方人员进行培训,乙方组织人员到甲方培训地点参加,培训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需支付培训人员差旅住宿费。 乙方要求进行额外培训,全部培训费用及培训人员差旅费由乙方承担! 六、对加盟店支持及配合 (一)支持、服务及费用 1、开店前,甲方应派专业人员对乙方目标市场考察调研、加盟店选址、营业地装修布局,人员聘用等加盟店筹备工作提供必要协助和指导。 2、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应当持续为乙方提供有关管理,经验,竞争等方面技术指导及支持。针对乙方提出问题,甲方指定专人负责,快速解决。或者为其组织临时工作小组或临时工作会议,为其提出解决方案。 3、甲方为乙方提供管理、运营、培训服务外,还提供财务、融资、法律等方面服务。 4、甲方对乙方支持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工作人员差旅费由乙方负责。 5、甲方有义务对特许品牌做持续性宣传,所需广告费用由甲自行承担。 6、乙方应当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积极配合甲方品牌和企业形象宣传计划,宣传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 (二)、工作指令 1、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约定发出工作指令,乙因按照甲方指令行使。 2、甲方指令只限于合同所规定有关经营、管理、宣传、培训等方面内容,不得强迫乙方完成于本合同相抵触指令。 3、若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甲方所发布指令,甲方有权对其进行处罚。 七、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对其商标及制定运营规范和管理制度、技术秘密等享有法定专有权利; 2、有权按规定向乙方收取加盟费、保证金及其它约定费用; 3、向乙方提供开办特许企业所需相关证明材料; 4、为乙方提供初始培训,并定期进行再培训; 5、提供《特许经营手册》; 6、有权指定乙方经营所必须设备、原料及工具; 7、有权以各种形式随时对乙方服务质量和商品质量进行检查、督导、鉴定和考核并为其提供解决生产经营中管理和技术问题帮助和服务; 8、有权聘请专门注册会计师对乙方提供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审计费用由甲方负责,但审计前需提前10天通知乙方。 (二)、乙方权利义务 1、有权按协议规定取得甲方商标、经营策略和管理模式以及技术秘密使用权; 2、依法经营,并按照《特许经营手册》规定管理制度建立财务核算制度; 3、负责单店开办所需一切手续及加盟店经营所需流动资金。保证单店选址开店及店内VIS与总部所规定一致; 4、组织员工参加甲方组织开店前培训,并通过考核上岗,并积极配合甲方后续培训和监督; 5、对甲方制定有关经营管理制度、操作规范有调整建议权,但在甲方未作统一调整之前不得擅自更改; 6、发生重大事项,如更换法定代表人或其它高级管理人员、增减注册资本等,应在变更后三日内通知甲方; 单店改变经营场所或经营范围,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7、妥善保管与甲方特许业务相关一切资料,不得将甲方商标、徽记等用于与特许经营业务无关其他任何场所、行业、活动或提供给第三方; 8、向甲方按时如数支付特许加盟费及其它相关费用; 9、严格按照《特许经营手册》对单店进行管理; 10、不得在授权范围以外使用特许经营权,不得将特许权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 11、自觉接受甲方监督管理及财务审查; 12、对在特许经营过程中接触电到甲方所有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13、及时向甲方披露所涉及诉讼或仲裁及其他对甲方有重大影响信息。 八、乙方管理与财务核算制度 1、乙方应执行甲方《特许经营手册》规定管理制度、规范标准。 2、乙方应执行国家制定食品零售业财务会计制度及有关特许企业统一记帐方式。 3、乙方应当保持完整、准确交易记录,在每月5日前向甲方递交上月总营业收入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不得少报、虚报、漏报。 九、原料供应与销售 1、产品目录 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所需所有商品、设施、设备、原材料、日用商品都由甲方规定,乙方不得私自扩大产品目录及其他单店运营所用物资。 2、配送中心 甲方配送中心为向乙方提供经营生产所必须设备、原材料。配送中心在工作中一切行为代表了甲方,责任由甲方负责。 3、配送与采购、供应商资格审查: 除特许产品及为保证特许经营所需要设备及产品必须由甲方或者甲方指定供应商提供货物外。乙方可以选择其他供应商,但必须向甲方书面申请,并且提供相关产品质量证明。未经甲方书面意,不得向其它供应商采购或自行制造。 4、产品质量标准及其产品责任 甲方除对由甲方提供设备、原材料负责外,对乙方未经甲方许可向第三方采购物品不负责。 5、产品配送价格及其销售价格: 甲方配送中心向加盟店统一配送商品,由甲方统一定价,乙方不得擅自降低或抬高零售价。如由于乙方所处市场特殊原因需调整价格,乙方应提前 15天向甲方作出书面申请,经批准才可作出调整。 十、商标使用 1、甲方同意乙方在销售商品或促销、广告过程中使用其商标及徽记。 2、有关“四川二毛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徽记及商标使用有如下规定: 1)、在加盟店店头及其他地方使用甲方徽记,仅限于由甲方提供或指定徽记。其使用方法,要按照甲方指定进行。 2)、带有甲方商标商品及徽记物品类,均由甲方进货。若在加盟店制作、使用或揭示时,事先必须征得甲方承认。 3)、乙方由于自身经营管理责任,发生服务质量、产品(商品)质量问题,致使甲方商标及公司信誉受到损害时,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 3、宣传及共同宣传费:乙方欲做有关“四川二毛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对外广告时,要使用由甲方提供或承认资料,并按甲方指定进行。对甲方开展共同宣传费用,加盟者必须负担每月总销售额 %。 4、乙方使用甲方商标,只限本合同规定范围以内使用,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方法扩大商标使用范围,不得以任何方式制作和使用与本合同许可商标相似或变形商标标识,不得以任何方式和名义在其他国家、地区提出注册该商标申请。 十一、商业秘密保护 1、乙方应将《特计经营手册》及因履行本合同所制定或批准其它资料所含内容列为机密,并使其处于保密状态。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复制、记录或以其它方式泄露给他人。 2、乙方承诺在整个合同期内和合同期满后二年内,不得将任何保密信息、知识、经营方法等向其他人、组织、公司透露。 3、乙方应与甲方其签订《保密协议》,并与其员工签署《保密承诺书》。《保密协议》或《保密承诺书》文本由甲方统一制定。 十二、保险条款 乙方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为加盟企业财产及雇员投保,保险合同应报甲方备案,保险费由乙方承担。 十三、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失,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如果与其他同行业连锁机构再签订类似或专业相近协议,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一方严重违约,另一方有权书面通知其在10个工作日之内自行更正;逾期未更正,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总加盟费20%作为赔偿金。 4、乙方逾期向甲方支付本合同规定款项(如加盟费、货款、罚款等),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付款金额向甲方支付日1‰违约金,直至付清之日;如乙方逾期超过30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5、合同期内,如乙方私自转让特许经营权、超出授权地域范围经营、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因被舆论负面报道两次以上,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 6、乙方故意向甲方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致使甲方遭受重大经济损失(超过10万元),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除乙方已支付保证金不予返还外,还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所造成损失。 十四、合同变更、转让、解除及终止 1、甲、乙双方合作过程中,如有本协议未尽事项或需要调整事项,由双方协商后,以书面形式对本协议进行补充或调整。 2、合同期内,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特许经营权转让给第三方, 同时不得从事承包、联营、租赁等方式经营。如乙方有上述行为,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如乙方因经营不善无法再继续履行合同,可提前60天向甲方提出,甲方视情况决定是否解除合同。同时,甲方有权行使先买权收购其单店。自双方合同解除或甲方收购其单之日起两年之内,乙方不得从事本行业。 3、遇有下列情形,则本协议终止: (1)合作期满,甲、乙双方决定不延长合作期; (2)双方中任何一方主体消亡; (3)由于国家政策和法律重大变化或其它不可抗力致使合作无法继续; (4)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时,另一方有权依照民法典终止本协议并要求赔偿; (5)经双方协商提前终止本协议; (6)未经甲方允许将许可商标再许可他人或转让,出借、转卖他人制作或使用; (7)自行制作或使用与许可商标相同、相似或变形商标; ( 8)降低特许企业服务质量或产品(商品)质量,发生被舆论工具曝光批评或消费者严重投诉等情况; (9)拖欠加盟费或其它约定费用超过30日; (10)不接受甲方依据管理体系规定进行监督,或阻止甲方进行检查; (11)擅自变更本合同规定权利义务主体。 4、本合同在下列条件下自动终止: (1)乙方或特许企业遭受严重亏损而无力或不可能继续经营; (2)乙方或特许企业破产、无偿还能力或开始清算程度; (3)乙方财产中主要部分被法院强制执行; (4)乙方解散。 5、在本协议终止时,甲、乙双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及法律规定清理、结算双方之间债权债务。 6、本协议终止后,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本合同所约定特许经营内容及相关权利。 十五、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地震、火灾、水灾、战争、政府行动、意外事件或非双方所能控制或所能预见事件。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全部履行时,甲方或乙方应在30日内,将事故情况书面通知另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双方提前解除本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六、争议解决 与本合同有关一切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甲方所在地方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七、其他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终止。需要修改或终止时,应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书面协议。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无正文,为签字盖章页)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乙 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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