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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房药品报损、销毁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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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房药品报损、销毁制度.doc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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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丰润区中医医院 药房药品报损、销毁相关管理规定 1、凡破损、变色、发霉、虫蛀、过期失效等质量不合格药品,一律报损处理。 2、原包装短缺或破损的药品,以及采购入库即为近效期药品或药品质量存在质疑的药品,药房需结合药库及药事科协调供货商调换补货,以降低报损率,减少浪费。 3、待批报损、销毁药品,各药房于每季度盘点前,上报药房主任审核签批后打印明细单,交由药剂科汇总并填写药品报损、销毁审批表,上报主管院长审批(一式两份,审批后交财务一份,药剂科留存一份。)。 4、待批报损药品,应单独集中存放,并有明确标示。 5、经审批报损后的药品应严格管理,及时监督销毁,防止流入社会,污染环境,危害群众健康。 6、销毁报损药品必须由药房负责人监督,并至少有两人在场。销毁药品要进行登记,记录内容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数量、销毁原因、经手人、销毁时间、地点、方式。 7 、对毒、麻、精(一)等特殊药品的销毁,按照国家相关管理规定另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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