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最新最全面的企业劳动合同模板
合同编号:
劳 动 合 同
甲方(用人单位)名 称:
地 址:
公司性质: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或人事部固话):
乙方(劳动者) 姓 名: 性 别:
乙方证件照
(一寸)
身份证号码:
政治面貌: 籍 贯:
户口所在地:
现通信住址:
联系电话:
紧急状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紧急状态联系人联系地址:
签约须知
1、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甲方应主动与乙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此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借故推迟或拒绝与对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甲乙双方均保证向对方提供与签订、履行劳动合同相关各项信息客观、真实、准确,符合法定要求。
3、甲方应提供合法、完整、清晰、无误劳动合同给乙方,乙方在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劳动合同全部内容后,用黑色签字笔准确、清晰填写相关内容(乙方签字处及内容修正处需加按手印),不得涂改、损坏劳动合同完整性;未经合法授权代签劳动合同归属无效合同。
4、甲乙双方在劳动合同期内,经平等协商一致达成各项涉及劳动用工协议均作为本劳动合同副件,与本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乙方承诺:合同填写“现通讯地址”即为甲方各项文件送达唯一通知地址,甲方各类文件按此地址寄出均视为送达;因乙方书写错误、蓄意误填、填写不完整或未履行地址变更后通知甲方义务导致不能送达,由乙方自行承担不能送达责任。
6、本劳动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或地区有关法律、法规及甲方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xxxx公司人资处编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度规定和甲方依法制定规章制度、集体合同等实际情况,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一致同意依法签定本合同,共同信守本劳动合同所列各条款,并确认本合同为解决劳动争议时依据。乙方保证在签订本合同时与其它任何单位不存在任何形式劳动关系。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采取下列第 种形式:
□ 壹、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为期 年。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试用期为期 个月。
□ 贰、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情形出现时即行终止。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试用期为期 个月。
□ 叁、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起,至约定工作任务完成时终止。双方约定任务是: ;任务完成标志是: 。
第二条 甲方根据生产、经营及管理需要或乙方在试用期间工作表现及考核结果,可适当延长或缩短乙方试用期期限,但试用期时间累计不得超过法定期限及双方约定期限;若乙方到岗时间与约定上岗之日不符,试用期起始时间以乙方实际到岗之日为准。
第三条 甲乙双方于用工之日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若乙方实际开始工作时间与劳动合同订立时间不一致,以乙方实际到岗之日为劳动合同起始时间;有其它书面约定,从其约定。
第四条 乙方须在 年 月 日前到岗,否则视为乙方拒绝履行本合同,甲方将不再为乙方保留合同约定岗位;乙方实际到岗时间以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办理入职手续完毕之日为准。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五条 乙方根据甲方生产(工作)需要,同意从事 岗位(工种)工作,完成该岗位(工种)所承担各项内容及职责。
第六条 乙方根据甲方生产(工作)需要,同意工作地点(区域)定为 xxx 省内 。
第七条 乙方合同期内,工作应达到甲方制定并颁发 《岗位说明书》、《绩效考核办法》及相关管理制度 标准, 按时完成规定工作数量,达到规定质量标准。
第八条 甲方可对乙方进行岗位(或职务)调整情形:
一、 经双方协商一致;
二、 乙方主动申请岗位(或职务)调整;
三、 甲方生产或经营发生重要变化,致使乙方无法按原岗位继续履行岗位职责;
四、 甲方根据人才战略,对乙方进行晋升培养;
五、 岗位竞聘中,乙方放弃竞聘或竞聘未成功;
六、 被甲方免去原岗位(或职务)或聘期届满;
七、 经甲方考评,因乙方身体状况、工作表现、履职能力等,不能胜任现岗位工作;
八、 因乙方假期时间超过30天(含),甲方已安排其他员工顶替乙方开展工作;
出现如上情形之一,甲方根据“合法、合理、关联”原则,结合企业经营管理需要及乙方实际情况,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包括但不限于部门、工作岗位、职务、工作场所等),乙方应当服从;
第九条 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乙方进行 甲方(含总公司、子公司或分公司) 所在地跨地区调动。
第十条 乙方确认,在进入甲方安排工作岗位时,甲方已向乙方全面、如实告知了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休息休假以及乙方要求了解其他情况;乙方亦确认,甲方依法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手册》、《岗位说明书》、等规章制度,已在乙方签订本合同时向乙方公示并组织乙方学习。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及职业危害保护
第十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内,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劳动者或工作岗位受国家相关法律、政策保护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十二条 乙方对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依法维护自身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甲方有权利及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劳动纪律及甲方各项规章制度培训及学习,并建立相关培训及学习档案,乙方不得无故缺席。
第十四条 女职工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期间,甲方须参照《劳动法》、《劳动民法典》、《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及相关规定提供劳动保护。
四、工作时间和休假
第十五条 乙方工作岗位实行国家规定以下第 种工时制度。
□ 一、标准工时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四小时。
□ 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在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平均日、周、月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工作班次、休息日,并保证乙方休息权。
□ 三、不定时工作制。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工作班次、休息日,并保证乙方休息权。
第十六条 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可适当调整乙方工作班次、工作时间及休假安排。
第十七条 甲方依照国家相关规定,合理安排乙方工作时间和休假,保障乙方在合同期内依法享受国家规定各项休息和休假权利。
第十八条 乙方各类请假、休假,须严格履行甲方制定考勤制度、请(休)假制度及流程,甲方有权视生产管理及乙方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审批;未履行请(休)假手续或未得到审批请(休)假视为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
第十九条 乙方应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职责及任务, 甲方不主张加班。甲方实行加班审批制度,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或者乙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申请并得到书面批准加班,甲方依法安排乙方补(调)休或依法支付加班费;非甲方安排或未通过甲方书面审批,乙方自主延长工作时间,不记为加班;甲方安排乙方在非工作时间或休息日、节假日从事非本岗位工作内容值班工作,不计为加班,参照甲方值班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五、劳动报酬
第二十条 甲方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之有关规定,根据本单位经济效益和生产(工作)等情况,制定出本单位薪资分配制度并予以公示。甲方按照本单位制定薪资分配制度,结合乙方所在岗位及技能水平、劳动成果等情况,确定乙方劳动报酬水平。
第二十一条 乙方试用期工资(税前)不低于 元/月(大写:人民币 元整)。
第二十二条 乙方试用期满,甲方根据乙方工作岗位及甲方工资分配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下列第 一 种工资形式:
☑ 一、计时工资。乙方工资标准: 1、按甲方现行薪资分配及绩效考核方案执行 ;2、乙方薪资构成包括但不限于: 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加班工资,绩效奖金;3、各项补贴及津贴不记为工资。 。
□ 二、计件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劳动定额标准,计件单价为: / 元。
□ 三、其他形式: / 。
乙方薪资标准及薪酬结构组成部分,以甲方向乙方出具薪资异动单或薪资条为准。
第二十三条 甲方须严格遵守乙方提供劳动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非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度规定情形出现,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资总额不得低于提供劳动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四条 劳动合同期内,乙方按照甲方确定工资分配制度及薪酬方案领取工资,同意甲方根据法律法规或甲方薪酬制度、经营状况,乙方能力表现、考核结果、奖惩情况以及乙方工作岗位调整等情况,调整乙方工资标准及福利,服从甲方“以岗定薪、薪随岗变”薪酬管理原则。
第二十五条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工作,应依法安排乙方补(调)休或按相关规定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二十六条 甲方财务结算月为甲方规定财务结算月,甲方于每月 10 日前以货币形式(银行转账支付为首选,特殊情况执行现金领取)向乙方支付上月度劳动报酬,同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相关费用。
第二十七条 因乙方过错或过失导致非因工负伤,造成乙方停工,甲方参照《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及相关规定执行;乙方同意,在事假、旷工或其他劳动合同中止期间,甲方不支付乙方工资及福利待遇。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期内,甲方应依照《社会保险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政策之规定,依法为乙方办理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手续;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及比例按国家相关政策及甲方相关规定执行,社会保险费按国家、地区及甲方相关规定比例,由甲乙双方负担,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乙方同意甲方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二十九条 乙方应在与甲方建立劳动关系后30日内,向甲方提供办理社会保险、公积金等所需各类真实、有效文件,否则视为乙方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因乙方过错导致甲方无法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公积金等,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各类赔偿、滞纳金、罚款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给甲方造成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 劳动合同期内,甲方依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之规定,为乙方办理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及缴费比例按国家相关政策及甲方相关规定执行,住房公积金费用按国家、地区及甲方相关规定比例,由甲乙双方负担,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乙方同意甲方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三十一条 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治疗,在法律规定医疗期内,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致伤、残或死亡,参照《工伤保险条例》和国家、地区及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甲方在经济条件允许和符合甲方考核标准情况下,应不断提高乙方福利待遇。
七、劳动纪律
第三十三条 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应当做到:
1、主动学习并遵守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和甲方制定并公示各项规章、经营及管理制度;
2、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及甲方安全操作规程,保证生产、经营及管理活动安全运行;
3、服从甲方管理,按时、按标准完成甲方下达各项工作任务;
4、接受甲方适时开展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及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检查、督促、奖惩和考核;
5、爱护甲方财产,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维护甲方声誉和利益;
6、积极参加甲方组织学习、培训及其他集体活动,提高思想觉悟、职业技能及团队意识;
7、其他应遵守劳动纪律、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及正确价值观。
第三十四条 甲方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并将制定或变更规章制度及时公示及告知乙方。乙方出现违反上述劳动纪律情形,甲方有权参照甲方相关规章及管理制度之规定予以处理;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损失程度承担相应赔偿。
八、劳动合同履行与变更
第三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义务。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可对劳动合同相关内容进行变更:
1、双方协商一致;
2、甲方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3、甲方在现有资源情况下不能安排乙方工作岗位,双方继续保留劳动关系;
4、合同订立时所依据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法律法规已废止或修改,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5、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了不可抗拒、不可预见情况,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6、乙方因身体状况、工作能力、考核结果及奖惩情况导致合同内容需要变更;
7、其他需对劳动合同进行变更情形。
变更劳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确定,作为本劳动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变更部分合同内容在合同期内继续有效。
九、劳动合同续订、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时,双方均有权选择与对方续订或终止;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继续履行,由甲方组织续订书面劳动合同;续订合同期限一般以伍年为期;达到无固定期限合同条件,除乙方要求签订固定期限合同情形外,应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双方劳动合同期满,甲方应提前三十天向乙方提供书面续订(不续订)通知书,续订劳动合同按《劳动民法典》相关规定及甲方相关制度执行。劳动合同期满后一个月内,在甲乙双方达成续签意向前提下,双方均不得借故拖延、拒绝续签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后一个月内,在甲方提前告知或提供续签通知给乙方前提下,由于乙方原因拒绝或未及时与甲方办理续签劳动合同手续,视为乙方主动放弃与甲方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劳动合同关系即行终止。
第三十八条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规章制度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关系。为维护乙方劳动权利,在本劳动合同期限内任何情况下,甲方解除乙方劳动合同意思表示仅且唯一通过甲方提供盖有甲方公章《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形式进行,其他形式(如:甲方工作人员口头通知或非盖有甲方公章各类解除资料)解除均不对乙方产生任何效力;乙方亦确认,仅以甲方出具盖有甲方公章《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中所载内容为准,其他解除形式及所载内容不作为甲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对双方产生法律效力。
第三十九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即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1、乙方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或录用)条件或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岗位;
2、乙方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
3、乙方未完成工作任务、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损失达到10000元人民币或严重影响甲方声誉或严重影响甲方经营管理;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或劳务)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
5、乙方被查实在应聘时向甲方提供虚假个人资料或信息,对甲方经营管理带来隐患;
6、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乙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
8、因乙方未能提供入职必要相关资料,致使甲方无法为乙方办理入职审批或社会保险缴纳手续;
9、出现本合同第八条相关情形,对乙方岗位(或职务调整)后,乙方拒绝到新岗位履职,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
10、乙方出现甲方相关规章及管理制度中规定可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关系情形;
11、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形。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工作;
3、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
4、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书面告知甲方人力资源部,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甲方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之规定,严重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
2、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劳动保护;
3、甲方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4、甲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
5、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或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除上述情况之外,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需本人签字)通知甲方人力资源部,否则视为乙方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及劳动合同约定。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且双方不能就续签达成一致;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4、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
5、甲方依法被宣告破产;
6、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
7、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形。
乙方出现如上第二或第三款情形之日起,双方未及时终止双方劳动合同关系或签订劳务合同,双方按劳务关系处理;
劳动合同期满,有《劳动民法典》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或约定服务期尚未到期,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情形消失时终止;双方另有书面约定,从其约定。
第四十三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及经济补偿金支付等相关事宜,应当参照《劳动法》、《劳动民法典》、《劳动民法典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及甲方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第四十四条 本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乙方须履行下列义务:
1、向甲方指定人员进行全面工作交接;
2、完好归还其使用甲方办公用品、文件、设备、有形或无形资产;
3、向甲方完整移交载有甲方重要信息任何载体;
4、协助甲方清理双方之间债权、债务;
5、完成甲方规定离职流转程序,办理完毕有关离职审批手续;
6、其他:处理其他应了而未了事务。
乙方同意:
乙方离职所在月工资及相关待遇须待其离职流转程序及离职审批手续完成后发放;未完成如上离职流转程序,甲方有权暂缓发放。
乙方未按法定时间要求履行提前提交书面离职申请(或通知)而擅自提前离职或离岗,或未按规定办理完毕各项离职交接手续,致使甲方无法办理或延迟办理与乙方离职相关手续,或者给甲方经营管理带来影响或损失,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将乙方未领取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及其他福利等作为赔偿予以处理。
乙方欠付甲方任何款项,或者乙方违反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任何经济损失或声誉损失,依照法律法规及双方劳动合同约定应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从乙方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及其他福利等中做相应扣除,不够扣除,甲方有权就剩余部分向乙方追偿。
第四十五条 本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甲方须履行下列义务:
1、为乙方办理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手续,出具相关证明;
2、协助乙方顺利完成工作交接;
3、自双方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之日起 15日 内为乙方办理财务结算和档案、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关系转移或封存手续;
4、其他:处理其他应了而未了事务。
十、劳动争议处理
第四十六条 甲乙双方因签订、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含各项补充协议)发生争议时,应以协商解决为原则;协商不成,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对仲裁或裁决无异议,双方必须履行;对仲裁或裁决不服,双方均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违约责任
第四十七条 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劳动合同约定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关系,按照《劳动法》、《劳动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 乙方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双方劳动合同(及附件)约定、甲方规章制度要求或法律要求而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劳动合同约定或甲方相关规章制度执行;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严重影响,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
1、按照《专项培训协议》或《劳动服务期》相关规定,赔偿甲方为其支付培训相关费用;
2、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
3、违法或违反本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名誉损失等);
4、其他情形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
如对甲方生产、经营、科研、管理造成经济损失或严重影响难以确定,乙方向甲方支付赔偿金最低金额为相当于乙方实际获得月平均工资2倍。
十二、商业秘密、培训服务期及竞业限制
第四十九条 甲方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薪资及福利秘密、交易秘密、经营秘密、管理秘密、技术秘密、甲方赋予乙方工作期间使用个人权限及密码等,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保密制度,防止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经核实乙方在保密期限内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甲方将依法追究乙方泄密给甲方造成各项损失权利。
第五十条 双方同意本合同规定保密期限为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至双方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后三年内有效。在保密期限内,乙方无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离职、仍须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保密义务;乙方认可,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在支付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乙方离职后需要承担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乙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第五十一条 若劳动合同期间,双方就培训服务达成协议,双方须签订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权利和义务按照《劳动民法典》及双方约定执行。
第五十二条 甲乙双方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签订服务期协议,若劳动期满且服务期未满,双方劳动合同顺延至服务期满之日起次日终止;双方另有书面约定,从其约定。
第五十三条 甲乙双方确认,各类专项培训费用包括以下内容:因参加各类专项培训而发生培训费、差旅费(包括国内外交通费)、出国(国内)补贴费、住宿费、授课费、资料费,以及其他与培训活动有关其他费用。
第五十四条 若乙方岗位被甲方视为重要技术或管理岗位,甲方将与乙方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权利和义务按照《劳动民法典》及双方约定执行。
十三、双方认为需要约定其他事项
第五十五条 甲方推行无纸化办公(包括但不限于:邮件、OA、QQ、内部聊天工具、微信、微博、短信等),乙方个人权限及密码归属内部机密,仅限本人使用。
第五十六条 根据《劳动民法典》之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甲方应尽通知义务,甲方可直接通知送达乙方,乙方签收;因乙方当面送达困难或拒收,也可通过邮递方式或公告方式送达,邮递送达地址为本合同首页列明乙方通信地址,甲方将各类文件按该地址寄出即视为已经送达。
第五十七条 乙方同意,在乙方处于联系障碍状态(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变更联系方式、长期外出、因病住院、丧失人身自由等情形)时,本合同首页“紧急状态联系人”作为乙方受委托人,该受委托人应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享有代乙方代领、签收相关文书,接受和解与调解权限。
第五十八条 劳动合同期内,乙方个人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个人身份信息、学历信息、工作经历、通信地址、联系方式、健康情况、社保公积金等;如上信息发生变化,乙方应及时书面报知甲方人力资源部进行相应相应变更,否则,视乙方信息不变,由此产生各项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十九条 在本合同签订时,乙方承诺已与其他单位或组织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因乙方与其他单位或组织所产生劳动或劳务纠纷,与甲方无任何关联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将追究乙方相关责任及造成损失赔偿责任。
第六十条 乙方尊重甲方管理,同意将“乙方签收规章制度、奖惩意见书、薪资或岗位异动单、离职审批单、工作移交单以及劳动合同签订、续签、变更、解除或终止通知书等各类书面资料”列为正常工作内容或完成工作交接内容,不得无故拒签,否则视为严重违反甲方甲方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
第六十一条 双方约定其他事项:
一、乙方在合同期内,出现触犯、违反或抵触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均被视为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甲方有权即时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关系,且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二、如无特别约定,乙方在劳动合同签订后10天内未能履行入职,视为劳动合同无效;
三、乙方因岗位(或职务)调整,到新岗位学习,甲乙双方约定学习期限及考核标准,乙方未通过学习考核,甲方有权重新调整岗位(或职务)或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关系;
四、甲方管理岗位实行聘任制,聘期3年,聘任期间免职或该岗位聘期届满未续聘,调整为员工岗位,薪资调整为员工结构,保留薪资级别;双方另有约定,从其约定;
五、其他约定:
十四、下列文件自动列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十二条 甲方制定并予以公示告知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文化,员工手册,考勤制度,员工奖惩管理办法,绩效考核制度,岗位职责(说明书),安全准则,人事任免文件,离职证明,离职审批及工作交接单,奖惩意见书以及其他各项管理文件、通知、会议纪要等各项书面文件。
第六十三条 甲乙双方在劳动合同期内,经平等协商一致达成各项涉及劳动用工书面协议均作为本劳动合同附件,与本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合同管理
第六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有书面约定,从其约定;无书面约定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甲方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第六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内容与国家、省、市、地区有关法律、法规相悖,以现行有效法律、法规为准。
第六十六条 本合同是确立甲乙双方劳动关系及处理劳动争议重要依据,甲乙双方均应妥善保管。
第六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特别说明
第六十八条 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均应事先仔细阅读,并详细理解本合同以及附件全部内容,在知晓并认可本合同全部内容前提下,签订本合同。
第六十九条 劳动合同及其附件签订(含续签)、变更,须在甲方人资(或委托代表人)监督下用黑色签字笔当面签署(乙方需在修改处及本人签名处加按手印),内容准确、字迹工整、清晰。
合同甲方(签章): 合同乙方(加按手印):
经办人: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