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工程承包合同书石山爆破
工程承包合同书
(K12+800-K12+922段石方爆破工程)
甲方:太行路桥有限公司汾柳高速公路第三合同段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协作队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自愿承担甲方施工范围 K12+800-K12+922段石方爆破 工程,经甲方对乙方人力、设备等进行了严格审查同意乙方承担本项工程施工任务。
为了明确双方责任,确保承建工程按质、按量、按时完成施工任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民法典》、《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仲裁条例》有关规定并结合本项目工程具体实际情况,双方在充分协商基础上达成以下合同:
一、工程施工项目:K12+800-K12+922段石方爆破工程(所有至路基设计标高剩余石方爆破松动)。
二、工程数量:依甲方管理人员经验收合格且通过监理工程师认可符合计量条件工程数量为依据,本段工程数量见《工程承包金额表》所列数量。
三、工程承包单价及金额:单价为优良工程单价,总金额为(小写:5400.00元)大写:伍仟肆佰元整(见《工程承包金额表》)。
四、施工工期: 2004年7月22日-2004年 月 日(由甲方施工技术人员证实,确实由于天气等原因,造成不能施工,工期顺延)。
五、质量要求: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规定尺寸和交通部颁发《施工技术规范》进行施工,工程质量验收以交通部颁发《公路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为依据,乙方应认真学习《施工规范》,明确《验收标准》,确保工程质量。
六、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和义务
①负责向乙方提供完善技术资料(包括施工图纸、变更图纸和技术交底);
②负责对乙方完成合格工程按比例计量支付;
③负责对乙方施工过程全面监督管理,有权对乙方不符合质量要求工程责令返工;
④配合监理工程师对乙方完成项目进行工程数量和质量认定,有权对乙方违约行为进行处理。
2、乙方权利和义务
①负责严格按照施工技术规范组织施工生产,无条件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统一指挥安排。
②严格执行现场管理人员和监理工程师各项指令。
③配合甲方管理人员进行质量检验。
七、计量与支付:
1、此工程项目完成,由乙方书面提出申请,甲方将组织有关人员对乙方完成项目工程进行自检。(经甲方施工技术人员检查签字认可,并确定已完工程数量后,方可进行工程结算)工程结算以自检合格且资料完善,各项指标均达到设计规范要求后,由甲方施工人员出据工程质量、数量签认单(但必须双方签字完善)作为结算依据,承包金额为乙方已完成工程项目数量与相对应承包单价乘积。
2、乙方全部完成 1800 m2爆破工程,甲方对乙方进行一次性结算,结算时甲方扣除乙方应向国家规定缴纳税金后,全部付清结算款项。
八、其它事项
1、乙方若未按照《施工技术规范》进行施工造成一切返工费用责任自负。
2、乙方应在规定工期内保质、保量完成本项工程目标施工任务。乙方必须保证主要材料(炸药)到位良好,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工期完成(特殊雨期情况除外),在结算时甲方将按乙方已完工程总量 90 %结算,其余 10 %作为乙方对甲方延迟工期违约补偿。
3、如果在施工过程中乙方需要甲方调拨炸药等材料,则按照加以双方商定价格在最终结算中扣除。
4、乙方承包合同签署人同时也是承包本项工程安全负责人,他对其整个现场操作和施工工艺、方法安全性全权负责。乙方必须做好施工安全生产中各项工作,杜绝事故发生,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包括人员伤亡等)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5、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双方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
住所:
电话:
电话:
代码证编号:
代码证编号:
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工程承包金额表
序号
工程项目 数量(M2)
单价(元) 金 额(元)
备 注
一
石方爆破工程
承包段落所有石方开炸(松动到位路基设计标高)等一切满足监理工程师要求工作。
1
开炸石方路基 1800
3 5400.00
注: 最终结算时以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实际发生数量为准。
承包金额
总合计 (元)
小 写
5400.00元整
承包金额中尚未扣除乙方应向国家交纳税金,其由乙方承担。
大 写
伍仟肆佰元整
安全生产责任书
为进一步加强施工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隐患,遏制施工当中各类安全事故发生,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原则,确保优质、高效、安全地完成本项工程施工任务,汾柳高速公路路基工程第三合同段(以下简称甲方)要求 协作队(以下简称乙方)增强安全意识,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把安全管理工作贯彻到施工中每个环节当中,确保安全施工。
一、管理范围:工程涉及一切范围内及生活区内。
二、乙方职责:
(一)开工前,乙方安全负责人必须对所属石方爆破工人爆破作业进行详细安全教育和技术指导,并应制定详细爆破方案,未接受安全操作教育工人,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二)乙方应在其内部设立安全管理机构、专职安全员,对工人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严格操作规程、严格检查制度。
(三)甲方若发现乙方有关施工设施或施工现场存在不安全因素,甲方现场管理人员有权停工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后继续施工,此期间费用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在施工期间由于自身原因而发生对内或对外伤亡事故、纠纷问题以及因此造成财产和经济损失,全部责任和经济赔偿均由乙方承担。
(五)工程施工内容中包含设置安全标志、防护装置、警告标牌。
(六)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
(七)在项目部相关施工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员领导下,直接负责自己管理段内安全生产工作,是管理段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有义务加强对工人安全教育,确保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保证工程项目顺利实施。
(八)制定严密安全防范措施,设立专职安全员,爆破人员必须有符合要求相证件,确保持证上岗,作到手续齐全、措施得力,监督严密、标志清晰;施工现场不得有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犯劳动纪律等现象发生。
(九)对要害部位要严格落实相关安全制度,制定严密安全防范措施,作好安全检查,确保不出现任何安全事故。
(十)严格按安全规范要求执行,戴好安全帽,并按规定配戴防护用品。
(十一)加强安全检查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杜绝事故发生。发现问题立即整改,措施要得力,不得有丝毫麻痹,并有书面检查记录及安全落实情况记录等。
(十二)确保安全生产指标不突破,事故发生率<0.45%;事故受伤率<0.25%,事故死亡率<0.03%,杜绝一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事故发生。
(十三)贵重及危险物品要有专人保管、使用、责任到人,建立健全组织制度,防止各类案件事故发生。
(十四)做好消防工作,严格消防管理制度,消防器具要配备齐全,有效。
(十五)对从事爆破作业员工,乙方要给其购买保险;如出现安全事故要及时上报,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对事故处理采取“四不放过”原则,即“不查明原因不放过,相关责任人未受到惩戒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职工未受到安全教育不放过”。
本责任书签定后要严格遵守,如发生一切安全事故(自然死亡和生产事故及其它事故),其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本责任书作为工程承包合同书附件与承包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至工程完工自行终止。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二 OO四年 月 日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