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监理合同范本版.doc

上传人:快乐****生活 文档编号:10594184 上传时间:2025-06-04 格式:DOC 页数:30 大小:79.04KB 下载积分:12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监理合同范本版.doc_第1页
第1页 / 共30页
监理合同范本版.doc_第2页
第2页 / 共3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监理合同范本最新版 (GF-2012-0202)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六盘水市红果合顺报废汽车拆解有限公司 监理人(全称):四川江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盘县 ; 2. 工程地点: ; 3. 工程规模: ;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含义与通用条件中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录A 相关服务范围和内容 附录B 委托人派遣人员和提供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身份证号码: ,注册号: 。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 (¥ )。 包括: 1. 监理酬金: 。 2. 相关服务酬金: 。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 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2. 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2. 订立地点: 。 3.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 委托人: (盖章) 监理人: (盖章)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1 定义 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全部文件中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含义: 1.1.1 “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设工程。 1.1.2 “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一方,及其合法继承人或受让人。 1.1.3 “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一方,及其合法继承人。 1.1.4 “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1.1.5 “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委托 ,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服务活动。 1.1.6 “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委托 ,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服务活动。 1.1.7 “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工作。 1.1.8 “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工作。 1.1.9 “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组织机构。 1.1.10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注册监理工程师。 1.1.11 “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金额。 1.1.12 “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签约酬金额。 1.1.13 “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金额。 1.1.14 “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有关方。 1.1.15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形式。 1.1.16 “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时间。 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一个公历月时间。 1.1.18 “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其他情形。 1.2 解释 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 1.2.2 组成本合同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 (4)通用条件; (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双方签订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文件,应以最新签署为准。 2. 监理人义务 2.1 监理范围和工作内容 2.1.1 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1.2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性;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调整; (8)检查施工承包人试验室; (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10)查验施工承包人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签发开工令; (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 (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 (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2.1.3 相关服务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1)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2)与工程有关标准; (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 (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与实施工程有关其他合同。 双方根据工程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 2.2.2 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1 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资格条件。 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 2.3.4 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监理人员: (1)严重过失行为; (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 (3)涉嫌犯罪;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 (6)专用条件约定其他情形。 2.3.5 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2.4 履行职责 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 2.4.1 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 2.4.2 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证明资料。 2.4.3 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 2.4.4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报告。 2.6 文件资料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 2.7 使用委托人财产 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人员和提供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时间和方式移交。 3.委托人义务 3.1 告知 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 3.2 提供资料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与工程有关资料。 3.3 提供工作条件 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条件。 3.3.1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 3.3.2 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外部条件。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 3.5 委托人意见或要求 在本合同约定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 3.6 答复 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视为委托人认可。 3.7 支付 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违约责任 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应承担相应责任。 4.1.1 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4.1.2 监理人向委托人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费用。 4.2 委托人违约责任 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应承担相应责任。 4.2.1 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委托人应予以赔偿。 4.2.2 委托人向监理人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费用。 4.2.3 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4.3 除外责任 因非监理人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损失、损害。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所采用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5.2 支付申请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每次应付款时间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款项及其金额。 5.3 支付酬金 支付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 5.4 有争议部分付款 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6.2变更 6.2.1 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 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 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时间、酬金变化,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 6.2.5 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变化导致监理人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3 暂停与解除 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 6.3.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 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解除本合同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6.3.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 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该部分义务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责任。 6.3.3 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责任。 6.3.4 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责任。 6.3.5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 6.3.6 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条件仍然有效。 6.4 终止 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 (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全部工作; (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 7. 争议解决 7.1协商 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争议。 7.2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或事后达成协议调解人进行调解。 7.3仲裁或诉讼 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1 外出考察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3 咨询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4 奖励 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 8.5 守法诚信 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 8.6 保密 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第三方所提供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7 通知 本合同涉及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 8.8 著作权 监理人对其编制文件拥有著作权。 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同意。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2 解释 1.2.1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 1.2.2 约定本合同文件解释顺序为: 。 2. 监理人义务 2.1 监理范围和内容 2.1.1 监理范围包括: 。 2.1.2 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 。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 2.2.2 相关服务依据包括: 。 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4 更换监理人员其他情形: 。 2.4 履行职责 2.4.3 对监理人授权范围: 。 在涉及工程延期 天内和(或)金额 万元内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 2.4.4 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限制条件: 。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 。 2.7 使用委托人财产 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房屋、设备所有权属于: 。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 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房屋、设备,移交时间和方式为: 。 3. 委托人义务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 。 3.6 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 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违约责任 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4.2 委托人违约责任 4.2.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 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币种为: ,比例为: ,汇率为: 。 5.3 支付酬金 正常工作酬金支付: 支付次数 支付时间 支付比例 支付金额(万元) 首付款 本合同签订后7天内 第二次付款 第三次付款 …… 最后付款 监理与相关服务期届满14天内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 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 。 6.2 变更 6.2.2 除不可抗力外, 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6.2.5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变化导致监理人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比例从协议书约定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酬金。 7. 争议解决 7.2 调解 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 进行调解。 7.3 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 种方式: (1)提请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 天内支付检测费用。 8.3 咨询费用 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 天内支付咨询费用。 8.4 奖励 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 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比率; 奖励金额比率为 %。 8.6 保密 委托人申明保密事项和期限: 。 监理人申明保密事项和期限: 。 第三方申明保密事项和期限: 。 8.8著作权 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资料限制条件: 。 9. 补充条款 。 附录A 相关服务范围和内容 A-1 勘察阶段: 。 A-2 设计阶段: 。 A-3 保修阶段: 。 A-4 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 。 附录B 委托人派遣人员和提供房屋、资料、设备 B-1 委托人派遣人员 名称 数量 工作要求 提供时间 1. 工程技术人员 2. 辅助工作人员 3. 其他人员 B-2 委托人提供房屋 名称 数量 面积 提供时间 1. 办公用房 2. 生活用房 3. 试验用房 4. 样品用房 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 B-3 委托人提供资料 名称 份数 提供时间 备注 1. 工程立项文件 2. 工程勘察文件 3. 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 4. 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 5. 施工许可文件 6. 其他文件 B-4 委托人提供设备 名称 数量 型号与规格 提供时间 1. 通讯设备 2. 办公设备 3. 交通工具 4. 检测和试验设备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合同范本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9-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