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银行商务汇款协议书代付类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商务汇款协议书(代付类)
甲方:
乙方: 支行/支局
为加强双方业务合作,本着相互信赖、相互支持、密切合作、共同发展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通过电子汇款渠道代理商务汇款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基本原则
第一条 甲方同意乙方利用自身网点优良服务条件和网络优势,为甲方提供商务汇款服务。
第二条 在相关政策许可范围内,甲乙双方同意就合作业务给予对方尽可能费用优惠。
第三条 甲乙双方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乙方上级部门和监管机构各项规定、业务制度,建立业务合作关系。
二、合作内容
第四条 甲方委托乙方代付甲方 款项(即汇款用途)。乙方以商务汇款方式为甲方提供相关服务并保证安全、及时、准确、足额地将款项交付指定收款人;乙方每次完成代付款项汇出工作后,须向甲方提供汇款清单文件。
第五条 甲方须向乙方提供真实有效单位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信用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等),同时提供指定经办人员(以
下简称“甲方人员”身份证件及甲方出具授权书留存备查。
乙方指定专人负责衔接、协调甲方人员前来办理日常具体业务,及时并恰当地处理各项事宜,并将该联系人信息告知甲方。
第六条 甲方需要委托商务汇款服务单位由甲方确定。如甲方人员变更,应在变更后经办人员首次办理业务时,向乙方提供其身份证证件及甲方出具授权书。
三、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甲方人员应按照乙方提供文件格式录制需要汇出款项信息(无条件可以填写汇款单),并在乙方网点正常营业时间内,将该项信息交付乙方人员办理汇款手续,乙方须向甲方人员出具收据。每笔汇款最高限额为5万元(含)。乙方须按照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公开收费标准收取汇费、手续费,如有费用优惠等变动情况,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八条 甲方人员须向乙方提供银行账号(开户行名称: ;账号: ),并足额转入每次需汇出款项(汇款本金、汇费、手续费合计金额)。乙方确认款项金额无误后,须在 个工作日内为甲方汇出所有款项并将汇款文件通过 方式交给甲方,同时具收取汇费手续费正式发票。每次汇出款项后若有因故退回汇款,乙方应及时通知本协议第五条中经备案甲方人员前来签字领取。
第九条 乙方在正常营业时间内不得拒绝受理甲方委托商务汇款业务,但该汇款用途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乙方业务规定、或因乙方网络系统出现故障或系统更新升级、不可抗力因素及甲方违约引起争议导致协议无法正常履行等情况除外。
第十条 甲方人员在办理商务汇款时,应保证汇款用途合法性,符合本协议约定,不得利用商务汇款从事违法活动,否则乙方有权终止协议,并要求甲方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全部损失。
第十一条 甲方应保证其业务资金来源合法,业务交易过程无洗钱行为。乙方对甲方交易行为及交易内容有权进行监督,如发现问题可要求甲方提供相应交易依据,若甲方拒绝提供,乙方有权终止办理该笔业务或提前终止本协议。
第十二条 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双方对合作事项中获得涉及对方有关资料负有保密义务,但事先经过对方同意或对方已公开、乙方上级部门或监管机关要求上报除外。
第十三条 甲方应保证按照协议约定按时、足额结算商务汇款手续费。
第十四条 乙方严格按照上级及监管机构规定业务流程办理汇款业务。乙方有权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配合监管机关对甲方办理汇款情况进行调查。
四、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任何一方违约行为造成另一方损害,受损害方有权要求对方赔偿。若由于工作疏忽或失误引起一切损失和纠纷,责任由过错方负责。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无故终止协议,否则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相应经济损失,本协议另有约定除外。
第十六条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任一条款应视为违约,违约方收到守约方发出具体说明违约情况书面通知后,应按守约方要求在 天内纠正违约行为并通知守约方,否则,守约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协议终止,并不影响其损害赔偿请求权。
五、协议解除
第十七条 乙方无正当理由延迟汇款,每延迟1日,按汇款金额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累计超过 天,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违约金。
第十八条 甲方延迟支付汇费手续费,每延迟1日,按汇款金额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累计超过 天,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并有权要求甲方承担相应违约金。
第十九条 若汇款用途合法性存在问题,乙方一经发现,可单方解除本协议,如由此造成乙方实际损失,甲方还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六、协议提前终止
第二十条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本协议自动终止,双方互不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因国家法律法规修改或因乙方上级或监管机构政策调整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本协议自乙方通知甲方之日起自动终止,双方互不承担法律责任。
七、协议中止
第二十二条 因乙方系统版本升级、技术改造等原因造成协议暂时中止履行,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乙方履行通知义务后不承担违约责任。待系统恢复正常时,双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八、争议解决
第二十三条 双方因本协议或本协议履行发生任何争议,应尽可能先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九、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协议有效期为 年,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协议有效期满后,如双方无异议,本协议有效期可自动顺延一年,以此类推。若一方拟终止本协议,须提前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第二十五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二十六条 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 :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或授权委托人: 或授权委托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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