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禾木山庄承包协议书
禾木山庄承包协议书
甲方:禾木坎山庄胡天宽(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文山州建筑公司李辉(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禾木山庄承包一事,在平等、互惠原则基础上,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承包范围:
乙方向甲方承包木山庄围墙内不动资产及果树、松树等,果树、松树以甲方以生产队签定合同数目为准。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暂为15年,自2000年4月30日至2015年4月30日止。
三.承包费及给付方式:
承包费贰拾贰万元整,由承包方乙方向甲方缴纳,第一次乙方向甲方缴纳承包费,日期为2000年4月30日,缴纳承包费数额为人民币捌万元整,第二次乙方向甲方缴付承包费日期为2005年4月30日,缴付数额为人民币捌万元整,第三次乙方向甲方缴付承包费日期为2010年4月30日,缴付数额为人民币陆万元整。
四、甲方权利义务
1.按时收取承包费。
2.如遇与生产队在禾木山庄围墙范围内土地承包纠纷,有义务出面协调。
五、乙方权利义务:
1.按时交纳承包费。
2.乙方从合同生效之日起就是禾木山庄法人代表。
3.独立自主经营。
4.在承包期内,乙方负责保护好山庄各种财产(果树、松树、花草)等。
5.乙方对山庄建设、改造须征得甲方同意,投资费用由乙方负责。
六、2015年4月30日前各种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从2000年5月1日后所发生各种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七.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不得违反本合同,如违反处违约金壹拾万元。
八、乙方若承包期内不在经营,把山庄还给甲方,甲方不退还承包金。
九、本合同生效期为2000年4月30日,本合同一式二份,待双方签字按手印后生效。
十、未尽事宜,双方根据情况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二OOO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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