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长江家具漆经销商合同范本
长江家具漆经销合同
合同编号:NO
甲方:南京长江涂料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经销甲方“长江牌”家具漆类产品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双方信守:
一、经销区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正式授权乙方为该产品在 山东 省 青岛 市指定范围内特约经销商,具体经销区域:青岛市管辖区域 。
二、经销期限:
1、乙方特约经销期限为1年,自2011 年 4月 1 日起至 2012年 4月 1日止。本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如乙方未进货本合同自动失效。
2、乙方试销期为六个月,即自 2011年 4 月 1日起至 2011年 10月1日止,若在试销期内,乙方销售甲方产品未达到 30万元,甲方可解除本合同,终止合同履行,并另寻合作伙伴,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3、若乙方在合同期限内总销售额未达到 100万元,或试销期后每月销售量未达到 11.6万元,或乙方连续三个月总销量未达到35万元,甲方均有权选择采取下列任何一种措施:(1)、取消乙方特约经销权;(2)根据实际情况减少乙方经销区域和范围。
4、合同期内乙方不得再经销其他品牌同类产品,同时乙方不得将上述产品销售到合同约定销售区域以外市场,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因此所造成一切市场损失,并让乙方按销售额2倍支付违约金。
5、乙方欲发展合同约定地区以外业务或超出约定经营范围之外业务,须先向甲方申请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违约,应按销售额2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承担由此可能给甲方造成一切市场损失。
6、为保障甲乙双方利益,乙方承诺应尽力在其经销范围内推广甲方产品,执行妥善市场保护措施,除双方协议约定以外一切市场开拓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甲方应全力支持乙方做好市场设点、广告宣传和技术服务。
三、供货价格及付款方式:
1、甲方给予乙方供货价格按合同所附产品价格表执行。
2、在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原料价格跌涨原因而导致乙方所经销产品价格变动,价格调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3、甲乙双方交易方式均为现款交易,乙方可采用现金、支票或银行汇兑等方式支付甲方货款。
4、乙方应根据实际库存情况,提前七天将所订购货物订货单传真至甲方指定传真机(订货单必须有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将货款汇入甲方指定帐户,甲方应在收到订货款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组织发货。
四、运输方式及运费承担:
1、交货地点为甲方仓库;
2、乙方每批次货值达到 5万元以上,甲方给予 2 %运费补贴,货物到达乙方卸货点后,乙方验收无误由乙方给货运公司支付运费;
3、乙方每批次货值达到 3万元以上,甲方给予 1.5 %运费补贴,货物到达乙方卸货点后,乙方验收无误由乙方给货运公司支付运费;
4、乙方每批次货值低于3万元以下,由乙方承担货物运输费用;
5、以上甲方给予乙方运费补贴,是甲方在接到乙方订单后核算该批货值中直接按比例扣除,乙方汇款时只需汇产品货款,补贴运费是乙方验收货物无误后直接给货运公司支付运费;
6、乙方根据需要自行选择物流配送方式;
7、乙方可到甲方仓库自提,运费由乙方承担;
8、乙方可委托甲方代办运输,将货物运抵乙方指定地点 ;如甲方采用汽车运输,乙方在验收货物后,应将运输费用直接支付给承运方。
9、乙方在收货时如发现货物存在破损、短少等情况,应直接与承运方协商赔偿,并在扣除货损金额后将运费支付给承运方。
10、乙方在报货前,应提供书面授权收货人姓名及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名;若收货人发生变更,乙方必须及时向甲方提供变更收货人详细资料,否则由此可能造成损失概由乙方承担。
11、乙方收货时,指定收货人应出示身份证原件以供承运人确认, 收货人根据甲方送货单,应当立即对产品规格、品种、数量、包装进行验收,如经验收无误,须在送货单上注明收货人身份证号码及签名,并把“结算联”交由承运人带回;如经验收后发现有误,应当在签收后立即将“结算联”传真回甲方提前备案(传真号:025-)。若乙方未在第一时间将“结算联”传真给甲方或未在结算联上注明误差情况,应视乙方已验收无误。
12、乙方指定收货人未出示身份证或乙方因收货人发生变更而未及时告知甲方,并向甲方提供变更后收货人身份情况,承运人可以拒绝交货,由此造成损失(含往返运费、市内卸车费、转运费等)一律由乙方承担。
五、产品质量
1、甲方向乙方提供产品符合国家标准,若没有国标准,则达到甲方企业标准。
2 、乙方超出甲方标准产品以外订货,按双方协商质量标准执行,但不符合国家相关要求产品,甲方不予提供。
3、如用户在使用甲方产品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经甲方鉴定认同后,甲方负责补偿所用产品更换及返工工时费,但不负责利润损失等其他项目赔偿。涉及到与乙方用户事务,由乙方与其用户协商处理,由于乙方不积极等原因致使损失扩大,扩大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六、退货约定:
1、对于乙方退货要求,甲乙双方必须按以下流程执行:
①乙方先向甲方提出包含以下内容书面申请:退货单位及代码、产品名称、 编号、批号、数量(包装规格、罐数、总重量)、退货原因及相应书面证明材料。
②经甲方公司总经理书面同意退货,乙方方可进行退货。
2、对于下列情况,甲方不予退货:
①乙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将产品(无论有无质量问题)送回甲方生产厂;
②货物中混有其他厂家产品;
③超过保质期产品(无论是否有甲方品管部质量报告);
④标识内容与产品不符、标识不清或无标识产品;
⑤已经开启或使用过货物;
⑥同一批次产品不足十公斤;
⑦保质期到期前一个月到达甲方。
3、若因乙方贮运、使用不当或第三方原因造成质量问题,甲方不承担退货及任何赔偿责任。
4、经甲方品管部检测确属质量问题产品,经甲方书面同意退货,且乙方在保质期内退回,运费由甲方承担。
5、货物退回后,以甲方清点、检测结果为依据并确定所退货物金额。
6、非质量问题产品,原则上不予退货。特殊情况下:乙方应承担双程运费和批货物货值15%包装损耗费后,才可向甲方申请退货。甲方书面同意后,才可退货。
7、退货确认原则:空罐、半罐、无标签、赠品等不计入退货货值。
8、退货中夹带与退货申请不符产品,甲方不予接收或不计算退货货值。
七、特殊条款:
1、甲方承诺给予乙方所有费用支持,均以加盖双方正式公章确认文件为准,甲方职员任何口头承诺或缺乏甲方公章协议对甲方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和约束力。未经甲方书面确认,甲方职员以公司名义向经销商借款、借货,属该职员个人行为,与甲方无关,甲方概不承担负责。
2、若发现乙方向甲方职员提供金钱、财物或其他利益行为,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履行,且不视为违约,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因终止本合同造成经济损失。
八、市场及品牌保护
1、乙方应切实维护甲方合法权益,不得借经销甲方产品之名作出任何有损甲方合法权益行为。乙方不得私自制造、仿造、伪造与甲方相同或相似产品,否则将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
2、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开展相关营销活动,协助甲方建立客户档案,积极反馈市场信息,积极配合甲方进行市场打假活动,保护甲方品牌合法权益。
3、乙方有权监督甲方产品质量,若发现甲方产品变质,应立即停止销售并通知甲方。若明知产品存在质量瑕疵故意销售被投诉或被查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4、乙方应定期观察市场,若发现第三方有侵犯甲方知识产权或有损甲方权益行为,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协助甲方处理相关事宜。
5、乙方应维护甲方之信誉及产品形象,尽力为终端客户提供高效服务,及时送货,保证服务质量。若遇客户投诉产品质量问题,应及时处理并通知甲方业务代表;若投诉乙方服务质量问题,乙方应积极改善,否则甲方有权收回经销权。
6、双方保证不得将对方商业秘密以任何形式透露给第三方。
7、乙方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以任何理由低价倾销甲方所提供产品,乙方若违约,一经查实,必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经济损失。
九、合同终止与续约:
1、除发生不可抗力因素以及本合同约定可提前终止履行合同条款外,甲乙双方不得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履行。
2、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终止前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是否续签合同。若甲、乙双方不再续签本合同,合同期满后本合同自然终止。
3、本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有权利和义务结清往来财务帐目。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在友好协商基础上予以妥善解决。如发生纠纷无法协商解决,则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十、经销商达成年度合同销量(回款额算),另外客户申请特价产品只计销量不计算返利,享受合同制定年度让利政策如下:
级别
销售返利基准额(万元)
返利率
一级
100以上
1%
二级
200以上
2%
三级
300以上
3%
十一、其他:
1、乙方保证在经销区域内配置1 辆服务车、至少2 名销售人员、 1名技术服务人员。若乙方无法履行上述约定,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履行。
2、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
3、合同补充条款:(1)乙方每月进货量10-15万,甲方给予技术应用工程师7-10天。(2)乙方每月进货量30万以上,甲方长期支持技术应用工程师1名。(3)乙方每月进货量60万以上,甲方长期支持技术应用工程师2名。(3)乙方在月进货量达到20万以上,乙方为了让甲方产品在该地区销量占更多市场份额时,可以像甲方申请信贷(该信贷另签协议)。
甲方(盖章):南京长江涂料有限公司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张卫中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江苏省南京市交通银行大厂支行 开户银行:
帐 号:320006617 帐 号: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58392777 电话:
传真: 传真:
营业执照注册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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