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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聘用协议书-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
学科专业带头人聘用协议书
甲方名称: 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
性 质: 民办非企业
地 址: 长春市高新区达新路399号
法定代表人: 王建昭
乙方姓名:
性 别:
民 族:
出生年月:
毕业学校:
毕业时间:
所学专业:
文化程度:
现住地址: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订立本聘用协议,并共同信守。本协议属劳动合同补充部分,与其具有同等效力。
第一条 协议期限及工作量
甲方聘用乙方期限为二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工作岗位
甲方聘用乙方为 专业学术带头人,负责配合分院院长,组建本学科(专业)学术梯队;制订学科专业建设规划;深化教学改革,调整教学内容,构建并完善适合独立学院特点教学内容体系;完善实验室建设规划,指导实习基地和实训中心建设;开展科学研究工作;根据学院人才培养特点,组成教材编写组,有计划地编写适合本专业发展教材。
第三条 工资待遇
(一)外部学科专业带头人、特聘教授无基本工资,完成相应工作内容给予一定奖励,任期满一年奖励2000元。
(二)每讲授一门课程奖励1000元。
(三)内部学科专业带头人、特聘教授如完成以上外部学科专业带头人、特聘教授奖励内容,奖励方法依据学院《公开出版教材、内部自编讲义工作量计算、稿酬补贴发放暂行办法》等相关奖励规定执行。
(四)外聘学科专业带头人、特聘教授开展工作发生课时工作量,每个课时按外聘教授相应报酬另行计发。
第四条 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权利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订各项管理规章和制度,检查乙方遵守执行情况,并根据规定对乙方实施奖惩或解聘。
(2)对乙方工作情况进行管理,检查督促乙方完成规定岗位工作及工作任务。
(3)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及工作内容。
2、甲方义务
(1)向乙方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各项规章制度,进行遵纪守法及业务能力、素质等方面教育。
(2)向乙方提供教学设施,保证乙方正常有序地开展工作。
(3)尊重乙方工作主导地位,保障充分发挥乙方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权利
(1)参与甲方民主管理,对甲方管理、专业建设谏言献策。
(2)在甲方指导下,自主开展与工作相关各种活动。
(3)在保证完成工作任务前提下,积极进行改革、探索及创新。
2、乙方义务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各项规章制度。
(2)在分院院长领导下,组建本学科(专业)学术梯队。任期内负责培养1名以上学科专业青年教师,有计划地培养青年学术骨干。
(3)组织开展本学科(专业)学术交流2次以上,参加学院组织学科交流活动。
(4)制订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并负责组织指导实施,努力建设1门省级优秀课,打造特色专业。
(5)深化教学改革,调整教学内容,构建并完善适合独立学院特点教学内容体系,负责本学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工作。
(6)完善实验室建设规划,指导实习基地和实训中心建设。加大设计性、创新性和综合性实践教学力度,努力创建一个省级实践教学示范中心。
(7)开展科学研究工作,任期内至少申请院级以上课题1项,并负责本学科及相关课题方案及企业相关项目方案论证工作。
(8)连续两届担任学院学科专业带头人,任期内至少以学院名义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以学院名义出版一部10万字以上专著。
(9)根据学院人才培养特点,组成教材编写组,有计划地编写适合本专业发展教材。
第五条 协议解除
(一)在下列情况下甲方可以解除协议
1、在聘用期内,甲方发现乙方不符合甲方所要求条件,甲方随时可以解除聘用协议;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各项规章制度,经批评教育不改。
3、有其它违法、违纪行为或违反本协议规定行为。
(二)在下列情况下乙方可以解除协议
1、甲方不履行义务。
2、甲方不按规定支付工资、课时费。
3、甲方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侵害乙方合法权益。
第六条 违约责任
在聘用期间,任何一方无故解除协议,需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2000元。
第七条 其它事项
(一)凡续聘、解除、变更协议,均应提前30天办理有关手续。
(二)聘用期间如发生双方无法预见、无法防范,致使协议无法正常履行事由,需要变更或解除协议,双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处理。
第八条 相关事宜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乙方工作所在单位、部门留存一份;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公章) 乙方签字:
甲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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