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中心储血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
中心储血点质量管理制度
1、 中心储血点储存的血液必须来自本市中心血站。
2、 接受和协助市中心血站对中心储血点及其辖区进行输血质量控制和业务指导。
3、 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对血液进行验收、入库、储存、发放,并做好相关记录,入库及血液发放质量合格率
4、 血液的运输应在完整的冷链中进行,使血液从储血点直至发放到医院的整个过程始终处于所要求的温度范围内。
5、 对血液的储存盒运输过程的温度进行监控并记录。
6、 血液发出后如无质量缺陷不得退回,特殊原因需要调剂(收回)的血液,需在收回前认真进行血液外观、运输条件的检查,并静置观察小时后作出确认结论并做好相关记录。
临床用血计划申报制度
1、 中心储血点接到临床用血申请后,应根据临床用血需要和本中心储血点的血液储存情况,科学合理地制订储血计划,库存血量应是全月用血量的—,血型储存应按、、、的:::的比例贮备(库存基本量)。
2、 中心储血点需要补充血液库存量时,应及时上报给市中心血站,并填写好临床用血计划及预约申请记录。
3、 特殊约血(如机采血小板、解冻冰冻红细胞、洗涤红细胞、稀有血型血液等),需提前向中心血站预约申请。
4、 为了规范临床用血,保证临床科学、合理、安全用血,临床一次用血、备血量超过毫升时要履行报批手续,需经输血科医师会诊,有科室主任签名后报医务科批准(急诊用血除外),急诊用血事后应当按照以上要求补办手续。
血液的入库、储存盒发放管理制度
一、 入库管理
1、 全血、血液成分入库前要认真核对验收。核对验收内容包括:运输条件、物理外观、血袋及包装是否合格,标签填写是否清楚齐全(采供血机构名称及其许可证号、条形码编号和血型、血液品种、规格、数量、采血日期、血液成分的制备日期及时间,有效期、储存条件)等,交接双方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
2、 认真做好血液入库、核对的相关记录,有关资料需保存十年。
二、 储存管理
1、 储血室应具有防火、防盗和防鼠等措施,非值班人员不得进入。
2、 储血设备有温度记录装置和报警装置,严禁存放血液以外的任何其他用品。
3、 根据储存要求将验收合格的血液按品种、血型及采血日期分类存放,并明显标识。
4、 每日均应对所储的血液的外观和储存状态进行监控,包括持续的温度计其他保存条件的监测和记录。
5、 储血设备出现故障且不能及时排出时应将血液转存至正常运转贮血冰箱内存放,并报检修。
三、 发血管理
1、 取血及发血的双方必须共同查对患者姓名、性别、住院号、门急诊病室、床号、血型、血液有效期及配血试验结果,以及保存血的外观等,准确无误时,双方共同签字后方可发出。辖区内其他医疗单位取血时,应核对用血资质、血型、品种、规格、数量。
2、 凡血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律不得发出:
① 标签破损、字迹不清;
② 血袋有破损,漏血;
③ 血液中有明显凝块;
④ 血浆呈乳糜状或暗灰色;
⑤ 血浆中有明显气泡、絮状物或粗大颗粒;
⑥ 未摇动时血浆层及红细胞的界面不清或交界面上出现溶血;
⑦ 红细胞层呈紫红色;
⑧ 过期或其他须查证的情况。
3、 血液发出后,受血者和供血者的血样保存于℃冰箱,至少天,以便于对输血不良反应追查原因。
4、 血液发放遵循先进先出原则,血液发出后无质量缺陷不得退回。
5、 医院领血应派专人,并自备储血容器,领血人员和保温器材不符合要求时不得发血。
血液报废制度
1、 凡需报废的血液,首先由报废产生部门填写报废申请表,注明报废原因,由两人以上确认签字后报中心储血点负责人审核。
2、 由中心储血点负责人将《血液报废申请表》报医院医务科,由医务科审核后报主管院长审批报废。
3、 报废的血液应该单独存放,并有明显的标识。
4、 已经批准报废的血液必须由专人按照《医疗废物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并认真做好记录。
5、 血液如有下列情况可以申请报废:超过有效期、溶血、气泡、凝块、变质及絮状物、热合不严密、标签不清、有渗漏现象等。
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和处理制度
1、 为了加强中心储血点工作人员的工作责任感,提高工作质量,保证血液储存盒发放质量安全,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 凡在工作中未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医院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使血液的储存和发放质量受到不良影响,而未构成事故的认定为差错。
3、 差错发生后,当事人要及时报告中心储血点负责人,未及时报告的待妥善处理后立即报告;中心储血点负责人要及时对差错做出妥善处理,并做好记录。
4、 责任人于天内将差错写成书面材料交中心储血点负责人,经负责人审核,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后报医务科,医务科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后报医务科,医务科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会同医院医疗差错事故处理委员会讨论,鉴定差错,提出最后处理方案,报请院长同意后执行。
5、 事故的认定、性质、等级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执行。
6、 重大事故及严重事故发生后,中心储血点负责人或事故责任人必须立即口头向医务科报告,然后补书面报告,书面报告不得超过一天,事故发生后除火警、工伤等事故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外,凡是有现场的事故必须保留现场,经调查后再作处理,任何人不得随意破坏现场。
7、 一般事故发生后,由事故责任者或事故在场者作妥善处理,然后向中心储血点负责人报告,于两天内用书面材料报告医务科。
8、 凡事故发生后,必须按上述规定及时报告,逾期或隐瞒不报告者,必须追究责任,按情节轻重给予教育和处理。
输血不良反应处理报告制度
1、 中心储血点应及时收集临床各种输血不良反应的信息资料。
2、 凡用血单位报告有输血不良反应时,中心储血点应及时给予咨询和解答,必要时到医院进行调查,了解详细情况。
3、 输血反应的处理应以临床医生为主,中心储血点人员仅协助临床分析输血反应发生的原因,提出诊治建议,协助临床做好抢救工作。
4、 即时封存反应者用过的输血器材及残存血液制品。
5、 必要时采集受血者的血液标本,做相关检测和鉴定。
6、 中心储血点参及临床输血反应处理的工作人员必须了解输血反应的相关知识,熟悉输血反应处理程序,认真查阅临床输血相关记录,疑似血液质量引起的输血反应,需带回血液样品,及时报告血站并由相关部门进行分析,鉴定。
7、 协助血站对输血不良反应进行调查、分析、检测工作,将鉴定结论及时向医院反馈,并做好输血不良反应处理报告记录。
消毒隔离管理制度
1、 按《消毒技术规范》的要求执行。
2、 工作场所应布局合理,分为清洁区、半污染区和污染区。清洁区包括储血室、办公室、休息室等。半污染区指发血室、卫生通道、更衣室、缓冲间。污染区包括标本存放及处置室、检测室。
3、 清洁区应每天开窗通风,用含有效氯的消毒液擦拭台面、地面一次。半污染区环境消毒同污染区。污染区在每天工作结束后,用含有效氯的消毒液擦拭台面、地面各一次。
4、 储血室每天应进行一次空气消毒,每次不少于粉质。储血室每月进行一次空气细菌和霉菌培养,培养结果符合类环境标准要求。
5、 储血冰箱每周用含有效氯的消毒液擦拭冰箱内面,每月进行一次储血冰箱空气细菌和霉菌培养,培养结果应无霉菌生长和培养皿()细菌菌落数小于分钟或<³。
6、 每月对工作人员手指及储血室物表进行消毒效果监测,监测结果符合类环境标准要求。
7、 定期监测紫外线消毒效果,紫外线强度监测卡每周两月一次,紫外线强度检测仪每半年一次,监测结果符合要求。
8、 如有感染性物质外溢、溅泼,洒落于物表,应立即用含有效氯—的消毒液作用分钟后擦拭。
9、 消毒液配制后及时监测消毒有效浓度,合格后方可使用,每月对使用中消毒液染菌量进行监测。
10、 所有清洁器材定期消毒,抹布、拖把应分区悬挂,有明显标识,严禁跨区交叉使用。
11、 医疗废弃物应分类收集存放于密闭不漏水的污物袋,及时交接,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
感染及个人防护制度
1、 中心储血点工作人员每年应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并建立个人健康档案,患有经血传播疾病的人员和病毒携带者不得从事储血、发血工作。
2、 工作人员应禁止配带影响安全及卫生的首饰和留长指甲,进入储血室应按标准预防着装。
3、 各项操作必须符合消毒隔离和生物安全管理要求,操作完毕,脱手套后应用消毒液洗手,各种医疗废物或医疗垃圾应分类收集在规定的容器内,按《医疗废物处理制度》进行处理。
4、 被血液污染的设备在工作场所内或外送进行维修前,应先进行清洁和消毒。
5、 如发生传染性污物泄露或职业暴露,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妥当的消毒、清洁和治疗处理,并及时上报。
贮血专用冰箱使用维护报废制度
1、 贮血专用冰箱应使用专用插座,并置于通风良好,远离潮湿和热源处,冰箱周围至少留以上的空间。
2、 接通电源后,按说明书调节温控器,将温度设定于保存血液制品所规定的温度,待冰箱内温度达到规定的温度后,才能将血液制品按血型、规格均匀垂直放置于各区域内;各贮血冰箱的运行状态应有明显的标识。
3、 血液出入库和整理库存时,动作要轻并尽可能迅速,及时关门,以减少冷气外溢,防止冰箱温度上升太快。
4、 监视冰箱运行情况,每天观察记录温度次。
5、 贮血冰箱应严格按使用说明书进行维护保养,定期除霜和清晰空气过滤网,并做好记录。
6、 冰箱断电报警器和温度报警器要处于“开”的位置。工作人员每月对报警器装置断电测试一次。
7、 冰箱内应防止校准的温度计,冰箱每年应对温度显示器进行周期性校准,保证冰箱内实际温度及显示温度一致。
8、 冰箱发生故障,应立即报告给医院设备科进行维修,并有故障停用标识,经多次维修不能正常使用的,应及时按医院有关程序报废,并撤离工作现场。
资料、信息统计的手机整理保管制度
1、 中心储血点应有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各种资料,信息并分类保存。
2、 中心储血点有专人负责统计工作,每月初统计上月辖区内各单位《血液使用情况统计表》。
3、 血液出入库记录、交叉配血记录、血液报废记录等应按规定保存十年;医疗废物处理、一起设备监测、消毒监测等记录保存三年。
4、 按照卫生行政部门和中心血站的要求,按时上报月、年度《血液使用情况统计表》。
5、 及时收集临床输血治疗效果、输血不良反应等信息,并向市中心血站反馈。
6、 对需要长期保存的资料、信息、记录和统计报表每年整理装订后交医院病案室归档保存。
7、 每月、年对报废血进行统计,分析报废原因,减少或杜绝类似原因的再次报废。
中心储血点负责人岗位职责
1、 在县卫生局和医院院长的领导下,在市中心血站的指导下,负责本辖区内的输血业务、科研、教学、行政及日常管理工作。
2、 制定本中心储血点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工作人员对岗位职责、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定期向主管部门汇报工作情况。
3、 负责一起设备的管理工作,定期检查本中心储血点一起设备的使用、维修和保养情况。
4、 根据辖区内医疗机构临床用血需求,编制周用血计划并及时向市中心血站申报,做到科学合理储存血液。遇有库存锐减及用血偏型等情况及时及中心血站联系。
5、 负责本中心储血点血液储存的质量控制及管理,协助市中心血站对本辖区内输血质量进行质量控制和业务指导。
6、 指导本辖区内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推广成分输血,协助临床、中心血站诊断和处理输血不良反应,及时向中心血站反馈影响输血安全和临床输血反应等问题,做到临床用血安全、合理、有效。
7、 督促工作人员做好原始资料的记录和保存,负责每年度的原始资料的归档工作。
8、 负责工作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加强职业道德和血液质量安全教育,树立全面质量管理的思想理念,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
9、 负责数据信息的统计上报工作,负责中心血站血费结算的核对工作。
、负责日常工作所需各种器材和物资的请领及保管工作,保证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储血、发血人员岗位职责
在中心储血点负责人领导下负责血液的验收入库、储存、发放工作。
一、 储血人员职责
1、 负责血液的入库登记。检查血液入库时的质量情况,逐袋检查、核对无误后,按不同血型、品种和有效期均匀垂直放置于贮血冰箱内,发现不符合标准的血液有权拒收。
2、 负责观察贮存血液的外观及贮血冰箱的运转情况,并做好记录。
3、 负责储血冰箱的保养和维护工作,并做好记录。
4、 负责日常清洁消毒工作,并认真做好记录。
二、 发血人员职责
1、 发放血液要轻拿轻放,要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发血时要及取血人员共同核对签字,认真填写血液出库记录,按规定办好手续。
2、 发血时要检查血液的外观质量,质量不合格的血液严禁发出。
3、 严格执行血液报废制度,对不合格的血液单独存放,并有明显标识。
4、 实行小时值班制,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对贮存血液的数量和质量进行交接,双方核对无误,签字确认后方可离开。
5、 保持室内卫生整洁,保证电话畅通,认真做好预约血申请记录。
值班和交接班人员岗位职责
1、 值班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保证电话畅通,严禁离岗脱岗。
2、 值班人员负责值班期间血液的接收和发放工作,认真操作,仔细核对,并做好记录。
3、 负责接听电话,并做好记录,遇紧急情况或值班人员自己不能处理时,应及时通知中心储血点负责人。
4、 做好科室的防火、防盗及安全保卫工作。
5、 值班室按规定观察储血冰箱、冷冻冰箱、血小板振荡仪、水浴箱温度,并做好记录。
6、 交接班时应首先交清当班的用血及库存情况,保证帐物相符,然后填写交接班记录,双方签字确认后方可下班。
7、 接班时应仔细核对血液库存数量,检查仪器设备的运行情况,认真观察库血液的质量状况,待核对和检查无误后才能接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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