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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托管合同书
项目托管合同书
第一章总则
委托方将其承有或承租物业委托给托管方经营管理,经双方充分友好协商,就委托管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委 托 方: (以下简称甲方)
身 份 证号:
住 址:
联 系 方式:
托 管 方: (以下简称乙方)
企 业 法人:
注 册 地址:
联 系 方式:
第一章名词定义
第一条宾馆、旅舍
本合同用“宾馆、旅舍”一词内容包括:
(1)有供客户入住房间及有卫生间客房,面积不低于15平米一间;
(2)有厨房、休息室及其它可以单独供餐场所;
(3)具有经营所需水、电、气、光纤、宽带等能源以及排水、消防等附属设施及通风、观影设备、卫生设备、冷藏等设备;
(4)全部“家具、装置及营运物品”。
第二条家具、装置及营运物品
在本合同中“家具、装置及营运物品”是指:
(1)所有家具、陈设及布置,包括客房、公共场所家具、地毯、地砖、墙饰、摆件、灯饰和其他物品;
(2)经营所需所有设备,包括厨房灶具、公共卫生设备;
(3)所有营运物品,包括工具、器皿、布件、瓷器、银器及类似物品;
本合同第一、第二条所列内容,以旅舍正式开业日前双方交接所附明细清册为准。
第三条旅舍正式开业日
“正式开业日”是指正式全面营业第一天,其基本条件为:
(1)物业装修完毕后全面交付给乙方;
(2)物业内全部设备及设施已安装完毕、正常运行;
(3)物业内全部家具、装置及营运物品备齐;
(4)甲方与乙方书面同意可以正式开业。
旅舍正式开业日之前对外营业称为“试营业期”。在以上各项若有一项未达到前,双方提前完成交付可以运营时,均属“试营业期”。
第四条双方
这是指本合同缔约双方:即委托方(甲方)与托管方(乙方)。
第五条总收入
在本合同中这是指经营物业及其物业涉及附属设施获得全部收入总和。
第二章酒店管理
第一条管理权
甲方授权乙方在接受管理期间,对项目经营管理有充分决定权和指挥权,乙方及其代表可代表甲方对外签署与日常经营管理业务有关文件、合同。
第二条酒店管理工作
乙方及其代表在管理期间,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和规定,管理期分为两个阶段--试营业期和正式全面营业期。
第三章管理费计算与支付
第一条管理费分为基本管理费和效益管理费。
第二条乙方收取基本管理费按总收入百分之15%收取。
第三条乙方收取效益管理费按总收入百分之30%收取。
第四章双方责任
第一条委托方(甲方)责任:
1、完成所有物业全部投资及装修,保证按照家庭宾馆或旅舍标准装修和配置设备设施,并保证所有设备设施能够满足正常生产经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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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22 2、协调好基建与经营存在各种事宜,安排落实宾馆经营必需水、电、气等基础设施,保证消防安全设施齐备。
3、每年11月至次年3月期间享有3个月免费入住权利,除此期间段按照乙方规定费用标准进行支付入住。
4、其他必须由委托方决定有关事宜。
第二条托管方(乙方)责任
1、通过各种途径,努力提高客房出租率,增加经济效益;
2、选派合格人选负责项目运营;
3、按时提交委托方经营状况表(次月5日前上报);
4、 按时支付委托方应得效益(次月10日前全额支付);
5、负责编制和健全旅店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6、其他必须由乙方办理一切有关事宜。
第五章维护与保养
从乙方接手管理之日起,六个月内属于免维护期,由甲方承担维护责任,涉及费用由甲方承担;六个月后由乙方承担维护责任,涉及费用由托管方承担。
第六章酒店产权及其处置
第一条乙方只涉及物业托管经营,不涉及甲方产权,有关甲方一切产权债权、债务与乙方无关。
第二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物业全部经营权属乙方所有,委托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再次委托,涉及甲方产权变更,需保证乙方有效期内继续经营。
第三条乙方有权根据经营需要使用调配物业内部财产。
第四条甲方交付乙方所有物品(以双方签署清单为准)乙方无权利处置,有效期结束后乙方按照清单明细交付甲方。
第七章税务、财务及外汇管理
第一条项目经营涉及各项税收、人员工资、福利、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二条甲方负责运营过程中水、电、气费、光纤、宽带费用支付,若此项费用超过甲方物业营业收入5%,则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担。
第八章监管
第一条甲方有权随时查阅所涉及物业运营明细表,财务账簿。
第二条乙方建立完善账簿制度、日常经营支出清晰明了。
第三条乙方不得以运营名义对外签署财产担保合同及财产担保文件。
第四条甲方有权了解和知晓乙方所实施全部管理工作,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主要从营业收入和综合毛利、利润等方面对乙方管理进行建议,使经营和资产本身得到良性发展和保值、增值。
第九章管理年限
委托管理年限暂定 年,从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甲乙双方在经营合同期满三个月前,如甲方提出仍需乙方进行管理,可以在变动相关条款后续签合作期限或解除合约。
第十章违约及终止
第一条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中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本合同规定条款,视为违约。另一方有权根据违约程度要求违约方赔偿经济损失。
第二条由于一方过失,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条一方违约,另一方应将违约情况书面通知违约方,如在10天内违约方仍未纠正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四条无论什么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时,双方之间所有账款在15天内付清。
第五条甲、乙双方均须遵守本合同,并相互配合,协调双方关系,确保本合同顺利执行。
第十一章不可抗力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及其他不可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合同履行或不能按约定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一方,应立即将不可抗力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应在07天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理由有效证明文件。按其对履行合同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
第十二章争议解决
第一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执行和争议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第二条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均可向各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费由败诉方负担。
第三条在仲裁期间,除有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其他条款。
第十三章知识产权及服务标志
第一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所有运营均使用乙方公司商标、名称及服务标志。
第二条双方同意乙方用其专有商标或服务标志进行宣传推广工作和日常经营活动。本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后,甲方将不得再使用乙方商标及服务标志。
第三条本合同终止后,双方即终止聘请管理关系,乙方一切管理责任随之解除。
第十四章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一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同意后,可以用书面形式进行补充与修改。合同修改文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立即生效。
第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四条本合同共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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