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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导演合同书(空白)
聘 用 合 同 书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影视创作、生产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聘用乙方在电影《 》(以下简称本片)担任导演工作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合作双方
甲 方:西影股份
代 表:
乙 方:
身份证号:
地 址:
电 话:
第二条 聘用工作及聘用时间
1、甲方投资摄制电影《 》,因工作需要,甲方聘用乙方在本片中担任导演工作。
2、乙方聘期从即日起直至全片制作完成,并获得省广电局、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局审查通过,获取公映许可证止。
3、本片摄制周期限定为本合同重要条款之一,如因乙方原因而使本片摄制周期延误,而造成甲方摄制预算超额、影响该项目整体运做,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经济责任及其他连带责任。
第三条 酬金
经双方商定,甲方支付乙方酬金包括片酬、加班费、劳务费、补拍费、后期制作费及所有补助在内总计人民币 元(税后)。
第四条 付款方式
1、本合同书签订十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总酬金10%,计人民币 _____ 元,作为工作定金。
2、本片开拍五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总酬金20%,计人民币
元。
3、本片拍摄进度过半,甲方支付乙方总酬金20%,计人民币 元。
4、本片拍摄结束,甲方支付乙方总酬金20%,计人民币 元。
5、本片后期制作完成并获取公映许可证,甲方支付乙方最后一笔酬金,即总酬金30%,计人民币 元。
第五条 双方责任、权利及义务
1、本片为甲方投资与全权管理及运做影视项目,甲方在影片思想内容和艺术创作及摄制工作方面予以指导管理。乙方在甲方认定文学剧本和导演再度创作构架上及甲方项目投资限度内,把该片摄制成艺术性,观赏性及市场性俱佳影片。
2、甲方委托乙方负责本片艺术创作。乙方在进行创作活动和摄制工作中,对本片整体艺术创作和摄制工艺负责。如双方对创作和摄制工作产生分歧,应以甲方意见为主。
3、在双方认定影片创作构架上,乙方未经甲方允许,不得对影片创作结构任意修改。如为提高本片质量,确需对影片创作结构进行修改,乙方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呈报修改方案,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修改。
4、甲方负责该片主要创作人员及摄制工作人员组建工作,协调组内人员与乙方关系。甲方负责摄制器材及摄制费用保障,为乙方创作意图充分体现提供必要平台。
5、本合同期内,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及拍摄期间因工伙食、住宿、交通费用(费用标准按甲方规定执行)。
6、本合同期内,甲方为乙方提供合同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7、本合同期内,乙方必须按时完成本片制作工作,若因本剧修改而延期,乙方必须负责修改完成直至审查通过。
8、本合同期内,乙方若违反本合同和摄制组有关规定,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责任由乙方承担。造成甲方经济和名誉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
9、本合同期内,乙方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在此之前已付乙方酬金外,甲方根据乙方实际工作天数,支付乙方相应酬金,但甲方不再对乙方给予其它补偿,余额也不再支付。乙方不得提出无理要求,应于解除合同后离组。
10、在本片摄制过程中,因拍摄或宣传需要,甲方要组织与媒体、官方、影迷及相关单位见面等宣传活动,乙方要积极配合参加。
11、本片宣传工作由甲方组织安排,乙方有义务参加、配合甲方有关本片任何宣传活动。在宣传活动中,乙方不得收取任何酬金,乙方交通,食住费用由甲方承担。
12、在本片运做过程中,甲方有权转让乙方在本合同中之权利及义务于其他公司或剧组,受让公司或剧组将会取代甲方在本合同中一切权利和义务。
13、乙方享有在本片中相应署名权。乙方署名权按国家有关影视署名管理规定执行。如乙方未完成本剧工作(工作人员未完成30%工作),甲方有权取消乙剧在本片中署名权。
14、本片摄制预算为 元人民币。乙方必须在甲方投资额度内进行影片艺术创作工作。如因乙方工作不当,而导致甲方投资超额,甲方有权扣缴乙方酬金。
15、乙方应遵守摄制组财务制度,按甲方投资额度详细制订本剧预算,严格按预算执行。所有票据需合法,并有经手、验收等签名,经审核后方可报销。未经甲方同意 费、交通费、餐费、医药费、办公等其它私人费用,不予报销,由乙方自行承担。
16、乙方同甲方签定合同后,应自行处理好所有私人事务,甲方概不负责承担乙方因上述事宜处理不当,而引起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但甲方可为乙方出具甲方聘用乙方参加本片拍摄工作证明。
17、乙方应保证按合同规定时间到达摄制组,不得跨组拍摄和中途退组。
18、合同执行期间,乙方不得提出合同书内容以外不合理要求,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怠工,以至影响到摄制工作正常进行。
19、甲方若不能按合同规定支付乙方酬金,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支付应付酬金。否则乙方有权从即日起停止工作,甲方承担乙方每天万分之五违约金。
20、本片整体运作为甲方商业机密,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对外泄露有关本片摄制成本、演职人员合同内容、摄制构想、运做计划、宣传发行情况等有关内容。如果因泄漏有关内容造成甲方经济损失,乙方应承担责任。
21、乙方必须根据甲方对本片整体安排,详细制定本片摄制方案、管理方案、制作计划、生产计划、资金使用计划等有关制片管理方案及摄制计划.
22、本合同期内,乙方因工伤、患病,其医药费用由甲方承担。非因工伤患病或慢性病复发,医药费用由乙方承担。
23、本合同期内,乙方以生病为由,故意不完成摄制工作,又没有在甲方指定医院医疗诊断证明,乙方除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还要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经济损失。
24、本合同期内,乙方因伤病或慢性病复发,在10日内无法康复,不能继续进行摄制工作,甲方不再支付未付酬金,乙方亦不退还甲方已支付酬金,本合同予以解除。
25、乙方必须完成本剧后期工作,本片如因审查或其他因素造成修改,乙方应按甲方通知,按时到场工作,甲方将不另行支付乙方酬金。
26、在本片摄制过程中,乙方必需按照甲方有关规定安全生产。个人非因公外出造成意外由个人负责。
27、本合同期内,乙方要严格遵守摄制组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不得违背。如乙方违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摄制组有关规章制度,其法律责任及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 违约与提前终止
1、在执行合同期间,如果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条款履行,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违约方不再享有本合同项下任何相关权利,且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金额10%违约金。
2、如果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造成对方损失,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受到损失。
3、如果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火灾、水灾、意外灾害等),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该剧不能按计划完成前,双方可以提前终止本合同。
4、由于特殊原因,致使本剧不能按期开拍,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双方协商后顺延拍摄周期。
第七条 附 则
1、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西安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2、本合同附件构成本合同不可侵害组成部分,依其规定对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
3、本合同及其附件,取代双方此前就合同事项达成所有口头和书面合同、意向。合同各条款标题仅为便于参阅而设,不具有法律效力。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5、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6、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西影股份 乙方: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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