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三方集成服务(总包)合同模版(适用于
集成服务(总包)合同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合同编号:
甲方:
(委托方)
乙方:
丙方:
(乙丙合称受托方)
签订日期: 200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经各方友好协商,现就提供 集成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并签定本合同,以资各方共同信守。
1 定义
1.1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1 “合同”系指各方签署各方所达成协议,包括所有附件、补充协议和上述文件所提到构成合同所有文件。
1.1.2 “项目”系指受托方为委托方提供 系统集成服务。
1.1.3 “货物”系指受托方提供,保证系统正常运行一切货物。
1.1.4 “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受托方承担与供货有关服务,如:系统集成、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维修、技术支持、培训和合同中规定受托方应承担其它义务。
1.1.5 “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
1.1.6 “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现场。
1.1.7 “天”或“日”指日历天数。
2 系统集成服务标
2.1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主要包括:
为 系统工程制订技术方案和工程实施方案。
提供 系统工程安装、集成测试和试运行服务。
配合委托方进行整个系统验收及软件和系统性能优化调整。
提供 系统工程质保及技术服务。
提供 系统工程培训服务。
2.2系统集成目标
2.2.1 切实按照委托方 设计方案中规定各项技术指标和技术参数,实现委托方网络系统联接和管理。
2.2.2 为应用软件提供安全、可靠、稳定系统运行平台。
3 合同总金额
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
4 支付条款
4.1付款方法和条件:
4.1.1 合同签定后,委托方支付给乙方(或丙方)合同总金额 %,即¥(大写: )作为预付款。
4.1.2 受托方按照本合同规定完成了设备安装和系统集成工作,系统通过试运行,系统验收合格后30天内,委托方支付给乙方(或丙方)合同总金额 %,即¥(大写: )。
4.1.3 合同总金额 %作为质量保证金,待系统验收合格一年后,委托方支付给乙方(或丙方)合同总金额 %,即¥(大写: )。
4.2本合同所有款项均应汇入本合同指定乙方(或丙方)开户银行帐号。
4.3委托方付款时间为款到乙方(或丙方)银行帐号时间。
4.4乙方(或丙方)开户银行及帐号:
开户名:江苏鸿信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行湖北路支行
帐 号:
5 集成工期
5.1受托方应于合同签订后 日内完成本系统集成服务工作。
5.2任何因为不可抗力因素或委托方原因而导致有关时间安排变更或工期延长,工期相应顺延,受托方不承担责任。
6 验收条款
6.1 受托方在系统集成工程完工后,由各方确定进入系统测试期(系统试运行期),试运行期为1个月,系统试运行稳定,功能和性能达到设计要求,方可进行系统验收,但系统微小且不影响系统功能瑕疵不应影响验收进行。
6.2 受托方在提交验收通知书同时,应向委托方提交以下资料:反映系统运行状态及各项指标参数技术报告和系统管理员手册、网络配置手册、客户端用户手册、竣工文档;还应将所有设备资料、说明书、磁盘等相关物品全部移交委托方。
6.3 委托方收到受托方验收通知书及相关资料后,应当在10日内组织有关人员对项目进行验收。
6.4 系统验收合格后,委托方与受托方(或委托方、委托方委托第三方与受托方)签署系统验收合格证书。系统试运行期届满后60日委托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验收合格证书,则视为系统验收合格。
6.5 如因受托方原因未能通过系统验收,受托方应更换故障设备或重新安装调试,在重新进行试运行一个月后,可再次提出验收申请。如三次(含)验收均未合格,委托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7 违约责任
7.1.委托方违约责任
7.1.1 如委托方未按合同规定付款时间准时支付合同款项时,每延迟1日向乙方(或丙方)支付逾期付款部分总金额万分之三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金额5%,达到5%时受托方有权解除合同。
7.1.2 委托方应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须条件,若因委托方原因导致项目延误超过合同工期2倍以上,受托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委托方承担合同金额5%违约金。
7.2.受托方违约责任
7.2.1 如由于受托方原因致使工程不能在合同规定工期内完工,每延迟1日乙方(或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万分之三向委托方交纳误期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金额5%,达到5%时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
7.2.2 工程完工后,受托方三次不能通过验收,乙方(或丙方)除退还委托方预付款项外,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或丙方)承担合同金额5%违约金。
8 保密条款
8.1 本合同一方(“资料披露方”)对其向本合同另一方(“资料接受方”)按照本合同(或就本合同)所提供各类技术和商业资料、规格说明、图纸、文件及专有技术 (简称“保密资料”)享有合法所有权。
8.2 除本合同授权实施行为外,资料接受方应将保密资料视为商业秘密予以保护,且不得将该保密资料部分地或全部地复制或向第三方披露。资料接受方可仅为本合同目向其确有知悉必要雇员披露对方提供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章规定保密及不披露义务。接受方仅得为执行本合同下义务目对保密资料进行复制,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接受方必须将保密资料全部返还披露方,并销毁所有复制件。接受方应当妥善保存保密资料,并对保密资料在接受方期间发生被盗、不慎泄露、或其他有损保密资料保密性事件承担全部责任,因此造成披露方损失,接受方应负责赔偿。
8.3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本条对保密资料限制不适用,当保密资料:
8.3.1 并非资料接受方过错而已经进入公有领域;
8.3.2 已通过该方有关记录证明是由资料接受方独立开发;
8.3.3 由资料接受方从没有违反对资料披露方保密义务人取得;或
8.3.4 法律要求资料接受方披露,但资料接受方应在合理时间提前通知资料披露方,使其得以采取其认为必要保护措施。
8.4 本合同保密期限为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
9 不可抗力
9.1 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系指:自然灾害、火灾、瘟疫、战争、暴乱、敌对行动、公共骚乱行为、政府禁令、国家法律法规变更、政策调整等任何一方不可预见、不可防止和不能避免或克服事件。
9.2 若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其任何合同义务,该等义务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存在时暂停,而义务履行期应自动按暂停期顺延。因不可抗力导致全部或部分合同义务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都不构成违约且无须承担任何责任,但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应尽到及时通知对方义务。
9.3 遭遇不可抗力一方应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15个工作日内向对方提供有关部门出具发生不可抗力及其持续期证明。
9.4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各方应立即磋商以寻求一个公平解决方法,并应采用所有合理努力以减轻不可抗力影响。如果各方未能在事故发生之日起90日内协商一致,任一方均有权解除合同。
10 适用法律和争端解决
10.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0.2 所有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任何争议将通过各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各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将该争议提交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法院诉讼解决。
11 税务
各方将各自承担中国有关机构根据中国税法向其征收所有与合同执行有关税务。
12 其他
12.1 任何一方就本合同以函件方式给予其他各方任何通知,以电邮或传真方式一经发出,即被视同已送达收件人,邮政函件于挂号邮寄之日起即被视为已送达收件人。
12.2 任何一方通讯地址、住址、电话或传真号发生变更,应在变更后7日内书面通知其他各方。
12.3 未得到对方书面许可,一方均不得以广告或在公共场合使用或摹仿对方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任何一方均不得声称对对方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拥有所有权。
12.4 本合同生效后,未经各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需变更本合同条款或就本合同未尽事宜订立补充协议,须经各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文件。
12.5 如果本合同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合同效力时,本合同其它条款不受影响。
12.6 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2.7 本合同一式六份,各方各执两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8 合同附件:
附件一:
附件二:
甲方:
签字:
日期:
乙方:
签字:
日期:
丙方:
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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