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塑钢窗合同(最终)
塑钢门窗制作、安装合同书
甲方:
乙方:
甲、 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筑安装合同承包合同条例》及《建筑工程施工条例》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制,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内容: 塑钢门窗制作安装
四、承包范围:包工包料
五、设计内容:本工程节点施工详图由乙方负责设计并提交甲方审核。
六、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第二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本合同文件互相解释、互相说明,其组成或及解释顺序为:
1、门窗工程邀请招标文件:本分包合同。
2、双方确定各种材料、五金配件样品封存在甲方指定位置。
3、塑钢门窗制作、安装工艺(制作、安装施工方案报工程部审核);
4、乙方设计并获得甲方批准施工图。 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第三条 合同文件使用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1、合同语言:汉语
2、适用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规定。
3、适用标准、规范: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
第四条 甲方工作
1、在开工前甲方提供乙方施工所需三线(标高线、水平线、进出线),经监理复核后,以书面形式进行现场交验,在施工期间提供乙方施工用电源、水源。
2、提供门窗洞图、表及各楼层平面图,审核并确认乙方提交设计、施工图;
3、在收到乙方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后4天内予以确认;
4、确认设计变更和施工现场签证;
5、具备安装条件时,提前10天通知乙方准备安装;
6、协调由总包方将其现场施工用垂直运输机械及现有脚手架供乙方施工(包括安全防护网),如乙方需要总包方单独为其搭设脚手架,则该费用由乙方额外向总包方支付。
7、协调现场各施工单位配合乙方施工,如因现场其他施工单位原因导致乙方已完成品损坏,甲方负责协调责任方给予乙方合理经济赔偿。
8、审核乙方提交工程量报告及决算,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第五条 乙方工作
一、 签订合同前,提供塑钢门窗样窗、配件样品、型材样品。
二、 该工程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表
1、合同签订后3日内,依据甲方要求及甲方提供门窗洞口图、门窗立面分割示意图及各楼层平面图对该工程重新绘制门窗立面图、分格图、门窗节点设计并提交,供甲方审核、确认、使用,乙方并不因甲方对其设计图纸确认而免除其应当承担设计责任
2、在提交施工图获得甲方确认批准后3天内,向甲方提交塑钢门窗具体工厂制作进度表及制作过程中所要采取质量保证措施、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表供甲方审批。其中包含但不局限于:预期施工方法、施工阶段和次序、半成品窗及施工机械送抵现场日期、施工工序,以及为本工程每一进度阶段估计时间详细进度计划;
3、严格按甲方《项目管理细则》要求执行。在施工期内,乙方须在每月25日向甲方报送月度施工进度计划表供甲方批准,同时还须报送已完工程进度统计表;
4、在整个施工期内,乙方每周向甲方提供一份报告,详细说明工程进度情况,同时当乙方工作或供应商能出现延误时,及时通知甲方,以便工程计划可以按需要执行或修订。
5、乙方提交上述以及甲方批准该项计划,并不免除乙方根据合同需履行义务和责任。
三、按甲方及总包方统一标准及要求在现场设置临设,服从甲方及总包方现场统一管理。
四、施工中遵守本地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和施工噪音等方面管理规定,否则因此发生罚款由乙方全部负担。
五、施工保护工作要求:按工程需要提供看守、隔栏、警卫及施工使用照明等。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费用。
六、成品(半成品)保护要求:竣工验收前,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负责工程成品(半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如乙方查到责任方,则甲方负责协调),但不得因此延误工期和延期工程交付。此项工作直至竣工验收交付甲方使用后止。(成品保护具体要求在安装工艺中详细说明)
七、文明生产:按政府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统一标志,现场施工时须按政府有关规定和甲方要求,物料摆放整齐、有序、及时清理和运走自己在施工中垃圾,雨季施工时须及时清除施工现场积水。
八、清理:在工程竣工移交甲方前,乙方须搬走所有施工机械、垃圾、容器、剩余材料,保持建筑物、施工现场及临近范围清洁和整齐。
九、负责并承担乙方施工人员安全责任及相关预防费用。
第六条 工期延误
一、 乙方为确保工期所采取相应赶工措施及因此而发生费用用已包含在综合平米单价中,乙方在实施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借口向甲方索取该类费用。
二、 由甲方原因造成关键施工线路上工期延误,工期予以顺延。
第七条 检查和返工
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监理单位人员检验,为检查提供便利条件(在塑钢门窗制作期间,甲方代表有权去乙方工厂查看与本项目有关事项),并按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员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费用,若此等返工影响工期,工期延误不予以顺延。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造成关键施工线路上延误,工期予以顺延。
第八条 工程质量
一、 本工程质量要求;达到“优良”工程。
二、 本工程质量评定,采用国家和新疆现行质量评定标准及施工验收规范。
三、 技术性能要求
1、 (1)平开窗要求为 系列,壁厚 mm以上,型材采用品牌色型材。
(2)钢衬壁厚;热侵镀锌钢衬不低于mm.
(3)中空玻璃为(++)。
2、密封条;送样
3、五金件;送样
4、压条采用像塑共挤。
5、保温等级达到级以上,外门窗抗风性能和气密性能为级,水密性能为级。
6、所有可以开启外门窗应预留纱窗和纱门安装位置。
7、其它要求;制作、安装、维护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第九条 中间验收、检验
乙方塑钢窗安装前,甲方及监理公司从每幢楼抽出不少于两樘做检查或送检及破环性检查确认,材料及配件是否与封存材料样品一致,技术性能指标是否能达到合同约定要求。如发现材料和配件有偷工减料现象或经检测技术性能达不到要求,乙方无条件将不合格产品撤出施工现场,重新组织合格产品进场,所有费用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直接与间接经济损失。
当安装工程具备中间验收以前,乙方自检,并于24小时前通知甲方及甲方委派公司参加,验收合格,甲方及监理公司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如验收不合格,乙方须在限定时间内返工后重新组织验收。
第十条 验收和重新检验
无论甲方代表,监理人员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要求时,乙方应按照要求进行拨露,并在检验后进行修复。验收合格,早方承担由此发生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损失,相应顺延工期。验收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费用,工期不顺延。
第十一条 合同价款
一、 合同价款
1、平米综合单价:
元/m²(按施工现场窗户实际平方数为准结算)。
2、本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门窗样品及送审(包括型材样品送审),门窗翻样、供料、制作、主材及辅材运输、现场搬运、安装框扇、校正、五金件、玻璃、配件材料安装费、周边塞口、硅胶嵌缝、门窗四周专用发泡济嵌缝、竣工全面清扫、原材料及成品检测试费、竣工未交付前产品保护费、验收淋水试验费、资料编制归档费、施工人员保险费、文明施工、夜间施工申报、乙方合理管理费、利润、税金等一切费用,不再计取任何费率。不论以后年度材料价格涨落,此综合平米单价都不再做任何调整。
二、 工程价款结算将依据以下条款;
第一款中之价款、相应综合平米单价及现场实际工程量核算为准。
十二条 工程量核实确认
一、 工程竣工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甲方依据本合同第十四条之规定与乙方进行结算,确定工程总价款。
二、 合同价款支付
1、 合同签订后付定金5万元。
2、 窗户制作到达现场后支付实际工程量30%
3、 窗户安装结束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支付到工程量50%
4、 玻璃安装完成后检查验收合格后支付到工程量70%
5、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量95%
6、工程价款5%作为保修金不计利息,在保修期满30日一次性结清剩余工程款。
7、支付工程款时因提供发票。
第十三条 设计变更
施工中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乙方按变更通知进行设计、制作、安装。
第十四条 确定变更价格
发生第十三条规定变更后, 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变更价格,报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和竣工日期;
1、 合同中已有适应于变更工程价格,按合同已有单价计算;
2、 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情况价格,可以此作为基础确定变更单价;
3、 合同中没类似和适用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变更价格,送甲方代
表审批。
第十五条 竣工验收
一、 本工程验收必须通过权威部门三性检测、塑钢门窗喷淋试验须通过甲
方、业主、监理、质检站验收和确认,质量验收评定过程中所发生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 所有相关质量、进度、安全等需要纳入总承包单位管理范围内;根据工程进度,由施工单位及时向总承包单位提交准确齐全质保资料、工程评定资料、产品合格证书及相关检测资料等塑钢门窗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六条 保修
一、 保修内容、范围;乙方承担全部施工内容并保证二十四小时内到现场维修。
二、 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壹年。
三、 工程竣工后乙方有关承诺
1、 设立专用回访电话,及时解决发现各种问题。
2、 保修期内接到用户保修通知后,在二十四小时内给出解决方案。
3、 如果承在产品质量问题,乙方将无偿更换,如因用户操作不当引起
问题,我公司只收取材料成本费。
第十七条 违约
甲方或乙方发生不能按本协议条款约定内容履行自己各项义务造成使合同无法履行行为,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总价款5﹪),赔偿因其违约给对方成全部经济损失。除非双方协议终止合同,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需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八条 安全施工
一、 乙方须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安全施工规定,采取严格安全措施,承担自身安全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费用,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上报有关部门。
二、 由乙方为工人实名购买工程意外伤害商业保险,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未按规定购买本次工程意外工伤保险本工程所发生工伤事故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乙方按规定购买意外工伤保险所发生工伤事故,保险公司赔偿后以外损失按事故责任划分由责任方承担 80 %无责方承担 20 %。
三、 第十九条 工程分包
乙方不得向他人转包此工程项目,也不得将此项目肢解后向他人分包。
第二十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到工程竣工交付及保修期满后终止。
第二十一条 争议
一、 争议解决程序;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按本条第二款办理。
二、 争议解决方式;有管辖权人民法院。
第二十二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
签名地点;
签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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