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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人员培训安全资格考试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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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人员培训安全资格考试资料 三类人员考试要点 《建筑法》98-03-01;《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筑施工“五大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机械伤害和坍塌 1、 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办法: ()、产权备案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或安装前应向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安拆备案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拆的单位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安、拆告知手续前,应当将相关资料送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 ()、使用备案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日内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塔式起重机地耐力要求:; 、30m以下的低架提升机地耐力要求:; -150m以上的高架提升机地耐力要求按照使用说明书规定执行。 、建筑起重机械防坠安全器规定“一年一定检,三月一试验”,渐进式安全器无法自动复位。 、使用单位应当设置相应的设备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的设备管理人员。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包括: ()、建筑电工; ()、建筑架子工; ()、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 ()、建筑起重机械司机;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 ()、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 ()、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资格证书有效期为两年。期满前个月内向原考核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期复核手续。但年内违章操作记录超过次(含次)以上的,延期复核不合格。 、建筑起重机械在露天有六级及以上的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吊装作业。 、建筑起重机械在使用时卷筒上的钢丝绳至少保留圈。 、钢丝绳的安全系数值规定:用于载人的外用施工升降机; 用于吊篮的安全绳、升降绳; 、防脱装置的作用:防止起吊钢丝绳由于角度过大或挂钩不妥时造成的起吊钢丝绳脱钩。 、起重机械的吊钩和吊环严禁补焊,挂绳处磨损超过高度的必须更换。 、滑轮及钢丝绳的直径比值一般为倍。 、起重机械的接地装置防雷接地电阻不应大于Ω。 、起重机的拆装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队进行,并应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起重机械安装过程中在无载荷情况下,塔身和基础平面的垂直度允许偏差为‰。最高锚固点以下的垂直度允许偏差为‰。附着杆的倾角不超过。 、起重机塔身升降时风力在四级以上不得进行升降作业,作业中风力突然增大到四级时,必须立即停止并应紧固上下塔身各连接螺栓。 、起重机塔身升降时必须调整好顶升套架滚轮及塔身标准节的间隙,并应按规定使起重臂和平衡臂处于平衡状态,升降时严禁回转。 、当同一施工地点有两台以上的起重机械时,应保持两机间任何接近部位距离不得小于2米。 、卷扬机卷筒上的钢丝绳应排列整齐,当重叠或斜绕时,应停机重新排列。严禁在转动中手拉脚踩钢丝绳。 、升降机在安装使用前应进行坠落试验,使用中每隔个月应进行一次坠落试验。升降机在每班首次载重运行时,当梯笼升离地面~2米时,应停机试验制动器的可靠性;当发现制动效果不良时,应调整或修复后方可运行。 、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调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体。现场浇注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起吊重物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再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易散落物件应使用吊笼栅栏固定后方可起吊。标有绑扎位置的物件,应按标记绑扎后起吊。吊索及物件的夹角宜采用~,且不得小于,吊索及物件棱角之间应加垫块。 、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落到地面。 、梯笼内乘人或载物时,应使载荷均匀分布,不得偏重。严禁超载运行。 、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采用配电系统;)采用接零保护系统;)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及以上者,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 、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变更用电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 、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台及以下或设备总容量在及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和气防火措施,并应符合第、条规定。 、电工必须经过按国家现行标准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工作;其他用电人员必须通过相关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临时用电工程应定期检查。定期检查时,应复查接地电阻值和绝缘电阻值。 、在建工程不得在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施工、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等。 、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周边及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等级() < ~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及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等级() < ~ 最小垂直距离() 、起重机及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等级() < ~ 沿垂直方向 沿水平方向 、防护设施及外电线路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及以下为1.7米。 、在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的供电的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及保护零线连接。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总配电箱)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电源侧零线处引出。 、保护零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配电装置和电动机械相连接的线应为截面不小于2.5mm的绝缘多股铜线。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线应为截面不小于1.5mm的绝缘多股铜线。 、线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严禁通过工作电流,且严禁断线。 、相线:(黄)、(绿)、(红)相序的绝缘颜色; 线:淡蓝色; 线:绿黄双色。 颜色标记严禁混用和互相代用。 、施工现场内机械设备及高架设施需安装防雷装置的规定 地区年平均雷暴日() 机械设备高度() ≤ ≥ >; < ≥ ≥; < ≥ ≥及雷害特别严重地区 ≥ 、施工现场内所有防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得大于Ω。 、成列的配电柜和控制柜两端应及重复接地线及保护零线做电气连接。 、配电室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配电柜正面的操作通道宽度,单列布置或双列背对背布置不小于1.5m,双列面对面布置不小于2m。 )配电柜后面的维护通道宽度,单列布置或双列面对面布置不小于0.8m,双列背对背布置不小于1.5m,个别地点有建筑物结构突出的地方,则此点通道宽度可减少0.2m。 )配电柜侧面的维护通道宽度不小于1m。 )配电室的顶棚及地面的距离不低于3m。 )配电室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耐火等级不低于级。 )配电室的门向外开,并配锁。 、配电柜应装设电度表,并应装设电流、电压表。电流表及计费电度表不得共用一组电流互感器。 、配电柜应装设电源隔离开关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电器。电源隔离开关分断时应有明显可见分断点。 、配电柜应编号,并应有用途标记。 、配电柜或配电线路停电维修时,应挂接地线。并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 、架空线必须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及其他设施上。 、架空线路相序排列应符合下列规定: )动力、照明线在同一横担上架设时,导线相序排列是:面向负荷从左起依次为:、、、、; )动力、照明线在二层横担上分别架设时,导线相序排列是:上层横担面向负荷从左起依次为、、; 下层横担面向负荷从左起依次为、、。 、架空线路的档距不得大于35m。 、架空线路的线间距不得小于0.3m,靠近电杆的两根导线的间距不得小于0.5m。 、电杆埋设深度宜为杆长的加0.6m。 、电缆中必须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用作保护零线或保护线的线芯。需要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缆。五芯电缆必须包含和线并不得混用。 、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埋地电缆路径应设方位标志。 、电缆直接埋地敷设的深度不应小于0.7m,并应在电缆紧邻上、下、左、右侧均匀敷设不小于50mm厚的细砂,然后覆盖砖或混凝土板等硬质保护层。 、配电系统应设置配电柜或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 、分配电箱及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及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台及以上的用电设备(含插座)。 、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冷轧钢板或阻燃绝缘材料制作,钢板厚度应为~2.0mm。(开关箱不小于1.2mm;配电箱不小于1.5mm,箱体表面应做防腐处理)。 、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中心点及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1.4m~1.6m。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为0.8m~1.6m。 、配电箱的电器安装板上必须分设线端子板和线端子板。线端子板必须及金属电器安装板绝缘;线端子板必须及金属电器安装板做电器连接。 、配电箱、开关箱中的导线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 、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 、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及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应大于。 、配电箱、开关箱中的电源进线端严禁采用插头和插座做活动连接。 、配电箱、开关箱应有名称、用途、分路标记及系统接线图。 、配电箱、开关箱应配锁,并由专人负责。 、配电箱、开关箱必须安装下列顺序操作(出现电器故障紧急情况除外): )送电操作顺序: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 )停电操作顺序: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 、交流电焊机械应配装防二次侧触电保护器。 、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特低电压照明器: )隧道、人防工程、高温、有导电灰尘、比较潮湿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5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 )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 )特别潮湿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行灯照明电压不大于。 、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及线连接,照明开关箱内必须装设隔离开关、短路及过载保护器和漏电保护器。 、室外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m,室内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2.5m。普通灯具及易燃物距离不宜小于300mm;聚光灯、碘钨灯等高热灯具不小于500mm,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达不到安全距离要采取隔热措施。 、螺口灯头及其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灯头绝缘外壳无损伤、无漏电;相线接在及中心触头连接的一端,零线接在及螺纹口相连的一端。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基坑支护及降水工程; )土方开挖工程; )模板工程; )起重吊装工程; )脚手架工程; )拆除、爆破工程;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施工单位应编制深基坑(槽)、高切坡、桩基和超高、超重、大跨度模板支撑系统等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专家审查。 深基坑(槽):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的基坑(槽)、或深度未超过5m但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复杂的基坑(槽)。 高切坡:是指岩质边坡超过30m、或土质边坡超过15m的边坡。 超高、超重、大跨度模板支撑系统:是指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或施工总荷载大于、或集中荷载大于 的模板支撑系统。 、“三宝”是指: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四口”是指: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五临边”是指: ()沟、坑,槽和深基础周边; ()楼层周边; ()楼梯侧边; ()平台或阳台边; ()屋面周边。 、脚手架应按相关规定编制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分管负责人审批签字,项目分管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作业层脚手架的脚手板应铺设严密(满铺),下部应用安全平网兜底。脚手板及建筑物之间的空隙不大于15cm。 、基坑(槽)边堆放各类材料距坑(槽)边不得小于1.5m。 、电梯井门高度应在1.5m至1.8m范围内。电梯井内应每隔两层并不超过10m应设置一道安全网。 、屋面施工时空洞应加盖封严,短边尺寸大于15m时,空洞周边也应设置符合要求的防护栏杆,底部加设安全平网。在坡度较大的屋面作业时,应采取专门的安全措施。 、单排脚手架不适用于下列情况:建筑物高度超过24m,砌筑砂浆强度小于或等于的砖墙。 、脚手架采用的扣件,(标准单个重量为:直角扣件;回转扣件;对接扣件)在螺栓拧紧扭力为,当达到时不得发生破坏,架管端头伸出扣件盖板边缘的长度不应小于10cm。 、扣件生产单位必须持有生产许可证,产品上必须标明生产厂家和生产日期;出厂时应附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钢管、扣件租赁单位必须取得营业执照,对出租的钢管、扣件必须质量合格并具有质量保证书和检测证明,要及租用单位签订质量协议。 、施工单位要租用具备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检测证明和产品标识的管件。使用前应按照批次抽检。 、脚手架钢管的长度规定:横向杆不大于2.2m,其他杆不大于6.5m。 、脚手板可采用钢、木、竹材料制作,每块质量不宜大于30kg。木脚手板应采用Ⅱ级杉木或松木制作,厚度不小于5cm,两端应各用直径4mm的镀锌钢丝箍两道。 、作用于脚手架的荷载分为永久(恒)荷载(包括脚手架自重和构配件自重)和可变(活)荷载(包括施工荷载和风荷载)。 、作业层端部脚手板探头长度应取15cm,搭接板长度应取20cm,其板长两端应及支承杆可靠固定。 、每根立杆底部应设置底座或垫板。脚手架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纵向扫地杆距底座顶面不大于20cm,横向扫地杆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当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上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及立柱固定,高低差不大于1m。靠边坡上方的立杆轴线到边坡的距离不应小于50cm。 、脚手架底层步距不应大于2m,立柱必须用连墙件及建筑物可靠连接。连墙件布置间距宜按照下表采用。 脚手架高度 竖向间距 (步距) 水平间距 (纵距) 每根连墙件 覆盖面积() 双排 ≤50m ≤ >50m ≤ 单排 ≤24m ≤ 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可采用搭接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用对接扣件连接。 、一字型、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并不应大于4m(步)。 、对高度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必须采用刚性连墙件及建筑物可靠连接。 、每道剪刀撑宽度不应小于跨,且不应小于6m,斜杆及地面的夹角宜在~之间。 、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立面的两端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并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中间各剪刀撑之间的净距不应大于15m。高度在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在外侧立面整个长度和高度上连续设置剪刀撑。 、横向斜撑的设置规定: )横向斜撑应在同一节间,由底至顶层呈之字型连续布置。 )一字型、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横向斜撑,中间宜每隔跨设置一道。 )高度24m以下的封闭型双排脚手架可不设横向斜撑,高度24m以上的封闭型双排脚手架,除拐角应设置横向斜撑外,中间应每隔跨设置一道。 、人行道并兼作材料运输的斜道高度大于6m的脚手架宜采用“之”字型斜道。运料斜道的宽度不宜小于1.5m,坡度宜采用;人行斜道宽度不宜小于1.0m, 、斜道脚手板横铺时应在横向水平杆下增设纵向支托, 纵向支托的间距不应大于50cm。 、人行斜道和运料斜道的脚手板上应每隔-30cm设置一根防滑木条,木条厚度宜为—3cm。 、满堂模板支架的支撑四边及中间每隔排支架立杆应设置一道横向剪刀撑。由底至顶连续设置。高于4m的模板支架,其两端及中间每隔四排支架立杆从顶层开始向下每隔步设置一道水平剪刀撑。 、当脚手架基础下有设备基础、管沟时,在脚手架使用过程中不应开挖,否则必须采取加固措施。脚手架底面标高宜高于自然地坪5cm。脚手架必须配合施工进度搭设,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步。立杆应严禁外径48mm的及51mm的混用。双排脚手架横向水平杆靠墙端至装饰面的距离不宜大于10cm。 、剪刀撑、横向斜撑搭设应随立杆、纵向和横向水平杆等同步搭设,各底层斜杆下端均必须支承在垫块或垫板上。 、作业层、斜道的栏杆和挡脚板的搭设规定: )栏杆和挡脚板均应搭设在外立杆的内侧; )上栏杆上皮高度应为1.2m; )挡脚板高度不应小于18cm; )中栏杆应居中设置。 、脚手板应自顶层的作业层往下计,每隔12m满铺一层脚手板。 、拆除脚手架时: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体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除脚手架;分段拆除高差必应大于步,如高差大于步,应增设连墙件加固。拆除时,各构配件严禁抛掷地面。 、旧的扣件在使用前应进行质量检查,有裂缝、变形的严禁使用,出现滑丝的螺栓必须更换。 、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是经过按现行国家标准考核合格的专业架子工。上岗人员应定期体检,合格者方能持证上岗。 、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脚手架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 、在脚手架使用期间严禁拆除:主节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纵、横向扫地杆和连墙件。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 、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本法规定,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未受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未制定和落实不放过;责任人未按照追究制度追究不放过。 、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学时;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得少于学时;企业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不得少于学时;特殊工种不得少于学时;企业其他职工不得少于学时;企业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学时。“三级安全培训教育”规定: 一)公司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学时。 (二)项目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工地安全制度、施工现场环境、工程施工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学时。 (三)班组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剖析、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学时。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六大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基本及核心制度)   将不同的安全责任落实到负责有安全管理责任的人员和具体岗位人员身上   (二)群防群治制度   .要求建筑企业职工遵守法律、法规及规程   .对于危及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对广大建筑干部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增加安全知识和技能。   (四)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上级管理部门检查   .企业自身检查   .定期检查   .不定期检查   (五)伤亡事故处理报告制度(三不放过)   .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   .事故责任考试大者和群众没受到教育不放过   .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六)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追究的对象:()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处理方式:()情节严重,责令停业、降低资质或吊销资质证书 ()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措施费用实行预付款制度,不得参及招投标报价。其组成为: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     (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六)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八)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九)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十)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十一)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十二)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临边防护栏杆杆件的规格及连接要求: 钢筋横杆上杆直径不应小于16mm,下杆直径不应小于14mm,栏杆柱直径不应小于18mm,采用电焊或镀锌钢丝绑扎固定。 、搭设临边防护栏杆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2m,下杆离地高度为~.6m。坡度大于的屋面.防护栏杆应高1.5m.并加挂安全立网。除经设计计算外,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加设栏杆柱。 三、栏杆柱的固定及其及横杆的连接,其整体构造应使防护栏杆在上杆任何处,能经受任何方向的外力。当栏杆所处位置有发生人群拥挤、车辆冲击或物件碰撞等可能时,应加大横杆截面或加密柱距。 四、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网封闭,或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 18cm 的挡脚板或40cm 的挡脚笆。挡脚板及档脚笆上如有孔眼,不应大于25mm。板及笆下边距离底面的空隙不应大于10mm。 接料平台两侧的栏杆必须自上而下加挂安全立网或满扎竹笆。 五、当临边的外侧面临街道时.除防护栏杆外,敞口立面必须采取挂满安全网或其他可靠措施作全封闭处理。 、进行洞口作业以及在因工程和工序需要而产生的,使人及物有坠落危险或危及人身安全的其他洞口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按下列规定设置防护设施。 二、电梯井口必须设防护栏杆或固定栅门;电梯井内应每隔两层并最多隔0m设一道安全网。 四、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及坑槽等处.除设置防护设施及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 、洞口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设防护栏杆、加盖件、张挂安全网及装栅门等措施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二、楼板面等处边长为~的洞口、安装预制构件时的洞口以及缺件临时形成的洞口.可用竹、木等作盖板.盖住洞口。盖板须能保持周围搁置均衡,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三、边长为~的洞口。必须设置以扣件扣接钢管而的网格.并在其上满铺竹笆或脚手板。也可采用贯穿于混凝土板内的钢筋构成防护网,钢筋网格间距不得大于20cm 四、边长在150cm以上的洞口,四周设防护栏杆.洞口下张设安全网。 、模板支撑和拆卸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二、支设高度在3m以上的柱模板,四周应设斜撑,并应设立操作平台。低于3m的可使用马凳操作。 、钢筋绑扎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三、绑扎立柱和墙体钢筋时,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或攀登骨架上下。3m以内的柱钢筋,可在地面或楼面上绑扎,整体竖立。绑扎3m以上的柱钢筋,必须搭设操作平台。 、混凝土浇筑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浇筑离地2m以上框架、过梁、雨篷和小平台时,应设操作平台,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撑件上操作。 、悬挑式钢平台.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悬挑式钢平台应按现行的相应规范进行设计,其结结构构造应能防止左右晃动,计算书及图纸应编入施工组织设计。 二、悬挑式钢平台的搁支点及上部拉结点,必须位于建筑物上,不得设置在脚手架等施工设备上。 三、斜拉杆或钢丝绳,构造上宜两边各设前后两道,两道中的每一道均应作单道受力计算。 四、应设置个经过验算的吊环。吊运平台时应使用卡环,不得使吊钩直接钩挂吊环。吊环应用甲类号沸腾钢制作。 五、钢平台安装时,钢丝绳应采用专用的挂钩挂牢,采取其他方式时卡头的卡子不得少于个。建筑物锐角利口围系钢丝绳处应加衬软垫物.钢平台外口应略高于内口。 六、钢平台左右两侧必须装置固定的防护栏杆。 七、钢平台吊装,需待横梁支撑点电焊固定,接好钢丝绳调整完毕,经过检查验收,方可松卸起重吊钩,上下操作。 八、钢平台使用时,应有专人进行检查,发现钢丝绳有锈蚀损坏应及时调换.焊缝脱焊应及时修复。 、钢模板部件拆除后,临时堆放处离楼层边沿不得超过,堆放高度不得超过。楼层边口、通道口、脚手架边缘严禁堆放任何拆下物件 、建筑施工进行高处作业之前,应进行安全防护设施的逐项检查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验收也可分层进行.或分阶段进行。 、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应具备下列资料: 一、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验算数据; 二、安全防护设施验收记录: 三、安全防护设施变更记录及签证。 、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所有临边、洞口等各类技术措施的设置状况; 二、技术措施所用的配件、材料和工具的规格和材质; 三、技术措施的节点构造及其及建筑物的固定情况; 四、扣件和连接件的紧固程度; 五、安全防护设施的用品及设备的性能及质量是否合格的验证。 第一章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原则 第一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概述 安全,按系统安全工程观点,是指生产系统中人员免遭不可承受危险的伤害。安全生产,是指使生产过程在符合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防止发生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等生产事故,消除或控制危险有害因素,保重人身安全及健康,设备和设施免受损坏,环境免遭破坏的总称。 安全生产管理是指针对人们生产过程的安全问题,运用有效的资源,发挥人们的智慧,通过人们的努力,进行有关策划、计划、组织、指挥、控制和协调等活动,实现生产过程中人及机械设备、物料、环境的和谐,达到安全生产的目标。安全生产管理的目标是减少和控制危害、事故,尽量避免生产过程中由于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环境污染及其他损失。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是指确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方针及实施安全生产方针的全部职能及工作内容,并对其工作效果进行评价和改进的一系列工作。它包含了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组织安全生产的全部管理活动,即通过对生产要素过程控制,使生产要素的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得以减少或控制,达到消除和控制事故、实现安全管理的目标。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控制是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一部分,是致力于实现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要求的一系列相关活动。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控制是在明确的安全目标条件下,通过行动方案和资源配置的计划、实施、检查和监督来实现预期的安全目标的过程。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监管主体按实施主体不同,可分为内部监管主体和外部监管主体。内部监管主体是指直接从事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职能的活动者,主要包括:()勘察、设计单位的施工安全管理。()施工单位的施工安全管理。()其他参及单位的施工安全管理;外部监管主体是指对他人施工安全生产能力和效果的监管者,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政府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程监理单位的施工安全监理。()保险公司的施工安全管理。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重要性:、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关系到国民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特点:、产品的固定性导致作业环境局限性;、露天作业导致作业条件恶劣性;、体积庞大带来了施工作业高空性;、流动性大、工人整体素质低带来了安全管理难度性;、手工操作多、体力消耗大、强度高带来了个体劳动保护艰巨性;、产品多样性、施工工艺多变性要求安全技术及管理措施的保证性;、施工场地窄小带来了多工种立体交叉性;、拆除工程潜在危险带来作业的不安全性。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上述特点决定了施工生产的不安全隐患多存在于高处作业、交叉作业、垂直运输、个体劳动保护以及使用电气工具上,伤亡事故也多发生在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坍塌及拆除工程倒塌等方面。 建设工程安全责任体系:、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主导地位;、勘察设计单位的安全责任;、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核心地位;、其他参及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二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方针及原则 当前我国安全生产工作格局: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及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 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第一”是原则和目标,“预防为主”是手段和途径,“综合治理”是一种新的安全管理模式。“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安全第一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统帅和灵魂;预防为主是实现安全第一的根本途径;综合治理是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手段和方法。 安全及生产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关系,是一个整体。生茶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不能将二者对立起来。 安全生产原则:()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安全具有否决权()职业安全卫生“三同时”的原则。即职业安全卫生技术措施及设施应及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职工群众没受到教育不放过;安全隐患没有整改预防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不处理不放过。 安全生产要处理好的五种关系:、安全及危险的并存。、安全及生产的统一。、安全及质量的同步。、安全及速度的互促。、安全及效益的兼顾 安全及生产要坚持的六项原则:、坚持管生产同时管安全原则。、坚持目标管理原则。、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坚持全面动态管理原则。、坚持全过程控制原则。、坚持持续改进原则。 第三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政府监督管理 政府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具有权威性、强制性、综合性的特点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三类人员(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任职制度。、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和拆除工程备案制度。、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制度。、政府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危及施工安全工艺、设备、材料淘汰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施工许可证制度、、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群防群治制度 第四节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状况 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主要是:《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建筑法》于年月日正式颁布,年月日起正式施行 《安全生产法》于年月日正式颁布,年月日起正式施行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于年月日公布,年月日起正式施行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于年月日公布,年月日起施行 当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法律法规的不健全和可操作性差,带来政府监管机制不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未能形成有效的外部监督管理机制。、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低、安全技术及管理滞后,给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带来挑战。、安全教育培训不健全。、从经济角度,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严重不足。、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缺乏内部监管机制。、施工企业未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制。 第二章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原理和方法 第一节现代安全管理概述 安全科学及技术是研究科学和技术在应用过程中可能的危险所产生的伤害及损失问题。安全科学的研究目标是将技术应用过程中所发生损害的可能性或者损害的后果控制在绝对最低限度内,或者至少使其保持在可容许的限度内。 人类预防事故的“三大对策”,是安全工程技术对策、安全教育对策和安全管理对策。安全管理科学是安全科学体系中重要的分支科学,是安全科学体系中重要和实用的二级学科。 现代安全管理的理论有安全系统论原理、安全控制论原理、安全信息论原理、安全协调学原理、事故预测及预防原理、事故突变原理、事故致因理论、安全经济学原理、安全哲学原理、安全法学理论、安全行为科学理论、安全文化建设等。 现代安全管理的方法有安全目标管理法、循环法、系统安全分析方法、无隐患管理法、安全经济技术方法、安全评价、安全管理的计算机应用、本质安全技术、安全决策、事故判定技术、危险分析方法、系统危险分析、故障树分析、危险控制技术等。 现代安全管理的特点是:从传统的事故管理转变为现代的事件分析及隐患管理(变事后型管理为预防型管理);从传统的纵向单因素安全管理转变为现代的横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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