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管道合同样本
农业开发中心塑料管材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甲 方: (采购人)
乙 方:(中标人)
甲方对农业开发工程PVC—U管材PE管材管件进行采购,于2007年1月9日通过询价招标,确定乙方为PVC—U管材管件中标人。为了保护供需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项目采购文件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货物PVC—U管材管件:
PVC—U dn110*3.2 数量40028米, PVC—U dn125*3.1 数量3028米,
第二条:合同总价款
本合同项下货物总价款为(大写)人民币,
本合同价款是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验收合格之前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发生所有含税费用。
本合同价款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
本合同执行期间根据甲方实际使用PVC—U管材管件,按照投标人投标报价货物单价结算。
第三条 权利保证
乙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四条 质量保证
1、乙方所提供货物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规定技术规格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标准及规范为准。
2、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性能。货物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缺陷所发生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包装要求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货物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凭证。
第六条 交货和验收
1、乙方随甲方施工进度要求分批送货至甲方指定交货地点,乙方交货时需负责卸货及入库(如人手不足甲方可帮联系民工)。乙方保证每批货物在甲方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5日内完成。
2、乙方交付货物应当完全符合本合同或者招投标文件所规定货物、数量和规格要求。乙方不得少交或多交货物。乙方提供货物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甲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引起风险,由乙方承担。
3、货物到货验收:按该批次甲方指定型号和数量,以货物卸货入库完毕甲方验收合格后数量为准,验收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货物包装是否完好。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货资料及配件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单证和配件等,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乙方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由乙方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5、甲方应当在到货后2个工作日内对货物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由甲方签署验收单并加盖单位公章。
6、甲方所购货物超过实际使用量,超过部分退还乙方,但甲方需承担乙方由此产生合理运输费。
7、货物和系统调试验收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厂方出厂标准和乙方投标文件承诺(详见合同附件载明标准,并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
第七条 伴随服务/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以及合同所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
2、除前款规定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现场监督;
(2)就货物安装、维护等对甲方人员进行免费培训。
3、服务或售后服务约定:
(1)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免费培训服务,并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主要培训内容为货物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构造及处理,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排除、紧急情况处理等,如甲方未使用过同类型货物,乙方还需就货物功能对甲方人员进行相应技术培训,培训地点主要在货物安装现场或由甲方安排。
(2)所购货物保修和系统维护,不得少于1年;具体保修期按按照乙方投标服务承诺执行,自甲方在货物质量验收单上签字之日起计算,保修费用计入总价。
(3)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对其提供货物进行维修和系统维护,不再收取任何费用,但不可抗力(如火灾、雷击等)造成故障除外。
(4)若货物故障在检修8个工作小时后仍无法排除,乙方应在48小时内免费提供不低于故障货物规格型号档次备用货物供甲方使用,直至故障货物修复。
(5)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即由乙方派员到货物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6) 保修期后货物维护由双方协商再定。
第八条 货款支付
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2、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指定时间和地点供货。
乙方每次供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后,需请甲方到现场验收货物(品牌、规格型号、外观和各种证明、手续等)。
甲方如对货物质量产生疑问,有权将货物抽样送法定质检机构检验(随机抽取5个品种型号)。若法定质检机构质检出货物合格,则质检费用由甲方承担;若法定质检机构质检出货物不合格,则质检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2个工作日内负责调换该批次合格商品,两次送检均不合格将退回全部货物,并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当乙方按甲方指定时间和地点全部供货完毕且所提供货物经甲方验收合格或法定质检机构出具质量合格报告后,按进度支付,货物供应完成60%支付50%货款,全面完成经水压试验(水压试验时乙方需派代表现场监督)合格验收后一月内支付40%,甲方安装使用乙方所提供管材、管件运行正常,一年保修期满后,无质量问题支付10%。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1%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5‰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5% 。
3、如乙方不能按期或者按批次交付货物,有权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违约金。
4、 乙方逾期交付货物,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5‰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交货达15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
5、乙方所交付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5%违约金。
6、在乙方承诺或国家规定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期限),如经乙方两次维修或更换,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退回全部货款,并按第3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损失。
7、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应按合同总价款10%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8、乙方在承担上述4-7款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义务(甲方解除合同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
第十条 合同变更和终止
除《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第十一条 合同转让
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合同义务。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1、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通过向起诉方所在地法院诉讼或者起诉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3、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伍份,
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甲方(印章): 乙方(印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日 期: 年 月 日
用 户 意 见 反 馈 表
用户名称
平谷县农业开发中心
产品,规格,数量
PVC—U管材DN110------DN125
使用时间
2007年2月----2007年6月
用 户 意 见
我中心在平谷县农业区使用灌溉管材时,经过市场调查比较,最终确定了河
北雄县四达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系列产品,贵公司产品质量稳定,供货及
时,价格公道,严格按照合同履约。我中心使用后非常满意,希望今后继续
合作。
平谷县农业开发中心
2008年2月
平谷县农业开发中心塑料管材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PGNYCG[2007]03
甲 方:平谷县农业开发中心 (采购人)
乙 方:河北雄县四达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中标人)
甲方对农业开发工程PVC—U管材PE管材管件和出水口进行采购,于2007年1月24日通过询价招标,确定乙方为PE管材管件中标人。为了保护供需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项目采购文件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货物:
PE DN125*4.8 数量30000米,单价25元 PE160*6.2 数量4520米,单价43元 194360 (dn125三通单价36元 DN160三通 单价60元)
第二条:合同总价款
本合同项下货物总价款为(大写)玖拾肆万肆仟叁佰陆拾元人民币,
本合同价款是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验收合格之前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发生所有含税费用。
本合同价款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
本合同执行期间根据甲方实际使用PE管件,按照投标人投标报价货物单价结算。
第三条 权利保证
乙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四条 质量保证
1、乙方所提供货物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规定技术规格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标准及规范为准。
2、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性能。货物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缺陷所发生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包装要求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货物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凭证。
第六条 交货和验收
1、乙方随甲方施工进度要求分批送货至甲方指定交货地点平谷县,乙方交货时需负责卸货及入库(如人手不足甲方可帮联系民工)。乙方保证每批货物在甲方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5日内完成。
2、乙方交付货物应当完全符合本合同或者招投标文件所规定货物、数量和规格要求。乙方不得少交或多交货物。乙方提供货物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甲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引起风险,由乙方承担。
3、货物到货验收:按该批次甲方指定型号和数量,以货物卸货入库完毕甲方验收合格后数量为准,验收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货物包装是否完好。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货资料及配件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单证和配件等,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乙方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由乙方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5、甲方应当在到货后2个工作日内对货物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由甲方签署验收单并加盖单位公章。
6、甲方所购货物超过实际使用量,超过部分退还乙方,但甲方需承担乙方由此产生合理运输费。
7、货物和系统调试验收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厂方出厂标准和乙方投标文件承诺(详见合同附件载明标准,并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
第七条 伴随服务/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以及合同所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
2、除前款规定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现场监督;
(2)就货物安装、维护等对甲方人员进行免费培训。
3、服务或售后服务约定:
(1)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免费培训服务,并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主要培训内容为货物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构造及处理,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排除、紧急情况处理等,如甲方未使用过同类型货物,乙方还需就货物功能对甲方人员进行相应技术培训,培训地点主要在货物安装现场或由甲方安排。
(2)所购货物保修和系统维护,不得少于1年;具体保修期按按照乙方投标服务承诺执行,自甲方在货物质量验收单上签字之日起计算,保修费用计入总价。
(3)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对其提供货物进行维修和系统维护,不再收取任何费用,但不可抗力(如火灾、雷击等)造成故障除外。
(4)若货物故障在检修8个工作小时后仍无法排除,乙方应在48小时内免费提供不低于故障货物规格型号档次备用货物供甲方使用,直至故障货物修复。
(5)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即由乙方派员到货物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6) 保修期后货物维护由双方协商再定。
第八条 货款支付
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2、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指定时间和地点供货。
乙方每次供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后,需请甲方到现场验收货物(品牌、规格型号、外观和各种证明、手续等)。
甲方如对货物质量产生疑问,有权将货物抽样送法定质检机构检验(随机抽取5个品种型号)。若法定质检机构质检出货物合格,则质检费用由甲方承担;若法定质检机构质检出货物不合格,则质检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2个工作日内负责调换该批次合格商品,两次送检均不合格将退回全部货物,并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当乙方按甲方指定时间和地点全部供货完毕且所提供货物经甲方验收合格或法定质检机构出具质量合格报告后,按进度支付,货物供应完成60%支付50%货款,全面完成经水压试验(水压试验时乙方需派代表现场监督)合格验收后一月内支付40%,甲方安装使用乙方所提供管材、管件运行正常,一年保修期满后,无质量问题支付10%。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1%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5‰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5% 。
3、如乙方不能按期或者按批次交付货物,有权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违约金。
4、 乙方逾期交付货物,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5‰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交货达15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
5、乙方所交付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5%违约金。
6、在乙方承诺或国家规定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期限),如经乙方两次维修或更换,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退回全部货款,并按第3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损失。
7、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应按合同总价款10%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8、乙方在承担上述4-7款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义务(甲方解除合同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
第十条 合同变更和终止
除《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第十一条 合同转让
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合同义务。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1、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通过向起诉方所在地法院诉讼或者起诉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3、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伍份,
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甲方(印章): 乙方(印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日 期: 年 月 日
用 户 意 见 反 馈 表
用户名称
平谷县农业开发中心
产品,规格,数量
PE管材DN125------DN160
使用时间
2007年2月----2007年6月
用 户 意 见
我公司在平谷县农业区使用输水管材时,经过市场调查比较,最终确定了河
北雄县四达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系列产品,贵公司产品质量稳定,供货及
时,价格公道,严格按照合同履约。我中心使用后非常满意,希望今后能继续
合作。
平谷县农业开发中心
2008年2月
购 销 合 同
一、甲方:宣化县农业局
乙方:河北雄县四达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二、货物品牌、型号、数量、价格
厂家
品牌
型号
数量
单价
合计
四达塑料
Pe160平壁
11660
45
524700
四达塑料
160弯头
80
25
2000
四达塑料
160三通
50
75
3750
合计
伍拾叁万零肆佰伍拾元整
三、交货时间:2006年 5 月 17 日前。交货地点:宣化
四、货物验收:供货标准为封样时样品标准。到货测试完成后,依据国内相关产品质量标准、投标方其他承诺,由甲方组织相关专家组成验收小组负责验收,并出具产品验收单。
五、乙方应负责运输、培训过程中所产生一切费用。
六、付款条件和方式:货到检验合格后付全款95%。留货款5%做质量保证金。质保金为一年,无质量问题验收后一年内付清。
七、质量要求:1.乙方提供货物必须是全新货物,并且符合国家质量性能检测标准及该产品出厂标准。
八、甲乙双方义务:1.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保证按期交货所涉及技术咨询、人员安排、场地设施、水电条件等辅助支持和必需配合;
2.甲方在收到乙方书面申请交货验收通知后第二日起,应于三个工作日内办结自验收单签字。
九、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有违反本合同第八条各项规定,违约方承担因此造成其他违约责任。
2.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每逾1日甲方向乙方偿付货款总额5‰违约金,至接收时止。
3.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货款每逾1日,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5‰滞纳金。
4.乙方所交货物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偿退换,直到符合要求为止,同时甲方有权拒收,因拒收而耽误时间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5.乙方逾期交货时,每逾1日乙方向甲方偿付货款总额5‰滞纳金,最多为货款总额10%,逾期超过15天后,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本合同履行。
6.在执行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履行合同,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出具有关权威机构证明,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不可抗力事件延续60天及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事宜。
十、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约定权利、义务,如有违反,应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发生不可调解争议和因违约责任产生纠纷,由起诉方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管辖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可以补充协议形式加以补充。补充协议将成为本合同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 二、其他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办理。
十三、合同一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即为生效。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用 户 反 馈 意 见
致河北雄县四达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我农业局在使用河北雄县四达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得到了贵公司技术人员和配送人员大力配合,并且贵公司优质产品质量,完善售后服务和及时供货保障使我们顺利完成了农田抗旱管道铺设。贵公司重合同守信用,认真履行合同各项条约行为,在我局留下了很好口碑。
宣化县农业局 2007.6
购 销 合 同
甲方:巴林右旗水利局
乙方:河北雄县四达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一、货物品牌、型号、数量、价格
厂家
压力
型号
数量(米)
单价
合计
四达塑料
0.6Mpa
Upvc32管
13240
5.5
72820
四达塑料
0.6Mpa
Upvc75管
18736
11
206096
四达塑料
0.6Mpa
Upvc110管
23000
16
208000
四达塑料
0.6Mpa
Upvc160管
7500
38
285000
四达塑料
0.6Mpa
PE110平壁管
5327
35
90559
四达塑料
0.6Mpa
110弯头
50
17
850
四达塑料
0.6Mpa
110三通
130
55
7150
合计
壹佰零叁万零肆佰柒拾伍元正
二、交货地点及时间要求
时间:2008年 8 月 28 日前。地点:巴林右旗
三、货物验收
到货测试完成后,依据国内相关产品质量标准、投标方其他承诺,由甲方组织相关专家组成验收小组负责验收,并出具产品验收单。
四、乙方应负责运输、培训过程中所产生费用。甲方负责卸车安装管道。
五、付款条件和方式:预付货款30%,货到检验合格后付全款95%。留货款5%做质量保证金。保质期一年,无质量问题一年后付清。
六、质量要求
乙方提供货物必须是全新货物,并且符合国家质量性能检测标准及该产品出厂标准。
七、甲乙双方义务
1.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保证按期交货所涉及技术咨询、人员安排、场地设施、水电条件等辅助支持和必需配合;
2.甲方在收到乙方书面申请交货验收通知后第二日起,应于三个工作日内办结自验收单签字。
八、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有违反本合同第七条各项规定,违约方承担因此造成其他违约责任。
2.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每逾1日甲方向乙方偿付货款总额5‰违约金,至接收时止。
3.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货款每逾1日,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5‰滞纳金。
4.乙方所交货物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偿退换,直到符合要求为止,同时甲方有权拒收,因拒收而耽误时间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5.乙方逾期交货时,每逾1日乙方向甲方偿付货款总额5‰滞纳金,最多为货款总额10%,逾期超过15天后,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本合同履行。
6.在执行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履行合同,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出具有关权威机构证明,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不可抗力事件延续60天及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事宜。
九、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约定权利、义务,如有违反,应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发生不可调解争议和因违约责任产生纠纷,由起诉方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管辖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可以补充协议形式加以补充。补充协议将成为本合同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 一、其他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办理。
十二、合同一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即为生效。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用 户 反 馈 意 见
致河北雄县四达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我水利局在使用河北雄县四达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塑料管道过程中发现贵公司产品质量好,配套服务好,使用安装方便,是值得我们信赖好产品。
希望河北雄县四达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继续努力,取得更大成绩。
巴林右旗水利局
2009.5
购 销 合 同
甲方:巴林右旗农业综合开发办
乙方:河北雄县四达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一、货物品牌、型号、数量、价格 执行标准GB/T1002.1-2006
厂家
压力
型号
数量
单价
合计
四达塑料
0.63Mpa
PVC110平壁
6600
17
408100
四达塑料
0.63Mpa
PVC160平壁
25730
32
823360
合计
壹佰贰拾叁万壹仟肆佰陆拾元整
二、交货时间:2009年 6 月 1 日前。交货地点:巴林右旗
三、货物验收:到货测试完成后,依据国内相关产品质量标准、投标方其他承诺,由甲方组织相关专家组成验收小组负责验收,并出具产品验收单。
四、乙方应负责运输、培训过程中所产生一切费用。
五、付款条件和方式:货到检验合格后付全款95%。留货款5%做质量保证金,验收后一年内付质保金。
六、质量要求:1.乙方提供货物必须是全新货物,并且符合国家质量性能检测标准及该产品出厂标准。
七、甲乙双方义务:1.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保证按期交货所涉及技术咨询、人员安排、场地设施、水电条件等辅助支持和必需配合;
2.甲方在收到乙方书面申请交货验收通知后第二日起,应于三个工作日内办结自验收单签字。
八、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有违反本合同第七条各项规定,违约方承担因此造成其他违约责任。
2.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每逾1日甲方向乙方偿付货款总额5‰违约金,至接收时止。
3.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货款每逾1日,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5‰滞纳金。
4.乙方所交货物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偿退换,直到符合要求为止,同时甲方有权拒收,因拒收而耽误时间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5.乙方逾期交货时,每逾1日乙方向甲方偿付货款总额5‰滞纳金,最多为货款总额10%,逾期超过15天后,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本合同履行。
6.在执行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履行合同,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出具有关权威机构证明,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不可抗力事件延续60天及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事宜。
九、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约定权利、义务,如有违反,应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发生不可调解争议和因违约责任产生纠纷,由起诉方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管辖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可以补充协议形式加以补充。补充协议将成为本合同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 一、其他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办理。
十二、合同一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即为生效。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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