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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电箱柜采购合同2018版
合同编号: .
项目
配电箱、柜产品购销合同
购 买 方:
供 应 方:
签订日期:
购销合同
购买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应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实际,甲乙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以下简称“本工程”)。
2、工程地址:
3、建筑面积:
4、建设单位:
5、施工单位:
第二条 招标范围、质量标准及其他要求
1、招标范围:
2、技术标准:国家及 地区现行施工规范,制造标准及检测标准。
3、产品质量:以乙方出厂标准、样品、国家标准(三者以标准高者作为本合同验收标准)。
4、产品名称、数量、规格、单价、质量详见采购清单及技术标准要求。
第三条 合同价款
1、 本合同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承包方式,暂定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其中:不含税金额 元,增值税税额 元,增值税率为 %。
2、 本合同价格包含执行和完成合同文件所述全部工作内容所需各种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深化设计、生产制造、供货、材料、配件、辅材、加工制作、工具、检测、试验、包装、运输、装卸、缺陷修复、技术指导服务、保险、管理费、利润、税金、备品备件等费用,并包含因要符合政府有关单位规定而必须改善或替换任何费用、办理相关手续、抽样检测、特种设备检测(如果有)和质量保修期内维保等完成本合同工作所需一切费用,除合同条款另有说明外,综合单价不再以任何方式调整。
3、 合同执行过程中若产品材质、规格、系统配置等有更改时,价格调整方式如下:若本合同内有相同或类似规格、材质产品,采用该相同或类似产品合同单价及变更数量进行调整;如合同内无类似产品,则参考合同产品价及合同签订期市场价确认产品综合单价。
第四条 产品交货时间、地点、方式及包装
1、交货时间:乙方必须保证于 年 月 日前将包装完好所有合同产品运至施工现场甲方指定地点。如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需变更提货日期,则应提前3天以书面方式向对方提出,对方3日内书面同意后才能变更,否则均以本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2、交货地点:工程施工现场甲方指定地点。
3、交货方式:由乙方负责将设备运至甲方指定地点,乙方自行解决卸货问题,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
4、运输方式:乙方自定。
5、费用承担:所需运输费、保险费已包含在合同价中,由乙方承担。
6、产品包装方式:厂家负责按出厂标准对产品进行包装,包装必须防潮、防腐、防锈、防撞(防破损)及防止因运输和其他情况使产品受到损害。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包装物随货售出,不回收。运输过程因包装不善而产生产品损坏、遗失等由乙方负责。
7、乙方向甲方交付产品时,包装箱及每一附件应注明材料设备名称、型号、件数、附件名,并同时提供制造厂家出具合格证、安装手册、说明书、产品检验报告和装箱单等。
8、乙方应遵守当地政府颁布有关物料运输时限和交通限制,并遵守甲方有关现场通道、保安等管理规定,不得以此为借口要求额外索赔或延迟交货。
第五条 产品交付验收及安装
1、产品交付验收:即在指定交货地点,由甲方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开箱检验,乙方负责提供必要协助;由监理和甲方指派人员按照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单需经监理和双方代表签字确认。验收合格后,由乙方将产品交付甲方,甲方提供存放场地。2、乙方应提交给甲方产品合格证明、材质证明、检验报告、装箱单等资料。
2、验收标准如下 :
(1)外观检验(包括型号、尺寸规格、颜色、铭牌、包装);
(2)数量清点(设备和配件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数量);
(3)单证齐全: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主要材料之材质保证书、产品出厂检验报告、使用和维修说明书、进口材料报关证明、、装箱单增值税发票和其它应具有单证。
3、如有产品短缺,甲方有权不付货款,待乙方补齐产品后,相关资料齐全后方可支付;乙方应在7日内补足货品,由于缺货造成甲方施工拖延,乙方应按延期交货承担违约责任。
4、产品运至现场后,如发现其规格、参数、性能与合同不符,甲方可拒绝接货,乙方应尽快将符合合同规定产品运至甲方指定地点。乙方应承担所有返工、换货、修正产品所发生费用,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延误交货时间按延期交货违约责任来承担。乙方供应产品与合同要求差异较大,乙方又不能在甲方要求时间内提供合格产品,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按合同价款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甲方有权继续追索赔偿。
5、安装和调试:产品运至甲方指定安装地点交货验收后,(以下二选一)
□ 由甲方或甲方委托分包商 负责产品安装,乙方负责指导安装并负责设备调试,指导安装、调试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 由乙方 负责产品安装及调试,安装、调试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产品安装过程中出现任何缺陷或任何潜在缺陷,乙方应积极进行处理或更换合格产品,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还应赔偿给甲方带来各种损失。
6、产品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之日起7日内,监理、甲乙双方代表应该签字确认。监理、甲方代表如有异议应以书面方式提出,乙方在接到书面异议后,应在7日内负责处理并通知甲方处理情况。
7、在竣工验收时或竣工后使用过程中发现品牌、规格、材质、等级、各项性能等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假冒伪劣产品,含交付验收时外观验收无法判断,后经相关权威检验部门检测不合格,乙方必须无条件退货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全部损失(如已经使用,需要拆除返工,乙方承担全额返工损失200%,且不免除其它责任。
8、无论工程材料设备是由乙方执行采购还是厂家供应,均不解除乙方所负对工程全面质量责任,乙方应该对设备、各种材料按规范、规程进行检查,拒绝不符合要求材料、设备用于本工程。无论何种原因,出现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材料、设备用于本工程情况时,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六条 付款及结算方式
(一)付款方式如下:
1、本合同无预付款。
2、设备运至甲方指定地点,甲方根据招标文件及合同规定中技术要求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应货值总金额 70 %。
3、产品全部安装完毕,系统调试验收合格,双方办理结算,甲方向乙方支付至结算价95%,但乙方须提供结算价100%增值税专用发票,留结算价5%作为质量保证金。
4、质保期结束后,甲方向乙方无息支付5%质保金。
5、甲方支付货款时有权选择不超过30%银行承兑汇票。
6、支付货款和质保金时,甲方有权直接扣除各种违约金和其他费用等。
7、每次付款前乙方需提供国税系统可查合法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6%)。经甲方审查认证通过后支付款项给乙方。乙方没有及时提供发票或提供发票不合法、不规范或涉嫌虚开,乙方要承担赔偿责任,且不能免除其开具合法发票责任。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延期付款,甲方不承担付款违约责任。
8、上述款项均由甲方以支票/电汇/银行承兑汇票 方式予以支付。乙方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
账 号:
开户行:
(二)结算方式如下:
1、结算方法:结算价款=最终结算供货量×合同约定综合单价
2、最终结算工程量由供应方、监理单位、甲方共同确认实际收到合格配电箱数量为准。
3、增补或更改配电箱、柜组价依据以投标时计算原则计价,需在订货前7日内上报甲方工程、采购及成本进行审核,由甲方书面确认后,加工生产,最终按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
第七条 伴随服务
乙方需提供下列服务:
1、提供产品安装、维修所需专用工具,提供一定数量易损件供甲方备用。
2、实施或监督所供货物现场组装和试运行;
3、为所供货物单台设备提供详细操作和维护手册;
4、在双方商定一定期限内对所供产品实施监督、维修、保养,但前提是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义务。
5、在项目现场就所供货物组装、试运行、运行、维护和修理等对相关人员培训,并进行现场指导。
6、伴随服务费用已含在合同价,不单独进行支付。
第八条 质量保证及责任
1、 产品质量标准: 合格。
2、 乙方保证所提供产品(含配件)必须是全新、表面和内部均无瑕疵原厂正品,并完全满足合同规定质量、规格、材质和工艺等技术标准要求(详见技术参数文件)。乙方应保证其产品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周期内,满足设计要求性能。
3、 严禁乙方提供贴牌或代工产品。如在进场、验收时、安装过程中、竣工后发现是代工或贴牌产品,甲方按本合同相关违约约定,乙方向甲方支付相应违约金。
4、 根据相关部门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数量、质量、规格等不能满足合同技术要求,或证实产品是有缺陷,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等,乙方应免费更换或维修有缺陷产品及配件,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
5、 如果乙方接到甲方要求其更换缺陷通知后,乙方必须在24小时内进行更换缺陷产品,若更换后仍不符合甲方或相关规范、标准要求,甲方可自行采取,按更换货款2倍从乙方当期货款中扣除。
6、 乙方应保证所有产品均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3CF认证及国家或行业要求各种检测、认证。
7、 乙方确保甲方每批定单供货产品为同一色号、同一批号,另对同一项目同一品种每批供货,亦必须确保色泽一致。
8、 乙方必须保证所提供设备产品满足消防检测验收,全力配合消防单位,进行消防检测、验收。
第九条 产品质保期及条件
1、 产品质量保证期为 两 年。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缺陷而产生故障、缺陷负责。
2、在质保期内,乙方应自收到甲方通知或来电后 3 小时内,对产品出现问题予以排除并及时解决。
第十条 双方义务及违约责任
(一)甲方义务
1、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2、甲方委派 为现场代表,监督、检查产品质量,协调工作中发生有关事宜,并参与产品验收和签证工作。如现场代表变更则需及时通知乙方。
3、在本合同材料设备全部安装调试完毕并具备验收条件情况下,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交产品验收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对产品进行验收,正式验收合格后按本合同约定办理结算。验收合格并不免除乙方对产品、工程可能存在隐蔽瑕疵所应当承担责任。
(二)乙方义务
1、乙方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合格产品。
2、按约定供货时间要求,提前向甲方提供现场施工有关技术交底资料。
3、乙方应免费对甲方、装修工程专业分包单位操作人员进行指导安装调试、技术培训使其达到技术熟练程度。
4、乙方委派 为现场代表,该代表全权负责本合同履行。
(三)违约责任
1、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任何一方终止合同均需提前30日告知守约方。甲方单方面终止合同,已支付定金乙方不予退回。乙方终止合同,乙方应按定金双倍金额给予赔偿甲方损失,甲方有权没收乙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并有权继续向乙方追索赔偿,乙方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甲方负责根据本合同约定将费用支付给乙方。甲方无故延期付款超过一个月,自第二个月开始,甲方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向乙方支付当期应付款项利息,此外,甲方无须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3、如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向甲方交付合格产品,则按乙方每延迟一天,向甲方支付逾期交付货款 %作为违约金。如乙方延迟交货超过15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额 %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索赔偿。
4、如甲方支付定金或合同签订后,乙方提出不能交付某些产品,甲方将从合同价格中双倍扣留该产品价格及与该产品有关费用;同时乙方将承担甲方另行购买该产品而超出本合同内价格那部分费用;造成甲方工期延误,乙方承担因工期延误给甲方造成直接及间接一切经济损失。
5、如乙方交付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规格、材质、工艺、性能及质量要求,乙方应于甲方提出异议后7日内负责免费更换成合格产品,对由此给甲方造成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若更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要求,乙方应双倍返还已支付该不合格产品价款,同时乙方将承担甲方另行购买该产品而超出本合同内价格那部分费用;造成甲方工期延误,还应承担工期延误而给甲方造成直接及间接经济损失。甲方可代为保管该部分产品7天,超过7天甲方将自行处理,所有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6、如因甲方原因使乙方不能按时供货,乙方免费为甲方免费保存30天,超过 30 天甲方不提货乙方则收取一定仓储、保管费;若超过60天甲方亦不提货,则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没收甲方定金,并有权自行处理所存货物。
7、所有违约罚金甲方均优先从应付货款中抵扣。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在合理期限内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履约保证金
乙方在签定合同后 7 天内,向甲方提供相当于合同总价 10% 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保函有效期为产品经三方验收合格之日起第28日历天。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义务,甲方有权从保函中得到补偿。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任何争议,双方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及终止
1、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立即生效。
2、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或甲方同意延长期限内,履行其合同义务,甲方有权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3、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因乙方违约造成合同终止时,甲方有权另行采购交货产品产品,乙方并承担购买该产品而超出费用及给甲方所造成损失。
第十五条 其他事项
1、合同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并作出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以及招、投标补充文件是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不符之处以本合同为准,未尽事宜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不符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
4、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5、本合同正本一式 6 份,甲方4份,乙方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合同附件:
附件1:采购清单报价表;
附件2:主要元器件品牌表
附件3:技术规范及标准要求;
附件4:承 诺 书;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代理人: 授权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合同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附件1:采购清单报价表
附件2:主要元器件品牌表
主要元器件产地品牌表
序号
元器件名称
品牌
产地
备注
1
真空断路器
2
塑壳断路器
3
微型断路器
4
双电源转换开关
5
电流/电压互感器
6
电度表
7
接触器
8
热继电器
9
箱体
10
浪涌保护器
11
其他
附件3:技术规范及标准要求(工程部提供)
附件4:
承 诺 书
公司(甲方):
为了在项目施工招标、合同签订及合同履行过程中保持诚信、廉洁自律工作作风,防止违反上述情况各种不正当行为发生,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我单位作为贵公司供应商,现对我单位、单位主管人员及有关直接承办人(以下统称“我单位”)行为做出如下承诺:
1、我单位不给予贵公司工作人员回扣、佣金或任何变相物质(如购物卡)及精神利益。
2、我单位不赠送贵公司工作人员礼金、有价证券、物品等,不为贵公司工作人员报销任何个人支付费用(如餐饮费、交通费)。
3、我单位不为贵公司工作人员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及礼金。
4、我单位及我单位关联单位不为贵公司离职工作人员提供任何工作机会。
5、我单位不以洽谈工作、签订合同为借口,邀请贵公司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包括餐饮)。
6、我单位不为贵公司工作人员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办公用品等物品。
7、我单位不借款给贵公司工作人员,不为贵公司工作人员代购任何物品。
8、我单位承诺合同中确定单位价格与总价格为同期市场合理低价,否则按同期市场合理低价执行合同。
9、我单位不通过任何直接或间接上述不正当关系获得签订本合同机会。
10、我单位承诺不与任何第三方恶意串通损害贵公司利益,并承诺在项目施工招标、合同签订及合同履行过程中承担有关谨慎、保密义务。
我单位如果违反上述任一条款承诺,愿无条件接受贵公司退货、解约及向贵公司支付合同金额 20% 违约金要求,且贵公司有权从工程款中扣除此违约金。另外,由此给贵公司造成损失均由我公司无条件全部承担。
本承诺书不影响我单位按合同其它条款承担相关责任。
本承诺书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承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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