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JCZ009给排水专业质量控制细则
北京首建瑞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管理体系操作文件
给排水专业质量控制细则
SJRK-JCZ-009-2014
编制人: 王宝芝
审批人:
北京首建瑞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管理体系操作文件
给排水专业质量控制细则
(JCZ-009-2014)
目 录
1 监理依据
2 质量控制
3 检验和试验
4 附录:北京市推广、限制、禁止使用建筑材料目录(2010年版)
1 监理依据
1.1 监理合同、施工安装合同、工程物资供货合同;
1.2 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工程洽商;
1.3 规范、规程与主管部门文件:
1.3.1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1.3.2 《建设工程监理规程》(DBJ01-41-2002);
1.3.3 《建筑安装分项工程施工工艺规程》(DBJ/T01-26-2003);
1.3.4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11/T695-2009);
1.3.5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1.3.6 《建筑给排水与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1.3.7 《建筑给水铝塑复合管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ECS105-2000);
1.3.8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261-2005);
1.3.9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GB20134-2004);
1.3.10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263-2007);
1.3.11 《泡沫灭火系统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281-2006);
1.3.12 《建筑排水柔性接口铸铁管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ECS168:2004);
1.3.13 《建筑给水铜管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ECS171:2004);
1.3.14 《建筑给水薄壁不锈钢塑料复合管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ECS135:2002);
1.3.15 《给水排水仪表自动化控制工程施工与验收规程》(CECS162:2004)
1.3.16 《虹吸式屋面雨水排水系统技术规程》(CECS183:2005);
1.3.17 《水景喷泉工程技术规程》(CECS218:2007);
1.3.18 《给水钢塑复合压力管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ECS237:2008);
1.3.19 北京市住建委关于发布《北京市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建筑材料目录(2010年版)》的通知 京建发[2010]326号
1.3.20 京外项目,应增加项目所在地的相关规程和规定。
1.4 已被公司批准的项目《监理规划》
2 质量控制
2.1 审查给水、排水、消防专业工程施工单位的资质,包括: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安全施工许可证等资质文件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2.2 对经审查合格后的施工单位,要求其在进场后施工前,编制《专业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报监理部审查,审查合格并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审查的重点包括:
确定其现场安全、技术管理人员的配置是否符合规范与工程要求,确定其施工工艺以与相关标准、措施、质量管理体系是否符合规范与工程要求;对本工程难点、重点的针对性措施符合规范与工程要求。进场材料、施工质量向监理部报验前的自查自检等制度是否完善、可行;工序转接的交接检制度以与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成品保护等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可行。
2.3 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要检查施工单位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转情况,包括:技术、质量、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具有相应资格,是否全数到岗,是否认真、正确的履行职责等。对不符合要求的,立即釆取果断措施予以坚决纠正。
2.4 工程物资质量控制内容和措施
见下表:
序号
物资名称
质量要求
监理控制措施
1
管材、管件
1. 材质性能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要求,规格符合设计规定,并有产品合格证和质量检测报告。新型管材如铝塑复合管,PP-R、PEX管等应符合行业规范要求。
2. 外观要求:管材壁厚,顺直程度,锈蚀程度,镀锌管镀锌层均匀程度均应符合产品质量标准。
3. 沟槽管件的质量证明文件、合格证书以与沟槽管件的上观质量。
1. 核查相关资料,有缺漏必须补齐;
2. 抽查管材、管件的规格、壁厚;铸铁管、管件检查壁厚均匀度与沙眼;
3. 注意产品配套使用如U-PVC管材用胶与母材应为同一厂家产品;铜管固定应使用配套的钢抱箍等。
4. 怀疑有质量缺陷时,取样送检。
5.检查沟槽连接的滚槽设备、抽查加工的沟槽。
2
防结露、保温材料
1. 材质性能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与设计要求,并有产品合格证和质量检测报告。
2. 外观要求:无破损。
1. 核查相关资料,有缺漏必须补齐;
2. 怀疑有质量缺陷时,检查阻燃性能和容重。
3
水泵
1. 产品性能应符合国家标准与设计要求。进口产品应有中文产品合格证与安装说明书。
2. 外观要求;配件齐全,无机械性损伤。
1. 核查相关资料,核实设备铭牌上的各项参数;
2. 进行外观检查,制件或有外观操作的可要求退货或更换。
4
阀门
1. 有产品合格证和北京市用水器具务案证明,材质、型号、规格符合设计要求。
2. 外观要求:启闭灵活,无机械性损伤。
1. 核查相关资料,核实各类、型号、规格与工作大发雷霆
2. 按规范要求进行抽检,安排强度和严密性试验,试验结果不符合规范的应要求退货。
5
自动喷水消防设备、气体消防设备、消火栓箱配套设备、水泵接合器
1. 有产品合格证和消防局备案证明以与产品检测报告(检测单位为公安部指定国家级权威部门)。进口产品需有中文合格证明。
2. 外观要求:配件齐全,无机械性操作。
1. 核查相关资料,核实型号、规格;
2. 进行外观检查,缺件或有外观操作的可要求退货或更换。
6
玻璃钢与内壁作保护水质衬里的箱、水池
1. 材质性能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有卫生防疫部门的批准使用证明。
2. 外观要求:内壁光滑,内外无损伤。
1. 核查相关资料,有缺漏必须补齐;
2. 进行外观检查,制件或有外观损伤的可要求退货或修补。
7
水嘴、水箱配件
1. 有产品合格证和北京市用水器具准用备案证明。
2.外观要求:配件齐全,无机械划伤。
1. 核查相关资料,核实型号、规格;
2.进行外观检查,缺件或有外观划伤的可要求退货或更换。
8
气压水罐、砂滤罐、活性炭吸附罐
1. 材质、型号、规格符合设计要求,有产品合格证和检测试验报告。
2. 外观要求:配件齐全,无机械性损伤。
1. 核查相关资料,核实型号、规格;
2. 进行外观检查,缺件或有外观操作可要求退货或更换。
9
卫生洁具
1. 材质、型号、规格符合设计要求,有产品合格证。
2. 外观检查:配件齐全,光滑无损伤。
1. 核查相关资料,核实品牌、型号、规格;
2. 进行外观检查,缺件或有外观操作的可要求退货或更换。
10
紫外线消毒器、电子除垢仪、软水器、容积式热水器、变频供水装置等
1. 型号、规格符合设计要求,有产品合格证;质量检测报告与安装说明书。
2. 外观检查:配件齐全,无机械性损伤。
1. 核查相关资料,核实设备铭牌标注的型号、规格;
2. 进行外观检查,缺件或有外观损伤可要求退货或更换。
附注:① 工程物资报验表中所列物资进场数量应与实际进场数量一致。当一次进场数量较大时,应按规定的检验批划分多次报验。
② 对于本工程中应用的新产品、新材料,应有权威部门的鉴定证明或政府主管部门的确认文件并必须经建设单位书面认可。
③ 参与进场物资验收的监理工程师,应将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与处理结果记录在当日的监理日志上,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2.5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2.5.1 监理工程师在巡视、验收中,应检查施工单位是否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设计变更、工程洽商进行施工;是否符合施工验收规范、标准;是否符合经监理单位审查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发现问题应与时向施工单位技术部门提出,追踪整改结果并将发现的问题与其处理结果记录在当日的监理日志上,重要问题可直接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2.5.2 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按监理单位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试工方案认真向
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检查施工单位的技术交底资料,必要时可参加交底活动或向施工班组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应向施工单位提出,必要时可要求重新进行技术交底并将处理结果记录在当时的监理日志上。
2.5.3 对于技术难度大的、工种间配合要求高的分项工程,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先进行样板施工,在获得各方认可后,开始规模施工。以避免因质量不合格而造成返工,延误施工进度。
2.5.4 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严格工序交接检查,在施工全过程中,做到上道工序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准进行下道工序;要求施工单位报验前必须先行自检、互检,合格后方可向监理单位报验。
2.5.5 施工质量控制内容和措施,见下表:
序号
主要项目
质量要求
监理控制措施
1
给水系统管道、设备安装
1. 材质、管径、立管安装垂直度(水平管安装坡度)、位置、标高;支吊架材料、形式、间距、固定方式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2. 焊口、丝口、防腐、防结露质量以与波纹管、紫外线消毒器、气压罐安装等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3. DN100以上镀锌钢管使用法兰连接时,镀锌钢管和法兰的焊接处必须进行二次热镀锌;
4. 吊顶、管井内管道必须试压合格后才可封闭。
1. 安装过程中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问题与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2. 跟踪管道试压过程,合格后签署《通水试验记录》;
3. 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和检验批验收,合格后签署相应记录。
2
热水系统管道、设备安装
1. 材质、管径、立管安装垂直度(水平管安装坡度)、位置、标高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支吊架材料、形式、间距、固定方式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2. 焊口、丝口、防腐、防结露质量以与电子除垢仪、容积式热水器安装等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3. DN100以上镀锌钢管使用法兰连接时,镀锌钢管和法兰的焊接处必须进行二次热镀锌;
4. 吊顶、管井内管道必须试压合格后才可封闭。
要求同上
3
中水系统管道、设备安装
1. 材质、管径、立管安装垂直度(水平管安装坡度)、位置、标高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支吊架材料、形式、间距、固定方式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2. 焊口、承口、粘接口质量以与曝气机、加药机、砂滤罐、活性炭吸附罐安装等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3. 吊顶、管井内管道必须试压合格后才可封闭。
要求同上
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安装
1. 材质、管径、管道位置、标高、坡度、排气点、防晃固定支架、阀件,喷头间距、喷头动作温度、汇水装置以与试压筀道人才规范要求;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2. DN100以上镀锌钢管使用法兰连接时,镀锌钢管和法兰的焊接处必须进行二次热镀锌;
要求同上
5
消火栓系统管道安装
1. 材质、管径、管道位置、标高、支吊架材料、形式、间距、固定方式栓品位置、栓口中心标高、栓口型式以与试压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2. 进箱内支管应横平竖直,当长度>500mm时,应设支架固定。
要求同上
6
排水系统管道安装
1. 材质、管径、位置、标高、坡度、承口、粘接口、检查口质量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排水管道变径应采用异径大小头,管件应采用顺水三通、斜四通;
2. 水平管转弯、排水立管与排出管连接应采用45°弯头;
3. 塑料排水管伸缩节设置、阻火圈、管道支吊架间距与安装方式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1. 安装过程中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问题与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2. 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和检验批验收,合格后签署相应记录。
7
埋地或埋入结构中的管道安装
1. 预埋套管的规格、位置、标高与套管做法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
2. 直埋地下或结构中的管道其位置、标高、坡度、支架、基础等应符合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要求,埋地管道不得使用油任、法兰等活接头。
3. 管道隐蔽前应做试压。
1. 安装过程中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问题与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2. 试压合格后签署《通水试验记录》;
3. 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和检验批验收,合格后签署相应记录。
8
卫生洁具安装
1. 卫生洁具的固定应采用预埋件或膨胀螺栓,坐便器固定螺栓不小于M6,便器冲洗水箱固定螺栓不小于M10,所用螺栓、螺母、招牌均应使用镀锌件;
2. 在轻质隔墙上安装不得使用使用膨胀螺栓,低水箱坐便器必须使用防虹吸水箱配件;
3. 安装时不得破坏防水层的应在下膨胀螺栓前,在孔洞内灌注密封防水材料。
1. 安装过程中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问题与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2. 进行检验批验收,合格后签署相应记录。
9
气体灭火系统安装
1. 气瓶间内气瓶与其连接管的安装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2. 保护区内的管道位置、标高、坡度、支架、阀件、喷头间距、管道涂色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3. 管道进行试压与吹扫。
1. 安装过程中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问题与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2. 管道试压合格签署《通水试验记录》;
3. 对吹扫效果进行检查。
4. 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和检验批验收,合格后签署相应记录。
10
泡沫灭火系统安装
1. 泡沫装置的参数(泡沫的倍数)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泡沫装置的组件(泡沫消防泵、比例混合器、泡沫液压力储罐、泡沫产生器、阀门、管道等系统组件)必须具有国家检测部门的检测报告。
3. 泡沫系统连接与管道的安装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1. 安装过程中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问题与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2. 进行检验批验收,合格后相应记录。
11
生活给水池、水箱
1. 池内壁防污染做法必须符合工程所在地防疫站规定;
2. 泄水管、溢流管、通气管均应设防虫网;
3. 溢流管不得直接接入排水井。
1. 安装过程中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问题与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2. 进行检验批验收,合格签署相应记录。
12
管道冲洗、通水
1. 给水管、喷淋管安装完成后必须进行冲洗;
2. 排水管应进行灌水、通水试验;
3. 污水管还应进行通球试验。
检查冲洗效果,跟踪灌水、通水和通球试验过程,合格后签署相应记录。
13
管道甩口处理
各种管道施工过程中甩口、预留口均应做临时封堵,防止意外堵塞。
发现未进行封堵与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封堵。
14
水泵安装
1. 水泵型号、规格、流量、扬程、阀件、减振设施、泵进出水口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
2. 与泵口连接的管道、阀件应设置独立支架,吸水管应采用偏心异径管。
1. 安装过程中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问题与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2. 进行检验批验收,合格后签署相应记录。
15
管道穿越墙和楼板
1. 各种管道(铸铁管除外)穿越墙体和楼板均应设置套管,系统安装完成后须按规定进行封堵;
2. 给水管道穿人防密闭隔墙时,必须按规定预埋带翼环的穿墙套管和防波阀。
在土建工程施工阶段发现漏斗预埋套管时,与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附注:
① 监理工程师对巡视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可口头通知施工方进行整改。对拖延不办或拒不整改的,可签发《工作联系单》或经总监理工程师同意,签发《监理通知》。
② 监理工程师应将巡视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处理过程与整改结果记录在监理日志上,以备追溯,重要问题与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2.5.6 监理工程师应在审查施工单位填写的《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和《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无误后,再到现场验收。
2.5.7 隐蔽工程是质量控制重点,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将《隐蔽工程检查记录表》报送项目监理部。监理工程师根据《隐蔽工程检查记录表》的内容到现场对照图纸进行检测、核查,合格后予以签认并允许进行下道工序。
3 检验和试验
3.1 给排水装置、管道系统(或管段)各种试验的检查验收,见下表:
序号
主要项目
质量要求
监理控制措施
1
强度、严密性试验
给水管、热水管、濆淋管、消火栓管、压力排水管安装完成后按设计或规范要求进行压力试验。
检查丝口、法兰接口、焊口质量与渗漏情况,合格后方可签认《管道强度严密性试验记录》表。
2
灌水试验
污、废水、雨水管道安装完成后按规范要求进行灌水试验。
检查接口质量与渗漏情况,合格后方可签认《管道灌水试验记录》表。
3
通水试验
卫生洁具与排水系统安装完成后按规范要求进行通水试验。
排水必须顺畅,合格后方可签认《管道通水试验记录》表。
4
通球试验
排水主立管与水平干管安装完成后按规范要求进行通球试验。
球径必须符合规范规定;
通球率必须达到100%;
全部合格后方可签认《室内排水管道通球试验记录》表。
5
冲洗试验
室内外给水(冷、热)、中水与游泳池水系统、消防管道与设计有要求的管道应在使用前做冲洗试验。
1.冲洗出水水质必须为洁净;
2. 合格后方可签认《管道吹(冲)洗(脱脂)试验记录》表。
6
设备单机试运转
消防泵、给水泵、稳压泵、潜污泵等设备系统安装完成后按规范要求进行设备单机试运转。
1. 试验结果必须符合设备说明书的规定;
2. 合格方可签认《设备单机试运转记录》表。
7
补偿器预拉伸
管道伸缩器安装方式、预拉伸数值应符合设计要求
1. 测量、检查预拉伸数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 检查伸缩器固定支架以与限位装置是否解除;
3. 检查合格后方可签认《补偿器安装记录》表。
8
水池、水箱的满水和水压试验
水池满水试验和水箱的水压试验必须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1. 检查试验方法和试验结果,必须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2. 合格后方可签认《罐(满)水试验记录》表。
附注:
对于压力试验、吹洗试验、通水试验、闭水试验、通球试验和灌(满)水试验,监理工程师要全过程进行跟踪旁站监理,只对合格者给予签认,要求施工单位必须确保做好成品保护。
3.2 系统试运转与调试
3.2.1 给水系统调试
3.2.1.1 调试前,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系统调试方案。
3.2.1.2 调试前,监理工程师应检查给水系统调试应具备的条件:
给水系统安装完毕后,在调试前应全面认真检查管网、阀件与设备,确保系统是按设计要求安装且正确无误,并已具备以下条件:
① 全系统管路试压合格。
② 电气与自控调试合格,具务送电试运行条件(检查电气专业相应部位验收资料)。
③ 水泵单机试运转合格。
④ 水池闭水试验合格。
⑤ 管网控制阀调试有效并处于规定状态。
⑥ 安装验收资料齐全。
⑦ 系统调试方案审查完毕。
⑧ 调试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3.2.1.3 给水系统调试步骤:
① 调试人员到位、指挥系统顺畅。
② 启泵、系统进水、排气。
③ 各区域控制阀按要求调试到位。
④ 给水池按要求调试液位控制。
3.2.1.4 调试合格后,监理工程师签认系统验收资料。
3.2.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调试
3.2.2.1 调试前,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系统调试方案。
3.2.2.2 调试前,工程师应检查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调试应具备的条件。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安装完毕后,在调试前应全面、认真检查管网、阀件与设备,
确保系统完全按照施工图安装,且正确无误,并已具备以下条件:
① 全系统管路试压、冲洗合格。
② 报警阀、水流指示器、末端试水装置、自动排气阀试调有效并处于规定状态。控制阀、区域信号阀处于完全开启状态。
③ 调试区域内所有喷头完好无损。
④ 电气与自控系统验收合格,具备送电试运行条件。(检查电气专业所有相关部位验收资料与保护接地系统)
⑤ 喷淋梢头单机试运转合格。压力开关安装完毕。
⑥ 消防水池闭水试验合格。(进水)
⑦ 安装验收资料齐全。
⑧ 系统调试方案审查完毕。
⑨ 调试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3.2.2.3 检查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调试步骤:
① 调试人员到位,指挥系统顺畅。
② 各区域控制阀按要求调试到位。
③ 启动喷啉泵,系统排气、充水。
④ 喷淋泵启、停控制压力调试。
⑤ 试验各防火分区末端试水装置,检查信号阀、水流指示器信号显示。
3.2.2.4 全部调试合格后,监理工程师签认系统验收资料。
3.2.3 消火栓系统调试
3.2.3.1 调试前,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系统调试方案
3.2.3.2调试前,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消火栓系统调试应具备的条件;
消火栓系统安装完毕,在调试前应全面、认真检查管网、阀件与设备,确保系统是完全按照设计要求安装且正确无误,并已具备以下条件:
① 全系统管路试压、冲洗合格。
② 控制阀处于完全开启状态。
③ 调试区域内所有消火栓箱内设备完整无缺。
④ 电气与自控系统验收合格,具备送电试运行条件。(检查电气专业所有相关部位验收资料与保护接地系统)
⑤ 消火栓泵单机试运转合格。
⑥ 消防水池试运行(进水)合格。
⑦ 安装验收资料齐全。
⑧ 系统调试方案审查完毕。
⑨ 调试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3.2.3.3 消火栓系统调试步骤:
① 调试人员到位,指挥系统顺畅。
② 启泵、系统排气、进水。
③ 一层与顶层消火栓试喷。
④ 消防水池液位控制调试,消防泵启、停控制压力调试。
3.2.3.4 全部调试合格后,监理工程师签认系统验收资料。
3.2.4 压力排水系统调试
3.2.4.1 调试前,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系统调试方案。
3.2.4.2 调试前,监理工程师应检查压力排水系统调试应具备的条件。
压力排水系统安装完毕。调试前应全面、认真检查管网、阀件与设备,确保系统是按施工图安装且正确无误,并已具备以下条件:
① 系统管路试压合格。
② 电气调试合格,具备送电试运行条件(检查电气专业所有相关部位验收资料与保护接地系统)。
③ 潜污泵单机试运转合格。
④ 安装验收资料齐全。
⑤ 调试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3.2.4.3 压力排水系统调试步骤
① 调试人员到位,指挥系统顺畅。
② 集水池进水。
③ 启动潜污泵排水。
④ 潜污泵启、停控制水位的调试。
3.2.4.4 全部调试合格后,监理工程师签认系统验收资料。
3.2.5 热水系统调试
3.2.5.1 调试前,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系统调试方案。
3.2.5.2 调试前,监理工程师应检查热水系统调试应具备的条件。
热水系统安装验收完毕后,在调试前应全面认真检查管网、阀件与设备,确保系统是完全按照设计要求安装且正确无误,并已具备以下条件:
① 全系统管路试压合格。
② 电气与自控系统调试合格,具备送电试运行条件。(检查电气专业所有相关部位验收资料与保护接地系统)
③ 热水循环泵单机试运转合格。
④ 热交换器试运行合格。
⑤ 管网控制阀试调有效并处于规定状态。
⑥ 安装验收资料齐全。
⑦ 系统调试方案审查完毕。
⑧ 调试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3.2.5.3 热水系统调试步骤:
① 调试人员到位、指挥系统顺畅。
② 热交换器处于运行状态。
③ 系统排气、进水。
④ 各环管路末端(最不利用水点)放水,直至水温度达到设计要求。
⑤ 启动热循环泵,各环管路末端放水,记录出水水温达到设计温度的时间,反复调整各环回水量控制阀使各环出水水温达到与设计温度的时间一致。
⑥ 调整热循环泵自动启、停泵控制温度,使其达到设计要求。
3.2.5.4 全部调试合格后,监理工程师签认系统验收资料。
3.2.6 中水系统调试
3.2.6.1调试前,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系统调试方案。
3.2.6.2 调试前,监理工程师应检查中水系统调试应具备的条件。
中水系统安装验收完毕后,在调试前应全面认真检查管网、阀件与设备,确保系统是按设计要求安装且正确无误,并已具备以下条件:
① 全系统管路试压合格。
② 电气与自失之东隅系统调试合格,具务送电试运行条件。(检查电气专业所有相关部位验收资料与保护接地系统)
③ 中水泵单机试运转合格。
④ 加药设备试运转合格。
⑤ 曝气机单机试运转合格。
⑥ 安装验单收资料齐全。
⑦ 系统调试方案审查完毕。
⑧ 调试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3.2.6.3中水系统调试步骤:
① 调试人员到位,指挥系统顺畅。
② 中水池进水(可用自来水代替)。
③ 启动中水泵给系统充水(注意管网排气)。
④ 管路末端(最不利用水点)放水,检查出水量达到设计要求。
⑤ 曝气设备、加药设备调试应在废水处理工艺运转时调试(施工阶段不具备条件)。
3.2.6.4 全部调试合格后,监理工程师签认系统验收资料。
4 附录
北京市推广、限制、禁止使用建筑材料目录(2010年版)
附加说明:
文件归口(解释)部门:质量安全部
2014版编写人: 王宝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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