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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范本M信号灯及电子警察.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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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交通设施工程 项目编号 :XXXXXXXXX 招 标 文 件 招标人:XXXXXXXXXXXXXXX 2012年XXXX 第一章 投标邀请 XXX政府采购办应XXXX等单位的申请,经XX人民政府批准,依据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规定,拟对“江津东部新城交通安全设施、信号灯、电子警察工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XXXX号 二、招标项目:信号灯、电子警察工程 三、资金来源:XXX 四、招标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交通安信号灯工程 2、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详见清单)。 五、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 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 2. 提供营业执照、税务证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3. 企业通过ISO9001:2008--GB/T50430-2007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 具有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通讯、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资质; 5.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 2009年以后承建过1个单个合同金额在200万元以上同类工程业绩,其中至少有1个工程里同时包含信号灯、电子警察工程。(出具中标通知书或者合同等有效证明复印件); 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投标企业必须同时具有以上资质条件,所有项目必须有能力独立完成全部内容,不得转包给第三方或将其中任何一部分转包给第三方; 8. 川外的投标人须在川设立有常设服务机构,以满足售后服务要求(必须提供在川设立的常设服务机构的营业执照)。 六、资格审查: 除明确要求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外,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的必须加盖单位印章,并在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七、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从2012年X月X日至X月X日9:00- 17:00在 XX政府采购办购买。 八、购买标书时需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ISO9001:2008--GB/T50430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非法定代表人本人购买的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川渝两地以外的投标人还需提供在川渝两省(市)设立的常设服务机构的营业执照原件。 招标文件售价:XX元/份。 (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XXX。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2年X月X日(星期X )XX: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十、开标地点:XX 、采购人:XX 地 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采购机构: 地 址: 邮 编: 联系电话: 传 真: X年X月X 33 / 37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人 名 称: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2 集中采购机构 (招标人) 名 称: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3 采购项目名称 4 采购文件编号 5 资金来源 6 最高限价 采购预算价 7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8 评标方法 综合评标 9 施工时间、地点 施工时间:合同约定 施工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0 质量要求、验收标准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技术标准。 验收标准: 11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联合投标 12 考察现场、标前答疑会 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另行书面通知。 13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 提出质疑的时间 购标书后3个工作日之内 14 分包履约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方式执行 15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文件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6 投标截止时间 2011年X月X日X时。 17 投标有效期 开标后30天。 18 投标保证金 投标会现场递交XXXXX元 19 财务报表 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20 备选投标方案和报价 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和多个报价。 21 签字盖章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法人代表的签字可用具有法定效力的签字章)。 22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 1份;副本3份;用于唱标的“开标一览表”一份。 23 投标文件的装订 正本和副本及用于唱标的“开标一览表”分别装订。 24 投标文件封面的标注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均应标明: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分包号(如有分包)、投标人名称、年月日;并分别在右上角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 25 投标文件外层 密封袋的标注 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年月日。 26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XX 27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11年X月X日XX: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28 履约保(质保)证金 合同总金额的5%。 交款时间:合同签订前 一、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所叙述的货物和服务项目采购。 2. 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本次政府采购的交通局。 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本次招标事宜的什邡市政府采购中心(简称“招标人”)。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3. 合格的投标人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投标邀请”第五条的基本条件; (2)向集中采购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3)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条例; (4)招标文件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投标费用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构成 5.1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3)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4)投标人有关资格证明文件要求; (5)招标项目及要求; (6)评标办法; (7)合同主要条款。 5.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6.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6.2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有不理解之处,可向什邡市政府采购中心进行咨询。 6.3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进行,并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6.4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变更公告。 7.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7.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组织召开标前答疑会或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现场进行考察。答疑会或进行现场考察的时间,招标采购单位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7.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7.3本次招标不组织招标答疑会,如需现场考察可直接同采购人联系,由采购人统一组织考察。 三、投标文件 8.投标文件的语言 8.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及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8.2 翻译的中文资料及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9.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0. 投标货币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1. 联合投标 11.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11.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11.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及义务。 11.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及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2. 知识产权 12.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2.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2.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12.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3.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3.1 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及“报价明细表”。 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除非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报价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项目的成本、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培训费、利润、税金、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等所有费用。 (2)投标人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3)投标人报价中应充分考虑降价和涨价风险,此次报价包含风险成本,到交货时,中标价格将不作调整。 13.2 技术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产品的品牌、型号、配置; (2)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 (3)技术方案、项目实施方案; (4)技术要求偏离表; (5)证明产品质量和技术参数的材料(如权威机构检测报告、生产制造商鲜章证明材料、公开媒体参数资料等); (6)产品工作环境条件; (7)产品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8)产品验收清单(注明各部件的品名、数量、价格、规格型号和原产地或生产厂家)。 (9)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3.3 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投标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5)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6)投标人年度财务审计报表、社保资金缴纳证明、纳税证明、银行资信状况证明; (7)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现场递交的除外); (8)证明投标货物的合格性和投标人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9)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的投标行为将作为以不正当手段排挤其他供应商认定); (10)证明投标人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 (11)商务条款偏离表; (12)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3.4 售后服务。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说明投标产品的保修时间、保修期内的保修内容及范围、维修响应时间等。分别提供产品制造厂家和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 (2)其他有利于用户的服务承诺。 14.投标文件格式 14.1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除明确允许投标人可以自行编写的外,投标人不得以“投标文件格式”规定之外的方式填写相关内容。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4.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5.投标保证金 15.1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5.2 投标保证金现场以现金形式递交。 15.3投标人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15.4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招标现场会当场退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全额无息退还(投标人在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时需向集中采购机构开具收据)。 15.5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集中采购机构将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1)如果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及采购人签订合同。 (3)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 (4)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规、违纪和违法的行为。 16.投标有效期 16.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16.2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及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及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关于投标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7.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7.1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准备投标文件正本、副本。正本1份,副本一式三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17.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7.3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投标文件可能视为无效投标。 17.4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必须装订成册并逐页编目编码。 17.5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如有遗漏,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7.6 投标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 18.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8.1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18.2 投标文件正本、所有副本和招标文件要求另外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分别封装于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正本”、“副本”、“开标一览表”字样,并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18.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密封章(投标人印章)。 18.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9.投标文件的递交 19.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投标须知第18条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9.2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另准备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一份同时递交。未按此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9.3 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20.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0.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集中采购机构。 20.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18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0.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投标。 四、开标和评标 21.开标 21.1 集中采购机构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1.2 开标时,集中采购机构可以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进行现场监督,也可以申请公证机构对整个开标程序进行现场公证。 21.3 开标时,集中采购机构可以申请公证机构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人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21.4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及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及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1.5 投标文件中有关明细表内容及“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1.6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和公证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2. 开标程序 22.1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开标时间到,主持人宣布开标会开始并致辞,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的现场监督人员、主持人、唱标、监标、会议记录等招标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 (2)宣布会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 (3)当众宣布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4)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或公证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对其“开标一览表”的项目名称、投标产品的规格型号、投标总价以及投标人名称进行宣读。同时,工作人员做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 (5)宣布开标会结束。 23. 评标 23.1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 23.2.开标结束后,评委会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8号令)规定的程序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及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23.3 评标过程严格保密。投标人对评委会的评标过程或合同授予决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3.4 在评标期间,评委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非实质性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3.5 评委会认定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是投标文件及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实质性负偏离。评委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3.6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3.7 评委会只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采用相同的评标程序、评标办法及标准进行评价和比较。 23.8 投标文件属于下列情况的,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和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条件和要求的; (4)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编制的; (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6)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 序号 评标内容 评分原则及标准 1 报 价 40分 以评标委员会认定的有效投标商的有效投标文件中的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4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评标专家小组认为最低投标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其分值不属于有效投标最低报价。 2 技术 及售后服务 20分 1、投标产品技术指标、技术参数及系统配置合理、可靠、先进、安全等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满足采购人要求得10分;投标产品技术指标、技术参数和工程方案等配置存在非实质性负偏离的酌情扣分,最低得1分;投标主要产品技术指标、技术参数及招标文件要求存在实质性负偏离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2、项目实施方案、项目质量保证措施提供完整、合理的方案得5分;不全方案酌情扣分,最低得1分;无方案不得分。 3、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针对项目实际提出先进、可行、具体的保证措施得3分。无此项不得分。 4、投标文件中有详细阐述售后服务承诺、技术培训,有专业的售后服务机构,得分为2分。不详细阐述的酌情扣分,最低得1分;无此项不得分。 商务 综合 40分 商务 综合 环境管理认证体系 3分 企业通过ISO14001:2004环境管体系认证得3分。 未取得ISO14001:2004认证的此项不得分。 企业信誉等级 4分 2分 银行或信用评估机构出具的AAA信用等级得2分; 未取得信誉证书为0分。 2分 客户满意度评审机构出具的客户满意度5级,得2分 ,4级及以下得1分;未取得信誉证书为0分。 安装合格证4分 4分 投标企业取得交通部颁发的交通信号灯安装合格证的得4分 产品质量检测合格证 20分 5分 具有交通部或公安部交通安全设施质量监督检测中心颁发的交通信号灯合格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为投标单位的得5分;检测报告为其他单位授权的得2分。 5分 具有交通部或公安部交通安全设施质量监督检测中心颁发的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合格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为投标单位的得5分;检测报告为其他单位授权的得2分。 6分 具有交通部或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颁发的GB25280-2010《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为投标单位得6分;检测报告为其他单位授权的得2分。 按照GA47-2002标准检验的信号机不满足新国标要求,得1分 4分 交通信号灯产品取得CE认证得2分;取得ROHS认证得2分。 产品批量生产合格证 5分 5分 交通信号灯取得交通部监理检测中心批量生产合格证得5分 对招标文件的响应 1分 1分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得1分;不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但符合实际用途的,得0.5分;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为不合格供应商,不得参及投标。 (三)、价格评比:(30分): 以评标委员会认定的有效投标商的有效投标文件中的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评标专家小组认为最低投标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其分值不属于有效投标最低报价。 五、定标 24. 定标原则 根据评委会直接确定一个中标人。 25. 定标程序 25.1 评委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直接确定中标人。 25.2根据评审委员会确定的中标人,招标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公告,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5.3招标采购单位不解释中标或落标原因,不退回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26.中标通知书 26.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集中采购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应当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7. 签订合同 27.1 中标人在收到招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及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及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及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7.3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及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 27.4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五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式五份)送集中采购机构审核。 28. 合同分包和转让 28.1中标人应当按照中标包别履行合同,不得将所中项目包进行再分包,影响合同的执行。 28.2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按规定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29. 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权利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及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及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但需向采购相关部门及财政取得联系,经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否则无效。 30、履约保证金 30.1 合同书签署的同时,中标供应商应立即提供中标金额的5%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货物验收合格交付正常使用后自动转化成质量保证金,所提供的货物无质量问题,一年后无息退付。 31. 履行合同 31.1 中标人及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将所有货物送到采购人的指定地点并安装完毕,切实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1.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2. 验收 32.1 中标人交货时,由采购人依据合同组织验收,如验收合格,采购人应签署《验收结算书》。 32.2 采购人应当在中标人安装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货物或服务的验收,无正当理由拒不组织验收超过10个工作日后,视为验收合格。 七、 废 标 33. 废标的情形 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集中采购机构应在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详细理由。 八、投标纪律要求 34. 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投标人参加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及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及招标采购单位私下单独进行协商招标; (6)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投标人,属于不合格投标人,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九、支付货款 35. 申请支付 35.1 项目完工后,经验收合格,采购人签署《验收结算书》后,向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 35.2 财政部门根据采购人的支付申请,并对采购合同进行审核后,直接将集中支付货款支付给中标人。 十、质疑和投诉 36. 质疑和投诉 36.1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并确保真实性,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36.2质疑投标人行使质疑权时,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遵守“实事求是”和“谨慎性”原则,承担使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质疑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 标 函 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全面研究了 “XXXXXXX号”项目招标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1、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总投标价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 日内完成项目的安装、调试,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3、我方同意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贵单位交纳人民币 万元(大写: )的投标保证金。并承诺: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我方将不要求退还投标保证金: (1)如果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我方提供了虚假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 (3)在投标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 (4)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由于我方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及采购人签订并履行合同。 4、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3份,用于开标唱标的“开标一览表”1份。 5、我方愿意提供贵中心可能另外要求的,及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6、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的行为。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 ” 项目(招标编号)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日 期: 三、 制造商家授权书 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制造商家名称)是在 .(国名)依法登记注册的,其厂址现在 。 (被授权公司名称)是在. (国名)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主要营业地点现在 。 (制造商家名称)授权 (被授权公司名称)为我方制造的 品牌产品的合法销售商(授权销售的产品清单附后),参加 政采招[ ] 号“ ” 项目第 包的投标,全权处理及该产品投标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作为制造商,我方承诺,为本次招标提供的货物为原厂制造、合法渠道供应的全新产品。我方保证以投标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投标共同承担和分别承担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 授权单位名称: (盖章) 授权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被授权单位名称: (盖章) 被授权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日期: 附:授权销售产品清单 注:投标人也可提供制造商家自有的授权格式文件,但授权书中必须明确:制造商和被授权单位的名称及登记注册地、参加投标的项目及采购编号、授权产品清单、授权日期,并且必须有授权单位和被授权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签字和盖单位的印章 四、开标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投标价 (万元) 交货 时间 备注 1 2 3 4 5 6 7 合计:大写 小写 注:1. 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设备运输、保险、代理、安装调试、培训、税费、系统集成所需的辅助材料和人工费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具体项目名称及数量见第六章:工程量清单。 2.“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投标人印章。 3、“开标一览表”以包为单位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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