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房屋出租合同示范文本
合同编号:
房屋出租合同(示范文本)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填 写 说 明
一、本合同书适用于烟草企业作为房屋出租人所订立合同。
二、本合同当事人为双方,若合同当事人超过两方时,请参照本文本另行起草。
三、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合同双方在特别约定条款中进行补充,特别约定条款与其他条款不一致,在效力上优于其他条款。
四、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条款,应在条款划线空白处注明“无”等字样。
五、本合同书签订日期由合同双方商定后统一填写于合同第一段,双方签章时无须在签字页填写签章日期。
六、本合同书签订地点统一参照甲方所在地填写,具体应填写到县(市/区)。
七、甲方若同意乙方对房屋进行改建、扩建,应对改建、扩建方案进行认真审核。
八、本填写说明是为便于合同使用者填写合同书条款而制作,不作为合同书应有组成部分,打印合同书时不应打印本填写说明。
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签订地点: 市 县(市/区)
出租人:
地 址:
(以下称为甲方)
承租人:
地址:
(以下称为乙方)
鉴于乙方因 需要,甲方与乙方作为合同双方,本着平等互惠原则,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通过友好协商,现授权各自代表按照下述条款签署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物及其交付
1.1 本合同所称租赁物(以下称房屋)为甲方所有位于 ,包括 等附属设施、设备,总建筑面积 m2。
1.2 甲乙双方应当于 年 月 日现场清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签署房屋确认表,作为本合同附件。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房屋给乙方使用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终止时乙方交还房屋依据;作为乙方维修、保养房屋范围依据。
1.3 乙方未按本合同第1.2款约定时间,到现场办理房屋清点等交付手续,甲方有权发出催告通知。在甲方催告通知规定时限内,乙方仍未到现场办理交付手续,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交纳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二条 租赁用途
2.1 乙方租赁房屋仅作 之用。
2.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租赁用途。
2.3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租赁用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予退还乙方交纳保证金;乙方应另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
2.4 乙方应当合理使用房屋,否则,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毁损,乙方应当恢复原状;因乙方使用不当危及房屋安全,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予退还乙方交纳保证金;乙方应当另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
第三条 租赁期限
年 个月,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四条 租金、费用及其支付
4.1 租金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
(1)固定租金:月租金人民币 元,总租金 元。
(2)浮动租金:首年月租金人民币 元,租期每满 年月租金较前一年度月租金递增 %,累计总租金为 。
4.2 租金按 (月/季度/年)交纳,乙方应当于每 (月/季度第一个月/年第一个月) 日前采用银行转帐方式将当 (月/季度/年)租金交至以下帐户。
户 名:
开户行:
帐 号:
4.3 甲方收到租金后开具租赁发票给乙方。
4.4 租赁期间产生水费、电费、燃气费、物业费、有线电视费、通讯费等因使用房屋所产生各项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按如下第 种方式交纳:
(1)上述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交纳;
(2) 费用由甲方代扣代缴,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3日内交至本合同第4.2款约定账户,甲方收到款项后开具收款收据给乙方;其他费用由乙方自行交纳。
(3)上述所有费用由甲方代扣代缴,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3日内交至本合同第4.2款约定账户,甲方收到款项后开具收款收据给乙方。
4.5 乙方未按时交纳租金,每迟延1日应当向甲方交纳所欠租金额万分之 违约金,违约金应当在交纳逾期租金时一并交纳,甲方有权从乙方交纳保证金中扣除。拖欠租金累计 月以上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予退还乙方交纳保证金。
4.6 乙方未及时缴纳水费、电费、燃气费、物业费、有线电视费、通讯费等因使用房屋所产生各项费用,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决定是否代为缴纳。代为缴纳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各项费用以及因未及时缴纳所产生滞纳金、违约金。甲方代为缴纳后,有权要求乙方返还,并有权直接从乙方交纳保证金中扣除;此时,乙方应当按代为缴纳金额每日万分之 向甲方支付甲方代缴之日起至乙方返还之日止违约金。乙方未及时交纳费用累计 月以上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予退还乙方交纳保证金。
4.7 本合同项下货币币种为人民币。
第五条 房屋维修
5.1 乙方应当保持房屋完好,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予退还乙方交纳保证金。
5.2 乙方应当负责房屋维修、保养(包括消防等附属设施、设备维护、保养等),并承担维修、保养费用。
5.3 乙方维修、保养范围包括本合同1.2款确定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和乙方装修装饰和改建、扩建部分。
第六条 房屋装修装饰、改建扩建
6.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房屋进行装修装饰;经甲方同意装修装饰,装修装饰费用由乙方承担。
6.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并办理合法建设手续,乙方不得对房屋进行改、扩建;经甲方同意改、扩建,改、扩建费用由乙方承担。
6.3 乙方依本条约定进行装修装饰、改建扩建不得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6.4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进行房屋装修装饰、改建扩建或者乙方进行房屋装修装饰、改建扩建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予退还乙方交纳保证金;乙方应当恢复原状或承担恢复原状费用。
第七条 房屋返还时状态
7.1 乙方交还房屋时,应当保证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处于完好状态,若有毁损,乙方应当恢复原状;否则,甲方有权恢复原状,乙方应承担恢复原状费用。
7.2 乙方交还房屋时,未经甲方同意不得留存物品,否则,甲方有权处置,乙方应承担甲方因此而支出合理费用。
7.3 租赁期满乙方未续租或租赁期间合同解除、终止,依附于房屋装修装饰、扩建改建部分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权利中一种行使:
(1)归甲方所有,甲方不支付任何费用,但有碍于房屋正常使用部分乙方应在租赁期满之日或合同解除、终止之日起15天内自行处理,否则,乙方应承担甲方因此而支出合理费用。
(2)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3)向乙方收取因恢复原状而发生费用。
第八条 房屋转租
8.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房屋转租他人。
8.2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予退还乙方交纳保证金,乙方应当另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乙方应当将转租获得或约定获得全部利益返还甲方,否则,乙方应当从获得或约定获得全部利益之日起至返还之日止,按未返还部分每日万分之 向甲方支违约金。因解除合同引起其他纠纷,乙方应当自行承担后果。
第九条 甲乙双方其他权利义务
9.1 甲方除交付房屋给乙方,收取租金外,有以下权利义务:
9.1.1 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办理有关手续,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9.1.2 甲方有权对房屋进行安全等方面检查,但甲方检查不得妨碍乙方使用房屋。
9.1.3 乙方因不可抗力无法使用房屋,甲方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乙方减租或免租。
9.2 乙方除交纳租金给甲方,使用房屋外,有如下权利义务:
9.2.1 乙方应当自行办理使用房屋所需一切手续,并对使用行为独立承担责任。
9.2.2 乙方在租赁期内对房屋仅有使用权,而没有处分房屋权利,不得将房屋作为乙方贷款或其它用途担保,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予退还乙方交纳保证金。
9.2.3 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在房屋内进行“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予退还乙方交纳保证金。
9.2.4 乙方不得在房屋内存放危险物品,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予退还乙方交纳保证金。
9.2.5 乙方必须按规定做好暂住人口证和计划生育等工作。
9.2.6 乙方应当认真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并协助甲方进行安全等方面检查。
9.2.7 租赁期间如遇不可抗力,乙方应当于不可抗力发生后5天内通知甲方,并提供有关证明。因不可抗力造成房屋损害,乙方不负赔偿责任并享有减免租金权利。
第十条 优先承租权
租赁期满,甲方继续出租房屋,乙方没有优先承租权。
第十一条 优先购买权
11.1 租赁期间,甲方出卖房屋,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
11.2 甲方出卖房屋,应当在出卖前15日书面通知乙方。
11.3 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愿意购买意思表示,否则视为乙方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十二条 合同终止
12.1 租赁期间,甲方无正当理由提前收回房屋,应当支付乙方违约金 元,甲方支付上述违约金后,合同终止。
12.2 租赁期间,乙方提前退租,应当支付甲方违约金 元,乙方支付上述违约金后,合同终止。
12.3 租赁期满乙方未续租或租赁期间合同解除、终止,乙方必须在租赁期满之日或合同解除、终止之日起15天内与甲方结清往来帐款、交清应当由乙方缴纳各项费用,办理完房屋等移转手续,否则,每迟延期1天,乙方应支付甲方违约金 元。
第十三条 保证金
13.1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缴纳保证金 元。
13.2 乙方违约金、赔偿金和甲方代为缴纳费用,甲方可以直接从保证金中扣除。
13.3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保证金于合同终止、乙方结(交)清相关费用后无息退还乙方。
第十四条 损害赔偿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损失金额超过本合同约定保证金、违约金,乙方应进一步赔偿超过部分损失。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
15.1 本合同由各方在平等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共同起草和写作而成。对本合同解释不应考虑任何要求作出对起草合同一方不利解释规则。
15.2 因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如有)而产生一切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六条 特别约定条款
16.1 特别约定条款: 。
16.2 当特别约定条款与其他条款不一致时,特别条款效力优于其他条款。
第十七条 合同附件
17.1 本合同书包含以下附件:
附件1: 。
附件2: 。
附件3: 。
17.2 合同各方同意所有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一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若附件与合同正文有任何不一致,以合同正文为准。
第十八条 通知与联系方式
18.1 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任何一方为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一切通知、要求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直接送交或按第18.3款约定联系方式通知对方法定代表人或联系人。
18.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 为联系人,乙方指定 为联系人。一方变更联系人,应当在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尽通知义务,导致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应承担相应责任。
18.3 联系方式
甲方法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电 话:
传 真:
乙方法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电 话:
传 真:
18.4 本合同项下发出通知、要求,在下述情况应被视为已经有效送达:
(1)若用书信通知,对方法定代表人、联系人或办公室、收发室工作人员在挂号回执或签收凭证上签字即为送达。
(2)若由专人递交,在递交法定代表人或联系人时即为送达。
(3)甲方张贴通知于租赁物门面(含卷闸门、玻璃门等),张贴即为送达。甲方可以自行拍照或委托他人拍照等方式证明已张贴通知。
18.5 任何一方联系方式有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合同对方,否则一方按原联系方式向对方发出书面文件仍视为送达。
第十九条 合同生效与其他
19.1 本合同从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19.2 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19.3 本合同项下日,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日。
19.4 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协商后达成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以下为签字页,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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