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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思考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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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T思考题 ·第一章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1、比较民事纠纷的三种解决机制。 (1)自力救济——和解 优点:直接、迅速、有效 缺点:缺乏公正性、权威性、彻底性 (2)社会救济——仲裁与调解 调解:人民调解、其他社会团体组织的调解、行政调解 仲裁:民间性;自治性;法律性 优点:公正、高效、灵活 缺点:缺乏权威性、强制性 (3)公力救济——诉讼 诉讼是指国家审判机关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按照程序法和实体法规范解决纠纷的机制。 优点:有效、权威、彻底、公正 缺点:程序繁琐、周期长、成本高 2、什么是民事诉讼?它有哪些特征? 法院、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 特点:(1)民事诉讼具有严格的规范性 (2)法院审判活动和当事人诉讼活动是民事诉讼的动因 (3)民事诉讼过程的阶段性和连续性 3、试述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及其在我国的发展。 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 即ADR(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 ),直译为代替性纠纷解决方式,或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 源于美国,原指20世纪发展起来的各种诉讼外纠纷解决方式的总称,现在已引申为对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民事诉讼以外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或机制的总称。 (1)ADR的类型:司法ADR;行政ADR;民间ADR (2)ADR的优势与弊端 ——优势:程序上的简易性和灵活性;民间化或多样化;平和性和非对抗性 ——弊端:缺乏制度保障;导致非正义的结果;忽视审判的功能 在我国的发展 (1)ADR的种类:行政调解、人民调解、民间调解、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与仲裁、劳动仲裁、商事仲裁、人事仲裁、体育仲裁、消费者争议调解、商事调解、法律专家调解、行业调解等。 (2)ADR的发展:2009年,最高院《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 2002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规定: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调解协议。 4、试述民事诉讼法的涵义与性质。 涵义 (1)民事诉讼法是调整法院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形式意义和实质意义的民事诉讼法 (3)审执分立式立法和审执合一式立法 性质 (1)民事诉讼法是基本法。部门法之间是根据所调整的对象而区别的。民事诉讼活动和民事诉讼关系 (2)民事诉讼法是部门法。基本法是相对于宪法和其他民事程序法而言的,其效力低于宪法而高于一般法 (3)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相对于实体法而言 5、试论民事诉讼法和民事实体法的关系。 (1)民诉法保障民事实体法的实施,是形式与内容,手段与目的的关系 (2)民诉法的实施,必须借助民事实体法的运用 ——民诉法的实体基准性 (3)民诉法具有独立的价值,与实体法具有同等重要性 6、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由哪些要素构成?各要素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指民事诉讼法律、法规所调整的人民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存在的以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为内容的具体的社会关系。 主体:民事诉讼中享有诉讼权利和承担诉讼义务的国家机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诉讼主体(法、检、诉讼参加人)+其他诉讼参与人(证人、鉴定、翻译、勘验) 客体: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即案件的客观事实和实体权利请求。 内容: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依诉讼法律规范所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的诉讼义务。 第二章 诉与诉权 1、试对“诉权”、“诉”、“诉讼权利”、“起诉”、“诉讼标的”这几个概念做一比较。 诉权:指当事人请求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益的权利。实质是司法保护请求权(司法救济权)。实体内涵,是指原告行使诉权或提起诉讼所欲获得的实体法上的具体法律地位或具体法律效果。 (1)诉权是当事人向法院行使的请求权 (2)当事人平等享有的宪法基本权 (3)具有程序内涵和实体内涵 诉:当事人因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争议,而向法院提出予以司法保护的请求。 请求——法院——启动诉讼程序——程序意义上的诉 请求——法院——保护民事权益——实体意义上的诉 (1)确认之诉 (2)给付之诉 (3)变更之诉(形成之诉) ***诉讼权利: ***起诉: ***诉讼标的 行使诉权——提起“诉”(起诉)——行使起诉权——诉讼程序的启动 ****2、什么是诉讼标的?诉讼标的在民事诉讼中有何意义? 诉讼标的:是当事人之间争议的请求法院审判的民事实体法律关系。 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发生争议的/发生争议的请求法院审判的 民事实体法律关系或者当事人(或原告)所主张的民事实体权利。 3、试述反诉的特点与构成要件。 特点:(1)反诉的当事人具有特定性及双重性 (2)反诉的请求具有独立性 (3)反诉的目的具有对抗性 (4)反诉与本诉有牵连。 要件:(1)反诉是本诉被告对本诉原告提起的。 (2)反诉只能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且不属于其他法院专属管辖 (3)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即法庭开庭审理前)提起反诉。 (4)反诉与本诉要有牵连关系 ——反诉和本诉在诉讼标的、诉讼请求或者案件事实上存在着牵连关系 (5)反诉与本诉必须适用相同的诉讼程序。 第三章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1、司法实践中,应如何保障当事人平等原则的实现。 2、结合审判方式改革,谈谈如何完善我国的辩论原则。 3、试述如何协调法院审判权和当事人处分权的关系? (1)处分权制约审判权 (2)审判权监督处分权 (3)审判权应保障处分权的行使 相对处分权原则,即当事人在行使处分权的过程中,要受到国家权力即法院审判权的干预。 我国诉讼实践中,审判权对处分权干预过多。今后应充分尊重当事人的处分权,最大限度地减少法院的干预。 第四章 民事审判基本制度 1、合议制度有什么积极意义?合议庭的活动原则是什么? 意义:(1)实行合议制度,使事实的认定更趋客观、全面和准确,防止和减少单个人在事实认定上的片面性。(2)实行合议制度,有助于审判人员更加准确地理解和适用法律,防止和客服其认识上的偏差,从而使裁判更趋公正,法律的适用更趋统一。(3)合议制度有利于实现法院系统内部的自行监督和制约,防止法官个人武断和对审判权的滥用。 活动原则:(1)审判长的确定(2)合议庭成员具有同等的权利(3)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2、回避制度应如何具体适用? 3、我国的公开审判制度应如何完善? (1)建立对新闻自由的制度保障,对媒体的采访、报道、评论诉讼案件的行为之规范,宜采取保护为主、限制为辅的总原则。 (2)关于传媒报道的方式,对具体的司法案件而言,传媒应当坚持“判前报道,客观公正;判后评论,认真负责”的原则。  (3)法院拥有维护法庭秩序、限制新闻媒介在法庭采访、报道、评论的权力。 4、试述我国两审终审制度的利弊及其改革思路。 利:(1)我国的经济、文化发展水平较低,两审终审制度被认为便利于当事人进行诉讼,减少讼累。 (2)两审终审制可以使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摆脱审理上诉案件的工作负担,从而集中精力搞好审判业务指导、监督。 (3)两审终审能够保证案件的公正审判。 (4)我国的审判监督程序可以弥补审级较少的不足。 弊:(1)不利于法律适用的统一 (2)一些终身法院的审判水平相对较低,第一审不当裁判难以通过上诉审得到纠正。 (3)不利于消除地方保护主义以及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人情关系的影响。 措施:终身法院应该保持很小的规模,各级法院之间应当有只能分工,最高法院应仅限于法律审,权利性上诉于裁量性上诉应当作充分划分;还需要考虑如何保证司法裁判的正确性,提高司法裁判的效率性,维护司法裁判的终局性和权威性等因素。 第五章 管辖 1、确定级别管辖的标准是什么?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民事案件有哪些? 确定标准 ——立法上 “三结合“标准:案件性质、繁简程度和影响范围相结合 ——司法实践中,以诉讼标的额为主,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为辅确定级别管辖。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重大”,争议标的额大,或者案情复杂,或者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根据案情繁简、诉讼标的金额大小、在当地的影响等情况,对本辖区内一审案件的级别管辖提出意见,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浙江省在3亿以下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1)海事、海商案件;(2)专利纠纷案件;(3)重大涉港、澳、台民事案件;(4)著作权案件;(5)涉及域名的案件(6)诉讼标的额大或者诉讼单位属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的经济纠纷案件;(7)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8)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请求法院作出裁决的案件。(9)驰名商标认定(10)公司强制清算(11)垄断民事纠纷案件 2、试述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和专属管辖之间的关系。 3、应如何完善管辖权异议制度以保证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实现? 第六章 普通程序 1、评析我国民诉法关于起诉条件的规定。 起诉的形式要件 (1)以书面起诉为原则,以口头起诉为例外 (2)起诉状应当记明的事项 ——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起诉的实质要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如何完善我国的审前准备程序? 3、简述开庭审理的程序及意义。 程序: (一)开庭准备 1、向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送达开庭通知 2、开庭公告 3、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参加,宣布法庭纪律 4、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和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二)法庭调查 1、当事人陈述。按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依次进行。 2、诗人出示证据并相互质证。 (1)证人作证 (2)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3)宣读鉴定意见 (4)宣读勘验笔录 (三)法庭辩论 1、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2、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3、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答辩 4、互相辩论 (四)合议庭评议 (五)宣告判决 第七章 简易程序 1、试述简易程序的功能。 (1)实现诉讼经济 (2)实现司法大众化 (3)实现程序设置与案件类型相适应 (4)保障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 2、分析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的主要区别。 3、试述我国简易程序的发展与完善。 (一)简易程序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1)“繁简分流”缺乏统一规定 (2)简易不简 (二)简易程序的完善建议 (1)增设简易庭 (2)进一步简化诉讼程序 (3)简易程序的进一步分化 ——“简易”、“小额”、“速裁”(当事人选择) 第八章 第二审程序 1、第一审程序与第二审程序的关系? 2、上诉案件的审理特点有哪些?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3、简述当事人提起上诉的条件。 (一)上诉的实质要件 (1)上诉人与被上诉人须适格 (2)上诉人须有上诉利益 (二)上诉的形式要件 (1)裁判具有可上诉性 (2)上诉须在法定期间内提起 (3)上诉须向一审法院的直接上一级法院提起 (4)上诉须采取书面形式 4、第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如何裁判? (一)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二)依法改判 (1)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 (2)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 (3)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 (三)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1)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 (2)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 (四)驳回起诉 ——依法不应由人民法院受理,裁定撤销原判,驳回起诉 第九章 再审程序 1、试述再审程序与第二审程序的关系 (1)审理的对象不同 (2)提起的主体不同 (3)提起的期限不同 (4)审理的法院不同 2、论我国再审程序的完善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不利于生效裁判的稳定性,“终审不终” (2)审判监督权侵犯当事人诉权和处分权 (二)改革的主要思路 (1)废除人民法院依职权决定再审 (2)限制人民检察院提起再审的范围 (3)保障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权利 第十章 当事人 1、如何理解民事诉讼当事人的概念? 当事人是指因民事权利义务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要求人民法院行使民事裁判权的人及其相对方。 (1)是程序意义或形式意义上的概念 (2)当事人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应诉 (3)必须在诉状内明确表示 2、试述诉讼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的关系。 (一)两者一致性 (1)自然人: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人同时有诉讼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外国和我国法律都把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作为其当事人能力的依据。 (2)法人:有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也就有诉讼权利能力。法人有独立的有别于其他创设人或成员的财产,并能以其全部是由财产承担民事责任,因而获得民事权利能力,也相应地获得当事人能力。 (3)其他组织是自然人、法人之外的第三民事主体,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二)两者分离性 (1)自然人:无民事权利能力的人却有诉讼权利能力。胎儿;无诉讼权利能力却有民事权利能力。死者。 (2)我国民事立法采取法人权利能力限制说。 3、请对我国的代表人诉讼制度进行评述 (1)扩大了司法解决纠纷的功能。 (2)适应市场经济需要,并与民法制度协调。 (3)为不同法系法律制度的吸收融合提供了成功经验。 4、(一)试析必要共同诉讼与普通共同诉讼; (1)必要: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诉讼。 (2)普通: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属于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一二共同进行的诉讼。 (二)必要共同诉讼与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1)争议的诉讼标的不同 (2)争议的主体对象不同 (3)诉讼地位不同 (4)诉讼行为效力不同 (5)参加诉讼方式不同 (三)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1)有独三:对于已经开始的诉讼,以该诉的原被告为被告提出独立的诉讼请求而参加诉讼的人。 (2)无独三: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对然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是与案件处理结果又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的人。 (四)诉讼代表人与诉讼代理人的异同。 第十一章 民事诉讼保障制度 1、期间应如何计算?期间的耽误应如何处理? (1)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2)期间以月计算,不分大月、小月;以年计算的,不分平年、闰年 (3)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4)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 2、法定送达有哪几种?如何完善我国的民事送达制度? (1)直接送达(2)留置送达(3)委托送达(4)邮寄送达 (5)转交送达(6)公告送达(7)数字化送达方式 3、诉讼财产保全与诉前财产保全的比较。 (1)诉讼:法院在受理诉讼后,为了保证将来生效判决的执行,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的标的物采取的强制性措施。 (2)诉前:在提起诉讼前,法院对申请人的财产采取的强制性措施 4、什么是行为保全?在我国民诉法中是否需要确立行为保全制度? 行为保全:对于完成行为的给付请求,因被申请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可能导致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遭受难以弥补的损害,或者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制止某种行为或者要求作出某种行为的保全,即为行为保全。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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