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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储银行《代发工资协议书》示范文本(修订)
《代发工资协议书》示范文本
甲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指定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
乙方:
法定负责人:
联系人:
地址:
代发网点:
指定联系人:
联系电话:
经协商一致,甲方委托乙方通过邮政储蓄网点代为发放甲方职工工资。双方本着互助互利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就委托事宜签订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具体协议如下: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代理本单位职工在乙方开立结算账户,将该结算账户作为发放工资及其他款项账户。甲方保证其代理行为已事先征得职工本人同意,甲方须向其职工说明使用邮政储蓄存折和储蓄卡有关注意事项。
本协议项下,甲方代理本单位职工在乙方开立结算账户为:
□卡折合一户 □单折户 □单卡户
2、.甲方应指定专人负责代发业务相关工作,经办人需持甲方单位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和本人有效实名证件到乙方处办理业务。如甲方更换经办人,需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并备案。
3、.在首次办理代发工资业务时,甲方需提供开户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及代发人员详细代发清单(清单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工资金额、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等)。甲方保证开户人均为其职工,并对职工身份资料真实性、有效性及所提供代发业务相关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负责。因提供资料虚假、有误造成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4、.甲方应保证其主体真实性、合法性,并在签订协议前向乙方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副本及复印件、甲方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其他乙方合理要求证明文件,甲方提供所有资质证明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组成部分。
5、.甲方根据乙方通知,由指定经办人领取本协议项下职工存折和储蓄卡,领取时双方签字确认。甲方保证卡、折及时发放到职工手中,如存折和储蓄卡交甲方指定经办人签收后出现职工账户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甲方职工如发现卡或折户名有误,应及时通过甲方与乙方联系修改事宜。
6、.甲方须通知职工及时办理存折和储蓄卡密码修改工作,并妥善保管储蓄凭证,甲方履行通知义务前风险责任由甲方承担。如甲方职工工资存折或储蓄卡丢失,应由本人及时向乙方网点挂失,因职工存折或储蓄卡遗失、密码泄露等引起纠纷,乙方不承担责任。
7、.甲方如发生人员增减变动,甲方应于此次代发款项入账前( )个工作日内,将变动人员相关资料(需加盖甲方公章)提供给乙方,乙方据此完成代发工作。
8、.甲方在每月工资发放前( )个工作日将应发放工资全额转入乙方指定银行账户(遇节假日按实际情况适当提前或顺延),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代发工资时间延后,由甲方负责解释工作并承担责任。
9、.甲方提供代发款项资金来源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如因甲方提供代发款项存在问题,引起法律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10、.如因甲方提供信息有误导致款项无法入账或入账差错责任由甲方承担,如需乙方配合做止付或冲正时,甲方应征得其职工书面同意,并将书面材料交予乙方留存。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履行保密义务,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向其他第三方泄露有关委托代发业务情况(法律法规规定情形除外)。
2、.乙方在收到甲方款项后,应按甲方提供代发工资清单,于 ( )个工作日内完成发放(甲方未按时足额提供相关款项,或者相关账户被冻结、挂失等情形除外)。
3、.乙方不为甲方垫付代发款项,不负责审查代发款项是否完税。
4、.甲乙双方之间代收付数据交接、传输必须保证安全,委托单位以加密方式交接电子批量代发文件及纸质代发文件,在交接批量代发文件及乙方成功代发后交接代发成功明细(纸质及电子信息)时双方需签字确认。
三、争议解决
协议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乙方代发网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有效期为三年。协议到期后,如双方对本协议未提出任何疑义,本协议自动顺延。如一方需修改或终止协议,提出终止协议方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协商一致后执行。
3、.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地址: 地址:
负责人: 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代发网点(签章)
负责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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