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危房拆除协议书.doc

上传人:a199****6536 文档编号:10558442 上传时间:2025-06-02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15.0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危房拆除协议书.doc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危房拆除协议书.doc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危房拆除协议书 危房拆除协议书 1、危房拆除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根据大足县人民医院第三幢住房危房拆除,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开、公平原则,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医院内第三幢住房交由乙方排险拆除。 二、该房屋总面积㎡,拆除每平方米元,注:若甲方挖掘机挖掘面积在总面积金额内减除。 三、乙方在拆房过程中,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故意对甲方材料进行损坏均由乙方负责。 四、付款方式:按工程进度付80%,注乙方拆除该房地圈梁为止。 五、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或盖章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2、拆除危房协议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凉州区金山乡金山村委会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凉州区金山乡金山小学 甲方委托乙方拆除金山小学相关D级危房,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具体条款如下: 一、拆除范围: 1、拆除伙房及生活用房。 2、房屋结构:土木结构 3、拆除范围:拆除房屋门墙与隔墙、房屋后墙拆除到与操场隔墙一致为止,清除所有房屋垃圾。 二、拆除时间:20XX年8月21日—8月24日。 三、质量要求: 1、±0.00米以上,拆除场地平整,无房屋垃圾。 2、乙方在完成施工后,对所保留后墙进行墙面修复,并对其及操场隔墙上加盖砖帽。 四、结算方式:经双方共同协商确定,拆除所得木料及门窗归乙方所有,甲方并付乙方现金二百元。 五、双方责任和义务:甲方负责指挥房屋拆除,四至界限,疏通完善,制定场地及垃圾处理方式。 六、乙方在拆除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施工规范》施工,认真执行《安全规范》和《安全条例》。扎实抓好现场安全管理,责任到人,听从甲方安排。严格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施工,施工过程中如遇问题及时向甲方报告,并共同协商解决。 七、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在施工中必须确保周围道路、水电畅通,保证学校水电等设施完好。乙方对发生安全伤亡事故负完全责任。 八、乙方必须在本协议生效后四日内完成拆迁范围内建筑物及附属物拆除和场地清理工作。负责每推延一天罚款人民币伍佰元(不可抗力及自然因素除外)。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一、甲乙双方订立此协议均系自愿,并无反悔,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电话: 乙方:(签字盖章) 电话: 20XX年8月21日 3、小学危房拆除协议书 危房拆除方:彰冠乡中心校(以下简称甲方) 承担危房拆除工程方:彰冠乡金星村一组刘启洪 身份证:(以下简称乙方) 受8.30震害影响,彰冠乡中心校教师宿舍一、教师宿舍二、厕所经县震后公共建筑专家组鉴定为C级房房已,无维修加固价值。危及到全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为彻底消除隐患,经上级批准,决定拆除。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双方就该房屋拆除工程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内容 教师宿舍一、教师宿舍二、厕所拆除、建筑垃圾清运。 二、开工时间、完工时间 一期工程(拆除教师宿舍一、厕所)20XX年6月3日开工,6月7日完工。二期工程(拆除教师宿舍二)等到教师入住周转房后7日内完工。 三、工程要求 1、乙方按甲方要求拆除房屋、清运彻底,工程结束后不得在校内留有垃圾; 2、在拆除过程中不得影响周围建筑物安全,不得损坏校园内其他设备实施; 3、安全注意事项:乙方严禁非施工人员进入工地,督促施工工人遵守安全操作规范,如出现安全事故,导致法律责任、经济损失概由乙方承担。 四、工程价款及其内容 拆除工程采取以料抵工方式,拆下木料、瓦块、砖块、门窗均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再付给乙方任何费用。 注:该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乡政府各存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20XX年6月2日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合同范本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9-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