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配合费协议书
协 议 书
甲方(即总包单位):
乙方(即分包单位):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审核同意,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配合费标准: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审核同意,由分包单位即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施工配合费 元(大写:),在乙方施工全过程中,除该项配合费外,乙方无须再给甲方支付其他任何形式费用,否则,本协议自动失效。
第二条 总包单位义务:
一、提供正规财务收据。
二、总包单位在各分项工程施工前须与分包单位联系,与分包单
位核对清楚各分包工程图纸与总包图纸间相关联尺寸、标高等数据,否则由此造成损失由总包单位负责;
三、 总包单位负责向分包单位提供以下所有必要施工条件和设施:
1、 生活、施工用水用电供应,水电费用由甲方即总包单位负责。甲方需提供给乙方符合施工安全要求施工用电一级箱或二级箱内单独380V接线端子一组。
2、 提供工地塔吊、垂直运输电梯、脚手架供分包单位无偿使用;
3、 总包单位应对本工程(包括指定分包工程)安全及文明施工、成品保护、现场安全保卫负责。
4、 在交叉施工过程中,采取措施保护分包工程成品,分包工程成品遭到破坏(除当场抓住破坏者外),由分包单位与总包单位对所造成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5、 总包单位负责与分包单位施工弱电工程有关堵补、配合工作。
如:A、墙面二次管路预埋后留下槽缝、孔洞。
B、为相关设备利于日后检修在周围预留必要检查口。
C、相关设备安装需要在特殊装修材料上开孔、洞工作。
6、 提供通道与场地(如现场已铺设脚手架等),负责安排作业面。
及作业时间;负责分配分包单位施工、办公、仓储等用途场地。
7、 分包单位负责将自己施工范围内垃圾运到总包单位在现场指定垃圾堆放点,总包单位负责清运工作及相关费用。
第三条 分包单位义务:
1、及时缴纳配合费,服从总包单位关于安全文明施工统一安排;
2、遵守总包单位规章制度;
3、配合总包单位做好工地防火、防盗等工作。
第四条 纠纷解决办法:
1、如甲方不按本协议约定内容向分包单位提供配合或配合不及时、不到位,分包单位向监理单位及甲方书面提出质疑三次后而且无结果时,分包单位有权根据〈民法典〉规定单方面解除此协议效力,并且要求甲方返还全额配合费,甲方拒不返还,由甲方从其工程款中扣除相关费用后补给乙方。
第五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六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
(此后无正文,为签字页)
建设单位: 负责人:
签约日期:2013年4月 日
监理单位: 负责人:
签约日期:2013年4月 日
总包单位: 负责人:
签约日期:2013年4月 日
分包单位: 负责人:
签约日期:2013年4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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