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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服务协议.doc

上传人:w****g 文档编号:10558022 上传时间:2025-06-02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30.5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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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服务协议 施工作业治安、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 甲 方:德宏邦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 方: 为加强金色旺角小区消防安全管理,确保“(金色旺角)”整体安全和乙方施工顺利进行,落实安全责任制,预防火灾和治安灾害事故发生,明确各自安全管理责任,各负其责,互相协助,特制定如下责任书: 一、 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守根据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61号令、《消防条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15号令、《建筑工程消防管理暂行规定》及其它有关治安、消防法规之条款,相互配合,确保安全。 二、甲方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应督促检查乙方人员严格执行上述法规,并根据乙方执行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2、 乙方在施工现场内发生治安、刑事案件、消防安全问题应及时报甲方,由甲方负责向公安机关报案,并予以协调。 3、甲方有权拒绝无出入证乙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4、甲方负责工程施工前装修方案审核工作。 5、甲方负责乙方进入施工之前治安、消防安全教育。 6、甲方有权对乙方实施定期/不定期消防安全检查,监督指导其安全工作,对乙方存在各种隐患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改正。对违反安全管理法规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或造成安全责任事故乙方单位及个人,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和经济赔偿。 三、乙方权利和义务 1、 乙方进行施工、维修作业,必须遵守国家及云南省政府消防法规,认真执行“(金色旺角)”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接受甲方保安人员监督和检查。 2、 乙方在施工设计、材料选用、施工方案等方面,必须符合消防规定和要求,并在开工前将工程装修施工方案等资料上报甲方审核。 3、 乙方进场前需将施工所需工具、器材、材料名称、数量等有关资料报送甲方管理处,并随时接受甲方保安人员检查。在乙方撤离施工现场时以此登记表为准,并须向甲方管理处领取出门条并清楚填写各种工具清单,方可把工具带离施工现场。 4、 乙方应在开始施工三天前办理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施工人员无证者一律不准进入小区。 5、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改变原设计方案,如需改动须事先征得甲方工程部审批及认可。 6、 在施工现场,乙方要明确一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做到“谁主管、谁负责”。 7、 施工、维修作业中,严禁动用、掩盖或损坏楼宇内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等,如工作需要移动消防设施、器材等,必须提前报甲方工程部审批。 8、 施工、维修作业中,需要使用电、气焊等动用明火工作,必须经甲方工程部批准,办理动火手续,操作员必须是受过专业训练技术人员,并严格遵守甲方有关动用明火消防安全规定 。 9、 除工作需要外,未经甲方工程部同意,不得私自接拉电线,添加使用其它电器。如需接、拉电线,安装使用临时电器,必须由甲方批准专业技术人员操作,严禁超负荷用电。 10、 施工作业中,关闭、使用消防设施、设备需经甲方工程部批准,办理审批手续。 11、 施工维修中,油漆、电、气焊不得混合作业,需要使用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必须有专人负责,妥善保管,未经甲方管业部许可,任何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不得存放。 12、 消防通道、出入口和楼梯间不准堆放物品或封堵。 13、 施工现场要随时清理施工区域内易燃物,施工所产生废料应在当天运出。 14、 乙方施工人员下班时,应认真检查施工现场,防止留下火种或火险隐患。 15、 施工、维修作业人员应在施工、维修之前到甲方办理出入证,凭出入证按甲方指定路线进出施工区域,并主动配合甲方保安人员查验证件。 16、 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配备足够灭火器材,施工人员应掌握一般防火、灭火知识,了解灭火器材基本性能,遇到火灾发生时,及时使用灭火器材进行扑救。 17、 施工现场发生火灾时,乙方须采取有效方法组织扑救,并及时报告甲方,保护火灾现场,配合火灾调查。 18、 施工、维修作业人员必须在甲方指定区域内进行施工、维修,不得进入非作业区域。 19、 施工区域内严禁留宿,乙方施工中需要加班,须经甲方管理处批准后方可加班施工,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因不及时申报审批,误工损失由乙方自负。 20、 乙方在施工中应尽量保持安静,严禁大声喧哗,对其他客户可能造成噪音或其它干扰施工工作,要在甲方规定时间内进行,不得任意安排,否则甲方有权停止乙方装修工程,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21、 乙方施工中不得大面积使用脱漆剂等易燃液体。在现场喷漆时,要有良好通风措施,不得和其它工种交叉作业,严禁使用明火,要使用防爆电器。 22、 乙方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必须在施工现场建立禁烟标志和消防安全制度等。 23、 乙方施工人员杜绝赤膊光脚等不文明现象。工装要及时洗换,保持整洁,施工人员要搞好个人卫生,不得蓬头垢面。 24、 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制定装修管理规定及各项规章制度。 25、 施工结束后,请将此协议书交回甲方管理处。 26、 如乙方违反上述条款,甲方有权进行约束或扣除相应违约金,直至停止乙方施工,责任由乙方自负 。 27、 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由乙方赔偿受损方全部损失,并承担法律责任,如属违法行为,报公安、消防机关处理。 28、 乙方应为施工人员购买有关意外伤害保险。 29、 施工日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0、 施工面积为 平方米。 31、 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书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德宏邦实物业管理 业主(盖章): 有限公司(盖章): 住址: 管理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业主 (住户) 消防安全责任书 为做好金色旺角小区防火工作,确保业主 (住户) 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各项防火措施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云南省消防条例》规定特制定住户消防安全责任书,并确定业主(住户) 为 座(栋) 层 号房屋当然防火责任人,其责任如下: 一、业主﹙住户﹚必须严格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云南省消防条例》及其它消防安全管理有关法律、法规,遵守物业管理处公布只在维护小区公共秩序和安全各项规章制度和通知。 二、坚决执行(金色旺角)小区及消防部门安全防火有关规定,认真落实防火措施,配备必须消防设备、器材。 三、防火责任人应经常教育房屋使用人员树立防火意识,使用完电器,煤气用具后开关(阀门)要关闭。 四、房屋使用人员应经常进行消防知识以及火警发生后逃生、自救技能学习,使业主和使用人都能掌握和使用所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熟悉消防疏散示意图和消防通道。 五、定期对本房屋内部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并主动配合有关消防监督机关和物业管理处对本消防工作检查监督。 六、有义务参加和发动房屋使用人员参与消防主管部门和物业管理处组织消防演习及宣传活动。 七、组织制定紧急状态下疏散方案,在紧急情况下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和指导安全疏散,火灾发生时应服从现场指挥员统一指挥。 八、有责任保护火灾事故现场,协助物业管理处和消防机关调查火灾原因。 九、业主(住户)未经物业管理处和消防部门批准不得私自拆卸、调试、关闭、封闭消防阀门,因业主(住户)未经批准私自拆卸、调试、关闭、封闭消防阀门造成后果及损失由业主(住户)承担,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十、业主(住户)须配合物业管理处和消防部门对消防管道、阀门使用、维修保养等方面工作,并积极配合消防演习、演练等方面工作。 十一、一旦业主(住户)家里出现火灾,(如家中没有人,联系不上情况下,根据小区消防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允许救火人员破门、窗或采取其它措施进入室内组织灭火。(因救火带来损失由业主(住户)自行承担) 十二、业主(住户)积极配合物业管理处和消防部门组织房屋消防安全检查。 十三、业主 (住户) 应自觉做好房屋安全防火工作。 1、不准在阳台堆放可燃物; 2、室内装修应采用阻燃材料; 3、电源线必须穿套保护,不可擅自乱拉、乱搭电线; 4、不能擅自改装煤气管道,不能把煤气管埋入墙内,禁止用木柜封住等; 5、电焊动火必须报有关部门审批; 6、烹调时,厨房内应随时有人照料,避免汤水溢出熄灭炉火,导致煤气泄露;更不允许不关闭炉火外出; 7、住在楼上业主 (住户) ,严禁将烟头和点过烟火柴梗随手从窗口、阳台扔出,以防掉到楼下他人可燃物上引起火灾; 8、教育儿童不要玩火; 9、点燃蚊香或香炉不要靠近蚊帐、窗帘、床褥等可燃物,应放在不易发生危险地方,切忌把点燃蚊香放在纸箱、木桌等可燃物上,人离开房屋时应将蚊香、香炉熄灭; 10、禁止在公共楼道内点香火; 11、不得在家里储存和使用煤气罐及易燃、易爆、剧毒和其它违禁物品; 12、爱护小区消防设施,不占用消防通道,发现有人损坏消防设施或占用消防通道,应及时制止和告知物业管理处; 十四、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对物业管理处消防安全宣传要认真阅读和建议物业管理处加强有关方面宣传,主动参加人身、财产保险,以减少损失。 十五、具有国家规定有关防火安全责任人所应有权利、义务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为保证本责任书有效执行,如发现有违上述条款造成火险或存在火灾隐患等情况,物业服务中心有权追究责任人责任并上报消防主管部门,由消防主管部门对责任人进行处理和处罚;本责任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至该房屋更换业主时为止,业主中间更换责任人则另行签定消防安全责任书,更换责任人未重新签定责任书,其前任房屋消防安全责任人承担当然责任人责任。 十六、本责任书由甲、乙双方各持壹份方留存全文,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责任书名称:《业主(住户)消防安全责任书》 管理公司:德宏邦实物业管理 消防安全责任人(业主)签名 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码: 管理代表: 房屋单元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商铺消防安全责任书 为了全面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坚决杜绝各种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在我司金色旺角小区商铺经营商户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按照"预防为主、消防结合"方针和"谁经营、谁负责"原则,特签定本责任书: 一、 责任目标: 1.各商铺消防组织制度健全,目标明确,责任到人。 2.各经营商户必须配备齐全消防设备,消防设备须有明显标识,灭火器完好率必须100%且放置在明显位置。 3.各经营商户必须学习掌握消防安全知识,达到100%普及培训率。 4.必须严格按照相关部门及德宏邦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火灾隐患检查要求整改,整改必须是无条件,达到100%完成率。 5.相互配合,确保不发生各类火灾事故。 二、保证措施 1.经营商户必须严格服从德宏邦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消防工作组织领导,确保消防安全设施完好和制度落实。经营商户须对员工消防知识培训,使员工能不断增加消防安全意识,提高员工对初发火灾自扑自救能力。 2.经营商户必须严格执行德宏邦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要求,不许占用公共走廊,不许挪动消防设施,严禁室内烟火。 3.经营商户所经营商品必须符合消防安全,商铺内严禁存放煤气、汽油、酒精、雷管、炸药等易爆危险品。 4.经营商户要严格遵守消防制度,建立消防隐患记录,严禁私拉乱用电源,严禁用电炉取暖、做饭等。 5.经营商户对商铺电源要人走断电,人走关灯,对热水器、电脑等设备要人走断电,商户不准私拉电源,严防电器设备老化引发火灾。 6.不得改变商铺原配消防设备,经营商户新增消防设备须与原配设备相匹配,不能影响原配设备功能及使用。 三、责任 凡是违反责任书规定,工作失职、防范不利造成火灾事故,由责任方负责,造成重大事故依法追究责任。 四、本责任书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本责任书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执行,负责人如有变动,继任者继续履行责任。   管理公司:德宏邦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消防安全责任人(商户)签名: 管理代表: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房屋单元号: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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