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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楼及公寓楼的精装合同范本.doc

上传人:天**** 文档编号:10556798 上传时间:2025-06-02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19.5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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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楼及公寓楼的精装合同范本 办公楼及公寓楼精装合同范本 发包人:某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某某卓远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各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达成一致,甲方将本工程以包工、包料形式发包给乙方,并形成以下条款,供各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别墅区公寓楼及自用办公楼室内精装修工程 1.2 工程地点:廊坊开发区某某国际信息港园区 第二条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解释顺序 本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且互为说明。下列文件中对同一内容约定如有不一致之处,除非文件中对此另有约定,以下列顺序在先者为准;同一顺序中不同文件对同一内容约定如有不一致之处,除非文件中对此另有约定,以签署在后者为准;合同条款中就某一事项未做明确约定者,以下列文件中对该事项做出明确约定或说明者为准;对某一内容或事项未做约定者,则以国家、项目所在地省市或其它政府机构、履行政府机构职能社会机构颁布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等为准。 A. 本合同条款及其附件、补充协议; B.在本合同生效后,双方签署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协议书组成部分。 C.施工图纸; D.设计图纸; E.经甲方确认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F.工程量清单; G.乙方报送且符合本合同约定施工组织计划及进度计划 第三条 合同文件使用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3.1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3.2适用国家和项目所在地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国家及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制定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也适用于本合同。 3.3适用国家和项目所在地现行质量评定标准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 3.4国家和项目所在地有关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或各种法律条文、解释之间不能完全统一造成双方理解出现异议时,根据双方协商,并以双方书面意思表示为准。 第四条 承包范围 4.1 承包范围 本工程承包范围由发包方书面确认别墅区公寓楼及自用办公楼室内精装修工程施工图所规定全部内容(甲分包工程除外)。 4.1.1甲供材料:墙地砖、踢脚线、过门石、窗台板、灯具、开关插座、卫生间排风扇、墩布池。 4.1.2甲分包项目:木地板工程、门窗工程、内墙涂料、内墙壁纸、自用办公楼卫生间铝扣板吊顶、卫生器具、玻璃隔断、栏杆。 4.1.3不含公寓一层悬挑部位楼板封顶工程,增加时乙方另行报价施工;不包含厨房设备。 4.2乙方工作内容: 4.2.1对甲方提供施工图进行深化设计,深化施工图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执行。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如乙方设计成果始终无法满足施工要求,甲方为确保工期,可另行委托设计,发生费用在乙方合同价款中扣除支付给设计人。乙方则须无条件按照该图纸完成施工。甲方书面确认,作为对乙方设计成果确认唯一方式。 乙方应保证作出深化设计结果是正确合理,且能够满足甲方要求及使用目,在实施中因乙方设计原因引起拆除、重新定位所造成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同时工期不予顺延。 4.2.2 乙方施工内容包括附件一---《别墅区公寓楼及自用办公楼室内精装修工程报价单》中全部项目及双方书面确认设计变更项目,包括土建、装饰、给排水、电气。 4.2.3具体技术标准与要求:详见施工图纸及现行施工规范。 4.3材料设备采购乙方必须按照甲方书面确认品牌、厂家及封样进行采购,施工过程中凡发现有不符合合同要求,甲方有权要求退换货,对已经安装,乙方须无条件拆除后重新安装符合要求材料设备,并承担全部责任,工期不顺延。 第五条 工期 5.1施工工期 5.1.1开工日期: 2014年8月18日。 5.1.2竣工日期: 2014 年10月18日。 5.1.3合同工期总日历日数:61日。 5.1.4节点工期:自用办公楼及公寓厨房、餐厅1个月内完工。 5.1.5开工日期如有变化,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进场3日内提供甲供材进场计划。 5.1.6竣工日期按如下方式确定: 建设工程经甲方组织(甲方、监理、设计、施工四方)竣工验收合格,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5.1.7乙方施工进度应符合甲方书面确认施工进度计划表要求,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不得以无法如期完成进度为由提出额外要求。但因甲方书面确认其他施工单位交叉施工,导致乙方无法施工除外。 5.1.8工期顺延 本合同约定工期,系经乙方充分考虑工程建设施工中可能出现各种情况后确定,除以下情况外,工期不予顺延: A. 不可抗力; B. 经乙方申请,甲方书面认可工期相应顺延其它情况,该其他情况指: (1)因与其他单位交叉施工,乙方无法施工导致延期。 (2)发包人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提供图纸或开工日不具备开工条件;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甲方驻工地代表同意工期顺延其他情况。 5.2工作时间 乙方已全面了解国家、项目所在地相关部门发布,关于建设工程施工所有规定,并保证在施工中认真执行有关交通、环保、噪音扰民等相关文件中对施工时间限制性规定,且根据该等规定制订了合理施工方案。乙方不得以项目有关施工时间限制为理由而免于承担本合同中规定任何责任和义务,特别是施工工期责任。 5.3乙方从管理和技术力量上保证工期;乙方提前制订各种材料加工计划,防止因材料加工周期过长而影响工期;乙方在签订合同后一周内,将施工组织方案包括进度计划、劳动力计划、材料加工进场计划、赶工措施报监理、甲方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 合同价款及结算方式 6.1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乙方进场前,双方已就本项目造价、各项费用及其市场风险作出充分考量,项目所有费用一次性包死,合同实施期间不再调整。 工程总价款为人民币570000.00元,大写:伍拾柒万元。 6.2不管合同中是否有特别说明,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 A、本工程所有直接费、间接费、安装费、管理费、利润、税金; B、产品就位相关卸车、装车、运输等全部费用; C、甲供材料承包人指定地面位臵后,卸车、二次倒运、采保等后续所有费用。 D、包含但不限于施工过程中使用施工所需全部辅材费; E、与搬运、法定收费、税金、发运、装卸、包装等有关所有费用; F、此外还应包含有采购、包装、贮运、保险、商检、验收、安装指导、调试、保修期内提供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维修服务及其它(培训商务往来等)、乙方技术人员现场服务指导费、调试费、保修期内维修保养费等各项费用; G、详细安装施工图及安装施工中为保证工期、工程质量等发生各种直接费、间接费、技术措施费用、误工费等; H、合同期内市场材料价格、人工价格、政府收费等各种因素造成价格变动; I、深化设计、检验检测、保险、冬季施工、抢工、交叉作业费用; J、甲方要求封样发生费用; K、乙方在甲方提供施工图基础上,为达到甲方效果图、施工图要求装修效果,所需全部费用。 6.3调整合同总价因素:双方签字并盖章确认设计变更、工程洽商。 本工程变更、洽商采用计价方式: 6.3.1变更工程量乘以合同中该项综合单价,即为该项变更价款。 6.3.2工程量确定:依据施工图纸及经甲方确定变更洽商计算工程量。 6.3.3洽商、变更项目与合同综合单价相同执行合同综合单价;相似项目变更、洽商,按照相似综合单价换算确定;未有项目变更、洽商,双方协商确定。 6.4乙方已了解现场位臵、交通状况、存放地点、起卸物料限制、已完成工程之状况现场平面、临时设施、仓储、水电等,以及一切可能影响工程费用其他情况。任何不了解或不能预见上述因素及其影响而导致工期或费用索赔将不获支持。 6.5本合同价款中已涵盖乙方为完成本工程措施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场地临建搭建、搬迁、拆除、场地平整、材料二次搬运、施工技术措施费、合理时限内临时停水、临时停电导致误工费、安全措施费、为配合甲方销售所作工序调整、合同工期内赶工引起各种材料人工设备损耗及增加费。 6.6工程结算 6.6.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0日内,乙方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完整结算资料及竣工资料(按河北资料规程规定执行)。乙方未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报送上述资料,以甲方出具结算价格为准。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报送竣工结算文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意见,甲方未在上述时间内给予回复,不得视为同意按照乙方制作竣工决算资料作为双方结算价格。 6.6.2本工程甲供材料设备,其消耗量执行河北省2012年定额标准,超出部分材料甲方有权在结算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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