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冷链物流服务合同(天福号)
冷链物流服务合同
甲方:北京天福号食品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东方友谊食品配送公司
兹因乙方承揽甲方产品于北京市行政区范围内配送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甲方和乙方本着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为甲方提供仓储及配送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物流服务项目
1.1产品配送服务
1.1.1服务内容:由乙方将甲方之熟食商品及销售现场需要之相关物品运输至沃尔玛延庆店,乙方同时对商场退货及相关单据进行管理。
1.1.2配送方式:
a)乙方须以符合条件之冷藏车配送甲方商品;
b)乙方须按照双方协商一致、经过书面约定时间及地点,将商品按时配送到甲方销售点,特殊情况双方应提前协商并依变更内容及时调整。
1.2若甲方还需要乙方提供其它物流服务项目,将以附件形式经双方约定后,附加于本合同并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 服务项目收费标准
2.1配送货值计算标准:按照乙方送至甲方销售点有偿商品金额计算。有偿商品包含乙方成功配送到甲方销售点并完成交接送货单上列明金额不为零商品以及虽实施配送但非乙方原因未能完成配送商品品,不包括乙方为甲方配送免费商品、辅助耗材等外其余全部商品。
2.2配送服务收费标准:
2.2.1按照2.1货值总额 3% 收取配送费用;
2.2.2本收费标准从2010年 11 月 10 日开始实施。
2.2.3配送服务收费标准每年双方协商一次,依实际状况予以是否调整;
2.2.4正常配送外非乙方原因、或按甲方要求而进行二次补货时,费用另行协商,乙方应积极配合并优先满足甲方要求;
2.2.5取货、特渠、对经销商批量配送费用另议。
2.3如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如下服务:有偿商品外其它商品、附件、耗材等货物配送;对产品重量进行二次查验;对甲方周转箱进行回收,乙方应无偿提供服务并依然甲方指导和要求进行管理。乙方不对无偿商品配送收取配送费用,但需对配送中由乙方原因所导致无偿商品损坏、缺少、丢失等情况承担任何责任或进行赔偿。甲方如对乙方提供无偿服务有任何异议,乙方应尽可能配合甲方对服务内容改进。如甲乙双方在协商后依然无法就无偿服务内容、方式达成一致,甲方可要求取消该项服务。该项服务取消不影响双方合同继续履行及相关费用结算。
2.4乙方有权力拒绝甲方要求单独提供无偿服务,该无偿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退换货管理,附件、赠品、耗材配送。无偿服务应和有偿服务应同时进行。
2.5乙方有义务为甲方取回乙方所配送货品有效单据。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票据未及时返回而影响甲方与第三方对账结账,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损失并免收当次配送费用;如再下一个结账周期前乙方将单据返回,且甲方成功与第三方结算,甲方应将乙方交付赔偿和配送费返还乙方。当有效送货单据取回出现非乙方原因延迟时,乙方不提供免费取单服务,只在正常配送时负责取回单据,甲方应自行指派业务人员负责取回单据。如甲方需要单独取回,应支付15元/单服务费。
2.6乙方有权拒绝甲方要求乙方随车免费配送非食品货物要求。如甲方确有需要,双方应协商解决。
第三条 付款方式
3.1配送费结算财务周期:当月26日至次月25日。
3.2乙方每月15日与甲方核对上一财务周期配送费用,核对依据为双方各自保存上月每笔有效送货单据原件(有效送货单据原件指是:具备有效收货人签字以及必要商场电脑单;)
3.3双方核对无误后乙方开具增值税票,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有效税票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该月配送费用,同时收回乙方保留有效送货单据原件。
3.4甲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向乙方支付物流费用必须在收到税票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做出合理解释后,需在随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
3.5甲乙双方在合作中产生任何涉及赔偿问题均不影响乙方正常账款结算,有争议部分账款结算不影响无争议部分账款对账及结账。
3.6如甲方对乙方违约行为要求赔偿,该赔偿要求不影响正常服务费用支付,甲方也不得在未经乙方许可情况下在服务费用中扣除赔偿款。
第四条 甲方责任
4.1甲方应遵守本合同各项约定,严格履行应尽责任以便配送工作顺利完成。
4.2甲方委托乙方配送之商品,应符合国家及地方关于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以确保乙方向甲方提供物流服务顺利进行。
4.3如乙方在门店交货及在门店办理退换货中出现异常情况,乙方有责任第一时间将相应异常情况通知甲方指定联系人,乙方应按照甲方随后提供处理指令操作。对于不能同甲方指定联系人取得联系、不能再在联系后15分钟内得到明确指令或处理指令无法执行,乙方需将商品以合理方式保质保量退回给甲方。如由于商超等第三方原因导致货物无法拉回,乙方在通知甲方后,在甲方处理中遇到需要携带货品,票据时,乙方在顺路时可以代为解决。
4.4甲方应保证同乙方至少每月一次高层沟通,以确保双方合作顺利。
4.5甲方作业人员对于乙方作业人员在甲方作业现场取货时,应给予乙方作业人员足够配合和支持。
4.6甲方有义务提供门店到货温度要求给乙方,并且保证出库商品中心温度必须符合门店收货时温度要求。
4.7甲方出库商品在运送途中因为温差产生差异(货损),乙方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4.8甲方有责任与门店就信息沟通和票据方面达成一致。如因甲方未尽上述责任而导致,包括但不限于店内码与出货票不符、出货票格式不符合商超要求等情况而造成甲方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 乙方责任
5.1.乙方应遵守本合同各项约定,严格履行应尽责任以便配送工作顺利完成。
5.2乙方应对甲方委托配送商品温度进行记录并经双方确认,有不符要求乙方应于交接时排除,交还甲方处理。
5.3乙方确保甲方商品在运输过程中维持平均温度0℃~5℃。
5.4乙方应在甲方作业现场对甲方配送商品进行温度、包装完整、重量、数量进行交接检验,对于不达标商品,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更换,甲方不予更换乙方有权采取拒收处理。
5.5乙方保证具备合格熟食物流运输资质,乙方并应提供相应文件给甲方。
5.6乙方对运输甲方货物车辆拥有合法使用权。
5.7乙方不得在任何时候以任何理由扣留、滞留以及变卖、转让、抵押或以其它形式变更甲方货物所有权。否则,乙方须承担甲方由此所产生相关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5.8对于经销商或卖场退回甲方货品,乙方须在有相应作业单据前提下,对照单据上品种、数量、批号验对后接收退货,如有不符,应在接收退货前通知甲方并按甲方意见处理。
5.9乙方在卖场交货过程中出现非乙方责任引起异常情况,应严格依照双方约定流程要求执行,未依附件一要求执行造成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5.10乙方在商品出货环节必须按照双方约定收货方式进行收货,双方约定收货方式是按照乙方在门店交货时,门店收货方式而由双方协商决定。
5.11乙方在门店交货时出现货损、货差将视双方约定收货方式,以区分赔偿责任与赔偿金额,具体如下:
5.11.1由商场收货部门接货销售点,乙方应对所送货品品项、数量(重量)负全部责任;
5.11.2由甲方促销员现场接货销售点,乙方应对所送货品品项、数量(重量)负全部责任;
5.11.3无人接货销售点,乙方必须保证所送货品在司送人员装卸完毕时外包装箱完好性,如因为外包装人为损坏,致使商品丢失或发生其它危害,甲方可以认定属于乙方运输过程责任,其所产生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若乙方有不同主张,应由乙方提出证据证明非乙方责任。
5.11.4无论何种收货方式,乙方均应对货品在运输过程中安全负完全责任,如因乙方责任造成甲方货品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丢失、损坏,应由乙方负完全责任,承担甲方直接经济损失;
5.12乙方在遇到异常情况时,应依照甲方提供联系方式和要求现场联系甲方联系人(甲方应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并遵照甲方指令进行交货工作,否则乙方应承担甲方全部损失。
5.13乙方应满足甲方对货物进行粘贴条形码及各类标识等额外物流服务要求,其服务方式与费用结算,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5.14乙方应依照甲方条件及要求,提供完好(全封闭冷藏)、安全适载营运车辆进行运作,且于限定时间内将货物保质、保量运送至指定门店卸车。乙方应保证充足运力承担甲方货物配送,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发货。
5.15乙方司送人员应服从收货现场规定以及现场人员安排,并保证自身言行文明、态度友好,遇店方不合理要求时由甲方进行协调,乙方司送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店方人员或其他厂家人员发生争执、冲突,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直接经济损失。
5.16乙方有义务提供良好办公条件给甲方,对甲方承租独立办公室负有维护修缮责任。
第六条 赔偿额约定
6.1在合同履行中,如因乙方原因对甲方造成损失,按照如下标准进行赔偿。
6.2.1由乙方原因造成商品差异、丢失、损坏,乙方应按照该商品对应出库单金额进行赔偿。
6.2.2由乙方原因造成商品未能及时配送、被商超拒收、配送门店错误等情况,但未导致乙方商品短缺、损坏,且该商品仍可再次销售,如甲方要求乙方退回货物,则乙方承担最多不超过配送服务费两倍赔偿;如甲方要求乙方按商品金额赔偿,则乙方不再将货物退回给甲方。
6.2.3由乙方原因造成门店罚款,乙方承担该次门店罚款,但甲方应提供相关证据。
6.2.4 本协议终止时,不影响双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应结算未结算,或应支付未支付配送费用。
6.2.5 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配送费用视为违约,每延迟一天,甲方承担该月承运费用3‰违约金。
第七条 其它
7.1由于不可抗力事故,以致影响合同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条件履行时,发生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话、传真或邮件通知对方,并应在15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理由有效证明文件,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7.2合同双方都应视对方所提供资料为保密信息而做好保密工作。在没有对方事先同意情况下,任何一方及其雇员不得擅自将对方保密信息泄露给第三方;在拥有保密信息所有权一方,书面要求对方归还该保密信息时,对方应立即归还全部保密信息。
7.3本合同有效期自 2010年 11 月 10 日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止,届期前30日由不续订一方以书面通知对方届期终止,否则本合同续延半年。双方续订合同时条件另行协商。
7.4本合同期效内,因为各自经营原因可以提出中止,提出中止一方应于30日前以书面通知对方。
7.5争议解决方式:因本合同解释或执行引发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7.6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 乙方:北京市东方友谊食品配送公司
开户行: 开户行:工商行东铁营分理处
帐号: 帐号:06112626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日期: 日期: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