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买方信贷合作协议书
供应链融资协议
编号:
甲方:##供应链公司(##金融公司)
乙方:某进口商
丙方:灏东公司
为更好促进甲乙丙方业务发展,实现三方共赢,乙方推荐其产品/服务上游供应商在甲方办理供应链融资业务,为顺利开展业务合作,甲乙丙三方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模式
乙方为解决上游一个或多个供应商或出口商(以下简称用款人)资金周转问题,委托甲方向用款人短期融资服务。乙方承诺以借款人身份承担还款义务,并且同意将有关货物提单质押给丙方。如乙方届时不能如期还款,丙方有权将提单变现或将提单所涉货物变卖并将所得款项优先偿还甲方,有关提单变现或货物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二条 供应链融资业务金额、用途、期限、利率
用款人由乙方推荐,通过甲方审核之后可在甲方办理垫付货款融资业务。融资金额,按用款人已装船货物价值50%确定。融资期限,与海运实际期间基本一致,具体按甲方放款日到乙方还款日实际天数计算。融资服务费由甲方根据市场和风险情况与借款人商议确定,原则上按每天万分之六收取。
第三条 供应链融资业务运作流程
1、乙方填写“融资申请书”,向甲方推荐用款人。
2、甲方对用款人基础资料、购销合同、递交基础资料及贷款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用款人以及融资需求作出“同意融资申请”回执,回执应一式两份分别发给乙方和用款人。
3、用款人将货物装船并且将提单质押给丙方之后,用款人应将“提单质押通知书”一式两份发给甲方和乙方。乙方收到“提单质押通知书”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发出“付款通知书”。甲方收到“付款通知书”之后3个工作日内放款给用款人。
4、货物运达目港之后,丙方应将“货物到达通知”分别发给甲方和乙方。乙方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偿还融资款并支付相应服务费。乙方付清融资款及服务费之后,甲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丙方将提单背书给乙方。
第四条 承诺与保证
1、乙方应保证与用款人签订购销合同和对应商品、服务交易真实性。甲方对购销合同和对应商品、服务真实性进行调查,乙方应予以配合。
2、乙方应要求用款人在取得融资资金前签署承诺书。如因用款人货物出现质量瑕疵、货损等原因导致甲方无法全部收回融资资金及服务费,用款人承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如货物出现减值风险,乙方同意对融资资金追加其他担保。
第五条 甲方义务
1、按融资协议约定支付融资资金。
2、用款人发生迟延发货或其它不良资信,甲方有义务及时告知乙方。
3、严格保守乙方商业秘密,不得对外泄露信息。
第六条 乙方义务
1、乙方需按融资协议约定,按期将融资款和服务费支付给甲方。
2、要求用款人签署承诺书并且将融资业务所涉提单收货人定为丙方。
3、严格保守乙方商业秘密,不得对外泄露信息。
第七条 本协议未涉及内容以相关融资协议、融资申请书、付款通知书以及用款人书面承诺为准。
第八条 违约责任及协议终止与解除
1、乙方在甲方整个供应链融资业务连续3个月不良率超过2%,或发生不良客户数连续3个月超过2家,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2、用款人因与乙方发生纠纷等情况导致供应链融资业务逾期,且3个月内未能全额清收或累计3次以上,甲方有权终止办理办理相应融资业务。
3、乙方或用款人提供融资资料不真实或被确定无效,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4、乙方推荐无真实商品交易客户融资或融资后取消交易未对甲方履行告知及即时还款义务,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5、在本协议有效期两年;协议履行期间,任何一方均可根据各自业务发展情况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提出中(终)止本协议请求,另外一方应尊重请求方意见,同意中(终)止本协议。但对本协议中(终)止前发生行为,双方必须承担协议中明确责任和义务。
第九条 甲、乙双方之间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请诉讼。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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