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劳动合同书空范文
毕节市劳动合同书
甲方(用人单位)
名称: 贵州世纪莲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方天念
地址: 贵州省毕节地区黔西县文化路中
工商登记注册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 0857-
乙方(劳动者)
姓 名:
性 别:
身份证号码:
文 化 程度:
住 址:
联系电话:
毕节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印制
使 用 和 说 明
一、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认真阅读本合同。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本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甲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委托人须具备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职工(乙方)亲自签字或盖章,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三、本合同中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需填写空栏,划上“/”。
四、工时制度分为标准工时、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三种。实行不定时、综合计算工作制,应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一并履行。
六、本合同必须使用蓝黑、碳素墨水认真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并不得擅自涂改。
七、本合同(含附件)签订后,甲、乙双方各保管一份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为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订立本合同。本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
一、劳动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
本合同期限按以下三种情形中第 种情形确定:
1、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完成 工作任务时止。
(二)试用期
本合同试用期按以下第 种方试确定(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限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甲方根据需要安排乙方在 部门 岗位(管理技术岗位或生产操作岗位)从事 工作,其职务(或工种)为 。
(二)乙方工作地点为 。
(三)合同期内,甲方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及乙方工作能力和表现调整乙方工作岗位,乙方有反映本人意见权利,但未经甲方批准,乙方应当服从甲方管理和安排。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根据国家规定,实行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工作制度。
(二)甲方应当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1日。
(三)如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而不能执行前两项规定工作制度,甲方可执行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工作制度。
(四)甲方应当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节日、休假安排乙方休息休假和带薪休假。
四、劳动报酬
(一)甲方有权依据本单位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并实行正常工资调整机制。甲方支付工资不得低于毕节市最低工资标准。
(二)乙方在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毕节市最低工资标准。
(三)甲方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乙方工资。根据甲方现行工资分配制度,乙方工资形式按以下三种形式中第 种情形确定:
1、计时工资,其工资标准为 元/时。
2、计件工资,其工资标准为 元/件。
3、其他形式,其工资标准为 元/月。
乙方津贴、补贴、奖金或绩效薪酬等其他待遇按照甲方确定工资分配方式执行。
甲方实行新工资制度或乙方工作岗位变动时,乙方工资待遇按照甲方工资分配方式予以调整。
(四)甲方每月 日发放 (当月/上月)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工日支付。
(五)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甲方应当依法支付乙方工资。
(六)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安排乙方工作,应按《劳动法》、《贵阳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七)对乙方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甲方应当按照《职工带薪年假休假条例》规定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五、社会保险
合同期内,乙方根据甲方安排提供劳动或者因甲方有工作岗位而未安排乙方工作,甲方应按国家、贵州省和毕节市有关规定,依法为乙方办理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手续,按规定比例承担社会保险费用,并按规定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应由乙方承担社会保险费用。甲方应将为乙方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和扣缴社会保险费情况如实告知乙方。
六、福利待遇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工伤负伤,甲方应按《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动部发「1994」479号规定给予乙方相应医疗期。医疗期内按照《贵阳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规定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二)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甲方按照《贵阳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规定计发工资。
(三)实行计划生育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享受国家规定相关待遇。
(四)因甲方原因安排乙方待岗,待岗期间,甲方应支付乙方基本生活费,基本生活费不得低于毕节市最低工资标准60%。
(五)甲方将创造条件,提高乙方福利待遇。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劳动防护用品,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安全和健康。
(二)如甲方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定期组织乙方进行健康检查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乙方,保护乙方健康及相关权益。
(三)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乙方有权拒绝。
八、合同变更
(一)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二)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并办理书面变更手续。变更后劳动合同文本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九、教育培训
甲方应当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生产及各项规章制度教育和培训。乙方应当积极参加甲方组织各种教育和培训活动,努力提高职业技能和工作水平。
十、合同解除和终止
(一)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乙方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
(3)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损失金额在 以上;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
(5)乙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本合同或者变更协议无效;
(6)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工作;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本合同内容达成协议。
4、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人员不足二十人但占职工人数百分之十以上,甲方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1)甲方依照企业破产法规进行重整;
(2)甲方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3)甲方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5、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期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在试用期内,应当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6、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
(2)甲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3)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
(4)甲方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
(5)甲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本合同,致使本合同或者变更协议无效;
(6)甲方免除自己法定责任、排除乙方权利,致使本合同无效;
(7)甲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本合同、合同附件或补充协议等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文件无效;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其他情形。
7、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手段强迫乙方劳动,或者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事先告知甲方。
(二)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终止:
1、 本合同期满;
2、 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 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失踪;
4、 甲方依法宣布破产;
5、 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决定提前解散;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情形。
(三) 解除和终止限制情形
乙方有下列情形 之一,甲方不得依据《劳动民法典》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本合同;本合同期满时,本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情形消失时终止。但甲方在乙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本合同终止,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工伤保险期限规定执行:
1、 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
2、 乙方在甲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3、 乙方在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
4、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
5、 乙方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情形。
(四) 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手续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乙方应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五) 经济补偿金
本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符合《劳动民法典》第四十六条所规定情形,甲方应按照《劳动民法典》第四十七条、第九十七条规定,在乙方办结工作交接时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六) 甲方违反《劳动民法典》规定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甲方应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或本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甲方应按规定经济补偿标准二倍支付乙方赔偿金。
十一、调解与仲裁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机构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可以在法定仲裁时效内向有管辖权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在法定仲裁时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在法定期限内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他事项
(一) 甲方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甲方经民主程序制定,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冢政策规定劳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应予以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二) 乙方应当遵守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接受用人单位劳动管理,保质保量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三) 因不可抗拒因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应当及时将出现不可抗力因素告知对方,履行告知义务后,甲乙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四) 本合同期限内,因乙方应征入伍或上学深造等原因但仍需保持劳动关系,经双方协商并订立书面协议,可以变更本合同条款。
(五) 合同期限内,如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双方可以依法订立有关协议,约定服务期,该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乙方属负有保密义务,双方可以依法订立有关协议,约定竟业限制条款,该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 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条款与国家、省有关劳动关系管理新规定相抵触,按新规定执行。
(七)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原则下另行协商,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双方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合同或者协议,该补充合同或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生效
1、 本合同经甲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及乙方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后生效。
2、 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应妥善保管。
3、 甲方对已经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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