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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导师合作协议
创业导师合作协议
篇一:创业导师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创业导师战略合作协议
甲方:泰州市艾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通信地址: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凤凰西路168号
乙方:性别:身份证号码:
通信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守信、互惠、互利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形成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在甲、乙双方以后共同发展中,共同利用双方资源,实现双赢目标。本协议具体如下: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如下资源及渠道:
1. 利用甲方平台及资源为乙方进行宣传。
2. 优先安排乙方以嘉宾身份在甲方组织创业项目线上、线下活动中进行分享。
3. 优先安排乙方参加甲方组织创业项目线上、线下路演或沙龙。
4. 优先向乙方提供成为导师中心会员。
5. 为乙方提供基于政策扶持相关补贴。
二、乙方承诺如下:
1.乙方所提供身份信息必须真实有效。
2.所有乙方行为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
3.基于诚信和便于甲方比较精准向乙方提供适合创业项目信息,乙方须在甲方提供 创业空间完善信息(包括个人真实姓名、联系电话、擅长领域等信息)。
4.基于互惠互利原则,遵守甲方创业平台有关管理制度和规定。
5.支持、配合甲方开展孵化平台各项工作。
6、同意在甲方平台回答创业者问题。
7、同意甲方利用乙方身份进行宣传推广。
8.不论本协议是否过了有效期,乙方保证不做任何会损害甲方利益行为。
三、此协议有效期: 年 月日至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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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事前书面同意,不得就本协议进行媒体发布及或向第三方披露本协议 具体内容。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发生争执,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功,可向 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本协议与国
家相关法律法规有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五、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泰州市艾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代表人:
联系电话:
日期:乙方(签章):联系电话: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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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创业导师和创业青年协议
创业导师和创业青年协议
本协议目是明确创业导师(以下称导师)和中国青年创业国际计划(YBC)项目所支持创业青年(以下称创业青年)职责。
(一) 导师同意在任何可能情况下:
1. 提供创业青年可以联系到电话号码,并可以随时联系,为创业青年提供咨询服务。
2. 积极主动与创业青年保持联系,按照YBC模式标准要求,主动安排定期互访,见面地点首选创业青年经营场所。
3. 以友好方式提供指导和咨询服务,确保最终决定由创业青年本人做出。
4. 如果创业青年问题超出导师经验或专长,可向工作站/办公室求助。
5. 提醒创业青年关注有可能影响创业全球商业活动和信息。
6. 严格保守有关创业青年相关信息和创业活动机密,除非创业青年特别同意公开这些信息。
7. 帮助并确保创业青年随时可以获得商业信息,确保如期完成《创业进度表》并及时送交工作站/办公室。
8. 始终站在创业青年利益立场,努力鼓励、激发创业青年,并指出各种创业机会和潜在问题。
指出各种创业机会和潜在问题。
注:创业导师不应该在帮助创业青年创业或指导青年人过程中谋取任何商业利益。如果发现导师有这种倾向,工作站/办公室应立刻提请其注意,并可以更换创业导师。
(二)创业青年同意在任何可能情况下:
1.根据导师合理要求,与自愿代表创业青年利益并向创业青年提供帮助导师合作。
2.根据工作站/办公室要求,与导师会面。
3.定期填写《创业进度表》,与导师协商采取必要行动,确保完成该表并送于工作站/办公室。
4,在需要时与导师联系,寻求导师咨询建议或指导。
5.如果企业名称,家庭住址,电话号码、银行账号等发生变化、随时通知导师和工作站/办公室。
(三)特别提醒创业青年和导师:
1、如果创业青年和导师之间出现意见不合,从而造成彼此不能共事,任何一方都可以与工作站/办公室联系。工作站/办公室将尽全力重新指定一个导师或创业青年。
2、本协议并非具备法律约束力文件,仅用来确定双方须承担义务。
3、双方应在本协议上签名并保持该协议。
导师签字: 创业青年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创业办公室主任签字:
工作站/办公室电话:
本协议一式五份,由:导师、创业青年、工作站/办公室、基金会和YBC全国创业办公室分别保存。
签署日期:
篇三:创业合作协议书
创业合作协议书
合伙人:乙(姓名),内容同上
合伙人:丙(姓名),内容同上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合伙创业协议书第一条合伙创业人应该遵循章程:
(一) 规矩
凡事勤立规矩,不要无章可循。
(二) 负责
对自己负责,对企业及合伙成员负责。
(三) 信任
信任对方,体谅对方;不互相埋怨,不隐瞒。
(四) 诚信
(五) 创新
(六) 服务
(七) 共赢
(八) 共鸣
(九) 合作
(十) 健康 创业合作协议书第二条甲、乙、丙三方自愿合伙创业、经营“xxxx”(详情见附件一),总投资为×万元,甲出资×万元,乙出资×万元,丙出资×万元,各占投资总额×%、×%、×%,并兼顾每人付出与参与时间长短配以股权。所占股份分别是×%、×%、×%。
第三条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备注:运营到达一定程度,在合作三方同时认可前提下,可依法申办公司运作,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
第四条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三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条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 企业盈余按照各自投资比例分配。
(二) 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部分。
第六条合伙人分工与责任
为了保证计划顺利地进展,对合伙成员进行分工:
(一) WEB设计部分,xxx为主要责任人,其他人为辅助;
(二) 数据库设计:xxx为主要责任人,其他人为辅;
(三) 信息采集:由信息采集软件初步完成采集,然后人工参与加工、发布,xxx为主要责任人,其他人为辅助;
(四) 美工、页面设计、模版设计等:此项落实工作由xxx为主要责任人,其他人为辅助;
(五) 组织、外联、运营策划、宣传策划、合作,以及筹资中小企业融资等:xxx为主要责任人,其他人为辅助;
(六) 运行环境搭建、系统测试等xxx为主要责任人,其他人为辅。
第七条股权与权益分配原则
(一) 此合伙创业所有成果(文字、代码、数据信息、图像等包括但不限于文字、代码、图像纪录成果)与收益盈余,按全部权重计算;
(二) 可分成果(企业盈余资金等包括但不限于资金):所有原始参与者都拥有分配一份均等、收益原始股权权益;
(三) 不可分成果(文字、代码、数据信息、图像等包括但不限于文字、代码、图像纪录成果):所有原始参与者都拥有不可分成果一份同等、同质成果权益。
第八条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丙三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保密条款
双方在合伙或合伙之外从合伙合作中获得任何有价值商业信息或技术信息应予以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合伙之外其他人、其他单位或其他组织批漏或泄露,也不得擅自许可别人使用,违反本条将视为严重违约,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赔偿一切由此导致经济损失,甚至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合伙人协商取消、取缔其合伙人资格。
第十条协议之不可转让性:
本协议约定之权利义务具有不可转让性,任何人在未获得其他合伙人明确书面同意之前,不得就本协议书部分或全部内容进行转让,否则实施转让方将视为严重违约,转让行为无效。
第十一条 撤出
(一) 合伙创业经营中任何一方单独明确书面提出撤出时,合伙人须结算企业营业盈余并清偿所有债务,方可撤出。
(二) 撤出时,同时遵循本协议“第五条”、“第七条”内容执行。
第十二条 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 合伙期满;
(二) 合伙人协商同意;
(三) 合伙创业、经营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 其他法律规定情况。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协议书发生争议或纠纷,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被告方所在地有管辖权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 附件
附件作为协议一部分,作为合伙依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附件一:《XXXXX建设可行性分析与创业计划书》
其他附件以及补充规定等
第十六条 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签字)
合伙人:×××(签字)
合伙人:×××(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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